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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世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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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乙方須團結」事件最新報告

馬世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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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取自立法委員蘇巧慧臉書

先說結論: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願意全盤檢討契約書,朝向「甲乙雙方共有共享著作權」的方式調整合約內容。我仍不會回Alian電台投標(節目做到12/29為止),但非常願意肯定他們為公營媒體做表率,並祝福明年接棒的主持人工作愉快,電台愈來愈好。

事情遠遠沒有「落幕」:還有太多的「乙方」持續被欺負。我們一定要繼續團結發聲,讓「甲方」出來面對,不再裝睡。

底下交代一下過去一週的事。

12月2日一早,是我人生第一次立法院記者會的體驗。蘇巧慧、范雲、伍麗華、張廖萬堅、林昶佐、賴品妤等立法委員都參加了這場由紀錄片工會發起的記者會,替廣大「乙方」爭權益(除了這幾位立委,王婉諭委員也非常關切我的事,並提供協助,一併致謝)。這場活動籌劃已久,上星期我的事情上了媒體,紀錄片工會和我聯絡,表示影像工作者也經常在公部門徵案時被迫簽下「以甲方為著作人、放棄行使著作人格權」的不平等條約,希望串聯不同領域的「乙方」一齊發聲。新經典文化總編輯葉美瑤也出面聲援,文策院院長胡晴舫以個人身分到場關心,媒體來了不少,報導也多半翔實轉述了紀錄片工會和幾位委員的主張。

關於我和Alian電台 / 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之間對於主持人合約的爭議,基金會在上週六(11/28)召開董事會,以臨時動議討論此事,並做成下列決議:

兩週內召開專案會議,討論明年度開始實施的節目製播契約書內容約定:「乙方因履行契約所完成之著作,其著作財產權之全部於著作完成之同時讓與甲方,乙方放棄行使著作人格權。」是否予以調整修正。

星期二(12/1)一早,我收到文化部影視司長曾金滿來訊,表示李永得部長下了特別指示,文化部支持創作者擁有著作權,願意對創作人持續提供協助。下午,我去文策院拜訪策略研究處處長瞿筱葳,她和同事提供了很多寶貴的建議,以及關於文創法、採購法、智財權與創新平台的詳細說明,非常感激。

星期二下午,范雲和伍麗華委員邀請基金會董事長瑪拉歐斯、執行長瑪蓋丹、經理馬耀‧谷木等同事到立法院討論此事,基金會承諾會朝「著作權共有」的方向修訂契約書。范雲在她的臉書帳號分享了詳情,並針對目前屢見「乙方」被迫簽署不平等合約的現象,提出具體對策,招招命中要害,建議每一位關心的朋友都讀一讀。

基金會的承諾,具體包括這幾項:

一、原廣台接下來契約對於「著作財產權」均以共有共享為原則,不再出現「其著作財產權之全部於著作完成之同時讓與甲方」的文字。

二、原本契約中所寫「乙方放棄行使著作人格權」其實是贅文,以後契約也不會再有。

三、原本契約所載「乙方保證對其人員(包括但不限於來賓、工作人員)因履行契約所完成之著作,與其人員約定以乙方為著作人,享有著作財產權及著作人格權」,乙方須承擔的責任不對等,原文會也會再行檢視修正。

四、110年已公告的採購案,因為已截止收案,目前不會再更動公告的契約;將於公正公開的評選全部完成後,基於保障乙方創作者的權益,再跟乙方變更契約。

五、110年還未公告的採購案,接下來公告時的契約就會依前開原則處理。

六、原文會明天(12/2)將會召集專家學者和創作者,一起更深入的討論在原廣台公共性、傳承原民文化、保障藝文工作者權益、避免文化藝術商業化的宗旨下,如何在法規面和制度面落實;預計兩週內會有完整的處理。

基金會願意率先更改和廣播主持人的合約,改為著作權由雙方共同持有,並刪除「放棄行使著作人格權」等不合理內容,我願意給予鼓勵和肯定。並且希望這樣的帶頭示範,能夠讓更多公營媒體跟進,改掉這類不合理的條文。

星期四(12/3),我在Alian電台最後一次錄節目,結束之後,幾位同事送了寫得密密麻麻的卡片和禮物給我,非常感動。經理、副理也來致意,送了我一些伴手禮。謝謝他們。我也說了,以後電台若有需要我的地方,比方上課、評審,我都願意幫忙,不用客氣。

星期五(12/4),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發表新聞稿,表示將會跟進Alian電台的做法,針對基金會之「著作權」及「著作人格權」契約內容改進:

有關於日前Alian原住民族廣播電台與節目主持人馬世芳的著作權爭議,本基金會亦即時檢視所屬全國性「講客廣播電臺」及本基金會公開招標相關契約內容,為乙方爭取創作權益,全面修改合作乙方之契約,未來本基金會與乙方簽署之契約內容,將朝「著作權甲乙雙方共享共有」、「乙方完全保留著作人格權」方向訂定,俾利保障創作人權益,共創甲乙方良好雙贏合作關係。

此外,對於本基金會目前已公開徵選之「2020創意客語短片徵選競賽」、「110年度講客廣播電臺節目製作勞務採購案」及內部「受訪者同意書」等契約或著作權歸屬約款,本基金會業詢問乙方,同步更正為「甲乙雙方共享共有」、「乙方完全保留著作人格權」,期望本基金會能成為傳播媒體表率,共創優良創作環境。

我擔任董事的中央廣播電台,總台長張正也表示正在著手研議修改主持人的契約書,朝向「甲乙雙方共享共有」的方向處理。

這都是令人振奮的好事,希望能有更多「甲方」見賢思齊,不要再裝睡了。

關於「乙方」創作者的權益,目前的法律,從「文化基本法」到「文化藝術採購辦法」,都保障了創作者的著作財產權和著作人格權。「文化藝術採購辦法」第17條明文寫著「機關經評估有利用著作財產權之情形者,以取得著作財產權之授權為原則」,只是法律比較新,公部門承辦人員未必清楚,於是仍然因循舊規,立法的精神一直沒有好好落實。

這不只是公部門的問題,許多創作人可能也不知道自己的工作也是「文化藝術」,受到「文創法」保護:舉凡廣告、設計、流行音樂、建築、數位內容、創意生活、動漫……,都是「文化藝術」的範疇。我在記者會上也呼籲廣大「乙方」務必明白自己的權益,畢竟,國家文化政策大方向是站在我們這邊的。

我也呼籲受到不公平對待的「乙方」善用既有的申訴管道(每個公部門的標案、採購案都一定會附上申訴管道),只有「乙方」團結發聲,我們的倡議才有可能促成大規模的改變。

最後,我們真的要做「乙方」T恤來義賣了,正在緊鑼密鼓聯繫廠商和通路,設計也差不多了。這件事全世界都來幫忙,我超感動的!希望很快就能公布細節,保證驚喜!

乙方須團結,團結真有力!

12/5/2020 台北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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