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環球時報越柬老“特殊關係”相關論述的批駁
作者於向東宣稱「世界上平等互利的“夥伴關係”已成為國際關係的潮流,但越南似乎還遲遲不願放棄與老撾、柬埔寨的“特殊關係”。」是「不合時宜的」。
竊以為作者在做出一些論述之前,應該對於所研究的國家有一些基本的了解,不宜妄下結論,混淆視聽。更何況身為高等院校教員,長期從事越南歷史與現狀、中越關係問題研究,竟然出此荒謬言論,不可理喻。
我們可以通過越南外交部、越南通訊社的報導,得知越南按照外交關係親疏與其建交的國家確立4種類型的夥伴關係。 2022年,越南確立了36對夥伴關係。其中確立了“特殊關係”的國家有三:柬國、寮國及古巴(作者於向東好像忘了古巴也建立了“越古特殊友好合作關係”)。而所謂“特殊關係”是指與其他普通夥伴關係有著根本區別的雙邊關係,這種關係涵蓋政治、經濟、安全、文化、軍事等多個領域,彼此將對方置於優先地位且高於其他雙邊關係。我們不難得知,地理和文化因素,是促成越-柬老(寮)“特殊關係”形成的重要原因。在歷史上,三國曾經歷過法國的殖民統治,並團結抗法謀求民族獨立。這也為特殊關係的不斷孕育構成創造了條件。越南作為印度支那三國中實力最強大的國家,似乎認為幫助老撾已經不存在政治層面上的國別之分,更不存在傳統意義上的民族界限,成為了生活在印度支那地區的越南民族義不容辭的責任。 是故,在當時,為了確保獨立戰爭獲得成功,需要建立起統一領導印度支那鬥爭的革命力量,越南在這時站了出來領導印度支那三國。其後更由胡志明等領導人的親自培育做情感紐帶,由兩國人民的睦鄰友好傳統做牢固根基,得以維持發揚至今。
至於古巴,則在1960年12月2日與越南建交,是後者在美洲的第一個邦交國。越南戰爭期間,作為蘇聯盟友的古巴向越南民主共和國派出了建築工人、醫療援助團隊,同時,古巴亦支持越南南方民族解放陣線反抗南越政權,並於1969年6月11日承認越南南方共和國直至1976年7月越南正式統一為止。古共領導人卡斯楚則表示「為了越南,古巴願獻出自己的鮮血」。1973年,《巴黎和平協約》簽訂後,卡斯楚訪問了廣治省。越南統一後,古巴亦於1977年9月20日支持新建立的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加入聯合國。在實行革新開放政策之後,越南與古巴的經濟貿易關係加深,越南亦積極呼籲美國解除對古巴的制裁,並繼續為古巴提供糧食、機械設備等物資援助。從2010年至2020年,古巴也學習借鑒了越南的社會主義定向市場經濟。越南亦是古巴在亞太地區第二大貿易夥伴,僅次於中國大陸。
或許,通過上述解説,諸位大概可以得知,這種“特殊關係”類似於中國與北韓的互助同盟關係。但至少在越南的幫助下,寮國、古巴也開始推行革新開放政策,逐步放開政府管制,轉向以市場經濟為主的混合經濟模式,並在商品價格政策、工資制度、農業政策、工業管理體制等方面展開改革。更逐漸地走出孤立處境,造福了兩國民眾。而非像北韓一樣在一個似乎更不合時宜的互助同盟下放逐自己、一意孤行,以至於遭到國際社會的嫌棄。所以,這種“特殊關係”或許有瑕疵,但也不宜因此否定其存在的合理性。
其他已經與越南確立了夥伴關係的邦交國見下解説:
- 全面戰略合作夥伴:俄羅斯、中華人民共和國、印度
- 全面戰略夥伴:日本、大韓民國、西班牙、英國、德國、義大利、印尼、泰國、新加坡、法國、馬來西亞、菲律賓、澳洲、紐西蘭
- 全面合作夥伴:南非、智利、巴西、委內瑞拉、阿根廷、烏克蘭、美國、丹麥、緬甸、加拿大、匈牙利、汶萊、荷蘭
從越南外交部提供的資訊,我們發現越南的外交夥伴分級相較於其偌大的鄰國更有其實在性,也體現了越南著力發展與鞏固與鄰近各國、其他已開發國家友好關係的外交政策;同時,越南也與時俱進,簡化了許多國家的簽證申請流程、並單方面給予更多已開發國家簽證豁免待遇;這有助於越南吸引外資、接受外援、學習先進文化,更容易培養越南民眾包容你我、尊重各國的意識。
越南畢竟在國土面積或是經濟體量上都不及中國,加之身為東協國家,在製定外交政策、開展外交活動時更需考慮鄰國,以及自己的財力。當然,這也導致了越南不可能在大部分邦交國設立常駐大使館(至少以現在的實力來講),而可能需要通過名譽領事維持更為實質的民間交流往來。這種新氣象也未嘗不可。(以中國的實力,不需要委派名譽領事)
此外,有鑑於於向東的此番論述,我們建議諸位在研習他國的外交政策、外交活動時,不應該以己國的視角(最忌“天朝上國”的觀念),帶著“有色眼鏡”俯視他們的作法,宜盡量站在他們的角度研判、理解他們。以避免“畫虎不成反類犬”的笑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