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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卡管」案的9個爭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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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18/1/5台大遴選委員會宣布選出新任校長管中閔,直到2018/4/27教育部正式駁回遴選結果,這場「卡管」、「拔管」風波延燒了100多天,至今仍未平息。

這件事情牽涉的事實經過、程序、多方角色以及議題實在很複雜(而且還包含了一些烏賊戰),所以交代起來真的很困難。以下就試著理出整件事情的大致框架。

一、管中閔不符合利益迴避原則

在遴選委員會選出管中閔成為新任台大校長後,第一個出現的爭議是「利益迴避」。

在遴選過程中,校長候選人有8人(包含管中閔),遴選委員有18人(包含富邦集團蔡明興)。

由於管中閔在遴選過程中,未主動揭露其擔任台哥大獨立董事職務,因此被質疑不符合利益迴避原則,可能對其他候選人形成不公平競爭。挺管派認為,上市櫃公司的獨立董事名單原本就是公開資訊,因此不需多做主動揭露這一步。

二、管中閔「違法兼職」台哥大獨立董事、審議委員和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等職位

一開始管中閔只被批評「未符合利益迴避」,但在調查後,卻發現這個兼職是違法的。

管中閔作為台大專職教授,要在外兼職、兼課,須經一定程序(例如簽訂產學合作契約)。但教育部認為,在台大正式走完這些流程之前,管中閔就先上任,因此是違法兼職。

三、管中閔赴中國兼職

隨著風波越演越烈,管中閔又被爆出曾到中國的廈門大學兼職講座教授,廈門大學的網頁上也寫了「博士生導師」的頭銜。

時任教育部長潘文忠説,國內公私立大學專任教師,以專案、專職到大陸任教,或參與大陸國家重點研發計畫都是明顯違法,

但這件事最後並沒有成為教育部最終做出427駁回的理由之一。

四、管中閔涉及抄襲,違反學術倫理

民進黨立委爆料管中閔涉及抄襲暨南大學研究生的論文。此論文是在「中央研究院與台大經濟系合辦的第6屆網路與貿易研討會」上發表的,共同作者為管中閔與暨南大學教授陳建良。但該篇論文被認為與陳建良的碩士生畢業論文有高度雷同。

台大學術倫理委員會決議不立案調查,理由主要是認為「研討會論文」不在學術倫理委員會的處理範圍,因此不立案。

這個理由並非實質審查後認定非抄襲,而是在程序上就以「不在處理範圍」為由做出「不立案」的決議。這個程序理由也不見得成立,會議論文究竟算不算學術論文呢?

五、台大臨時校務會議「擱置」相關提案

在遴選委員會選出管中閔、但教育部遲遲不發聘書的狀態下,台大召開了臨時校務會議。校務會議是台大最高決策機制。

但在2018/3/24的這場臨時校務會議上,針對管中閔一案的相關提案,通通被「擱置」。

我自己認為直到教育部做出427的駁回遴選結果決議之前,最關鍵的應是這場臨時校務會議。

選出管中閔的是台大的遴選委員會,而校務會議是台大的最高決策機制,整個遴選過程到底有無問題,就應該在這場會議上實質討論。

但在這次會議上,挺管派卻投票讓質疑提案通通「擱置」。

這一步,也讓挺管派後來高舉的「大學自治」師出無名。教育部當時是希望先等待台大校務會議重新討論,但校務會議卻以「通通擱置」作為結論。自家的事情不自己決定,談何自主呢?

六、教育部戕害「大學自治」價值

教育部以三個理由(教育部有聘任權、利益迴避、違法兼職台哥大獨董)駁回了台大的遴選結果,這算不算戕害了「大學自治」的價值呢?

要回答這個問題,就得先界定出「大學自治」這個概念的實質內涵為何。可以參考 @劉家丞 寫的上游文章,以及王宏恩@wearytolove@Puma Shen臉書文章

陳方隅的評論指出,根據釋字563號、380號理由書、450號的內容,大學自治主要是「涉及教學及研究之學術事項」,那「遴選校長」這件事跟「教學及研究之學術事項」的關係為何?

其次是,根據《大學法》第9條,教育部原本就有「聘任」的權力。所以重點還是回到教育部做出「聘任/不聘任」的理由是否適當。

七、台大師生發起「新五四運動」,清大發表「四二九宣言」

在教育部做出427裁決後,隔天就有部分台大師生宣布將在5/4舉辦「新五四運動」,抗議教育部的「拔管」行為,訴求同樣是「捍衛大學自治」。

再過一天,清大的現任與前任校長發表「四二九宣言」,龍應台也加入。訴求有三:

我們要求蔡總統:
1. 教育部收回此次台大遴選事件的成命。
2. 立即修改大學法,由遴選委員會自主決定各大學校長的人選。
3. 落實黨政軍退出校園,還給校園乾淨自主的空間。

八、遴選委員會:教育部若無合法理由 拒重啟遴選

教育部在427(週五)傍晚宣佈駁回後,三天後台大遴選委員會做出回應:「教育部若無合法理由 拒重啟遴選」。

體制內的程序走到這個階段,已經進入了 「Bug」 的狀態。教育部作出了決議,台大説我不接受這個決議,就卡在這了。除非台大決定向法院提告。但時代力量黃國昌對於台大是否有資格提出行政訴訟,也仍有疑義。這點等待法律白話文的站長 @貴智 來解答。

台大法律系教授李茂生說:

教育部說台大違法,而台大則主張自己合法。所以這是事關法律的爭執,應該由有權機關來加以定奪。台大應無決定自己是否合法的權力,反之教育部則有初步的權限。不然,台大自己決定老師可以不用教書、學生可以不用上課,繳交四年的學費後,學校會發張任你玩四年證書,這樣教育部也不能管。
如果台大不爽教育部的初步認定,則唯一的方法不是囂叫大學自治,而是應該向法院提告。不提告的話,那就吞下來。

九、管中閔循柯P模式參選台北市長

關於校長的遴選過程以及具體爭議已經交代的差不多。最後再補充一點政治面的事件。

在「拔管」風波延燒百天之際,挺管的支持者將矛頭指向「綠色恐怖」、「政治黑手介入」。同時,也有藍營支持者簇擁管中閔參選年底的台北市長選舉。就像當年柯文哲在「愛滋病患器官移植案」後,決定「忍辱負重」參選一樣。

但管中閔也在兩天前的媒體專訪中表示不考慮參選台北市長。

這篇僅是理出整件事情的大框架,很多事實與爭點細節還望大家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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