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权力的游戏》谈西方文化中的“宾客权利”

江上小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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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剧《权力的游戏》第三季第九集“血色婚礼”中,主人佛雷违反了“宾客权利”,将来联姻和参加婚礼的史塔克家和徒利家族人密谋杀害。与此类似,莎士比亚的《麦克白》中的麦克白也违反了“宾客权利”,将客人邓肯王杀害了。

所谓“宾客权利”, 是故事中的维斯特洛大陆传承了千年的一项传统,是七大王国共同遵守的神圣法律。无论平民还是贵族,当宾客来到主人的屋檐下做客,接受了主人提供的面包和食盐,“宾客权利”即生效。在此后的做客期间,双方均不得加害对方。违者会触犯神圣的条律,据信会为新旧诸神所不容,旧神和七神教义中都是如此。

这虽然是小说中的说法,但在西方文化传统中确有这一习俗。据网上查阅到的资料,“宾客权利”是一个古希腊-罗马世界的概念,意为宾客的神圣权利和主人的神圣义务。在古希腊,所有陌生人,无一例外,全都被看作处于宙斯的保护之下,并享有宾客权(right to hospitality):也就是在客人到达时,应得到衣物和娱乐,且主人不得在尽到这些义务之前询问对方的姓名和经历。侵犯宾客的权利会招致诸神的愤怒;在古罗马,宾客权在法律上的定义要比希腊更加完备。住客之间的纽带之紧密程度可与主人和仆人之间的关系相比。主人甚至有义务在法庭上充当客人的庇护人。这种契约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以朱庇特之名行使,并且只能以公开宣告等正式途径解除之。

西方历史上,违反“宾客权利”的事例也有不少。《权力的游戏》的原著者马丁在访谈中说:“血色婚礼其实是根据几个苏格兰的历史事件完成的。其中一个是黑色晚餐。苏格兰国王同黑色道格拉斯部落的战争。他跟部落讲和,诚挚的邀请年轻的道格拉斯伯爵到爱丁堡参加一场盛宴,并保证绝不伤害他。在盛宴结束的时候,国王的手下开始击鼓,他们拿出了一个密封的盒子,放到了伯爵的面前并将其打开。里面是野猪的头颅,象征着死亡,当他看到这个的时候,他就已经知道事情的真相了。他们被待了出去并且被处死在了院子里。另外一个实例是格兰克大屠杀,麦克唐纳部落到了坎贝尔部落做客,他们坚信双方会坚守这个准则。但是坎贝尔部落却开始对身边所有的麦克唐纳人进行屠杀。所以,不管我是怎么写的,历史的真相其实更糟糕,更残忍”。

但不管怎样,西方的文化传统中有这么一个规则,并且发挥了重要的正面作用,避免了政治斗争的残酷性。而反观中国的文化传统,压根就没有这样的概念,主人杀害客人的事特别多。中国的政治斗争,特别是宫廷政变,多是主人对客人暗下毒手。比较著名的有公子光刺王僚;张学良拘禁蒋介石;北洋时期,兖州镇守使张培荣设宴诱杀受招安后的绑匪孙美瑶。鸿门宴上,项羽及手下也是准备杀刘邦的,只是项羽一时犹豫,被刘邦溜走了。还有曹操杀吕伯奢,客人杀主人,也与“宾客权利”相违。另,现代抓捕重要政治人物,也多以开会诱捕,算是新的违反“宾客权利”的演化形式。

总之,因为没有“宾客权利”这个概念,中国的政治斗争更为阴险和残酷,没有任何底线和约束。在做那些伤天害理的事前和事后,也没有多少心理负担和悔罪感。我以前写过一篇文章《麦克白的罪感和公子感的快意》,就分析过这个现象。莎士比亚借麦克白的口说,“要是干了以后就完了,那么还是快一点干;要是凭着暗杀的手段,可以攫取美满的结果,又可以排除了一切后患;要是这一刀砍下去,就可以完成一切、终结一切、解决一切 — — 在这人世上,仅仅在这人世上,在时间这大海的浅滩上;那么来生我也就顾不到了。可是在这种事情上,我们往往逃不过现世的裁判;我们树立下血的榜样,教会别人杀人,结果反而自己被人所杀;把毒药投入酒杯里的人,结果也会自己饮酖而死,这就是一丝不爽的报应。他到这儿来本有两重的信任:第一,我是他的亲戚,又是他的臣子,按照名分绝对不能干这样的事;第二,我是他的主人,应当保障他身体的安全,怎么可以自己持刀行刺?而且,这个邓肯秉性仁慈,处理国政,从来没有过失,要是把他杀死了,他的生前的美德,将要像天使一般发出喇叭一样清澈的声音,向世人昭告我的弑君重罪;“怜悯”像一个赤身裸体在狂风中飘游的婴儿,又像一个御气而行的天婴,将要把这可憎的行为揭露在每一个人的眼中,使眼泪淹没叹息。没有一种力量可以鞭策我实现自己的意图,可是我的跃跃欲试的野心,却不顾一切地驱着我去冒颠踬的危险。”

2013年6月15日

CC BY-NC-ND 2.0 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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