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的政治評論】論犀牛皮移植於K黨委員臉部的法律效力

何補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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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F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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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國民黨人李慶安與張軍堂的無良往事

一九九三年底台灣縣市長選舉,國民黨籍宜蘭縣長候選人張軍堂偽造他有美國南加大博士學歷,選前被對手游鍚堃揭發。

馮光遠當時在中國時報人間副刊的「給我報報」專欄,以嘲弄的口吻為張軍堂「澄清」,指出張軍堂的博士學歷是真的,因為該報記者親自到美國南加大訪問福利社的小姐和掃地的老先生,證實張軍堂確實有去那裡吃牛肉麵;而且張軍堂在美國的指導教授威廉‧霍華也來信說明張軍堂是他的指導學生,論文題目為「把犀牛皮移植到我臉上法律效力之研究」。

但更好笑的事情還不只於此,彼時國民黨籍的國大代表楊吉雄先生,還拿著馮光遠「給我報報」的內容,在電視新聞的訪問中大言不慚的說,張軍堂的學歷是真的,因為中國時報已經有報導證實了「確有此事」,對手游鍚堃的指控是一種抹黑云云。

這是當年度最好笑的新聞之一!還記得我們幾個大學同學一面笑一面幹譙,感歎世間居然有這麼離譜的事情!

不料這個「犀牛皮」於國民黨不是偶發事件,而是一種基因遺傳,在一九九三年經過十五年之後的二00八年,這個基因又在國民黨籍立法委員李慶安的身上發作了!

二00二年九、十月間,時任國民黨籍立法委員的李慶安女士,不分青紅皂白的死咬當時的衛生署代署長涂醒哲對一位名為「鄭可榮」的先生性騷擾,在KTV包廂中舔鄭可榮的耳朵。事後證明這完全是一場烏龍,做這件事情的人是時任衛生署人事室主任的「屠豪麟」,這個屠主任和涂署長,只要眼睛沒有脫窗的人,都可以輕易判斷長的是完全不像。

李慶安彼時睜著眼睛說瞎話,也許可以說是「一時不查」,在「見獵心喜」的情況下,被「貌似忠厚」的鄭可榮先生給騙住了!

不過到了二00八年,仍連任的國民黨籍立法委員李慶安被壹週刊踢爆有美國籍,仍擔任我國公職多年!

李慶安從此刻起,「犀牛皮」上臉,一路無恥之至的坐在立法院裡將近一年。

當時李慶安都已經因此案被臺北地檢署限制出境了,國民黨團仍遲遲不願意處理李慶安立委職務解除的議案,憑藉著在立法院席次上的絕對多數,一再護航。連同黨立法委員都已經紛紛跳出來呼喊不要再「歹戲拖棚」(黃昭順立委語)的時刻,黨中央仍如殭屍一般不為所動。

李慶安女士這種「莊敬自強,處變不驚」的精神,已經超越了當年的同黨同志張軍堂、楊吉雄,為國民黨員樹立了「新的典範」!國民黨果然是「濟濟多士」,令人刮目相看啊!

一九九五年四月十一日,台北市議會舉行第七屆01次定期大會第10次會議,會中討論副市長陳師孟、財政局長洪德生、交通局長濮大威的國籍問題。國民黨籍市議員秦慧珠發言:「按照國籍法,如在就職前還沒有放棄雙重國籍的話,就應該撤銷其職位,且應追溯到十二月二十六日,領的薪水也要繳回,而且要對陳(水扁)市長的政治責任加以追究。」(議事記錄第2362頁);並呼籲「放棄你們可能在台灣被中國派兵來打的時候,隨時捲鋪蓋跑路,可以逃到你的國家去避難的外國籍…。」(議事記錄第2366頁)

國民黨籍市議員陳雪芬則說:「雙重國籍的行政首長,認為非常不應該,懷疑他們對我們國家的忠誠度。」(議事記錄第2364頁)

國民黨籍市議員李慶安也說:「議長,我們這麼多人坐在這裡等,成何體統!五十位議員坐在這邊,市長和幾位有問題的官員都不在,你敲槌子敲了半天,一點威嚴都沒有,是不是黨團宣布:全體退席!」(議事記錄第2366頁)

此外,國民黨籍台北市議員李慶安當時還連署的兩個臨時提案,主張將有雙重國籍者移送監察院,而且只要有雙重國籍者,公職身份「自始當然確定無效」。

到了二00八年,國民黨籍立法委員李慶安面對其擁有美國籍的質疑,提出了「強而有力的辯駁」,她說:「我的美國公民資格在我一九九四年宣誓就職台北市議員時已經自動失效了」。

這就怪了,李慶安女士的美國籍若可以在一九九四年宣誓就職台北市議員時「自動失效」;那一九九五年宣示就職台北市副市長的陳師孟、財政局長的洪德生、交通局長的濮大威等人,他們的美國籍怎麼沒有同理可證的「自動失效」呢?

李慶安市議員又怎麼會在自己的美國籍才剛剛「自動失效」的一年後,就質疑別人的美國籍沒有自動失效,仍然存在?而在市議會中對之砲轟連連?

二00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美國國務院回函予我國外交部,指出依美國國務院紀錄顯示,立法委員李慶安「在美國務院有紀錄因擁有美國護照而為美國公民,且並無喪失美國國籍之紀錄」。並在函文的第五點說明,如果美國公民同時具外國籍,並接受外國政府公職、宣誓效忠該外國政府,並有意圖放棄美國國籍,則其可能已做出放棄美國國籍之行為。

好吧!就假設那個第五點有可能成立,我們也要檢視一下李慶安女士到底有沒有「意圖放棄美國籍」。

美國護照的有效期間是十年。若李慶安女士如其所言,在一九九四年因宣誓擔任台北市議員時,其美國籍已經「自動失效」了。那麼假定她的美國護照是在一九九四年新領的好了,該護照至遲到二00四年也該失效了。怎麼會到二00八年,美國國務院還會說李慶安因「擁有美國護照」而為美國公民呢?

這豈非顯示了在二00四年之前,李慶安女士有換發美國護照的事實,而這樣算是有放棄美國籍的意圖嗎?

到了二00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民進黨立法委員邱議瑩拿出美國財政部國稅局(Internal Revenue Service)的資料,表示李慶安收到美國政府的退稅文件通知,而要收到美國政府的退稅通知,則必須有繳交2007年稅款的公民才符合此資格,以此證明李慶安仍是美國公民,並要求總統府、立法院和國民黨不要繼續包庇李慶安。

(關於邱議瑩說在美國報稅就是美國公民一節,並不正確,茲予註明。)

李慶安對上開指控則回應表示,申報房屋稅與independent,做一個dependent,退稅也是很正常的事情,這個跟美國籍沒有關係。李慶安的委任律師張元宵則說:『稅跟美國籍不必然有關係,比如說李委員在監察院有報美國有房子,property tax她當然要交,假如說報稅是family整個報,小孩dependent,先生報的話,小孩退稅independent,做一個dependent,退稅也是很正常的事情,這個跟美國籍沒有關係。』

但是以上的說法有點牛頭不對馬嘴的地方,即邱議瑩拿的是美國財政部國稅局(Internal Revenue Service)的資料,也就是美國「聯邦政府」的資料。而李慶安和她的律師所提出的房屋稅單,依據敝人對美國法律粗淺的了解,應該不可能是「聯邦政府」的稅單。因為,美國「聯邦政府」是不收房屋稅的,房屋稅一般而言也不是州政府(STATE)收的稅,通常是郡政府(county)在收;所以房價越高的郡,房屋稅收的越多,基礎設施(如學校等)也越好,越可能成為明星學區。

郡政府收的房屋稅就算要退稅,也不可能由聯邦政府的財政部國稅局來退!所以李慶安女士和他的律師拿房屋稅單出來辯駁前開「退稅」的質疑,恐怕是在模糊焦點。

這些在美國應該算是一項常識,但台灣民眾平常繳稅就是繳給政府,對美國聯邦制度不是很瞭解(美國各州相對於聯邦有很高的獨立性,有自己的憲法及法律),所以也許蠻多人就被李慶安和他的律師張元宵給唬住了!

至於所謂的「dependent」,相對於台灣的所得稅,大概是指「受撫養人」的意思,就像如果我們有撫養小孩或老人,可以有一定的「扣除額」。

「independent」就是報稅義務人。

依李慶安女士前述的說法,她不是美國人,所以自己不是報稅義務人,不是「independent」。但全家一起報稅時,她則是受撫養人,是「dependent」,因此退稅也有可能會退給她。或者說,退稅給她家的時候,也可能跟她有關係。

這個說法有一個很大的問題在於,李慶安女士在台灣當立法委員的收入那麼高,有什麼資格當「dependent」呢?以台灣的稅法來比照,假設要將父、母列為撫養人,以扶養的扣除額來節稅,那麼父、母的收入都要一併計入報稅義務人的收入來課稅;所以說,只有在父、母沒有收入,或收入很少的情形下,將父、母列為撫養人口來報稅,才可以真的節稅。就像辜仲諒報稅的時候,絕對不會把辜濂松列為撫養人口,分開報稅一定比較划算!

因此,如果李慶安女士的先生在美國報稅的時候,真的把李慶安女士列為「dependent」,來漏報稅款,那可是嚴重的逃稅行為。

綜上以觀,李慶安女士可真是越辯越黑,越扯越大洞啦!

當年略寫此一往事,是在李慶安端坐立院之時。時移世異,今日犀牛皮竟已不再稀奇,成為無良政客的標準配備。以今日之說可以打臉自己昨日之言,臉不紅而氣不喘者,比比皆是,尚有紅媒高調護航。於眾人唾棄中施施然從外來,難道還想驕我島民乎?

網路世界來臨之前的天寶遺事,老夫偶記之,勿使小子忘之也乎哉!

CC BY-NC-ND 2.0 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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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補齋竊思平生所學,何補於國計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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