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如何度過特休日
上個月剛好到職滿五年,能放的特休假也來到15天。個人使用特休假的理由,通常都是在假單上面寫「處理私事」,不過更明確的理由其實是「我想放就放」。
特別休假期日,由勞工排定之。但雇主基於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或勞工因個人因素,得與他方協商調整。
特休假的淵源可追溯至國際勞工組織1936年第52號《有薪年休假公約》,保障勞工每年至少有6天休假權;1970年該組織進一步通過第132號《有薪年休假公約》,保障範圍延伸到未休完可以折算為工資。(維基百科:特別休假)
按照台灣勞基法第38條,特休假是由勞方決定,理論上資方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或者主導勞方排休的方式。因此,個人認為特休假即是「隨心所欲假」。嫌假太多的人,可以選擇折算工資;捨不得請病假或事假扣薪水的人,可以使用特休假辦理私事;想要規劃出國的人,可以把特休排成連假;至於我使用特休假的方式就是「我想放就放」,真的需要處理私事就請事假給他扣全日薪,真的有病不舒服就請病假給他扣半日薪。
近期台灣發生許多社會事件,讓人覺得更應該珍惜自己生活中的每一天。例如:2023年新北市國中殺人案、最近發生的15歲駕車撞死人的案子,或者每隔一段時間就會有行人過斑馬線無故被撞死的事件。這些事件都不是天災(如颱風或COIVD-19)而是人禍,而且理應是可以避免或預防的人禍。但是,無論是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無論是哪個政黨執政,經過了幾十年這方面的社會事件卻看不出有任何改善。
「我們無法預判生命中的最後一天」試想某個人抱著無奈的心情上班,或者好不容易從上班時間解脫,又或者即便解脫還想著接著要如何照顧自己的家庭,結果偏偏在這幾個時段莫名的被撞死,姑且不論被害者家屬的心情,想必被害者肯定是死不瞑目。這也是為何,個人認為特休假就是「我想放就放」,相比於學生近年有「身心調適假」,勞工並沒有類似的假期名目可以放,那麼特休假就是轉換心情的手段。
以個人為例,昨天下班發現今天iPhone 16 Pro要到貨,我無法想像自己能在拿到新手機前專心上班,索性就直接在當天晚上跟老闆表態要請一天特休假。得到許可後,當天晚上便開心地看漫畫到將近12點,今天早上6點多起來梳洗完後又睡個回籠覺到10點才起床。大概11點拿到新手機便花時間轉移資料跟設定,中午則是到百貨公司吃飯跟逛街吃刨冰,下午則是在公園散步看大笨鳥賣萌。傍晚差不多平常下班時間,便回到家開始寫Matters的文章。這樣運用特休假有意義嗎?至少對我來講很享受。
剛好身邊有位高中時期的朋友,近期面對可能要轉換跑道的煩惱、擇偶壓力,以及想早點退休積累資產的壓力。時常把時間用在「有意義的事情」,無論是參加各種活動、學習新技能或參加聯誼,甚至放棄過去曾經有的各種興趣、娛樂、空閒多年。有句話叫「道不同,不相為謀」,雖然無法和這樣的人共事,但是偶而交流嘴砲當個酒肉朋友還不錯。至少對我來講,比起把自己人生最精華的階段都用在壓抑自我或強迫自我,不如適當地讓自己隨心所欲,任逍遙。人有旦夕禍福,天有不測風雲。明天和意外,你永遠不知道哪一個先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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