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死头”们的故事
我和“死头”们的故事
一
刚到美国那会儿,我上的是动物系的研究生。系里一大半的学生都开吉普车,喜欢去沙漠里研究动物的生态习性。我室友就经常把蛇抓回来养在家里,蛇在手臂上爬的感觉特别奇妙。这位白人室友不但喜欢研究蛇,还是个“死头”,经常没事就对我鼓吹“感恩而死”(The Grateful Dead)怎么怎么好,我那时乔治•麦克尔还没毕业,对“死”什么的自然不感兴趣。92年夏天,“死”要到我们那旮瘩演出,系里的人都纷纷买票,我也就随大流了。记得当时的票价是40多美元,很是让我心疼了一阵子。
演出前,大家去一个女生家里“Warm Up”,她是个典型的知识分子“死头”,家里有成堆的“感恩而死”的磁带,客厅正中悬挂着一张被裱起来的手印,手印的中指残缺。大家围坐在她家客厅的地毯上,就着声音巨响的死音乐开始“轮抽”。我吸了一大口,可却没有什么反应,于是大家都说他们的第一口也都没作用,并鼓励我坚持下去。这时门外走进来一个流浪汉,一看就是个“死头”,就是那种铁杆的,跟着“感恩而死”到处走的歌迷。大家立刻欢迎,还让他搭车去了演出场地。那是一个巨大的山谷,上午时就已经聚满了人,大家都穿着那种扎染的体恤衫,人人笑容满面。空气中飘满了大麻的香味(要不是我刚刚尝过,我也不会知道那是什么味道)。距离演出时间还早,我们就在停车场上围成一圈进行第二轮“轮抽”。谁知就在那支香烟传到那个流浪汉手里的时候,一伙便衣不知从什么地方突然出现,把那个可怜的家伙带走了!我当时吓出了一身冷汗,心说要是被抓的是我,恐怕就会被递解出境吧?后来大家一分析,就发现便衣们其实注意我们很久了,他们知道我们都是老实人,所以就专门等着流浪汉抽的时候下手,美国警察心真黑啊!
进了演出会场,找了个地方坐下,发现这里聚集了大约三万人,许多人都赤裸着上身,躺在草地上边晒太阳边听音乐。我还居然遇到了几个我教过的大学生,他们见到我时都冲我会心地挤眼睛,我也就冲他们傻笑。由于场地太大,中央还安放了两个大如两层楼房的音箱组,所以后面的人也都听得十分清楚。当乐队出现在舞台上时,大家那个激动,当年红卫兵见到毛主席也不过如此吧?乐队上来后二话不说就Jam起来,而且一开头就没完了。我那时还不十分理解这样的东西,就是觉得吉它在巨大的音箱里发出的声音特别好听。一开始我还聚精会神地想找出点熟悉的旋律呀什么的,可后来我也干脆躺在地上,闭上了眼睛。夏天暖烘烘的阳光照在身上,耳边是一些奇怪的电声,鼻子里全是大麻的味道,我好象也高了(其实我那天一点也没高)。那天的演出一共进行了五个小时,而场地后面有一帮漂亮的女死头就一直在跳着舞,那场面真是特别安祥。
记得我当时没有发现一个好听或者熟悉的旋律,很是不满,在之后很长的时间里也没有去买他们的唱片,直到后来我和一大帮死头住在一起之后才知道了这个乐队的好处。
二
上面说到我刚到美国时去听“感恩而死”,当时没什么特别的印象,印象最深的就是那天的阳光特别灿烂。现在想来得亏我那时一咬牙买了张票,没想到几年过后加西亚他老人家去天国享福了,我再想听也听不着了。
我真正接触职业死头是在第二年我搬家之后,搬去的是一幢独门独院的House,共五个卧室,最多时住了五个人。在我的记忆里,那个房子里总有股很浓的动物园的味道,因为在鼎盛时期室友们所养的宠物计有:
狗:2只
狼:2只
蜥蜴:1只
猫:2只
蟒蛇:1条
热带鱼:1缸
二房东名叫亚当,将近四十岁,一头金发披肩,人极瘦,不常洗澡,开一辆极旧的尼桑三踹,车身涂满了鲜艳的颜色,上面点缀以小黄花的图案,开出去路上谁都得瞄上三眼。此人是典型的死头,卧室里有半面墙全是死乐队的磁带,都是通过死头地下关系网翻录的乐队演出实况录音,每盘上面都记录着演出时间和地点,亚当似乎对这些磁带了如指掌,讲起这些磁带来就象我跟别人讲崔健一样,特熟。他把自己的两个大音箱装在客厅里,一个角上一个,一点也不发烧。可音箱都是那种15寸口径的,点着了以后震天响。他最喜欢的姿势就是半躺在沙发上,把感恩而死放得山响,同时把那条两米多长的蟒蛇缠在手臂上,就象别人抚摸宠物猫一样不断地摸蛇的皮肤。他用刚生下来的小老鼠喂蛇,那些小东西浑身红通通的,特别好玩,真不忍心就这么喂给蛇吃。
亚当人特别好,待人和气,他的一些死头朋友也都是这样的。亚当没有正式的工作,我刚搬去时他在当厨子,后来给开除了,原因不详。几个星期之后他突然穿了件皱巴巴的西装,把头发梳成一个马尾巴,一大早开车去上班!一问,他才不好意思地回答说,他刚刚找到一个小学教师的工作,我当时就想,让亚当这号人去当小学老师,那学生还怎么健康成长啊?
因为他是二房东,所以客厅里的东西都是他的。几乎所有的东西都是为了high而放置的(除了电视)。比如,他在客厅里养了一缸热带鱼,装饰得千奇百怪,还在后面放了盏灯,点着后花花绿绿的,特别迷幻。另外还有一个闪电发生器,点着后会发出紫色的闪电。屋顶上还有一个舞厅用的反光球,会转。灯光打上去,反射下来一个个圆点,转起来颇有迷幻的味道。
他有过一个还挺磁的女朋友,可有一天突然吹了,原来他和另一个女孩睡觉,被那个固定的女朋友当场抓奸,场面那个难看啊!后来直到我一年后离开为止,他就一直单着身。
除亚当之外,其余的人都是二十出头,可只有我算是有个正经活干的人,其余的人都在打工。我印象最深的是两个人,也就是那两条狼的主人。一个叫埃利克,他养的是一头公狼。狼真和狗不一样,特别凶,也特别认生,除了主人谁也碰不得。那两只小眼睛总是闪着红红的贼光,挺吓人。
这个埃利克早年风光过头了,欠了信用卡十万块钱,只好申请破产。美国的破产法很邪门,欠了多少钱都没关系,一声“我破产了”就全不用还了。不过,破产后七年之内没有信用,不能借钱。中国人看起来这没什么,可一个老美要是不能借钱,那跟被判无期也差不多。这个埃利克就是一个活生生的例子。因为没钱交学费,只好在餐馆里当厨子。说是厨子,其实就是烤汉堡包里面的那块牛肉饼,只需记得到时候翻一下就行了,不需要什么技术。其实美国人和中国人也一样,走投无路又没什么本事的都去餐馆或者酒吧这些给胃服务的部门工作。这种工作钱挣得少,埃利克是我们这些人里最穷的(比我还穷!),他唯一自豪的就是这条狼,经常带着它去散步,并借此机会结识那些溜狗的姑娘。他这招还真成功了好几次,每次回来他都对大家大讲特讲他的艳遇,而且特别爱在细节上进行适当的夸张。不过我们都知道,他是属于那种吃了上顿没下顿的主,所以我们都挺理解他的,知道他本质上还是一个好同志,不是一个真的口淫犯。
另一个人叫尼尔,我特别喜欢他。此人的祖先肯定是北欧的,一头浅色的金发,人长得特别高大健壮。他有一张娃娃脸,人其实也象小孩一样特别纯朴,显然是出生于一个简单的家庭。他为人诚实乐观,喜欢帮助人,而且健谈,有他在场面绝对冷不下来。插一句:大多数我接触的美国人都比较简单朴实,老中则大都特有城府,为人十分小心谨慎,这大概和成长的环境有很大的关系吧。
这个尼尔在一个酒吧工作,但他的志向是去好莱坞学电影制作。他刚搬来的时候给我印象最深的是他的女朋友,一个怎么看怎么象仙女的漂亮姑娘。可尼尔却告诉我们说他一直想把她甩了,可却一直没能成功。从此以后,我们就经常看见他和那姑娘玩捉迷藏,明明在家却硬是让我们去向门外的姑娘撒谎。害得我们经常得忍受她砸门的噪音。也许她特别想讨好尼尔,叫床的声音特响,每次两人进了屋子,我们就知道又有免费900电话可听了。每次这样的情况发生后,尼尔总是很害羞地向我们道歉。我当时对此很是不解,后来他开过一次party,邀请了所有在酒吧工作的同事,我这才知道那是个很高档的酒吧,里面的服务员不论男女都漂亮得惊人,而且大概是跟人打交道久了吧,人人都特能说,为人处事处处显出一副特别自信的样子。我以为他又看上了哪个女招待,所以想把仙女甩了,可是我猜错了,尼尔跟我说他早就打算离开这里去洛杉矶了,不想让那个女孩跟着他走。
一次我过生日,请了许多中国同学来家里玩,尼尔那天晚上快12点了才下班回家,一见客厅里挤那么多人,一转身就出去了,过了没几分钟他居然从邻居那里偷来了一捆劈柴,乐呵呵地招呼大家去后院里点篝火玩。他一来,马上就成了谈话的中心。他大概也特别喜欢这种一呼百应的感觉,开始狂侃。侃着侃着,尼尔居然拿出一些大麻叶,当场卷了根烟,点着后就要分发给大家轮抽。要知道,那时候出国的人成分比较单一,我那些同学在国内不是党员的也都起码是个团委书记,再加上中国人都有鸦片战争情结,以为毒品一闻上就上瘾,然后人就废了。几个胆小的女生还开始偷偷往上风口转移。尼尔见状立刻就开始给大家上课,从毒品分类到大麻历史,再到禁毒的起因,他居然什么都知道。他那天有两个新的观点给我印象很深:
一,大麻早年是下等人抽的,尤其是墨西哥人和黑人,禁大麻其实是一种变相的种族歧视。
二,大麻要是该禁,那么酒则更该禁,酒喝多了会醉,人不但会胡说八道,而且还容易产生暴力倾向,而吸大麻高了之后人会有高兴而平和的感觉,绝对不会去杀人放火,所以大麻比酒好。而当年之所以大麻被禁,酒商起了很大的作用,要是大麻合法,谁还去买酒喝呀?肯定都去买便宜的大麻了。所以是那些酒商游说政府制定了那么严格的禁毒法律,归根到底还是钱的问题。
可尼尔显然低估了多年共产党教育的威力,那天无论他怎么说,大家就是没人敢试上一口。后来,尼尔突然跑进客厅,放上一盘“感恩而死”的磁带,然后跑出来对大家说,这就是抽了一辈子大麻的人做的音乐,你们说,能做出这样好的音乐的人会是坏人吗?
三
下面我们来说说吸大麻的事情。前面我提到的吸法都是卷成卷烟,但那都是不常吸的人或者在特殊情况下的办法,比较专业的人用烟斗。美国的每个城市都有一种专门卖六十年代纪念品的商店,人们叫它“死店”(Dead Store),里面除了卖扎染体恤和一些小纪念摆设用品外,真正卖的其实是吸大麻的用品。因为大麻很贵,所以人们发明了许多用具,以节省原料。比如吸大麻就有专用的烟斗,这种烟斗的锅子比真正烟草烟斗要小,为的就是省烟。“死店”里卖的大麻烟斗有好多特别漂亮,真想都买回来当摆设。
插一段,说到吸烟,我以前特崇拜福尔摩斯的大烟斗,可我上小学的时候,抽不起真正的烟,那时盛行抽树干儿,就是居民种的爬藤植物的茎,干了以后可以当烟抽,现在那些富裕的独生子女小学生恐怕都没尝过树干的滋味了吧?到了美国以后,我去参观一个烟草商店,店主在半个小时之内给我上了一堂生动的烟草知识课,并捎带着卖给我一只漂亮的大烟斗,和三种上等英国烟草。吸烟斗可不容易,装烟叶就得学一阵,可一旦你尝过英国烟草的味道,你就会觉得什么万保路,红塔山,都是扯淡。不过,在亚当那里住的那一年,因为室友都是死头,死头们一般都讨厌烟草,我们屋子里就贴了个牌子:禁止吸烟!(Believe it or not!)所以我就把烟戒了。
但是,真正的老炮都用Bong,也就是水烟斗。据说让烟通过水过滤一下后,里面的有毒的成分(比如焦油)就会被滤掉,也就会更健康。但是用Bong最大的好处其实也是省烟。吸DM的人都喜欢吸一口以后把烟憋在肺里,很久后实在憋不住了才吐出来,这样才能充分利用每一口的价值。可用烟斗的话,一口吸不进多少烟,有不少大麻就白白浪费了。Bong就不同了,这是一种圆柱型的管子,下面装水,并分出一个分枝,头上是一个小烟锅,只能装指甲盖大小的一团烟叶。圆柱上半部分则是空的,并在侧面有一个孔。点着之后,用手指按住那个孔,然后用嘴在Bong的上面拼命吸,烟就从那个分枝经过水的过滤后冒到水面上来,并渐渐充满了整个Bong的上半部,这时你是吸不到烟的,完全是在做准备。等Bong的上半部完全被烟雾充满之后,你就可以松开手指,然后呼出肺里所有的气,用嘴把聚集在Bong上半部分的烟雾一下子吸进肺里。所以,Bong的好坏就决定于Bong的大小,越大,你一次进肺的烟量就越大。亚当只有一个半米高的Bong,后来尼尔搬过来时,带来了一个足有一米半高的巨无霸,你要是矮一点的话,嘴够着Bong的口儿,手就够不到烟锅!自从有了这玩意,那帮死头们高的次数明显增多了。
那时大家下班都晚,几乎每天晚上11点后他们就会聚集到客厅里,一边聊天一边用那个巨无霸轮抽。据说大麻高了的感觉和酒很不一样,人喝醉了的时候往往特别亢奋,想到处乱跑,另外胃有时会疼,第二天则会有Hangover,浑身难受,无精打采。而大麻则会让人感觉特别放松,象梦游一样。脑子感觉特别灵敏,思维完全变成了跳跃式的,可却完全失去了逻辑思维的能力,却开始对一些平时不会注意的东西感兴趣。还有,周围人越多,吸烟的人就会越高兴,所以吸大麻的人都喜欢和周围的人分享,大家一起高才更带劲儿。至于生理感觉,高了的人除了会感到饿以外,没什么不适的感觉,而且一觉醒来一切就都恢复正常了。
一般在大家吸烟聊天的时候,音箱里放出来的都是“感恩而死”,以致于后来我都形成了条件反射,一听到他们的音乐鼻子里就似乎闻到了大麻的味道。也就是在这段时间,我才开始体会到“感恩而死”的好处。高的时候脑子里会很兴奋,思维特别活跃,听音乐的时候特别不希望音乐停下来,那些三分半钟的流行歌曲就不够长了,需要听起来联绵不断的音乐。另外,声音也一定要大,这样音乐才会把人整个罩住,那感觉就象是在一个摇篮里一样,特别舒服。那以后我就常想,据说国内的音乐家也开始吸大麻了,可为什么做出来的音乐还是那么愤怒呢?他们的心里得装着多少愤怒才能把大麻的效果盖过去呀?!
不过,大麻还有很多害处,因此我真心地反对吸毒,我认为完全可以找到更安全的办法来达到极乐的境界,比如听音乐就是这样的一个有效的办法。
四
再说说几个我们系里和音乐有关的人。
前面曾提到我的那个研究蛇的室友,他当年才23岁,就已经是一个4岁的孩子的父亲了,(而现在我们的媒体还在讨论大学生是不是应该被允许同居!)。那时我们俩经常去野外抓蛇,现在想起来还真挺刺激的。我刚到美国时买了几张CD,请他评价。他拿起Seal的CD说:不认识!又拿起乔治•麦克尔的CD说:C。再拿起“西蒙&加芬克尔”的精选说:A。最后他拿起迪伦的精选说:A+,他马上把它放进音响,并跳过《Blowing in the Wind》,《Like a Rolling Stone》等经典好歌,从音响里传出的是那首《Positively 4th Street》。然后他就随着音乐在屋子里跳起舞来,还连声说:This is so cool to dance to! Bono曾经说过,不管你处在人生的那个阶段,总会有一首迪伦的歌曲适合你的心情,看来这话没错。
我的导师是个五十多岁的漂亮女人,身高有一米七八,穿上高跟鞋后比我都高。她有一头金色的披肩长发,身材保持得特别好。她是一本有名的动物生态学杂志的主编,在学术界有些名气。我跟她学了两年,一点没有看出来她有什么音乐细胞。一次我们坐在一辆车里去开会,她听说我喜欢民歌,就偷偷地向我承认,她在六十年代那会儿也曾经喜欢过民歌,还是一个不错的民歌手。当时唱片公司竞相来找她,要把她培养成一个“金发的Joan Baez”,可她拒绝了。
“为什么呢?”我问。
“我更喜欢动物。”她平静地回答。
后来我还见到了她15岁的儿子,一个已经有一米八零的腼腆的孩子。他那年刚刚得了学校颁发的作曲大奖,他给了我一盘录有他的得奖作品的磁带,是学校自己的管弦乐队演奏,他亲自指挥,风格介于古典和先锋音乐之间,听起来绝对不象是一个初三的孩子的作品。
我们系里有一个管接收药品仪器的仓库管理员,三十多岁,瘦小干枯,人缘特别好,尤其喜欢和漂亮的女孩套近乎。一次他在家里开派对,我这才发现他是个吉它手,他家的客厅里有全套的舞台音响设备,北京一个中等酒吧也不一定比他全,功率大得足以把一个百十人的大厅塞满。那天他把自己的乐队也拉来了,那是一个四人乐队,主唱高大英俊,嗓音也特别象Jim Morrison。他们的音乐也是六十年代那种风格的,特别讲究jam。记得那天大家都聚集在客厅里听他们表演,全都是自己写的歌,水平在我听来相当高。幸好他家是个独门独院,临街的房子,要不然邻居肯定受不了。
后来我给了他一盘录有《梦回唐朝》的磁带,第二天他一上班就来找我,连声称赞到:“牛逼,太牛逼了,他们一定特别红吧?”
“你们是不是经常去酒吧演出呢?”我问他。
“正在准备,已经寄了几盘小样给附近的酒吧,正在等消息。”
我实验室的一个同事也喜欢音乐,家里有成箱的LP唱片。听说我喜欢“感恩而死”,便向我讲述了一个真实的故事。原来他有个哥哥住在旧金山,是个死头。一天他在大街上看见一辆宝时捷跑车,做为一个老资格的死头,他一眼就认出那是加西亚的坐骑。胆大妄为的他竟然把车橇开了,他也没别的心思,就是想听听教主平时自己开车时听什么音乐。结果让他大吃一惊,竟然是ABBA的磁带!你能想象他老人家一边开车一边听着:“Dancing queen, you are the dancing queen!”吗?我的同事指天发誓说这是真的。不过,那时的加西亚已是一个五十岁的老头了,你还能指望他听Nirvana?
其实我喜欢“感恩而死”,不是喜欢他们的音乐技巧或者勇于创新什么的,说实在的,他们的音乐水准并不出众,但他们却是唯一一个在九十年代还在做着六十年代的事情的乐队,而且他们原封不动地保留了那个年代的精髓。我之所以至今仍然有“六十年代情结”,主要是受了他们的影响(还有Dylan)。
现在想起来,我在美国听的第一个摇滚现场演出就是“感恩而死”,后来我就迷上了听现场,至今为止听过十几场有名和没名的摇滚乐队的演出。我还去听过老崔来美国举办的3次音乐会,后来迷上爵士乐后去酒吧的次数就又大大增加了。感觉在中西部那些当地爵士乐队比在旧金山的那些专门赚游客钱的乐队要好十倍。那些想出国的朋友,抓紧时间吧,要不然就晚了!
我记忆最深的是这样的两次演出。一次是Pink Floyd,演出在一个能容纳七万人的体育场里,除了你们大概都知道的激光表演,动物模型外,最后他们在唱《Comfortably Numb》时,在舞台中央竖起了一个足有五层楼那么高的360度投影仪,把一个个星星般的光点投影到观众群,然后,投影仪开始缓缓转动,我觉得整个世界都开始跟着转了起来。更绝的是,最后那个投影仪慢慢停了下来,然后开始反转!那感觉我一支秃笔无法形容,大家只好凭想象了。如果他们再开始巡演,我马上去熬夜排队,看他们的现场多少钱都值得。
还有一次,我和一个哥们儿去纽约玩,随便走进了一家名叫Chicago的酒吧,正巧紧挨着舞台的那个桌子空了出来,我们就坐了上去。小舞台中央坐着一个黑胖子,足有300斤重,当时已经是汉流夹背。经旁人介绍,才知道他就是那个传奇般的鼓手Buddy Miles。此人当年是Hendrix的鼓手,那天大多数时间却在弹吉它唱歌,他的手很大,吉它技艺很明显受到了Jimi的影响,演唱也特别豪迈。我又离得特别近,感觉就特别的亲切。演唱间隙他还讲了许多当年他和Jimi共事时的趣闻,听得台下如醉如痴。最后他指着坐在我旁边的一个黑人女性说:让我向大家介绍一下,这位就是Jimi的妹妹!原来那天是Jimi的某个纪念日(具体是什么忘了),他的妹妹特意赶来听Jimi当年的同事为Jimi举办一个记念演唱会,却被我们俩撞上了。
纽约就是这样一个地方,每天晚上都可能有某个演出会让你满意。或者也可以说,整个美国就是这样的一个大舞台,美国的摇滚乐之所以那么红火,其原因也就在这里。摇滚乐已经深深地融入了美国人民的日常生活当中去了,听摇滚乐不是非得要反叛,也不是用来显白自己口味高深的一种手段,美国的摇滚乐用老百姓熟悉的语言,唱着老百姓熟悉的事情,宣泄着老百姓普通而又真实的感情。摇滚乐已经变成了现代美国人的民歌。
也许因为年纪大了,说话也越来越罗嗦了。原本关于The grateful Dead的回忆却早已跑了题,该打住了,否则就会有老年女性裹脚布的嫌疑了。不管写的好不好,有一点我可以向大家保证:我写的所有的人物和故事都是真实的。
回忆了这么多,我发现迄今最能引起我美好回忆的都是那些和生活的某个阶段或者场景相关联的歌曲。这就是我为什么反对大家把精力都花在听打口上面的原因。我当然知道,国内的特殊环境造就了打口这样一个怪胎,打口是一定要听的,可千万别被它们转移了视线,忽略了周围那些生活中的无所不在的美。你要不是职业搞音乐的,干嘛张口闭口全是打口呢?它们的乐手,歌手,制作人和听众群等等都和你们的生活完全不相干的,干嘛每天都拿着一本国内一般老百姓都读不到的杂志(甚至国外老百姓也不会去读),按照上面列出的那些外国名字,从五道口那些小贩们的蛇皮袋里掏出来那些同样印着你看不懂的文字的小圆片呢?你所要寻找的生活中的美丽,真实,善良,爱情,快乐,…,甚至痛苦和愤怒,不是存在于那些小圆片里,而是存在与你们的日常生活中。
【题图为我和“死头”室友养的一头狼的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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