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riage For All Japan「讓所有人都能結婚」:日本婚姻平權系列訴訟名古屋一審判違憲
本日(5/30)名古屋地方法院就日本版婚姻平權系列訴訟的名古屋案宣判。名古屋地方法院西村修法官認為,政府不受理原告(男同志伴侶)的結婚申請違反《憲法》第 14 條保障的「法律下的平等」與《憲法》第 24 條保障的「婚姻自由」,已經違憲。但法官也提到,目前還不能說國會怠於立法或修法,所以駁回原告的損害賠償請求。
按照日本版婚姻平權系列訴訟至今的解讀,本次名古屋一審的宣判屬於原告方的「實質勝訴」,而且還是第 2 例值得慶祝的違憲判決。
關於日本版婚姻平權訴訟的前情提要
簡稱「マリフォー(MFAJ)」的日本版婚姻平權訴訟「Marriage For All Japan — 結婚の自由をすべての人に」,是日本各地的同志伴侶自 2019 年的西洋情人節(2/14)起,分別向 ❶ 北海道札幌、❷ 東京、❸ 名古屋、❹ 大阪、❺ 九州福岡法院,以國家拒絕同性婚姻違反《憲法》保障的婚姻自由、法律之下人人平等為由,正式向日本政府提起損害賠償的系列訴訟。
其中,日本版婚姻平權訴訟在東京地方法院有 2 案:「東京 1 次訴訟」和其他地方的訴訟爭點都一樣,原告團都是相同性別的同性戀伴侶。「東京 2 次訴訟」的原告團則加入了跨性別、泛性戀等更多元的同志朋友組成,希望可以透過「東京 2 次訴訟」讓更多同志族群可以獲得可以選擇和相愛的人婚姻的自由。
以上這 5+1 起訴訟合稱日本版婚姻平權訴訟。
截至目前的判決結果:違憲x2、違憲狀態x1、沒有違憲x1
截至昨日為止,日本版婚姻平權訴訟只有札幌、大阪與「東京 1 次訴訟」一審宣判。
❌ 札幌一審:違憲
最早宣判的札幌地方法院,早在 2021 年就做出違憲判決:法官認為日本政府禁止同性伴侶結婚已違反日本《憲法》第 14 條的「法律下的平等」原則。但政府拒絕受理同性婚姻並不違憲,政府不需要為此賠償原告,因此駁回 3 組同志伴侶原告的請求。
⭕️ 大阪一審:沒有違憲(合憲)
緊接著在去年(2022)6 月宣判的大阪地方法院則認為,日本《憲法》並沒有想定,也就沒有保障同性婚姻,所以《民法》或是《戶籍法》等規定並沒有違憲。換言之,政府不承認同婚合憲。
🔺「東京1次訴訟」一審:違憲狀態
去年 11 月宣判的「東京 1 次訴訟」則認為,目前日本法律只允許異性戀伴侶結婚,同志婚姻被排除在外已是「違憲狀態」,立法機關應該要盡速推出可以讓同志伴侶成家的婚姻制度。「違憲狀態」和「違憲」的差異在於,國會如果沒有在「合理時間內」盡快透過立法或修法程序解決法院點出的「違憲狀態」就會變成「違憲」。但目前並沒有明確規範這個「合理時間內」是多久,就結果論來說「違憲狀態」就是督促立法或行政機關儘速修法的意思。
❌ 名古屋一審:違憲
至於今天宣判的名古屋地方法院論點則同前述:日本政府禁止同性伴侶結婚已違反日本《憲法》第 14 條的「法律下的平等」原則與《憲法》第 24 條保障的「婚姻自由」。本次判決除了明確點出現行體制違憲,法官還在宣判時也明確提到《憲法》第 24 條。
日本婚姻平權訴訟的爭點
各地方法院的判決有很大的落差,如果要了解各個地方判決的意義,就必須要深入了解日本版婚姻平權訴訟的爭點,才能了解法院對同婚的態度是什麼。
再次複習日本版婚姻平權訴訟的爭點:
日本不承認同婚是否違反《憲法》第 14 條保障的「法律下的平等」?
日本不承認同婚是否違反《憲法》第 24 條保障的「婚姻自由」?
日本不承認同婚,是否為國家怠忽職守(立法不作為)?是的話,原告可以因為政府的立法不作為,權益和精神上受到損害,請求國家賠償。
基於這些訴訟爭點,就會有 3 種判決結果:
完全勝訴:法院認為法律上不允許同婚已違憲、政府怠忽職守(立法不作為)已造成原告權益上的損害,必須要賠償原告。
實質勝訴:法院認為法律上不允許同婚已違憲,應儘速制訂相關法律;但還沒有到政府怠忽職守(立法不作為)的程度,所以不需要賠償原告。
敗訴:法院認為法律上不允許同婚並不違憲(合於憲法),駁回原告請求。
《憲法》第24條是關鍵
另一方面,日本版婚姻平權訴訟同時針對《憲法》第 14 條與第 24 條,法院怎麼解讀這 2 條也是大家很關注的焦點。《憲法》第 14 條保障的是「法律下的平等」,《憲法》第 24 條則會碰觸婚姻制度的核心——日本《憲法》是否真有限定婚姻只能是「一男一女」的組合?所以法官怎麼解讀《憲法》第 24 條,是分析判決結果的重點。
本站過去的文章中就曾指出,日本《憲法》第 24 條寫到:「婚姻僅以『兩性』的自願結合為基礎而成立(婚姻は『両性』の合意のみに基いて成立し)」文中的「兩性」,基本上就是指「男女」。但這個「兩性」到底是指「一男一女」,還是假定人只有兩種性別?就會和法律解釋有關。
同樣的法律條文,隨時代的演進,會有不同的法律解釋。現在確實有一種解釋方式是,《憲法》第 24條的「兩性」,是因為戰前的舊《民法》規定,雙方當事人如果想要結婚,必須要父母同意。所以戰後新《憲法》之所以會特別寫上「兩性」,是要強調婚姻是「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而並非指「一男一女」。只是這個《憲法》解釋方式,目前還沒有取得多數共識。只是有一派人提出這樣的見解,因為改變法律解釋比修憲容易。在這種《憲法》解釋方式成為主流之前,日本同婚相關訴訟,就得處理《憲法》第 24 條關於「兩性」的問題。
札幌、大阪一審直接繞過《憲法》24條
最早宣判的札幌地方法院與大阪地方法院都繞過了《憲法》第 24 條「一男一女」的問題,使用是否違反《憲法》第 14 條作為本案是否違憲的判斷依據。
至於「東京1次訴訟」以及這次的名古屋地方法院,則都使用了相同技巧——把《憲法》第 24 條拆成第 1 款與第 2 款,就能繞過寫有「兩性」的第 24 條第 1 款,只談第 2 款是否違憲。
「東京1次訴訟」24條第1款合憲,但第2款是違憲狀態
負責「東京 1 次訴訟」的池原桃子法官認為,《憲法》第 24 條第 1 款是婚姻關係在法律上的基礎,但具體而言「要如何結婚」、「誰和誰才能結婚」等問題,是交由立法機關決定,現行的婚姻制度並沒有違反《憲法》第 24 條第 1 款。至於《憲法》第 24 條第 2 款內文並沒有談到同性婚姻,所以就算有法律依據《憲法》第 24 條第 2 款承認同婚或是推行同性伴侶制度,都不會違反《憲法》第 24 條第 2 款。
但「東京 1 次訴訟」也指出,日本現行關於婚姻的法律體制沒有考慮到社會價值觀會隨著時間變化,現在日本很多地方政府都已經推出伴侶制度,地方政府能做得到,沒有理由中央做不到。接下來的問題只在於,日本中央是要比照異性戀的婚姻制度開放讓同志也能結婚,還是參考其他國家的做法,推出類似婚姻關係的伴侶制度?就需要立法機構在國會裡充分討論後,依據立法裁量權制定相關配套措施。
在日本中央作出決定之前,日本現行法律制度無法讓同志成家,雖然還不能說是違反《憲法》第 24 條第 2 款,但已經是接近違憲的「違憲狀態」。
名古屋一審:公證文件無法解決不利於同性伴侶的狀態
本次名古屋一審判決,雖然是首次提及政府不開放同婚同時違反《憲法》第 14 條與第 24 條第 2 款的判決結果,但法院作法上還是和上次的「東京 1 次訴訟」一樣,將寫有「兩性」的第 24 條第 1 款與第 2 款分開來看。
法官對於第 24 條第 1 款的解讀與「東京 1 次訴訟」相同:現行的婚姻制度並沒有違反《憲法》第 24 條第 1 款。至於第 24 條第 2 款,法官認為婚姻的本質是雙方當事人以永續的精神與肉體上的結合為目的共同經營生活,法律婚制度就是公證、保障這個關係的國家制度。
「近年家族形式的多元化,傳統的家族觀不再是絕對唯一的概念。關於同性戀是精神疾病的見解,早已自20世紀後期否定至今,已經可以確定性傾向不是身心障礙。各個國際組織也自20世紀晚期展開性少數者的權利擁護行動。」
判決中並提及日本近年針對同婚法制化的民調皆顯示支持的佔 6 成半,不只世界上陸續透過具體制度保障同性伴侶權益,日本方面也有加速理解同志伴侶的傾向。判決書接著提到,同性伴侶因為無法獲得國家婚姻制度的保障產生的不利影響甚大,而且這個不利無法透過公證文件解決(編註:本案原告有可以證明兩人關係的公證文件),現在同性伴侶無法透過國家制度獲得保障,故已違反《憲法》第 24 條第 2 項。
至於賠償的部分,判決書中雖然點出日本自 2008 年以來便多次遭到聯合國勸告應保障同性伴侶的權益,日本各地方政府也從 2015 年起推出同志伴侶制度,在這期間就有人將同婚法案送進國會,但目前日本社會反對同婚的民眾仍有一定比例,還不能說是日本政府在毫無正當理由的狀況下長期怠於立法或修法,所以不需要賠償當事人。
公證文件仍有限制
名古屋訴訟原告是現在住在愛知縣內的鷹見彰一和大野利政(兩人都是化名)。大野利政在 6 年前(2017)和鷹見彰一求婚後,兩個人便一直共同生活到今天。
鷹見彰一和大野利政其實早在當時(2017)就製作了一份可以用來確認雙方關係、公證過的文件。只不過這種公證文件並不是萬能的,即便就醫、購屋或投保時出示這類型的公證文件,仍舊取決於對方(醫療院所、不動產公司、保險公司等民營機構)是否願意採納,掌控權不在自己手中。就算有了公證過的文件,也不能比照異性戀伴侶享有稅制上的優惠。
對於鷹見彰一和大野利政兩個人來說,最重要的還是擔心萬一另一半生病、倒下,被送往不是過去有接觸過的醫院的話,自己會被醫院擋下,無法見到另一半。
鷹見彰一和大野利政能夠成為名古屋訴訟的原告,在於 2019 年提出結婚申請遭拒。但對於兩個人來說,能不能結婚還有另一個也很重要的理由:鷹見彰一和大野利政一直希望能當寄養家庭,照顧需要照顧的孩子們,但現行的寄養制度只限已經完婚的異性戀伴侶,所以兩人在 2020 年是各自登記成為寄養家長。
鷹見彰一和大野利政希望,日本政府承認同婚的話,就可以讓日本現在有 4 萬名以上需要寄養家庭照顧的孩子們,有更多的選擇。
寫在最後
這一系列日本版婚姻平權訴訟,還有「東京 2 次訴訟」,以及預定下週四(6/8)宣判的福岡的一審還沒宣判。目前一審已經宣判的札幌訴訟、大阪訴訟、「東京 1 次訴訟」,也都已經上訴二審。各地方法院的判決結果,很可能也會連帶影響到其他法院的判決,或今後訴訟團上訴二、三審的訴訟方向。
除了持續關注系列訴訟後續宣判的結果,「東京 2 次訴訟」的動向依舊值得關注。因為「東京 2 次訴訟」的原告團不再只是訴求「同性婚姻」,而是希望能達到婚姻平權,希望讓所有相愛的 2 個人都能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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