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屠宰」至「毀滅」再到「處理」
[水巷閒思]近日才第一次聽到「人道處理」一詞。過去更常聽到的是「人道毀滅」。
「人道毀滅」一般譯自英文「animal euthanasia」,顧名思義,即指施予動物安樂死。施予安樂死的理由通常有動物重傷或重病、清除多餘流浪動物、利用動物做實驗等。在此之前,大概先出現了「humane slaughter」這一講法。十分直白,「slaughter」即屠宰。英國有《人道屠宰組織》(The Humane Slaughter Association),美國亦通過了《人道屠宰法案》「Humane Slaughter Act」。這概念明顯衍生自畜牧業,像人為食肉而大量屠宰牲口的場所就叫「屠房」(slaughterhouse)。基於近世動物權益觀念愈加流行,不少國家想減輕生命轉化作食物的過程中所造成的痛苦,遂提倡按人道原則來屠宰牲口。
至於「人道處理」,據香港政府網站英文版所示,原來譯自「humane dispatch」。你或可留意到英國有機構會提供「人道處理」的課程或訓練手冊。這概念並非來自生產食物過程中的屠宰,而實指外國人有時或故意或迫不得已要自行獵殺野生動物,遂選用造成較少痛苦的方法去了結。簡單來講,就是讓動物死得痛快一點。例如有一天貨車司機撞傷了一頭跳入公路的鹿,眼看不活了,即可按指引予以「人道處理」。而其實「人道處理」並非佳譯,「dispatch」本具擊斃人畜之意,豈是一聲「處理」便蒙混得過呢?更古雅的叫法是「致命一擊」或「憐憫之殺」(coup de grâce)。就像炭治郎這招。
那香港政府近日的舉止到底算屠宰抑或擊斃呢?此處大可開放討論。我覺得中文用詞往往不求精確,只憑官僚圖個方便來粉飾真相。「人道毀滅」大概比「人道屠宰」要好聽一點,似破壞物件般,削弱了殺戮生命的意味。但「人道毀滅」聽落暴戻之氣仍然頗重,改作「人道處理」,不就更似一項尋常不過的工序嗎?由「屠宰」至「毀滅」再到「處理」,是一個生命愈遭賤視的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