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洲同婚下一站是….?一文整合泰、印、日、韓婚姻平權進度
撰文:清茶、Kris
文字編輯:Claudia
自台灣於2019年通過同性婚姻以來,尼泊爾於去年成為第二個承認同性婚姻的亞洲國家/地區,泰國內閣亦於上月一讀通過允許同性婚姻的草案,有望在年內傳來喜訊。綜觀亞洲,日本、印度、韓國,以至早已承認同婚的台灣亦有婚姻平權的進展。踏入新一年,讓我們一同回顧過去一年的進展。
尼泊爾迎來首對登記同性伴侶
尼泊爾最高法院於去年6月頒布臨時命令,指示政府在同性婚姻法案通過前,允許同性伴侶登記結婚。這項措施為該國的同婚合法化鋪路,是邁向婚姻平權的一大里程碑。
Surendra Pandey和他的伴侶Maya Gurung就於去年11月註冊結婚,成為該國首對登記結婚的同性伴侶。他們六年前按照印度教傳統在寺廟中舉行了婚禮,由僧侶在親友面前主持儀式,但一直未能收到任何證書,證明他們的婚姻是合法的。他們表示,最終能夠登記結婚讓他們感到欣慰,指「這項法院判決確立了我們是這個國家平等的公民。」
尼泊爾自2007年起一直推動性/別小眾權益的改革,而尼泊爾最高法院在捍衛性/別小眾權利上功不可沒,包括要求政府結束對性/別小眾的歧視,命令政府組成委員會,準備制定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法律,保障他們的權利。自那時起,同性伴侶開始舉行了非正式的婚禮,同志驕傲遊行亦多次在首都加德滿都舉行。然而,在爭取平權多年後,歷屆政府仍未能將同婚合法化。
尼泊爾的這一裁決對亞洲其他國家具有一定示範作用,激發區內就性/別小眾平權議題的思考和討論,日本、泰國和南韓等其他國家也面臨著推動改革的壓力。
泰國內閣批准同性婚姻 待議會通過
泰國國會眾議院於去年12月一讀通過同婚合法化的民法修正案,意在將《民商法典》(Civil and Commercial Code)中有關婚姻制度的性別字改為中性字眼,讓同性伴侶與異性伴侶享有相同的婚姻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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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政府內閣早於2018年便批准「同性生活伴侶註冊法」(Same Sex Life Partnership Registration Bill),讓同性伴侶民事結合,但未能享有醫療、教育福利及稅務減免等法律保障。不過,由於此法案至2019年泰國大選仍未獲國會處理,經國會選舉輪替,該法案需要重新輪候處理,至今未能在泰國國會三讀通過。
去年5月,泰國新國會上台,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前進黨成爲國會第一大黨。同時,為泰黨亦在8月上任執政後,開始履行爭取婚姻平權的競選承諾。有別於先前的「同性生活伴侶註冊法」,泰國現任政府對同性婚姻合法化大力支持,使最新的修正案完全確保同性伴侶享有與異性伴侶相同的權利,包括一系列的社會福利以及領養子女的權利。若最新的法案得以在國會三讀通過,再經由國皇批准,泰國將有望成爲繼台灣及尼泊爾後,第三個同性婚姻合法的亞洲國家。
泰國爭取同性婚姻合法的進程雖然一波三折,但從「同性生活伴侶註冊法」至《民商法典》修正案,都列明了同性伴侶可享有的權利。反觀香港,終審法院因岑子杰案判港府要制定替代框架承認同性伴侶關係,卻沒有明確列出那些同性伴侶權利需要保障,或許泰國對同性伴侶權利的明細條文有值得香港參考之處。
印度法院要求政府保障同性伴侶社會與法律福利
印度性/別小眾團體去年向高等法院提出同性婚姻合法化的請願,但高等法院在召開多場聽證會後,宣告「保留判決」,裁定將同婚合法化為國會職責,法院無法讓同婚合法化。儘管如此,高等法院也同時要求印度政府成立專責委員會來保障同性伴侶的社會及法律地位。
最高法院亦駁斥印度政府提出婚姻僅存在於生理男性與生理女性之間,以及爭取同性婚姻合法化只是少數城市菁英所爲的主張。另外,是次判決由5名法官合議,當中兩位就法案投下贊成票,並非全數反對,可見請願無疑推動了政府保障同性伴侶的更多權益,但願在這些進步的力量的推動下,印度亦可躋身同婚合法化的國家。
南韓法院初次承認同性伴侶的法律地位
南韓高等法院於去年2月判蘇成旭控告南韓國民醫療保險公團一案勝訴,裁定同性伴侶其中一方可以以另一方親屬身份投保國民醫療保險,首次承認同性伴侶的合法權益,案件為南韓性/別小眾族群開啓成功爭取合法權益的先河。
案件當事人蘇成旭與其同性伴侶金容民於2019年舉行婚禮,因南韓未承認同性婚姻,二人並未有法律承認的婚姻關係。根據南韓現行醫保計劃,僱員如符合特定僱傭條件,其配偶亦可以以親屬身份投保,並獲得保費豁免。然而,當金容民將伴侶蘇成旭登記為醫保親屬,「國民健康保險公團」(NHIC)以「不知兩人是同性配偶」及「不符合『被扶養人』的條件」爲由,取消蘇成旭的登記資料,又要求他補繳逾11萬韓元的保費。
蘇成旭及後向國民醫療保險公團提出訴訟,在一審敗訴後上訴至高等法院。高等法院承認二人「是和事實婚姻同等的共同生活關係體」,並認爲國民健康保險公團「只肯認事實婚姻關係的配偶有被扶養人資格,但不肯認包含同性配偶具有被扶養人資格;以性別傾向為由,否定本質上都是相同的事實婚姻,構成不合理的差別待遇,違反平等原則」,判蘇成旭勝訴。該案成功讓法院承認同性伴侶的合法地位,或是南韓爭取同性婚姻合法化的開端。
台灣擴大承認跨國同婚 同性伴侶可收養無血緣子女
去年1月,台灣再次完善同性婚姻制度,擴大承認跨國同婚的適用範圍,准許跨國伴侶依照《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規定登記結婚,包括香港在內的大部分地區的公民均可以與台灣的同性伴侶在當地登記結婚。
不到半年,台灣更通過同婚收養子女修正案,讓同性伴侶可以收養無血緣關係的子女。在修正案通過前,同性伴侶只能以一方名義收養配偶的親生子女,無法享有共同收養子女或收養配偶的養子女的權利。最新通過的《司法院釋字第 748 號解釋施行法修正案》讓同婚伴侶得以共同收養無血緣關係的子女,組織多元化家庭。
台灣不斷完善同性婚姻權益,不過是令同性伴侶所享有的權益慢慢異性伴侶看齊。這某程度上,亦反映了亞洲國家對待同性婚姻的態度始終有別於異性婚姻。若要建構真正平等的社會環境,其他亞洲國家或可在同婚合法化時,在保障婚姻權益時儘量一步到位,讓性/別小眾免於更漫長的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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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近七成地方政府實施同性伴侶制度
近年,不少日本地方政府致力實施同性伴侶制度,日本東京都自2022年11月1日起,實施「東京都伴侶關係宣誓制度」,讓同性伴侶憑藉東京都的證明書,在伴侶醫院探病或搬入租賃住宅時被視為一家人。至目前為止,已有278個地方自治體實施同性伴侶制度,比率近七成。
同時,日本同性伴侶陸續向法院提出憲法訴訟,以尋求更完善的法律保障。針對「同婚未合法化」是否違憲,東京地方法院在判決指出同性婚姻缺乏法律保障,處於「違憲狀態」,但並未宣告違憲,並駁回了同性伴侶提起的賠償請求。這項判決引起了廣泛的討論和訴訟,其他地方法院也就同性婚姻合法性進行了不同的判決,札幌地方法院做出了全國首例「不承認同性婚姻違憲」的判決,大阪地方法院則表示禁止同婚不違憲,但承諾將繼續討論相關保障,希望逐步縮短差別待遇。
日本去年亦在爭議中實施「LGBT理解增進法」,訂明不論性取向,都應給予人權上的尊重,不應出現不公歧視。該法雖無罰則,但鼓勵政府和公私營機構提升對性/別小眾的理解,並要求政府制訂基本計劃,每年公布執行狀況。
作為七大工業國(G7)中唯一沒有保障性/別小眾權利和承認同性婚姻的國家,日本距離同志平權無疑仍有一段距離。早前有調查發現,高達65%日本受訪者支持同婚,比例為亞洲最高,隨著社會上容和平等權利的聲音越見響亮,改變或在不遠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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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
雖然亞洲暫時只有兩個國家通過同婚合法化,亞洲國家逐漸將同婚合法化的趨勢正意味承認和保障性/別小眾權益不再限於歐美國家。觀察台灣和尼泊爾的同婚合法化之路,不難發現,在同婚合法化之前,政府已有政策保障同性伴侶的部分權益。換句話說,若政府開始推動同性伴侶權益時,社會對於同性婚姻的態度亦會更加寬容和正面。香港於2023在年同性伴侶權益上取得突破,期望日後清晰的同性伴侶權益條文釋出後,香港能夠更輕鬆地邁向爭取同性婚姻合法化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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