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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散警隊,從何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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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真思考「第六訴求」的含義

2019年10月1日,警察於黃大仙擎槍指向撤退中的示威者。 (Alex Yun/流傘)

譯按:由流傘夥伴《關鍵評論網》翻譯。英文原文見。 詳情請聯絡流傘義務翻譯團隊。


香港科技大學學生周梓樂於11月8日在示威現場的一處停車場墮樓後,傷重不治,將示威者和警察的衝突推到破裂點。11月10日,防暴警員向多間大學校園投放催淚彈,一名交通警員光天化日向沒有武裝的示威者開槍,另外還有影像拍攝到一名警員騎著電單車衝向示威者。當日為運動發展多月以來最令人感到創傷的其中一天。

多家媒體均詳盡報導香港警察於今年的示威活動中,如何過分及無差別使用警力。除了發射實彈,防暴警員發射了幾千枚催淚彈、橡膠子彈、布袋彈和海綿彈。有記者和急救人員因遭受警方的暴力而受傷甚至失明,更有報導指警員虐待被拘留者。到11月初為止,已經有超過3,000名示威者被捕,數百人被控「暴動罪」,一旦罪成可被判監高達10年。被捕者當中,至少有三分之一人未成年。

雖然香港警隊的執法手段被多個組織——包括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及四位聯合國特別報告員——強烈譴責,但警隊至今仍未受到任何處分。只有該名以電單車衝向示威者的警員被即時休假,也沒有任何警員遭受檢控。雖然政府強調市民可以「投訴」警方行為不妥,但警員一直拒絕出示委任編號,警方更成功申請防止任何人公開警員個人資料的法庭禁令。

有調查發現大部分示威者的首要動機是「表達對警方處理示威手法的不滿」。調查結果說明,這場運動的韌力有賴示威者一直堅持的「五大訴求,缺一不可」當中「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的一項,以徹查香港警隊有否濫權。

當運動進入第六個月,很多抗爭者開始表達「第六項訴求」:解散香港警隊。此項訴求引發了不少人辯論解散警隊的真正含意:是重新訂憲及改革?還是否定社會必然需要警察的基進想像,即廢監主義?

香港警察的職責在於保護建制

香港素來有對抗不公平的社會、政治以及經濟結構的傳統,而香港警察也一直扮演著維持現狀的重要角色。

學者Norman Miners和Raymond Lau指出,香港警隊原是英國殖民政府為了管理抗拒殖民統治的中國人民而成立的準軍事力量。就如其他殖民地一樣,香港警隊輔助英國守備軍防範中國人重奪領土的意圖。

香港警隊過往經常被派去鎮壓勞工運動,例如1922年的香港海員大罷工和1967年從抗議殖民政府演變成起義的「左派暴動」。於這兩次事件中,殖民政府都動用了《緊急情況規例條例》以全面鎮壓反對浪潮。上月,香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再次引用《緊急法》提升警察對示威者的合法權力。對此,流傘成員Wilfred Chan和JN Chien寫道:「英國殖民政權和中國政府極權的連貫,從《緊急法》顯而易見。」

今次運動中,許多抗爭者公開表達解散警隊的訴求,但林鄭月娥似乎對此訴求毫無頭緒。林鄭最近在Facebook直播回答問題時,更對此想法表示大惑不解:

「當我聽到這項訴求的時候,我感到很疑惑。因為當出現公共秩序和治安問題時,例如盜竊或襲擊,市民都一定會找警隊嚴肅跟進。所以警察的角色很重要,我們一定要支持警隊執法。」

林鄭的回應暴露了她在香港身處的階級。當警方對遭受惡意襲擊的民主派人士、元朗白衣人的無差別襲擊或受駭人的警暴所害的人都無動於衷,林鄭口中的「公共秩序的治安」還有何意義?跟以往香港的執政者一樣,林鄭深知警方的真正角色是壓制人民的訴求,以保護這座城市的菁英。

廢除監獄就是民主

我們可以從非裔美國人民權運動中學習很多。非裔美國人的自由抗爭運動早就將美國的刑事司法制度跟其建基於種族和階級不平等的社會秩序掛鉤。在《監獄是否已過時?》(Are Prisons Obselete?)一書中,Angela Davis指出雖然美國在1865年形式上廢除了奴隸制度,但奴隸制實際上卻只是被私刑、種族隔離和監禁取代。時至今日,懲教系統的商業化形成了一個監獄工業體系,而在聯邦監獄的在囚人士,時薪仍只有幾毫美金。

香港也存在相似的剝削系統。2017年,香港每天有平均4,529名在囚人士進行工業生產和服務,整年的產量高達4億5千多萬港幣,但是在囚人士所獲的酬勞卻仍遠不及香港本來已經極度不公的最低工資。

香港的監獄/懲教體系所依賴的,是令某些群體長期處於弱勢和容易被執法機關針對的社會經濟結構。對於身處社會邊緣的香港人來說——不論是性工作者、無證移民或受種族歧視的社群——警察暴力並不是新鮮事。現在漢族的香港人同樣被針對,正好提醒我們沒有人能夠面對香港的監獄/懲教體系而獨善其身。流傘成員 Jun Pang 指出,利用「犯罪」的標籤來針對某些社群、異見和行為,向來都是香港政府為制度暴力辯護和維穩的手段。

要對付這個制度,我們可以取之於Angela Davis的「廢監主義民主」框架。Davis認為要達到民主,必須進行「能夠解決那些將人置於通往監獄之路上的社會問題,從而令監獄變得過時的社會工程」。而根據Davis,達到這個目標的其一途徑便是政經結構的全面民主化。這有助我們把第六個訴求和整個創造更民主香港的運動連繫起來。

刑事檢控真的能夠彰顯公義?

就如Jun Pang指出,這場運動充分展示出「香港人不但有力廢除監獄/懲教體系,這個過程其實已經在發生。」廢除監獄/懲教體系的工作,由批判刑事司法系統的邏輯缺陷開始。

喬治城大學的法學教授Allegra McLeod對「透過刑事檢控彰顯公義」的批判很值得香港參考。首先,刑事檢控的機制一般無法照顧倖存者的需要。相反,檢控機關只在乎如何懲罰犯人,而複雜和去人性化的檢控過程不但無法確保倖存者會得到道歉或補償,更可能會令倖存者遭受二次創傷。

其次,刑事司法系統完全漠視造成所謂「罪惡」的深層社會和經濟因由,使它無法根治。正如著名廢監主義者Ruth Wilson Gilmore說過,人若要過豐足、有意義及沒有暴力的生活,則必須能夠公平地獲取就業機會和教育、住房、醫療保健等資源,但現行的司法系統從未處理這些需要。

2019年10月1日,警察於黃大仙拘捕示威者。 (Alex Yun/流傘)

要對付這個制度,我們可以取之於Angela Davis的「廢監主義民主」框架。Davis認為要達到民主,必須進行「能夠解決那些將人置於通往監獄之路上的社會問題,從而令監獄變得過時的社會工程」。而根據Davis,達到這個目標的其一途徑便是政經結構的全面民主化。這有助我們把第六個訴求和整個創造更民主香港的運動連繫起來。

刑事檢控真的能夠彰顯公義?

就如Jun Pang指出,這場運動充分展示出「香港人不但有力廢除監獄/懲教體系,這個過程其實已經在發生。」廢除監獄/懲教體系的工作,由批判刑事司法系統的邏輯缺陷開始。

喬治城大學的法學教授Allegra McLeod對「透過刑事檢控彰顯公義」的批判很值得香港參考。首先,刑事檢控的機制一般無法照顧倖存者的需要。相反,檢控機關只在乎如何懲罰犯人,而複雜和去人性化的檢控過程不但無法確保倖存者會得到道歉或補償,更可能會令倖存者遭受二次創傷。

其次,刑事司法系統完全漠視造成所謂「罪惡」的深層社會和經濟因由,使它無法根治。正如著名廢監主義者Ruth Wilson Gilmore說過,人若要過豐足、有意義及沒有暴力的生活,則必須能夠公平地獲取就業機會和教育、住房、醫療保健等資源,但現行的司法系統從未處理這些需要。

公共治安的好壞跟警力的多寡也似乎沒甚麼關連。無政府主義組織Crimethinc反指警察的進一步軍事化可能會引發更多起義,因為「隨著全球化和自動化的進程而變成用完即棄的勞動人民,只會在槍支的威脅下才能被逼使融入經濟系統。」

最後,刑事司法系統無法公正審判國家行使的暴力或對國家問責。這既是由於司法系統的權力最終源自國家,也是因為檢察官可以對誰作出起訴,原則上是取決於警察選擇對誰執法。

警方和司法系統對香港示威者的處理說明,任何人都有可能被捲入這個充滿缺陷的刑事司法系統。這應該讓相信改革警隊就足以達致社會安全和公道的人再三思量。

廢監主義的實踐

沒有刑事司法系統,我們該如何維持社會安全和公道?我們知道單靠解散警隊不足以解決問題。社運分子和作者Harsha Walia解釋,要實踐廢監主義就要「想像和建構出能夠取代現行社會秩序的另類結構和關係,並在當下體現未來理想社會的價值,如平等、公平、互助和自決。」這絕非空中樓閣:有一些團體已經在作出廢除監獄、另覓社會關係的嘗試。

在廢監主義的框架內,公義的彰顯在於妥善照顧倖存者的需要。而正如Allegra McLeod寫到,這個另類框架不以詆毀、貶低施害者為司法的目標,而是集中幫助他們重新融入社會,理解並嘗試處理驅使人們以身試法的社會因素。

在芝加哥,一些為警暴倖存者追求公義的廢監主義團體已放棄了以懲罰為中心的現行司法制度,反以促進倖存者、行動者和教育工作者之間的公開對話取而代之。它們當中包括Chicago Torture Justice Memorials:這個團體已向倖存者提供了超過500萬美元的賠償,並設立了一個提供醫療、精神健康及其他支援的中心。

但其實廢監主義的種子一直都在運動之中,示威者在抗爭中建立的互助實踐便是一例。

這一套對公義的想像超越警政、監獄與法庭,它主張為社區成員培力,讓他們能夠在衝突升級前介入,以避免和處理暴力事件的發生。在加州里奇蒙區的團體Advance Peace會派調解員介入糾紛,並為年青人提供督導及財政支援,以避免糾紛變得暴力。Oakland Power Projects則透過街頭及專業醫務人員為居民進行緩解糾紛及社區醫療的培訓。

誠然,這些方法不能避免所有不同種類的危害,但現有的司法系統的確無法妥善處理這些問題。與其依賴刑事檢控,廢監主義者主張培養為自己的行為負責的文化,並著力轉化造成暴力和傷害的社會關係。廢監主義的實踐紮根社區,為倖存者提供支援,嘗試理解造成傷害的社會環境和脈絡,並透過改變它來減低傷害再次發生的機會。

從社會運動到廢除監獄

不論在香港還是其他地方,反抗警察暴力的抗爭,都是發展廢監主義的沃壤。由非裔美國人領導,在密蘇里州佛格森(2014)和馬里蘭州巴爾的摩(2015)的反警暴運動,正好展示出他們如何在面對警暴的同時,嘗試構想另類的未來社會。(佛格森的行動者曾聲援在2014年對抗警暴的傘運參與者,為此我們心存感激。)

美國司法部和民間組織M4BL(Movement for Black Lives)均就佛格森和巴爾的摩的反警暴抗爭的發表了報告。它們均指出抗爭的爆發是由於司法制度沒有就針對非裔族群的警暴向警方問責,而曾暴力對待弱勢群體的警員亦未有受法律制裁;兩份報告同時指警察濫權是制度化的問題,而非個別事件。雖然兩者對警暴的分析出奇地相似,它們的提出的應對手法卻大相逕庭。這正好體現司法部的改良主義和M4BL的廢監主義之間的區別。

根據司法部的分析,警暴問題的核心在於警員未有遵守法律,因此司法部建議在警員的培訓作出改良,要求警員執法時配戴隨身相機,並提倡向警隊投放更多資源。司法部的報告沒有考慮到弱勢群體如何被執法機關針對,以及這些社群沒有實權向警方問責的問題,亦未有處理鮮有警員因為殺害市民而被起訴或判監。

相反,M4BL的報告《A Vision for Black Lives》直接指向令邊緣社群特別容易被警察針對和遭受警暴的不平等社會結構。M4BL更倡議「將現時用於警政、監控和囚禁人民的資源,轉而投放在非裔族群的住房、醫療保健、就業及教育等社會政策」,體現出它的基進廢監主義路綫。

為此,M4BL提出六項訴求:

  1. 停止向黑人開戰(借用「毒品戰爭」(war on drugs)的說法,意指停止對黑人的壓逼);
  2. 向非裔族群賠償,以修復殖民統治、奴隸制度、種族隔離、大規模囚禁和監控造成的傷害;
  3. 重新分配公共資源;
  4. 經濟公義;
  5. 社區自治及
  6. 政治力量和自決權。

達到這些訴求對廢除監獄的逐步實踐尤關重要。另外,M4BL強調他們的社群一直都在自發實行廢監主義的價值,毋須政府介入。

現在就是實踐廢監主義的最佳時候

反送中運動雖然提出了「第六訴求」,但運動對警暴的批判仍然與鮮明的廢監主義思想有一段距離。抗爭者提出的擴大監警會的調查和執法權和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警方有否濫權,均為改良主義的倡議。而將警察管理制度民主化和以輔警代替專職警察來擔當日常治安工作的提議,雖然較為基進,但仍未發展出明確的廢除監獄/懲教體系的取向。

但其實廢監主義的種子一直都在運動之中,示威者在抗爭中建立的互助實踐便是一例。

2019年10月9日,示威者在晚上於旺角遊行。(Alex Yun/流傘)

比如說,公眾對香港警隊的失信已經蔓延到本地的醫療系統,因為有傳院方與警方交換傷者資料,以便警方在醫院搜捕示威者。為了對應這個問題,運動參與者成立了地下診所,義務照顧傷者的同時也躲開政府的眼線。他們也特意借用其他車輛以避開警方的追蹤和確保流動診所可以順利運作。

這些地下診所曾經處理過林林總總的大小傷勢,包括眼睛發炎、腹瀉、骨折、臉部創傷、扭傷、水皰、瘀傷以及因為吸入催淚煙造成的呼吸道病症。義務救護員除了與示威者於情緒和精神層面上互相支持和療養,也為示威者與社工和心理輔導員牽線,以照顧他們的精神健康及防止自殺。

警察在免受刑責的保護下,香港人被逼自發蒐集所有香港警隊侵害人權的證據。一個名為NOPAID(Netizens Organizing Police Abuse Investigation Data)的民間團體發佈了一份名為《香港警隊的法定權力及監管》的調查報告,逐日紀錄警察濫權的證據。這種刑事司法系統以外集體尋求真相的嘗試,在既有系統無法妥善避免、調查及處理人民遭受的危害時,更顯重要。

早於抗爭運動爆發前,其他弱勢社群已建立互助機制來抵抗政府。據性工作者關注團體「紫藤」前總幹事林依玲所述,面對著賊匪和連環性侵犯的威脅,香港的性工作者長久以來都因為被社會羞辱和刑事化而不能向警察尋求協助。性工作者一旦報警,有可能會被警員裸身搜查並拘捕。結果,性工作者們研發了一種互助的保安措施,透過電話網絡互相連結、呈報暴力案件、策劃自衛課程、訓練同行及朋友們分享有關曾侵犯性工作者的嫖客的資料、蒐集證供以助調查,以及共同向警察和法官爭取改革。林說這些互助措施最重要的地方,不是防止性工作者被嫖客侵犯,而是它們能賦予性工作者更高的自主。

2011年,香港教育局警告正在收取政府資助的中小學不要錄取沒有香港永久居民身分的學生。對此項排他政策,陳日君樞機發信請求全港300間天主教學校拒絕政府的要求,並在政府警告這可能違法的情況下接納這些學童。翌年,一個左翼的社運分子(編按︰甘浩望神父)成立了居留權大學,為被政府拒絕居留權的人士提供英語、音樂以及法律等課程。這些機構填充了法律上不能填補的缺口,並相對獨立地提供民眾所需的資源。

上述的只是眾多嘗試中的其中一些例子,但都預示著我們希望孕育創造的未來。它們對香港現存的「預兆性政治」(即行動本身、行動的組織原則,體現未來社會的樣貌)有啟發性的意義。預兆性政治讓我們能夠想像並建立一個不仰賴警察機關、不靠監禁式國家權力去「守護」自由、正義、安全和社群價值的社會。因此,我們一同為廢除香港警察的可能性發掘更深的理解奮鬥——這才是真正的時代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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