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辱华罪,缴辱华税
当看到《治安管理处罚法》 草案中加入了这一条的时候,我差点被气到笑出来。
“在公共场所或者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服饰、标志的”,可以最多被处以15日拘留,并处5000元人民币罚款。
“制作、传播、宣扬、散布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物品或者言论”,同样可能遭到拘留或罚款处罚。
就连很多国内的法学学者都在质疑这条罪名是否过于模糊宽泛,导致在执行过程中会非常随意,最终导致公权力的滥用,使之成为另一种口袋罪。这不禁让人疑惑,到底如何界定什么是中华民族感情,做了什么就能伤害中华民族的感情呢?
在我看来其实很简单,只要你把所谓伤害中华民族感情换成一个熟悉的词语——辱华,一切就变得容易理解起来。虽然我们谁也不能说清楚辱华的定义,但是从过往的粉红口中的辱华事件中我们知道:万事万物皆可辱华,人不辱华华自辱——就连长了眯眯眼也可能辱华。
我觉得啊,与其说什么伤害中华民族感情,不如直接叫”辱华罪“算了,简单明了还不会起到反效果。比如某些好抬杠的反贼会说,岳飞抗金是民族英雄但女真人的后代满族人却是中华民族的一部分,满族人是不是可以说电影《满江红》伤害中华民族感情呢?同样的的道理,成吉思汗是不是也有同样的问题呢?马克思一个西方人对中国进行了文化入侵,算不算伤害中华民族感情呢?
但当你问问岳飞、成吉思汗和马克思辱华了吗?大概大多数中国人不会认为他们算辱华。辱华一词与”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不同在于,前者已经隐含了确定的语境和立场设定——只有官方意识形态和民族主义相近的言论和行为才不会辱华,除此之外一切皆有可能辱华。而这才是个条例真正想达到的效果。
辱华罪判例拉清单
在理解了立法的立意的前提下,我来提供几个判例供大家参考。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言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苏州日本风情街穿和服拍照的行为,让爱国群众和爱国辅警非常不爽,应判定为辱华罪。当然,萝莉装、剑道服、柔道服、cosplay与和服同罪。手动括号:cosplay汉服除外,执法辅警小哥哥要提高姿势水平哦~
日本政府排放核废水的情况下,开寿司店的老板和吃寿司的客人应判定为辱华罪。同理,刺身、日式拉面、牛肉盖饭与寿司同罪。
身着小熊维尼图案衣服的人士,伤害了伟大领袖的感情,也伤害了爱党群众的感情,应判定为辱华罪。同理,二百斤、麦子、不换肩、包子、二声四声二声、疯狂宇宙,萨格尔王,小学博士,没有没有没有通过,等恶意发言与小熊维尼同罪。
公开唱衰华为,热烈鼓吹苹果者,伤害了民族企业的形象,伤害了爱国群众的感情,应判定为辱华罪。同理,一切对中国科技,经济,制度提出不赞成意见的论调,与唱衰华为同罪。
用国产奶粉喂宠物,给孩子喝进口奶粉者,伤害了人民对国产食品安全的信心,应判定为辱华罪。国家提倡非必要不进口,优先使用进口而不用国产的行为,与喝进口奶粉同罪。
任何提及台湾及香港的场合,必须在前面加上“中国”二字。如不加中国二字以示强调,则可判定为台独港独,在语言用词上伤害民族感情,应判定为辱华罪。当然,故意抬杠者使用“中国北京”,“中国上海”等用语,与不在台湾和香港前面加上“中国”二字同罪。手动括号:伟大领袖不适用于此案例,他想怎么说就怎么说。
群体性事件发生后,不得恶意堆放鲜花。由于鲜花有西方颜色革命的特征,因此花店老板应自觉提高政治觉悟,自觉抵制恶意买花行为,必要时需配合有关部门的相关调查行动,做到防恶意买花于未然。恶意买花、卖花、献花的行为伤害了爱国群众反对境外势力干涉的爱国情感,应判定为辱华罪。同理,摆放塑料花、黄桃罐头、饮料、写了字的纸、没有字的白纸等物品与鲜花同罪。手动括号:领导人在八宝山敬献花圈和挽联除外。
提及疫情三年发生的意外事故者(例如乌鲁木齐大火,贵州大巴翻车,西安孕妇流产)、不坚决相信病毒就是来源于美国者、怀疑国产疫苗安全性和有效性者,提及封城二字者,由于严重伤害了爱国群众不足3秒的美好记忆,恶意攻击新型举国体制的伟大形象,应判定为辱华罪。吹捧西方防疫政策者与以上情况同罪。
恶意提及新疆棉花、指责中国新疆政策者,购买曾抵制新疆棉企业者,因严重伤害中华民族感情,应判定为辱华罪。穿着如优衣库,耐克,阿迪达斯等辱华企业的衣服鞋帽者,应酌情予以罚款。态度不端正者应对其强制罚款并拘留。群众应自觉抵制辱华企业和支持辱华企业的不良公民,必要时应对不良公民的购买行为物理制止,此类制止辱华的行为不会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举报者还会获得一定比例的罚款金额作为回报。
辱华税
以上我提供了很多模拟的判例,看上去非常极端和荒唐,现实中实际执行的时候,可能会比较收敛,但也可能更加荒唐。其意想不到的程度取决于上级政府缺钱的程度和基层执法者创收的意愿。
大约一年前,我就在《当吃财政饭的人越来越多——中央帝国的财政密码》一文中提到过中央集权国家能够控制基层的大前提,那就是财政不出问题。一旦经济恶化伴随财政恶化,维稳所需的资源就会增多,同时更多人希望挤进吃财政饭的队伍中,就会加速系统的失灵。当正常的财政手段无法覆盖到最基层的执法人员时,甚至出现减薪停薪状况的时候,中央与基层就会达成一种利益交换——中央和上级地方政府需要基层加大执法力度压制不满,但正常的财政又发不出来钱,他们就会给基层人员搞钱的权。反映在法条上就是对一些治安、行政处罚条例的适用条件扩大化模糊化,同时增大处罚和量刑力度,实际上就是让基层执法人员自己创收。
过去创收的由头可能是查环保、消防、税务、交通违章,这次就是更加难以捉摸的“伤害中华民族感情”。基层执法人员不仅可以罚款,还可以以拘留为要挟寻租,这些钱客观上变成了一种补贴基层执法人员的税,自此中国人又多了一个税种——辱华税。
不要小看这个辱华税,它现在或许不会有多大的影响,但这很可能是为今后的“非常时期”所打出的提前量。所谓非常时期,最可能的情况就是台海爆发战争(当然,在那之前出现内部问题就是另一个剧本了),一旦进入这个剧本,那么基层执法人员就会为了创收而拼命地完成上级指派给他们的维稳任务,而上级也没有动机过问基层执法的细节,双方的勾结会加速对普通民众的剥夺。
最要命的是,这个罪名的适用范围会在非常时期乘着高涨的极端民族主义舆论浪潮,毫无违和地最大化。同时,由于处罚对象就是个人,因此税源也非常充足。如果说《反间谍法》的举报有奖让异议者变成行走的50万大奖,那么辱华税就是基层执法者用来日常补贴家用的5000元刮刮乐奖金。
醉翁之意不在酒?
我也有看到有人指出:之所以把这一条塞进草案,为的就是吸引公众注意力,分散社会对其他条款的注意力,比如这个草案中还有扩大警方采集公民生物信息的权限等条款,这些条款对公民自由的侵害则更确定也更严重。
我认为这种说法有一定的道理,或许客观上确实造成了为其他条款吸引火力的结果。但是要说伤害民族感情条款完全就是为了吸引注意力而存在的,我则不同意这样的观点。就算官方有想掩人耳目的动机,他完全不用做的那么复杂,因为中国名义上的立法机构——人大,只不过是橡皮图章,上面要想让草案通过,几乎就没有任何悬念会通过,提出草案的人完全可以不要搞得那么高调,用一看就十分荒唐的条款故意引起公众的注意和讨论。
因此,我认为伤害民族感情的处罚条款,绝不仅仅是一个烟幕弹,而是实实在在有他想达到的目的。在最理想的情况下——专家和公众对这个条款的反对过于激烈可能导致草案没有通过,那这种看似“闹着玩儿”的草案条款也可以达到试探社会容忍度的目的。
反正你也说了不算,不如尊重国家命运
一旦辱华罪真的通过,我们就会发现,这个罪名不仅是新时代加速主义的结果,它更可以反过来进一步加速新时代的进程。既然我们无法抵挡加速主义的到来,甚至一部分人还热烈盼望着所谓的伟大复兴,那么对于普通人来说,在做了你能够做的所有的消极抵抗之后,还是放下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情怀,尊重这个国家的命运。直到有一天,伟大领袖再一次发出他当年谈到苏联解体时发出的感慨:竟无一人是男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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