這次,又是著作權問題?僅只如此嗎?
最近事情繁多,除了工作,尚有不少決策紛紛搶灘桌面,很多是公事,也可能是私事。
「經理,這要請你簽名...核准公文。」
「還有這個,我想請假,婚假🥰」
「經理,明年度的規劃,要不要做點其他的?例如以臺灣為主題?」
「哈囉,有急件,請至錄音室找工程配音配音!」
上週還記得桌面有一疊公文,現在又來一疊,實在有點懶,正考慮要把這些東西處理掉時,同事B傳來訊息,希望我有空可以排個時間給她。
心想:「如此慎重,找我一定有事,便立刻安排時間至會議室。」
同事B一見到我就問起關於文案使用的分際,她說:
「如果是A同事寫的文案,是否能運用於工作上面?」
老實說,這個問題我以前從未想過!
只是自從發現馬特市抄襲事件後,直覺告訴我,事情恐怕不那麼簡單。
職場霸凌?
A同事所寫的稿子,是公司花錢請他所寫,只是並未簽訂作品使用範圍合約,當時僅口頭約定,所完成的文字作為配音使用,但並未載明能以其他形式在任何平台或者節目中改製呈現,例如:口說分享。
聽完B同事的說明後,A同事除了主張著作權外,還有一事讓B同事較為崩潰:A當面對B口出狂言,並"疑似"用言語進行人身攻擊。
其實,著作權一事好解決,但言詞霸凌一事讓我比較介懷,就像之前還在馬特市寫作的朋友離開後被罵"婊子"一樣讓我難受,現在想起還是一樣無法置信。
我跟B說,這事要我找A聊嗎?B語重心長表示:
「其實今天跟您聊只是想表示A同事應該有一點氣過頭,但我不會怪他,希望他可以放鬆一些,我可以承受的。但懇求經理,您不要跟公司反映,我還是想保有一點隱私,也算是給彼此留點退路。」
我答應了B同事。
這事情就此打住了嗎?表面上是,但A同事的"過激反應"確實是我始料未及。
然而,這要回歸到當初我與A的約定事項。當初雙方合意撰稿付費內容時,照理說應要載明作品使用範圍,這應該是常識,但我忽略了!是我的失誤!因為遺漏了這事,未來A如果離開了公司,想要主張著作權時,我似乎是沒有立場要求他讓我擴充範圍的。
是我失策!
幾經思索,我再找了其他同事商討,這件事雖不能就此放過,但我也只答應了B不採取主動,但也不能不處理A的狀態而傷了上班的和氣,也不能讓B覺得委屈,我甚至還得考量A長久以來的過激個性,因此我打算如此處理。
我認為,良性的溝通是建立在平等的立場上,而且不能帶著情緒進入會議室裡,即便可能交談過程中會因某些用字遣詞而傷了和氣,但基本上我要的是溝通,而不是檢討,我要的是調解,而不是責備!
在溝通互動的過程中,需要一些潤滑劑,還需要一點點手腕,直球對決基本上沒有太大幫助,甚至有可能會讓事情變得更僵。
過去數年,每次跟A同事溝通的過程,總是如此,只是過了這些年,他會不會有所改變?會不會更能夠融入這個群體?
我希望他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