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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建:法學教授朱蘇力懂法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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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19 *這一段時間,有兩句話很惹人注目。一是一位副市長在一起政府輸給市民的官司中聲稱「不能盲目相信法院」。另一是北大法學教授朱蘇力聲稱「社會轉型期不能過分迷信法治」。這兩句話宛如一唱一和,放在一起更有意味。

如果說一個握有權柄的官員不把法律放在眼裡,這不奇怪。奇怪的是這位法學教授,面對權力肆虐下的法治缺席——這是當代中國最嚴重的問題——卻奢侈地讓人不要迷信法治。這正如有人對一個形銷骨立的病漢說,別過分迷信健康。在一個不知法治為何物的時代,問題全不在於迷信法治,而是最需要法治。這種需要,乃是一種最基本的需要。

我說不知法治為何物,針對的正是朱教授。朱教授的講話涉及若干問題,以法治為總冠名。也許我是法學外行,怎麼感覺題題與法治無關。

比如第一點,他認為:「對於當前中國發展中的法治環境,說實話,我並不是特別樂觀。我覺得中國現在最大的問題是法治要求不能朝令夕改,昨天如何,今天如何,明天還如何,但是隨著中國發展,整個社會又處在急劇變化時期,這是一個矛盾,急劇變化就沒辦法穩定下來,法治在這個意義上是一種保守的力量。」

這是在談法治嗎,這應該是在談法制。作為制度性的法律當然不應朝令夕改,只是這問題與法治無關。法制亦即法律制度針對的是全社會甚至每一個人。但,法治針對的是且僅是權力,政府的權力。它要求政府行事必須依據法律,不能突破法律限制的框架。這樣的政府謂之法治政府,或有限政府;否則便是人治政府,或無限政府。像本文開頭所說的那位副市長,政府欠賬不還,法院判輸還不還。法律於我若浮雲,甚至聲稱不能盲目相信法院。顯然,以這位副市長為代表的政府,就不是一個法治政府。

朱教授對刻下中國的法治環境不樂觀,但他擔心的是法律變來變去。我覺得比法律變來變去更可怕的,是法律形同虛設。長期以來,權力何曾把法放在眼裡。法治(rule of law),本義是法的統治,法是統治的主體,權力在法之下而非之上。但現實情形恰恰相反,是權力在統治而非法在統治。權力往往凌駕於法之上,法不過是它的統治工具(所謂「刀把子」)。先不說法律變來變去和權力是否接受法的限制到底哪個問題是法治問題;退一步,就我們的社會現實而言,這兩個問題到底哪一個是「現在最大的問題」,這真是考量我們每一個人的現實感和處境感。

朱教授的第二個問題同樣未洽法治旨意,屬於對社會各行各業的立法,這裡不論。他的另一個問題,亦即「第三個大的問題,也是整個社會轉型的問題,容易腐敗,腐敗並不是因為他有權力才腐敗,而是所有人都處在這一過程中,都比較關心熟人,比如我認識了任總(編者注:指同台演講嘉賓任匯川),下次找他辦什麼事情,他就好像有義務要幫我一下。這與法治其實是衝突的,法治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並非法治的要求。法治要求的不是人人,而是政府。英國《布萊克維爾政治學百科全書》這樣定義法治:「這個概念也意味著某種有時被人們稱之為合法性原則的東西:統治必須依據法律行事。」很顯然,不是人人都能統治,只有政府才能統治。政府管理社會,法律制約政府,這才是法治。否則就是專制。19世紀英國法學家戴雪在《英憲精義》中談論法治時,正是把法治與專製作對應表述:「首先,它意味著正常的法律保障有絕對的至高無上或壓倒一切的地位,與專制權力的影響對立,並且排斥專制的存在……。」

至於腐敗,必然與權力有關,更與權力不受法的限制有關。權力存在之本身,即有腐敗發生之可能。但在權力受制約的法治社會中,這種可能轉化為現實的可能性較低。相反,法治缺席,腐敗必然大面積滋生。把人人都拉進腐敗的過程,實乃為權力開脫。朱教授聲稱的這位任總,說到底也是一位權力者。中國社會是權力社會,不是權利社會。權力對社會的範導作用很大。如果權力爛透了,社會必然跟著爛。因此治理腐敗,必然從權力下手;正如治理權力,必須從法治切入。

朱教授法學出身,談法治本不需要外行置喙。我驚奇的是,這樣一篇法治一席談,雖然句句不離法,但卻通篇與法治無關;更何況還有這麼一個莫名其妙的標題。當然,這裡的關鍵在於什麼是法治,這是一個久被混淆的問題。在我看來,朱教授的這個文本就是一個典型的混淆文本,只是我不知道這是有意還是無意。

原標題︰《不知法治為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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