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談工權會|職場抑鬱症工傷索賠案:誰為勞動者的精神健康負責?

中國勞動透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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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希望透過政府部門,判定呢個係工傷,帶出其實職場欺凌導致的精神問題都是工傷,唔係只有肢體受傷先至係工傷。”

前言

上年,清潔工芳姐(化名)受職場欺凌後罹患精神疾病,後獲勞工處判定工傷。這是罕見的成功案例,根據明報報導,勞工處每年接獲逾5萬宗工傷補償聲請,近3年獲安排補償評估的聲請中,僅17宗涉及精神創傷。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亦曾在立法會表示,暫未有考慮將精神創傷納入職業病。

事源是,2018年,芳姐主管要求她改動上班時間,芳姐以照顧家庭為由,拒絕主管調動要求。此後,芳姐開始持續地遭受到來自3位主管的欺凌,包括言語侮辱、被分配不在自己職責範圍內的工作、在公司的評核制度中被降級、失去薪酬增加的機會等。此後,芳姐開始出現失眠、生風癩、頭暈等症狀,甚至存在自殺意圖。同年年尾,芳姐確診抑鬱症。

2019年,僱主對芳姐所報稱狀況是否屬「工傷」提出存疑,要求勞工處調查,芳姐亦配合勞工處調查。“她希望透過政府部門,判定呢個係工傷,帶出其實職場欺凌導致的精神問題都是工傷,唔係只有肢體受傷先至係工傷。”工業傷亡權益會(“工權會”)負責協助芳姐索償的林姑娘向中國勞動透視如此講述。

勞工處的調查歷時9個月。2020年,芳姐收到的調查結果顯示,勞工處認為芳姐的就醫狀況及病假紙與她報稱的工傷(職場欺凌導致的精神問題)有關。雖獲判定,但因勞工處並沒有權力裁決僱傭雙方的爭議,所以即使最後保險公司向芳姐提出和解,亦不代表僱主或保險公司承認芳姐的情況屬於工傷。而從始至終,僱主及保險公司都沒有直接承認芳姐情況屬工傷,芳姐最後也只獲賠償了一小筆金額。

芳姐的個案向我們展示了,精神疾病與勞工權益問題存在千絲萬縷的關聯,以及,在香港仍未將精神疾病納入職業病範疇的當下,打工仔女以工傷途徑索償的曲折與種種困境。本文以對談的形式,梳理成功獲判的經驗,並向大家呈現職場欺凌背後的權力不對等問題,及精神損傷類工傷索賠背後的制度性問題。最後,我們亦討論了精神疾病納入職業病範疇的必要性何在。

因芳姐目前狀態不適合接受訪談,涉事主管亦仍在職,此次訪談將由工權會幹事林靜儀為我們講述索賠歷程及經驗。


中國勞動透視:L

工業傷亡權益會幹事林靜儀:A

一、“你地咁嘅欺凌,係會導致人受傷”

L:工權會最開始係點樣接觸到芳姐的?

A:最開頭係2020年9月嘅時候芳姐打比我哋嘅,她當時係想做一個簡單查詢,淨係想問,究竟因為工作壓力導致抑鬱症係唔係工傷範疇。當時她的意向唔係希望要賠償,而是希望僱主承認職場欺凌同工作壓力問題。

L:我覺得驚訝嘅係,2019年嘅時候,當時芳姐仲未有勞工機構的協助,她已經意識到工作壓力導致抑鬱症有可能係工傷的範疇,而相關嘅案例其實喺香港還是非常罕見。

A:係當時有朋友見到她情況咁差,就提議她,你要唔要去勞工處問問呢哋係唔係工傷啊?因為呢哋始終引申出,她要請假,她要睇醫生,她要複診,要食藥,她就開始搵勞工處。

L:所以當時,芳姐申請工傷索償的原因主要是希望解決病假、醫療費用的問題?

A:其實她從來都沒諗過claim工傷噶,她好想有人話比公司聽,佢哋嘅行為係唔啱噶,你地咁嘅欺凌,其實都會導致人哋受傷咯。所以當時她沒一個概念想要賠償,她只係好想提供一哋證據,來去證明她確實是因為工作導致她有精神困擾。

L:芳姐最初搵到工權會嘅時候,你係點樣回應她的咨詢?

A:當時,勞工處係出咗調查結果,認為她報稱病假和傷患有關。當時僱主無即時回應,回復翻是否同意係唔係工傷。我哋就嘗試幫她問保險公司會唔會承認勞工處的調查結果。保險公司當時就委託公證行接觸芳姐。芳姐表示,公證行有提出金額,想同她和解,但前提是公司唔承認勞工處的調查結果。當時芳姐都係有哋卻步,她認為呢個行為傷害咗佢,所以好猶豫是否收呢個補償。最後芳姐係有同公司和解到。

所以由此至終,補償的金額對她來講都唔緊要。通俗來講,她都係為咗果啖氣,你做咗不當嘅嘢,冇理由唔需要負責。所以她當時都好在意,當時嘅主管會唔會受到懲罰、會唔會有人話比他知你地咁樣做唔啱。因為她自己做清潔,而她嘅主管認為佢哋比較高級,但她覺得並唔係因為你職位高級過我就可以侮辱我。

L:所以,因為報工傷嘅個案非常少,所以其實在實踐中聲請賠償會面對什麼困難,我哋了解嘅其實都比較少?因為比較少具體嘅案例

A:因為真係好少有個案要追。尤其係佢哋有精神病,需要食鎮靜劑,食完就會覺得好攰,又睇唔到只要肯追就會有嘢發生。同好關乎你身邊嘅人點睇,好多人可能會覺得東家唔打打西家,你咁辛苦點解。

二、 精神健康反映勞權問題:權力不對等下的職場欺凌

L:喺公司嘅評核制度中,一直以來,芳姐嘅評核結果都最優秀嘅兩級,人事調動事件發生之後,她的評級降到最低果幾級。我想了解一下呢個評核制度評核嘅內容係?評級又會對僱員帶來怎樣嘅影響?

A:她公司每年都會有一個評核,如果你低於某個級別,你就唔得加人工。低分嘅人,當需要削減人手嘅時候,就會首先被削減走。我望過她嘅表,會好詳細寫全日工作表現,寫邊個位做得好,邊個位做得唔好,點解會評呢個分。當時芳姐收到呢個表,她都覺得好驚訝,因為主管寫咗好多她覺得唔合理嘅嘢。她有嘗試同主管講,她唔覺得係咁樣。但主管都唔肯修改翻。因為呢個評級,她最後係唔辦法加人工。但相比加人工,她覺得自己最唔忿氣嘅係,比主管污衊她工作態度唔好。

L:我可唔可以了解一下上面寫嘅評價內容?

A:其實都好廣泛,比如話她唔聽上級指示。但芳姐話,果哋嘢並唔係她的工作範疇,並唔係她職位嘅人做,過往都會外判比出面更加專業嘅清潔人士做。點知她主管就話,點解呢度咁污糟,你冇清潔到喔。芳姐唔同意評估結果後,有同總部果邊投訴,表示主管有欺凌過員工,同針對她。她提到總部果邊係有派過人來同她道歉,話主管的行為係唔啱嘅。

L:呢種評級制度似乎在各個行業都非常常見,你覺得咁樣嘅制度是否侵害咗勞工嘅權益?

A:我覺得,有評核制度係好事,告訴員工全年嘅工作表現。但如果它變成一個工具,去欺凌哋打工仔,就唔應該。因為有一些評估係特別嘅,比如主管有得評,員工自己都有自我評價,同事都會互相評價對方,就會有比較全面客觀嘅評價。但如果只有主管評級,我同主管關係好好,我做得好差都好,但情面上主管都會寫得好好。

L:你有提到職場欺凌都係發生喺人事調整事件之後。所以之前,她對上級、同事、工作條件等都係比較滿意嘅?

A:係,她公司嘅同事對她都好好,都好撐她。曾經有同事幫她出過聲,但主管就覺得呢件事情同你無關,你就唔好出聲啦。有哋同事都睇唔過眼,礙於佢哋係下屬,所以唔係好敢同主管太過抗衡。芳姐提到話主管都係年資好高啦,就來退休,做得耐,容易比主管壓到她咯。

L:芳姐指嘅係,因為主管年資比較耐,唔方便調走咗佢?

A:一方面係因為年資耐,其次係因為作為一個主管,他有職能和責任去管理人,同就住工作表現做評價。呢個係管理範疇,衹係問題拿捏得好唔好,比如話如果他同員工不和,他就可以寫衰她咯。

當時總部向她道歉之後,其實她心情係好咗,因為她覺得終於有人就住呢樣嘢向她道歉。她覺得,雖然她衹係一個清潔工,但係都有被重視,所以都好感動嘅。但後來,主管冇調走過,所以職場欺凌嘅情況一直都存在。

三、勞工處調查過程:精神科診斷起到關鍵作用

L:請問,在芳姐的精神科診斷書裡面,係有直接提到她所患嘅抑鬱症係同工作相關嗎?我覺得呢個好似好關鍵,相關嘅個案勞工處可能都會話好難證明症狀同工作直接相關。所以我就諗,係唔係精神科醫生嘅診斷起咗好大作用?

A:起咗好大作用啊,因為她當時嘅成個證明過程好大部分都係依靠精神科醫療報告。我唔係好清楚報告係點寫,但勞工處都係參照咗呢個報告,先認為同報稱嘅工傷有關。

L:可否詳細講講當時勞工處嘅調查過程?

A:我唔就住芳姐嘅個案講。通常勞工處會去醫院提取醫療報告,有時候都會出一份問卷,叫僱主僱員答翻一哋問題。醫療報告會係一個大嘅範疇,因為佢哋覺得,精神創傷同工作之間是否存在關係,都係需要醫生去判定。所以因工導致精神創傷,甚至職業病,都好依賴醫生嘅判斷。

L:精神醫生的診斷如此重要,我覺得無論係精神醫生,定係工友,其實都好需要了解到情緒同工作係相關嘅。

A:其實好多人都覺得工作係有壓力嘅。大家都知道自己有疲勞,有壓力,都知道同工作有關。但是否一定係單一來自工作,就好難判斷,就會導致好多精神壓力嘅個案,冇咁容易勝訴。同埋可能好多人做得唔開心,開頭就轉工,唔追究呢件事情。所以好多類似職場欺凌嘅事情,就被隱瞞咗。

四、 芳姐個案成功嘅關鍵,係有人願意企出來抗爭

L:聽你介紹勞工處的調查過程,是否可以認為,芳姐呢個個案成功嘅關鍵地方在於醫生報告?

A:我覺得,關鍵地方有幾個。一個係工友自己有冇爭取。好多工友會覺得我做得唔開心就走,我唔同你糾纏,呢哋個案就會隱形喺社區裡面。其次就係,他有沒意識到,工作壓力導致嘅精神困擾係工傷先。好似芳姐,她之前都唔知道,她當時都沒諗過工傷嘅途徑,純粹覺得係不合理對待或歧視。所以我覺得最緊要係受害者自己報唔報,如果唔報,真係咩都沒啦。大家會覺得好驚訝,精神疾病可以判定到,但其實開頭就沒報,就放棄咗。第三就係醫療報告,她睇醫生嘅時候,講唔講得出同工傷相關,同持續嘅時間。如果單一事件通常比較難裁定,如果係持續存在,會比較容易。

L:所以,因為報工傷嘅個案非常少,所以其實在實踐中聲請賠償會面對什麼困難,我哋了解嘅其實都比較少?因為比較少具體嘅案例

A:因為真係好少有個案要追。尤其係佢哋有精神病,需要食鎮靜劑,食完就會覺得好攰,又睇唔到只要肯追就會有嘢發生。同好關乎你身邊嘅人點睇,好多人可能會覺得東家唔打打西家,你咁辛苦點解。

五、香港工傷索償制度缺漏:勞工處缺乏裁決權,工友承擔沉重入禀負擔

L:雖然勞工處最後調查結果係芳姐嘅精神疾病與工傷相關,但公司始終冇承認到呢個係工傷,好似報告只係一個建議,影響唔大?

A:因為勞工處係冇裁決嘅權力,它只是一個中間人嘅角色,當僱主僱員都同意將呢個個案交由勞工處處理,勞工處先處理得到。勞工處參考報告後,認為與工傷有關,但保險公司或僱主唔同意,就要僱員入入禀法院去追,先可以追到。

L:咁樣唔會放咗好大負擔喺工友身上?

A:係啊,所以對工友來講,係唔公平。我哋覺得,勞工處應該有裁決權力,你作為政府部門,你又有醫生、專業人士、專家可以問到,所以它絕對有能力去做裁決。我覺得勞工始終係弱勢一方,他擁有嘅資源同人脈、財力、學識都一定唔會比公司高,如果一定要自己入禀去告公司,我又唔識填文件,我就會放棄咯。所以就會有結果係,如果得不到公道,多數都係僱員走,唔係主管走。

L:即使勞工處要做調查,只要公司反對,勞工處都唔可以做調查?

A:係啊,所以呢哋位就好容易放過僱主。如果僱員唔係好堅定,有好多時候,都覺得算啦,個傷唔係好嚴重,與其嘥心力,我不如休息兩日,搵個另一份工算啦。

L:芳姐目前應該還是需要複診、負擔一定醫療費用。我想知道,保險公司提出嘅金額,對她的醫療支出同生活,可以幫到幾多?

A:我唔可以透露金額。其實同唔同意和解,我哋咨詢過律師,究竟呢個金額值不值得和解?當時,律師覺得可以追到更高賠償,但芳姐精神狀態,未必可以承受咁漫長嘅訴訟。因為香港從申請法援到法援批,都要幾個月嘅時間,到律師處理、保險公司提出和解,中間拉鋸嘅時間來來回回可以好漫長。有一些個案從入禀到有賠償,可能都要成三四年更長嘅時間。所以對於精神上已經咁焦慮嘅工友來講,你要她承受幾年嘅折磨,不停圍繞呢單官司,我會覺得係一個二次傷害,雪上加霜。所以她承受唔到嘅時候,她就會選擇和解,即使金額唔合理。

六、 僱員所受損傷包括精神創傷?精神疾病納入職業病還有必要性嗎?

L:在明報的報導中,勞工處表示,“僱員若在受僱期間因工作遭遇意外事故以致受傷,僱主在一般情況下須負起《條例》下的補償責任,僱員受到的損傷,可包括肢體損傷、器官功能損傷和精神創傷等。”既然精神創傷已經涵蓋在損傷的範圍內,還有必要將精神疾病納入職業病類別嗎?或者說,將精神疾病納入職業病類別的必要性在哪裡?

A:兩者索償時間係唔同。職業病係會有一哋定義。比如肺積塵,假設我無論因咩狀況得到肺積塵,我都可以得到補償,我唔需要證明工作導致,因為肺積塵比較罕見,好明顯同吸入石棉纖維有關。好似職業性失聰,會有一哋要求,可能持續喺某個高噪音行業工作幾年以上,只要你存在失聰狀況,就可以被認定為職業病。職業病的認定簡化咗好多補償程序。因為你只要符合要求,就可以做到索償。

而宜家你話我已經將精神損傷納入損傷範圍內,變咗你要證明呢個損傷單單來自工作。因為工傷嘅概念唔可以因為其他原因導致,它一定要係因為工作直接導致。精神創傷好難判定單單因為工作,工作只係佔其中一個比較大嘅比例。我哋覺得需要將精神疾病納入職業病,因為我哋覺得以前大家做嘅嘢係體力勞動居多,慢慢大家變成金融市場,比較多服務行業。精神傷害、壓力指數係越來越大。我覺得呢個係需要長遠研究,到底點樣先係工傷。

L:我嘅理解係,雖然精神損傷或精神疾病唔喺《僱員補償條例》附表1《損傷類別》、附表2《職業病類別》裡面,但它仍然可以申請做工傷認定的調查。區別在於你有證明精神疾病係工作單一導致嘅責任,需要更加長嘅時間去做調查,同論證更加複雜、困難。

A:確實,因為舉證嘅困難,所以比較難得到公平嘅賠償。

工權會工傷職安熱綫 2366 5965工權會採用即時工傷意外支援介入手法協助受害人及死者家屬第一時間處理危機,個案跟進工作,介入工作包括:陪同家屬立即接觸僱主商討殮葬費及恩恤金;轉介申請社會福利署或其他慈善團體之緊急援助基金;其他服務轉介,如恩恤調遷;跟進事主賠償事宜;情緒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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