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為發行 NFT 作好準備,該怎樣保障作品的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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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師園鹹酥雞」也發行 NFT 而且暴漲 350 倍,鳳梨酥也發 NFT,地球人似乎已經沒法阻擋 NFT 入侵全球。這陣子傳染力最強的不是 COVID,而是 NFT,不發一個或者買一下 NFT,似乎比不打疫苗所受的群眾壓力還大。如果你是創作者,應該怎設定作品的著作權,來為他日發行 NFT 作好準備?
CC by Beeple - https://www.instagram.com/p/CWNBjEbrzUQ/

「All rights reserved」是物理世界的古早概念

如果你的答案是在作品大字標明「All rights reserved」、「未經授權,不得使用」之類,很抱歉,你還活在上一世紀,完全沒有 get 到 NFT 的意義在哪。

先來說一個客觀事實。很多人都知道,本年三月,Beeple 的 NFT 作品 Everydays – The First 5000 Days 透過佳士得拍賣,拍得 6 千 9 百萬美元,為歷史上第三高價的藝術品。但很少人注意的是,Beeple 的大部分作品,都是透過 Creative Commons 共享創意(台:創用 CC)授權釋出。

訪問中,Beeple 說:

I think creating stuff and giving it away for free is something that just comes naturally to me for some reason. If there is something that I’ve worked really hard on, I want as many people to see it as possible so giving it away is the easiest way to facilitate that…
While it is obviously true that most people will not pay for something that they can get for free, there exists a large amount of counter points to that argument on sites like Patreon where people give money free to people whose work they enjoy. I think sometimes people concentrate a little too much on trying to come up with some great business model when they should be focusing a bit more on their craft.

事實上,Beeple Instagram 帳號 @beeple_crap 的描述就已清楚寫著:

art shit for yer facehole. —

14 years of everydays / free Creative Commons visuals

顯然,把作品鎖起來,「All rights reserved」的古早做法,並非發行 NFT 的先決條件。相反的做法才更貼近事實:Beeple 的作品能拍賣到 6 千 9 百萬,正正是由於他樂意把大部分作品開放,促進流通。

我去 7-Eleven 買瓶子

很多人戲稱 NFT 不過是 jpg。對此,其實我同意有些 NFT 作品不過就是 jpg,僅此而已(但也可能賣出我一生都賺不到的高價啊 🙄 ),但是總的來說,NFT 承載的從來就不是作品本身,而是背後的意義。至於具體的意義是甚麼,各種專案有千百種玩法,這裡先不展開,重點是,NFT 持有人可以得到甚麼,是創作者和策展人賦予的,而作品本身帶有甚麼意義,則是作品跟社會互動中產生的。而 NFT,其實是領福利的憑證,以及社會意義的載體。

NFT 這個「意義載體」的出現,就好像歷史上瓶子的發明,讓水得以承載、運送和交易。沒有瓶子,水還是水,意義沒有減少,但就沒法被保存起來,沒法傳送,更沒法泡成茶、煲成湯。當我們買可樂,我們想要的是飲料本身而不是瓶子,所以其實,說「買 NFT」就像是說「我去 7-Eleven 買瓶子」般奇怪,只不過人類還沒發展出足夠豐富的詞彙,也沒沉澱足夠的共識去描述買賣的到底是甚麼而已。

不厭其煩的說:NFT 的交易,重點不在作品本身,而是作品背後的意義。如果作品是張 jpg,你買的不是 jpg,而是這張 jpg 背後的意義。換言之,如果這張 jpg 背後並無意義,你的確就是在買 jpg。

到此,答案呼之欲出了。作品的意義,往往不是在作品完成那一刻產生,反而是完成後跟受眾,跟世界,跟整個歷史脈絡互動而產生。把作品「All rights reserved」,等同於完成一幅畫作後鎖到櫃子,所有人得問准畫家才能看看它,這幅畫跟世界的互動當然有限,產生各種意義的機會率也非常低。

返回開首的例子,Beeple 只會在替客戶訂製作品時才會收起內容,其他時候,都是開放授權。如果 Beeple 把每天發表,持續了 14 年多的 Everydays 作品收起來,那麼持續了 5000 多天的 Everydays 就算是 mint 成 NFT,也沒有太大意義,更不可能賣出史上第三高價。

https://twitter.com/cdixon/status/1466283436998463489

萬維網:開放就是意義本身

作品、開放、背後的意義、載體,一連串的概念或許有點抽象,我嘗試再套一個例子去解釋。

本年六月,Sir Tim Berners-Lee 於 1989 年發明 WWW(world wide web)時的代碼獲製作成 NFT,並以 5 百 40 萬美元賣出,款項給予 Sir Tim 指定的慈善機構。

這個例子更能說明整個邏輯,以及開放的關鍵。WWW 背後的意義就是全球整個開放互聯的萬維網,我們每個人每天都在享用他帶來的好處。WWW 整個發明,一直都是開放而且免費的,而正是因為他開放,才有今天的成就,要是當年 Sir Tim 選擇以專利等「保護」這項發明,他絕對不會成為今天的萬維網,而 Sir Tim 也不會成功到哪裡去。而三十二年後,由於 NFT 的出現,發明 WWW 這份價值得以被承載並拍賣,Sir Tim 甚至更進一步把善款 pay it forward,造福人群。而以上一切的發生,都沒有以鎖起作品為代價,封鎖作品不單只沒有保護作品,更會殺掉作品的意義。

作為創作者,保護作品是一份應有的權利,無可厚非。但是如果以為鎖起作品是他日發行 NFT 的準備工夫,卻是徹頭徹尾的捉錯用神。在數位世界——或者如果你想時髦一點,大可以說在元宇宙——保護產權需要的不是禁止別人複製,而是避免託管,自己持有作品源頭的私鑰,避免無良的「copy-minter」冒充自己發行 NFT,盜取作品背後的意義。要做到這種效果,創作者可以申請作品的「出生證明」,以區塊鏈見證自己是其生父母,LikeCoin 的 ISCN international standard content number,說穿了就是作品的出生證明。

作品跟人一樣,都各有自己的命運,作品的生父母沒法確保子女成為經典,但至少可以避免壓制他,改而放飛他。效法 Sir Tim Berners-Lee 和 Beeple,把代碼和作品開放授權,讓資訊流動,讓作品跟世界互動,才有可能成就一份傳奇。


我是《區塊鏈社會學:金錢、媒體與民主的再想像》的作者高重建,斜槓寫作/教學/創業,探討出版自由財務自由民主自由,作品每週五發表於 #decentralizehk 週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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