傑尼斯性醜聞案後「中止合作」的骨牌效應
近年來,在聯合國SDGs指引下,ESG成了評估企業的數據與指標,各國在環境、社會責任與公司治理上紛紛端出政策;針對企業與人權這個項目,除了西方國家積極立法與討論之外,日本政府在推出「2020至2025的企業與人權相關行動計劃」後便積極發展,更於2022年9月頒布了「負責任供應鏈尊重人權的指導方針」,韓國也在2023年成為亞洲第一個推出相關草案的國家。
本文將就日本所提出的企業與人權指導方針,探討日本企業在尊重人權上的自主宣示與行動所引發的連鎖效應。此次所分析的案例,就是連台灣人也不陌生的傑尼斯性醜聞案。根據新聞指出,目前眾多企業為了表示對人權侵害的重視,陸續中止和傑尼斯事務所的合作,事務所的損失數字仍在攀升中。
為何強尼・喜多川性侵事件半世紀未停歇?
為了重振企業形象,傑尼斯事務所委託了律師事務所,邀集律師、精神科醫師以及心理師成立外部專家調查小組,用了3個月的時間對23名被害者和18名關係者進行調查,並將報告書公開在傑尼斯的官方網站上,內容有別於過往的美化和迴避,不但完整的呈現調查結果,更從法律、人權角度對企業提出具體的改善方向,避免再發生憾事。
傑尼斯事務所對於此案的調查報告書裡,證實已故的社長喜多川性侵史長達60年,期間雖不乏受害者出面指控、媒體披露、法院認證,都無法在其在世時進行調查將之定罪,也無損他與事務所在社會上的地位及影響力,是什麼原因可以讓喜多川如此肆無忌憚的一再對未成年人伸出魔爪?而對於侵害人權的事實,作為企業可以漠視不管嗎?本文在分析過調查報告後,歸納出以下四點觀察:
家族經營的弊病:
以企業經營的角度來看,傑尼斯事務所長期以來都是由喜多川與其胞姊瑪麗共同治理,面對外界質疑,瑪麗始終不承認喜多川的罪行,原因可能是基於手足之情的包庇心態,亦或者是保護事務所的形象所致。面對大權在握的家族治理,沒有人可以對體制提出質疑和監督,其他董事也無法對經營者有任何置喙的餘地,唯一可以與喜多川抗衡的只有瑪麗。
董事會的不作為:
根據日本法律(旧商法266条1項5号)規定,董事若因違法導致公司遭受損失,可以對其提起訴訟。1999年週刊文春曾連續報導喜多川對旗下未成年的性侵事件,受到喜多川控告名譽毀損。2004年東京高等裁判所以「性侵事實存在」判決喜多川敗訴,傑尼斯事務所雖接受了判決,但並未針對事件做進一步調查;即使在喜多川死後,繼任者們都未曾對此召開董事會進行討論,也不對社內說明和建立相關制度;於是,在毫無作為的情況下,董事會成員不但沒有發揮任何監督與制衡的功能,還任由惡行發展超過半個世紀,讓更多人受害。
管理制度的不完善:
傑尼斯事務所作為日本娛樂產業的龍頭,無論在喜多川生前或死後,公司內部的管理制度始終令人詬病,礙於家族治理的權勢壓力,即使受害者向公司內部人員求助,也只得到「你要出道就要忍耐」的回應,唯一可以與藝人接觸的舞蹈老師和經紀人,也都對此視而不見,若是違背喜多川的指令,就會面臨被冷凍、退社與失業等命運。許多未成年者在權力不對等的關係下,長期隱忍並承受不當對待,至今仍活在創傷裡。
業界與媒體的縱容和沈默:
即使喜多川性侵未成年藝人的事實,在1999年已經過法院認證和媒體的披露,大部分的媒體卻沒有因此跟進報導,反之,傑尼斯事務所在日本業界的影響力越來越大,旗下藝人一直是廣告代言的首選。事實上,世界各地的娛樂界都有相似事件,例如2009年韓國張紫妍的輕生事件,以及Harvey Weinstein性侵案引發出的#MeToo運動,都是整體社會結構所造成的悲劇。
長期漠視後,社會終於開出第一槍
喜多川於2019年過世後,傑尼斯事務所宣告改革,透過廣告與慈善活動的宣傳以祈早日洗清事務所形象,但是對於喜多川事件皆以不清楚、不知道作為回應;BBC在專題報導前曾多次表達希望與事務所進行訪談,只得到官方四兩撥千斤的回應。直到2023年播出「Predator: The Secret Scandal of J-Pop」之後,大量的主流媒體跟進報導,促使事務所不得不針對組織改革、內部管理和調查報告站上火線說明,除了設立關懷窗口,請心理師對受害者進行個別諮商,邀集外部專家組成專門小組防止相同事件發生,還邀請不同領域的社會賢達加入董事會;震驚的是,9月中甫由律師組成的受害者救濟委員會,至今已有478人申訴,其中有325人要求賠償,事務所也表示11月會開始進行相關事宜。
社長東山紀之首次召開了記者會後,保險公司東京海上日動開出了第一槍,解除與傑尼斯事務所藝人的代言合約。截至目前已有超過數十家日本國內外企業停止與傑尼斯事務所的合作,包含日產汽車、麥當勞、摩斯漢堡、明治食品、朝日啤酒、花王等知名廠商。根據報載,目前傑尼斯事務所損失初估可能超過30億日圓,藝人的作品也遭到停拍、停播,幾乎等同於全面封殺。
10月2日,傑尼斯事務所宣布,將公司更名為「SMILE-UP」,表達出徹底與喜多川家族切割的決心;值得注意的是,藤島茱莉景子雖辭去董事長職務,但仍持有喜多川和其母親瑪麗留下來的百分之百股份。
社會對人權的重視程度越來越高
人權指南雖不具有強制性,卻引領企業對於尊重人權與自身的責任有了檢視的基準,可見日本社會對人權的重視程度越來越高,也漸漸區別出人權跟慈善的不同。對此現象,日本《週刊女性》採訪了與傑尼斯事務所解約的多家企業,大部分的回答都是「無法忍受與侵害人權的公司合作」,顯見在企業與人權的方針下,企業不再只是關注組織內部的人權問題,範圍已經擴及供應鏈中的合作對象。
賦予企業尊重人權的義務已是趨勢,若無法提出對於人權尊重的因應策略,之後恐將面臨無法拓展業務之風險,繼而失去國際競爭力,更重要的是,要讓受害者能夠有依法尋求正義的機會與管道。有鑑於此,台灣民間、企業與政府應對企業盡職調查(管理)法做出更多積極的討論,朝落實人權治國的理想更進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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