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XX.015 人生是… (約伯記七章1-21)
試譯(LXX-約伯記7:1–21)
1 「不論人在地上的生活是否一埸試煉,他的生命不是就如僅僅一天的僱工(所擁有)的嗎?
2 或是像為他主人而焦慮不安的僕人、找著陰影(的門路)?或是像等候著他的工資的僱工嗎?
3 因而,我亦曾忍受虛無的月份,但賜予我的是苦痛的夜。
4 興許,我可以躺下,我說:『何時是日照之時?』但當我可以起來,我再說:『何時是日去之時?』然而,從晚到早,我成為苦痛的充填。
5 我的身體摻雜蛆蟲的腐朽,甚至我因不斷地刮膿瘡,正消耗著地。
6 我的生活是不值一提的一席話,在虛無的盼望中失去。
7 因此,醒悟吧,我的靈──(我的)生命!我的眼目不要回看那美好的事物,
[8 那看著我的眼目不要四處察看我,你的雙眼在我身上,並且直到我不再存活。]
註:第8節似乎是後期的編修者為了拉近希伯來版本的篇幅而補上的,很可能不在Old Greek的經文內。
9 就如雲在天空中消散。因為,如果人能進到死亡之境(原文:哈狄斯),他絕對沒有再起來的可能,
10 就是他絕不能回到他的家,屬他地方的人亦絕不能認出他來。
11 此刻,我,我不會讓我的口休息,我要為那必要的而說話,我要張開我魂所累積的苦澀。
12 「我是海洋或是大龍,使你為我設立看守的?
13 我曾說:「我的床鋪將會安慰我,我將要在睡覺之時為自己獻呈私下的言語。」
14 你以夢境使我驚嚇,並且,你在異象中使我顫慄。
15 你將要把我魂從我靈中剝離,也要把我的骨頭從死亡中分離。
16 因為我不會活到永遠,以致我可以寬容忍耐;從我(的生命中)秤一秤吧!因為我的生活是虛無的。
17 人為何存在,使你放大了他,或使你花心思在他內裏的思想,
18 或使對他的眷佑可以成就直到早上,你將要判斷直到他的安息?
19 你要攔阻我,並不放過我到幾時呢?直到我可以在苦痛中吞下的我的咽沫嗎?
20 若果我,我犯了罪,我能夠勒索甚麼?知悉世人思想的那一位!因何故要安排我作為你的控訴者,而我於你卻是負擔?
21 因何故你不使我的過犯化為遺忘,並且使我的罪化為潔淨?現在,我將要離開往地裏去:當我切切地尋索(祢),我卻不再存在了。」
約伯這段說話是由於他的朋友沒有真正了解他的處境,以及草率地援引「普世價值」的謬誤。七章1-21節可分開兩小段,第一段是1-11節,內容是關於他對人生的省悟;第二段是12-21節,內容是透過對上主的申訴,反證以利法的草率結案。
第一段(1-11節)
生命苦短。稍有所謂「人生經歷」的人似乎都如是說。
約伯的妻子曾說,她的人生就好像僱工 (LXX-伯二9d)
約伯曾經認為人生尤如焦慮不安的僕人 (LXX-伯三19、七2)
無論人生長短如何,人不就是要等待相應的報應嗎?
約伯認為他過往一直信奉這「教條」。遺憾的是,他等不到他想望的工資,反而只有無盡苦痛的夜晚。從早到晚,持續地獨坐在蛆蟲朽壞之處等待,不斷地消耗地上的瓦片來刮膿瘡。他曾經一直講的說話:「看!再多等待少少時間,我在期盼我的拯救願望得以實現」變得越來越虛無縹緲。然後,盼望都絕了。
因此,他從曾經信奉的人生觀中醒悟過來,他知道一切都不會恢復原狀,所以不應再回看過去所謂的美好。因為這種美好尤如天空的雲,總會消散。人生唯一確實無誤的只有死亡之境。所以,他自覺有必要在進到那個「確實無誤」前開口(對比以利法要求他閉上不義的口),陳明他的觀點,哪怕是挖開生命中的所有苦澀。
沒有我們常說要適應所謂的「新常態」這玩意兒。
第二段(12-21)
當苦難發生在自己身上,人會問的問題應該是「為甚麼」。有信仰的人更可能會訴之於所信仰的神明。為何神要令我受苦?我做錯了甚麼?為何是我?……
約伯也提出類似的問題:他自己是甚麼?特別是他於上主是甚麼?難道他的存在會對上主構成極大的威脅,竟換來上主對他的提防?
當然,他不是本質上邪惡的事物(就是龍或海所隱喻的),他只是一個每天勞碌過後,一心尋找安息的人──躺在床上向上主傾心吐意,期望從上主哪兒得著安慰。但換來的竟然是驚嚇、顫慄。
這種夜間的驚嚇、顫慄亦使我們想起「智者」以利法的「屬靈經驗」──驚慄過後的存活,促使以利法認定自己在上主面前是清潔無瑕。約伯驚慄過後的存活,卻讓他明白總有一天上主要親自「分解」他的生命,這「分解」似乎有別於一般的死亡。
無論如何,約伯認為他的人生是虛無的,因為上主早晚都會取去他的生命。為何大而可畏、永恆的上主要對短暫的存有如此設防,緊緊盯住不放呢?倒不如把他的一生放在天秤上秤一下,看看從虛無中可以得出甚麼來,有沒有值得上主花心思的。
人生的虛無於上主來說是不值得一談,放大的虛無依然是虛無。
然後,約伯提出另一個問題:若果他真的是犯了罪,犯罪意味著甚麼?上主會因約伯的犯罪而受到虧損嗎?他可以透過犯罪向上主「勒索」甚麼?更甚是,上主讓他成為控訴者,可以公然質詢上主?
這不是約伯「鬼拍後尾枕」地說出自己實際上犯了罪,也不是為「犯罪」這個行為辯護。問題的核心是以一個假設,反思「賞善罰惡」機制的確立基礎──上主必然會按人行為的善惡作出相應的報應行動。但按約伯的敘事邏輯,「賞善罰惡」的制度似乎是站不住腳的。
=>假如約伯真的有犯罪,他就不能勒索般地向上主申訴 =>因為上主知悉人思想的一切 =>約伯提出「錯誤」的申訴是明顯的犯罪 =>因此,上主要因約伯的「錯誤」申訴而刑罰他,以達到「賞善罰惡」的標準 =>上主沒有取去約伯的生命,也沒有禁閉他的口(伯五16) =>約伯可以繼續申訴 =>彷彿上主讓約伯作為(對)祂的控訴者 =>這個沒必要的舉措或會成為上主的負累吧
約伯既然仍然活著陳明他的道理,反過來證明以利法的辯證法是草率地援引「賞善罰惡」機制。
約伯的最後一問:上主為何不撰擇忘記罪和過犯?
這是一個約伯記中目前為止「全新」的觀點,在賞善和罰惡以外,上主其實還有別的可能。我們應該還記得約伯為兒女的生命獻上祭物(伯一5),雖然經文沒有清楚表達,但可以想像獻祭的目的是透過犧牲,期望上主忘記人的過犯。這可能是在虛無的人生中,他所能做盡的一切。
然而,一股無力感湧上來。約伯切望能夠直面上主,訴說他的苦情。但人的生命實在有限,這個願望似乎難以實現。
這就是約伯的道理,真摰的剖白。
LXX經文(Job7:1–21):傳送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