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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因果案例:遺棄父母,依天律而論不但損及福報,嚴重者必受天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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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棄父母之損德

(擷錄自鸞書寶德雜誌118期)

書名:現代日常損福與禁忌                 天上聖母 主著

                           宣筆:邱原章 扶鸞

天上聖母 降                     100年6月25日

第廿三章 遺棄父母之損德

  天下父母,猶如天地,養育子女,費盡苦心;而身為子女者,不知感恩,不知

孝順,反而遺棄父母,等同遺棄天與地。天地對於世人有蓋載之恩,而父母對於子

女乃有生養之德;因此,遺棄父母,依天律而論,不但損及福報,嚴重者,必受天

譴。

  眾生迷惘,心術不純正,每每欲念作祟,經常導致眾生孝道不彰,當迷子於少

年時期,心性不穩,當父母有所指正或嘮叨之時,聽不進耳根,則不斷對父母產生

厭離之心;甚而年少輕狂,對於父母之約束,經常視為不應有之限制,使心中不斷

詛咒父母早日死去,像這樣的少年人,實在是令人感到慨嘆與痛心。

  隨年紀稍長,在社會上有了一番作為之後,此時或許父母已然氣力衰弱,多病

纏身,正值需要子女陪伴身邊之際,迷子卻與父母漸行愈遠,初時的一段時日,或

許還能勤於探望,但日子一久,卻有為圖己身自由與享受,從此消失無蹤,令父母

遍尋不著。有些子女則將父母送入療養院或安養中心之後,就像人間蒸發,絲毫聯

絡不上,非但未能向父母盡孝,更積累看護費用之債務於安養中心,成為懸案;此

種行為乃是不孝律例第一級過,生前必須削減福祿壽,並且後代子女中將出不孝子

女,今時遺棄父母,來時子女遺棄於爾,屆時之下場,恐怕更令人不忍目睹。

  在十五年前,於嘉義地區,乃有謝某,年少之時,對父母尚知孝敬,因為父母

健朗,並且擁有財產為數不少,而且有二棟房子出租給他人開設店面,以及出租給

上班族與學生之住宿用,收入穩定又可觀。後來,謝某與兄妹們商議後,決定先將

父母的二棟房子先弄到手,乃對父母編造各種理由,此時謝家父母稍有力不從心之

感,於是仔細想了一番,認為有道理,現在先將房子過戶給子女,以後就不會被計

算到遺產稅,因此非常快的時間裡,辦好房子的過戶。無奈的是,收租的人轉換成

媳婦收租,兩老則漸漸的被排拒重要場合的進出,連最後的幾千萬養老金也被子女

們榨光,兩老後來生病,還被斥責只知道製造麻煩的老傢伙,使得老父母經常於半

夜裡哭泣,並且在飲食方面,置之不理,不但未能給予準備或提供,反而要老父母

自行外出謀生或乞討,實是悲哀之至。

  事被監察神不斷往上呈報,上蒼震怒,予以懲罰。數年後,謝家的孫輩在開車

中恍神發生車禍,將對方撞成重傷,讓謝某不得已將一棟房子變賣賠償,最後全家

大小更是大病小病不斷,直到謝某將財產花盡,全家乃更陷入難治之症,最後實在

受不了,紛紛自尋短路,告別人生,未來之際,謝某更得面對被子女遺棄之厄運。

  奉勸時下男女,遺棄父母之罪,即是損德,乃不僅止於損福而已。若有心中常

對父母存有不孝之念,尚未付諸惡行前,儘速轉不孝念為恭敬念;若已犯下對父母

不孝之行者,當下知過,宜速向父母求懺悔,改過自新,以免獲罪於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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