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通過惡法 資訊開放垂危
多謝鍾耀華提醒,「如果你堅持你記得嗰種感覺,你繼續喺你生活入面,做你範圍以內做到嘅嘢,你就係判緊呢個運動冇罪。」本週我才能沉著守在崗位,寫這個影響非常深遠,但所得關注非常少的課題。
歐盟惡法
說的是上月歐洲議會通過的《數碼單一市場版權指令》(Directive on Copyright and Related Rights in the Digital Single Market,EU Copyright Directive)。不過,所謂關注度低也許只適用於中國、香港、亞洲等地區,畢竟網上反對議案的聯署者超過五百萬,是 Change.org 史上最多人參與的聯署,連 Wikipedia 歐洲版都於上月關機一天抗議議案傷害互聯網的資訊流通。這個修訂 2001年版權法的指令,將於明天四月十五日在歐洲理事會表決,雖然芬蘭、意大利、盧森堡、荷蘭、波蘭、瑞典各國表示將投反對票,但如無意外都會按議會決策通過,然後二十八成員國就有義務於未來兩年在國內立法,體現指令定下的原則。
Link Tax 鏈接就繳稅
指令中最受爭議的是 Article 11 和 Article 13。Article 11 press publishers right 俗稱 link tax,明顯衝著 Google 和 Facebook 而來但影響的層面更廣得多,白話解釋就是取用了新聞中超過「single words or very short extracts」的內容,需要給網站支付授權費用。這表面看來合情合理,但體現起來卻問題多多,最基本的是「very short」如何定義;指令對定義留白,交給成員國立法時自行決定,即是將可能出現二十八種定義,網站要麼做出多個版本適應各國法律,要麼依循最嚴苛的一國 — 也許是法國、德國 — 的法律。最活生生的例子,本文開首引用了新聞報導內的四句說話,鏈接到原文,在歐盟的新法例下很可能已經違法。
對此,已經一次又一次被歐盟罰款天文數字的 Google 固然表態反對,有人做出構想圖,視覺化說明 link tax 可能帶來的結果。事實上,Google 和 Facebook 等平台已經強大到一個地步,更多的情況是作者反過來擔心內容不為平台收錄。不少人擔心假若 link tax 落實,Google 真的被逼跟大型媒體簽訂協議轉載,那意味著小型媒體的新聞乾脆不會被搜尋到;另一方面,議案嘗試保障的另一個群體,即規模及不上 Google 的競爭者,由於缺乏資源支付 link tax 予媒體,結果只會落得更加沒法競爭。
Upload Filter 歐盟長城
Article 13 upload filters 更加嚴苛,要求網站確保用戶上載的內容沒有侵犯版權,有別於現行的「避風港」原則,即只需於權利人通知後移除內容即不用賠償。雖然議會在投票前修訂指令剔除 filters 字眼,但純粹技術性修訂,要審查上載內容沒有侵權,客觀效果就是過濾。假如指令只是像其俗稱 Meme killer 般影響 Internet meme,那倒是問題不大,關鍵是它在要求尊重版權的同時賦予了網站極大權力審查內容,完全是在互聯網幾十年歷史的路上開倒車。再者,跟 link tax 類似,要落實審查內容,需要巨企或強國級別的資源,比如 Google 開發 YouTube 的 ContentID 成本一億美元,中國的內容審查機制運作成本更肯定猶有過之。我甚至可以肯定,現行技術根本連 Google 和中國都沒法確保文章或者照片中不含侵權元素。
開放路上逆行
有別於去年同樣令互聯網公司頭痛的 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 (GDPR) ,EU Copyright Directive 帶來的除了是極高的執行成本,還從根本上破壞互聯網的開放原則。我並非一面倒支持美國互聯網文化的「矽谷粉」,事實上,歐盟是難得可以制衡一下「美帝」的力量( 說不定也是幫助中國科技公司繼續坐大的力量),但這次實在無法認同與開放背道而馳的指令。光是各國於未來兩年要立法落實指令,已肯定會造成亂局一片;然後一旦成功立法,不一定幫得上版權持有人,但肯定會傷害小型網站和需要資訊的人,也就是,所有人。
root: chungkin Ex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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