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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世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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悖論之戀:不愛的依然是愛情

江世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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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情是個人的,是愛情讓我們個人化。因為愛上一個人,我們才發現他無與倫比的個人魅力。我們以為愛上一個人是因為被他的特質吸引,但事實上我們只是為自己不明所以的愛上對方找尋藉口。愛上一個人的原因跟不愛一個人的原因同樣荒謬。

 魯曼表示,只有當溝通被接受時溝通才會是溝通。一旦溝通出現它也同時提出了被接受的要求,矛盾的是,無論是否接受溝通,溝通都已然被接受,因為拒絕溝通本身也是一個溝通、它對溝通的要求作出了回應。當一個人不想與另一人交流,他必須在與對方的交流中才能表示拒絕,所以在兩種情況下都實現了溝通。溝通以弔詭的方式運作,再生產著自己;溝通的否定事實上仍然在溝通當中,這一點不同於一般理解的溝通概念。


 愛的弔詭

 愛情遵循著同樣詭異的溝通邏輯。長久以來人們對於愛情的誤解以為,在戀愛的淘汰賽中敗下陣來的人被愛情拒於門外,沒有進入關係的一方彷彿遭到了愛神的唾棄。但是正如溝通的弔詭,被愛與不被愛的人都在同一套愛情的語意裡受到檢視。

 我們也許可以拒絕愛慕者的追求,拒絕與某人進入關係,但我們無法拒絕他人的「心意」。在告白發生的瞬間心意就已經被理解,否定他人的追求需要先接納他人的心意,為此才能做出拒絕的選擇。愛情就如同領域展開,所有表白的術式都有必中效果。

 試比較一下愛與不愛兩者之間的差異就能發現,被你拒絕的人跟你喜歡的人都無法被當作一般朋友看待。前者對你有過「非分之想」,跟你的戀人一樣抱持同樣的情愫,甚至他與你之間的「曖昧」不亞於你跟你的伴侶,你不知道該如何安置這個對象,他既非朋友亦非情人。縱使拒絕了對方的告白,但是追求的行動並沒有因此就被排除在愛情的語言之外;被追求這件事情不僅重申你在擇偶市場的價值,同時他也被其他追求者視為潛在的「情敵」。


 在一起才算愛情?

 愛情能夠以是否進入關係來衡量嗎?徘徊於關係外的人在模稜兩可的曖昧中追尋著被愛的可能性,對於已經在關係中的人來說沒有好到哪去,他們無時無刻要確定自己是不是真的被愛,是否會一直被愛,更糟的是在他們看來分離的風險比持續在一起的可能性來得更大,關係因為被確定下來反而變得脆弱。變現的戀情就像掉落的果實,只剩下枯槁的可能,要嘛壞死在婚姻的荒涼、要嘛在尷尬的陌生裡無疾而終。曖昧對象,前任、第三者、工具人、暗戀或單戀者,這些從未/尚未/曾被愛的人沒有被排除在戀愛的關係「之外」,他們或明或暗的影響著當下正在進行的關係,在一個較長的時間跨度裡,舊情復發、轉正、出軌或突然的寵幸都是可能的。至少在正式交往的戀人眼裡這些都不是子虛烏有而是實實在在的威脅。


 愛情的附魔

 愛情是個人的,是愛情讓我們個人化。因為愛上一個人,我們才發現他無與倫比的個人魅力。我們以為愛上一個人是因為被他的特質吸引,但事實上我們只是為自己不明所以的愛上對方找尋藉口。愛上一個人的原因跟不愛一個人的原因同樣荒謬。

 早在他的個性、財富、才能光彩奪目以前,愛情的語言就已經在我們身上作祟。愛情的濾鏡讓我們把他的獨特看成是愛意繁衍的源頭。只因愛上他所有的矛盾都合理了,所有的對立都契合、所有的噪音都隨愛情的荒誕和諧。但是切記,過去讓你愛上他的事物,都將會是你不再愛他的理由。

 愛情只有一種原則,我愛你只因我愛你;我不愛你也只因為我不愛你。愛與不愛之間沒有誰比誰更踏實,在愛情幻變莫測的更迭裡每個人都無常。誰被愛誰不被愛不由關係裡較有優勢的一方決定,只有愛情這位全能者能夠作主。

 什麼是愛情?我們終究只能在我們對愛情的理解當中認識愛情。我們可以定義愛情,但這不會是愛情本身;愛情本身無法觸及,我們只能去觀察愛情是怎麼運作、它如何無時無刻界定、顛覆、重塑愛與不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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