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换、生产与掠夺:以获取经济资源的方式来划分文明类型

江上小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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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及社会发展五阶段论对历史的发展有一定的解释力,但它不具有普遍的适用性,对不同的文明不具有普遍意义,五阶段论最多只适合于西欧文明。马克思本人是意识到它的五阶段论的局限性的,所以称中国农耕社会的生产方式为一个特殊形态,谓“亚细亚生产方式”。

实际上,我们可以用各种文明或文化获取经济资源的方式来划分文明类型,而一种文明定型后,它们的社会发展形态会呈现不同的演进轨迹。

那么,从获取经济资源的方式来看,人类呈现出三种基本的文明类型,一是掠夺型文明,一种是生产型文明,一种是交换型文明,即商业文明。在这里,为了分析与叙述的方便,我没有区分文明与文化这两个概念。按照公认的说法,称之为文明的群落的最低要求要比称之为文化高,关键的差别在于文明更强调物质成就,要具备了青铜冶炼技术与城市建筑的人类群落,才可以称得上达到了文明的高度。

所谓掠夺型文明,即游牧民族的文化或文明。游牧民族主要是靠掠夺自然资源或者说是收割自然资源的方式,或者是抢夺他人资源的方式来维持生存与发展。

而生产型文明,即农耕民族的文明。农耕民族主要通过生产劳动来获取经济资源。

而商业文明,则主要是通过交换来获取经济资源。

掠夺型文明的形态最低,最接近于动物。不创造价值,只收取与分配价值,人们的精力只投入收取与分配环节,没有生产和交换环节。在掠夺型文明中,掠夺即是经济资源来源的基本方式,也是资源分配的基本方式。

而生产型文明的形态就更高级。生产型文明能通过人类的劳动创造价值。但在分配环节却仍然是掠夺方式。与游牧民族部落之间的相互掠夺不同,农耕民族的掠夺转换为单向的统治者向被统治者的掠夺。被统治者专事生产,创造价值;而统治者通过掠夺来获取价值与分配价值。

商业文明,是最高级的形态。商业文明主要通过交换来创造价值与分配价值。商业文明的经济资源主要来自于交换所带来的价值增值。经济资源的空间和时间属性的改变可以改变其稀缺性,从而带来价值增值。同时,商业文明也是通过交换来分配价值。

诚如斯密在《国富论》中所说,“交换是人类区别于动物而特有的行为,同时也是人类所共有的行为”。动物可以抢夺、甚至可以劳动,但绝对不可能进行交换。斯密问到:可曾看见过两只狗交换他们各自不同的骨头吗?

在这里,我有一个断论:一个民族,在其早期的发展阶段的文明必然定型为这三种形态之中的一种,其后来的演化也就被限定在一定的范围与高度。如果没有文化上的效仿与学习,低级文化形态不可能过渡到高级文化形态,也就是说游牧文明的下一个发展阶段并不是农耕文明,而农耕文明发展的下一阶段并不是商业文明。它们会在不同的起点上按照不同的轨迹演进。

因而,我认为,工业文明并不是一个与农业文明相并列的概念,而是从属于商业文明。农业文明,工业文明和商业文明作为并列的概念是不正确的。只有商业文明才能发展出工业生产方式。而游牧文明与农耕文明永远不可能独自发展出工业生产方式。但在商业文明下,可以有农业生产方式,也可以有工业生产方式,也可以有掠夺的方式。

但商业文明也有生产和掠夺行为,农耕文明和游牧文明也会有交换行为。区别何在?如前所述,一个区别在于是不是基本的与主要的方式;另一方面在于目的不同。在商业文明中,通过生产和掠夺而来的资源还会进一步进行交换,少有直接占有和享用;在农耕文明中,交换仅仅是为了实现自足后的剩余产品的价值;在游牧文明中,交换则是为了获得短缺物资。因而,商业文明的交换最普遍,次之为游牧文明,农耕文明对交换的需求最少。这也可以解释,为何农耕文明和游牧文明的交换以物物交换为主。

但由于商业文明有不断扩大交换范围的需要与驱动,各文明形态迟早要遭遇。一方面,商业文明要求其它文明形态遵守它的规则,另一方面,农耕文明和游牧文明也有学习商业文明的需要,所以,当今世界呈现为以商业文明为主导,农耕文明和游牧文明既向商业文明学习,又抵触商业文明的现象。

虽然游牧文明和农耕文明采纳了商业文明许多方方面面的成果,但是在经济资源获取的方式上,在全球国际分工和贸易体系中仍然与其文明类型大致相符。西方国家主要靠交换来获取价值,中国及东亚国家主要靠生产来获得价值,而中东国家主要靠自然资源来获取价值。

2011年5月4日

CC BY-NC-ND 2.0 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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