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價 居住正義
居住權是一種凌駕所有權的基本權利,不但是基本人權,更為普世價值。
本篇你將知道:
- 資源分配
- 居住權
- 高房價
- 房地產
- 社會運動
- 囤房稅
- 社會住宅
- 徵收
空氣大家共有 水資源、海洋大家共有 那麼土地是不是共有,房子可以公有嗎?像公共建設 屬於國家的
- 資源分配
過去人類在分配資源,經常用 血統:姓蔣..、種族:日耳漢族 猶太人、階級等。
階級很好分,在理想上有排序 但技術上做不到,且不期待有形的階級
哪種分配方式比較好?
1.不分才華、才能,住者有其屋,每人一戶 國家分配
不用揹房貸 一輩子2/3薪水交給房東 土地
共產主義一人分一間,但 信義區、大安區、偏遠鄉區、山上怎麼分房,不公平
不走回共產主義的話,允許土地私有化,但太超過了出現炒房炒地皮
2.有能力的對社會貢獻大的分配大、多
用階級,階級小,不至於餓死但房子稍小
社會貢獻 如何定義?
哪些人對社會貢獻大?
貢獻可以量化嗎?設計師、建築師、文化資產工作保存者、股票操盤師、CEO如何量化
「資本主義」本意應該是允許你有才華的 拿得比較多
但最後不是「才華」在主導是「資本」在主導
懂得買土地、懂得買股票 錢滾錢就很快 金錢遊戲的人
誰比較會集資 有能力把資本集結起來 這是我們社會想要的嗎?
結果會赚錢的人 貢獻大
反觀很努力在做著本業工作 導演 作家 消防員 本分的做 做社會貢獻大 獲得的獎勵 少
出現分配不均問題
- 居住是人權,人人有屋住
社會權:要求國家積極作為的權利
社會權有兩層涵義,一是公民有依法從社會獲得基本生活條件的權力;二是在這些條件不具備的情況下,公民有依法向國家要求提供這些生活的權利。與自由權、人參權等權利不同,社會權的實現更依賴國家的積極作為。
獲得這些保障是一種權力,不能因國家的政治、經濟、財政等因素而加以剝奪。
身為國家的國民,「居住權」是一種社會權,這是「天賦人權」,不是像政府乞求施捨。
居住正義
任何人都有和平、安全有尊嚴地居住在某處的權利。保障範圍不僅止於有產權者,更包含對無產權者及所謂「非正規住區」(具有歷史成因的違建聚落)者的保障。
正義可以說是一個好的「分配」 哪些人該分配甚麼東西
惡有惡報,善有善報
對社會貢獻大得到回饋 分配的好就是好正義,我們所期待的分配,一個比較好的分配
「房子是商品」可以買賣的基礎上,地皮吵到很高 年輕人買不起
有一群人不斷被邊緣化 ,居住正義失衡
- 台灣房價高、年輕人不敢生育
據統計,1999年台北市買35坪標準三房新屋,總價889萬元,2018年漲到3752萬元,如果22K要142年不吃不喝才能買房。
如果當年年輕人買房叫無望,現在的年輕人是絕望
房價所得比=中位數房屋總價/家戶可支配所得中位數
又稱為購屋痛苦指數,是國際常用衡量房價高低的一種指標,買一間房不吃不喝的概念。以各縣市中古屋的均價、家戶所得計算。所得比數字越高,民眾越痛苦。
聯合國曾計算出「合理」的房價所得比是六倍,超過六倍就已經是泡沫化了。
北市房價所得比全球最高,世界第一
2014年第三季台北市15.19倍,房貸負擔率64.36%。第二名是香港,第三名新北市12.81倍,第四是溫哥華10.3,第五是舊金山9.2倍。
泡沫加倍,這種「盛況」難怪高房價榮登民怨之首。
2018台灣所得比8.57倍
2012年台灣人均GDP是2,3380美元,韓國是2,5949美元。首爾市最高級住宅區的豪宅一坪50萬台幣,但這價格買不到台北市,只能買在林口,台北市中正區96.6萬,大安區90.5萬。
首爾的房價所得比是6倍,勉強在「合理」標準內。日本東京所得比4.4倍。
- 房地產炒作
房地產炒作的結果,使得原本擁有多屋、豪宅者資產更加膨脹,「富者更富、貧者更貧」
以帝寶為例,2001年預售每坪80萬,2013年成交價炒到每坪298萬,以一戶120坪來計算,持有12年出脫至少淨赚2億6千萬!
首先以當時出售價,能一次拿出960萬元,本來就是金字塔頂端,隨著房價飆漲,不勞而獲的所得竟然是兩億多,他們所需繳的資本利得稅只有1.65%
那些窮忙族要繳的所得稅最少要5%,窮人的所得稅率淨是金字塔階層的三倍
台灣的房地產持有稅(房屋稅家地價稅)的實質稅率是0.1%,僅有美國的1/10。這種超低稅率,等於鼓勵富人買房囤房,必須調高房產持有稅,採累進稅率,讓擁有多房者每年繳很高的稅,達到公平目的。唯有逼著富人賣屋,不動產才不會一直上漲,年輕人才買得起房。
民生主義強調「平均地權」,地價高漲是社會改良和工商業進步的結果,而功勞是眾人之力經營而來。地主甚麼功勞都沒有。土地漲價應由社會大眾共享,所以要「漲價歸公」。
據調查,台灣應稅所得1%的富人,30多年來平均所得持續上升,至2011年,平均應稅所得已達1077萬,反觀99%家戶所得,成長及其緩慢,2011年僅有78萬。這還是可課到稅的數字,只占台灣人民真正赚到錢的40%,60%透過房地產和股票證券錢滾錢而來,這種隱形財富更難追蹤。
貧富不均
法國經濟學家皮凱提,研究發現有錢人財富增長累積的速度快過一般人工作收入增加的速度。利用網路將財產轉移至避稅天堂,讓富人的財富隱匿,更加劇貧富不均的現象。
皮凱提認為,各國政府應積極改革稅制,減低財富過度集中的趨勢,否則將危害民主社會依照個人財與努力決定報酬的基本價值,我們也可能回到19世紀那種貧富極度不均的景況。
- 社會運動
如果想讓自己的政府知道他們做錯了,其中一個辦法是參加公眾抗議,群眾聚集起來,一同表達他們想傳遞給政府的訊息。
光是一次的示威遊行很少能改變現況,但如果從一次的抗議行動衍生出更多新的相關行動;群眾也組成團體,持續宣揚某些理念,原本的行動就能成為一種運動。
抗議行動可能有各種形式,常見的像是示威遊行。抗議的群眾在某處集結,然後一起步行到另一處。也並不是所有抗議行動都是好結果,有時警方會使用暴力來強迫人們停止抗議;某些國家示威抗議甚至是違法的。此外有些抗議行動最後會失控而發生暴力事件。
1980至1990時期「出售住宅政策」公共政策趨於自由,「大市場小政府」的模式,社會輿論導向政府不宜干涉住宅市場,應以獎勵刺激民間興建住宅。民眾當時認為,國宅蓋得慢又差,甚至無法滿足社會需求,還有缺乏效率等不良觀感,迫使政府將興建國宅的費用,移作購屋出租補貼,活絡房地產市場,也一再強化了「住宅是商品」的認知。最後反被金融化市場收編,逐一成為熱門投資標的,沒有解決根本的供需問題。
2014的社會運動:「巢運」
夜宿帝寶前,控訴台灣高房價,再現1989年的「無殼蝸牛運動」,現場湧入兩萬人。
高房價同時也拉大貧富差距,更是一連串強拆迫遷的起因。為了經濟發展、公共利益,犧牲少數人權益,這些被迫遷戶成員自力救濟調查的結果,根本是官商勾結,卡位養地。區段徵收、都市更新繼續推高房價。
巢運五大居住改革訴求
1.居住人權入憲,終結強拆破遷
國家應保障人民擁有適當生活條件,使所有人均享有和平、安全、尊嚴知居住權利,並據此停止所有違反此原則強拆破遷作為。
2.改革房產稅制,杜絕投機炒作
在保障自住權益原則下,進行「房地合一」、「實價課稅」稅制修法,並針對短期買賣炒作及囤屋課以重稅,導正住宅市場投機亂象。
3.檢討公地法令,停建合宜住宅
全面檢討修正已標售、設定地上權、都市更新模式處分公地相關法令,利及停辦弊端叢生的合宜住宅,遏止官商勾結。
4.廣建社宅5%,成為住宅法人
明確宣示社會住宅5%為國家發展目標,配合進行「住宅法」修法,成立住宅法人,強化財源、土地、民間參與、弱勢保障等機制。
5.擴大租屋市場,制定租賃專法
要求制訂「住宅租賃專法」,引導空屋出租,保障租賃雙方權利,強化弱勢扶助,讓租屋成為有尊嚴、合理的居住選擇。
這場運動打破了過往在街頭運動的負面印象,讓很少關心公共議題、避談統獨、不聞政治的青年來到現場,關心台灣該如何自主、各式各樣的社會議題。
參與者自發地將自己的才能貢獻給運動或是群眾的需要。
青年參與社運特質:信奉民主、自主行動、社會參與、改變賦權
一場改變社會的運動不僅是某項運動訴求的達成,而整體「社會性」和「歷史質」的改變。
- 政府打房,囤房稅
因應外界質疑房屋稅負偏低問題,財政部與地方政府會商,推動房屋稅負合理化
希望可以降低「單人持有多屋」
2022六縣市正式實施「囤房稅」,依照「房屋稅條例」的規定,個人「自住」房屋三戶內可以享有自助優惠稅率 1.2% ,如果超過自住戶數,各縣市政府可以設定最低 1.5%、最高 3.6% 的差別稅率。
但對有錢人來說3.6%恐怕無感,像歐洲40%課重一點才有感。
- 社會住宅
政府直接興建、補助興建或民間擁有適合住房屋,採「只租不賣」模式,以低於市場租金或免費出租給所得較低的家戶或特殊的弱勢對象住宅。
社會住宅在歐洲又稱「社會出租住宅」,台灣也有些地方政府給予不同名稱,例如公營住宅、青年住宅等。
加註一點社會主義在裡面 蓋一些國家分配的房子,跟國家租,一個月5千/6千,1/10薪水
大量蓋社會住宅抑制房價 反正國家會租我,不跟建商買
世界各主國家都很重視社會住宅的比例,荷蘭34%、英國20%、丹麥19%、芬蘭18%、瑞典18%、歐盟平均14%、美國6.2%。東亞國家,香港30%、日本6.06%、新加坡8.7%、韓國6.5%。
台灣「0.08%」
2014年總統承諾「加速實現居住正義,讓青年這得起台灣。」10年後社會住宅要從7千戶到3.4萬戶,從0.08%升到0.4%。以韓國為例,116萬戶的社會住宅,占6.5%,但韓國打算每年編列新台幣1300億興建,2020年提升到12%。相較台灣是緩不濟急、杯水車薪。
政策失靈就像一頭沉睡的大象。
政府蓋住宅,為何用?給誰用?
早在上個世紀,歷任政府就已經擘劃了相當多性質相似的住房政策,包含了:營團住宅、國家住宅、公營住宅、合宜住宅及平價住宅等。它們分別在不同的時代下被賦予不同的任務,只是時代的變遷下,已經跟不上社會需求和期望。尤其在商業住宅、各種現代化的設備裝潢,以及物業管理引進後,使兩者呈現相當極端的對照。
台灣在擺脫威權進入民選時代後,住宅政策變成了各大候選人的重要政見。政策缺乏現代化管理的思維下,出租宅與落後老舊、弱勢族群等負面標籤連結了起來,政府的思維也一直停留在「安置」層面,導致糾紛負面新聞不斷。
社宅的任務始終未有共識,住宅政策在資源有限的情況下,到底要優先服務誰?
有兩種主要的觀點:第一是偏向福利政策,盡可能服務更多弱勢族群;第二則是涵蓋更多市民入住,並加入市場機制為考量,更強調政策永續。
2020年台北市明倫社會住宅,44坪三房型月租金高達4萬500元,共計380戶,吸引了3603人提出申請,整體中籤率只有個位數。
面對龐大住屋需求,社宅數量根本不夠,加上台北市社宅入住門檻相對寬鬆,才造成了「批評高租金,但卻仍然搶破頭」的奇特現象。
2016年,立法院通過《住宅法》修正案,立下社宅「只租不售」;2021年,社宅弱勢保障比例再提升至40%。
新北、台中、桃園等縣市的租金所得比分別為50.8%、47.7%、43.8%,以及37.3%。越弱勢越難負擔住宅,越需要社宅的地區越難負擔社宅。更何況供給與需求兩端,有著蠻大的落差。
選擇有限、租金負擔沉重、難以穩定,再加上居住環境差,種種都占去弱勢家庭大部分的支出與心力,往往也剝奪其維持良好家庭親子關係、身心健康、社會參與,甚至是爭取基本權利的機會。
只要需求高於供給,任何福利政策或津貼都難以保護弱勢租屋者免於高租金的暴襲。
- 土地掠奪、家園迫遷
- 徵收公益性及必要性
在公益性上,不能單單以「經濟發展」就認為具有公益性,在德國更嚴格要求必須具有比公益性更強烈的「公共福祉」(以人類的整體福祉)為考量的建設才能發動徵收,我國卻動輒以「發展經濟需求」,發動徵收。
在「必要性」的審查上,更未充分考量「徵收」是對人民財產剝奪的「最後手段」,在沒有充分的替代方案討論下,由一群「專家」來做出「徵收」與否的決定,絕對不是法治國家應有的表現。日本或德國會透過更多的時間與居民達成民事的合理議價條件,達成取得土地的共識,而非將「協議價購」形同跑程序,很快就進入徵收手段。
- 依「法」行政辦理徵收?
為特定經濟貿易甚至是土地開發,不惜以專法讓特定產業發展擁有徵收或區段徵收他人土地的權利,諸如科學園區發展條例、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藉由公共建設之名,興建大眾運輸,設置站區再利用捷運聯合開發取得房地,這裡的「法律」不但不是保護人民財產權的法律,反而是剝奪人民財產的刀刃。
- 現在徵收不但要補償,還必須解決因徵收所造成人民基本人權的迫害
過去徵收必定和「補償」綁在一起,而「安置」無法真正解決居住問題。安置沒有辦法還原或填補人民因為離開居住環境所造成的生理上傷害,甚至是其他工作權、居住權、適居權等兩公約所保障的基本人權侵害。
驅離不是貧窮造成的結果,而是開啟貧窮的原因。
人們一旦失去住處、經常失去工作,更被剝奪政府在居住資源上的援助,接著就會被迫搬遷到更貧乏、危險的地方。
結語
全世界最長壽的國家,原因之一在於社區鄰里結構完整,人民生活在熟悉和具有安全感的環境,同時發揮自然的長照效益。
健康且有凝聚力的社區要形成有個前提,那就是必須得有人『有心』住在這裡,要有人願意看顧、守護這裡。
大量開發只租不賣,工作機會是創造的,生活條件不好沒人願意留在鄉村。
學生還沒出社會,不見得能理解年輕低薪族的痛苦。
居住正義對這代來說絕對是一個典型的世代正義問題,政府的無能、不公不義,甚至縱容房地產炒作,使得他們被奪走所有可能!「太陽花學運」之所以引起廣大年輕人回想,正顯示他們對政府信任的崩解。「巢運」是一條漫長的道路,不能放棄,為了自己、下一代,「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須努力!」
臺灣經歷的「經濟奇蹟」靠的是國家的保護主義以及工程建設,但這已經侵害人民多少基本權利、圖利特定既得利益者。
從氣候變遷的角度,土地更多的利用和轉移、野地的減少、生物多樣性的喪失,都將導致氣候變遷日益嚴重。更符合人類整體福祉的幸福或健康指數,來衡量國家的經濟整體健康,這已是許多國家考量的模式。
在未來氣候變遷的時代,必須被拋棄以經濟理性追求利潤最大化的思維,我們不但要更看重人權、生態、以及自然環境與人類生活的共存,更必須破除,這種支配、剝奪中小階級,滿足富裕階級的經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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