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倫社宅很貴仍爆滿?「夾心世代」與「排貧」的社宅定價
之前[1]提到明倫社宅租金很貴,但在開放申請一週之後,354戶的可申請名額,卻有高達1378戶[2]申請。為什麼一間貴到輿論罵翻的社會住宅,卻仍然供不應求?
有一種說法,是「明倫社宅的租金並不離譜,市場上供不應求就是明證。即便很多人批評租金太高,也不過是口嫌體正直的展現」。但真的是這樣嗎?
【供不應求的原因,是購屋與租屋市場不健全】
要討論這個問題,需要稍微把視角拉遠一點,先理解我們的「住宅體系」長什麼樣子。我們的住宅體系可以分為三個環節:「購屋市場」、「租屋市場」、「可負擔住宅體系(社會住宅)」。
在正常的狀態下,政府會透過各種政策引導與介入[3],讓購屋市場與租屋市場健全運作。而就算市場健全,也無法進入市場取得住房的弱勢,就需要國家提供社會安全網承接,這就是以社會住宅為首的可負擔住宅體系的工作。
這也是為什麼社會住宅應該優先照顧弱勢的原因,因為這些人都無法在市場上尋找住宅了,國家總得想個辦法介入協助。如果社宅還不照顧他們,要讓他們去哪生存?
但如果購屋市場與租屋市場出現了各種不健全與扭曲的狀況,如高房價、租屋黑市、住宅品質不佳等問題,那麼原本可以在市場中尋找住房的民眾,也會大量湧入社會住宅當中。
這就是明倫社宅「供不應求」的真相:有一大批原本可以不用住社宅的民眾,被逼到來擠社宅了。
這種狀況不是台灣獨有,香港是我們的前輩。由於其政策在購屋市場與租屋市場相對不作為,所以大量民眾排隊等候社會住宅,縱使社會住宅佔住宅存量比例超過30%,社會住宅仍供不應求。台灣目前社會住宅佔住宅存量比例僅0.18%,狀況可想而知。
【買不起租不好,只好擠社宅的夾心世代】
回到明倫社宅,北市社宅的收入門檻為家庭年所得低於158萬且平均每人每月收入不超過59518元。其中有三成五為社經條件較為弱勢的「特殊身分保障戶」,六成五則為「一般身分戶」。
這些月收最高可達近六萬的「一般身分戶」,是台灣居住困境的「夾心世代」:他們不夠有錢到可以買得起價格越來越扯的房子,但又不夠窮到可以一輩子領政府的補貼,而在租屋市場上他們也找不到品質足夠好又穩定的住宅。
因此,這個群體就成為了明倫社宅申請數量的大宗。一般戶申請數佔申請總數85.9%,申請比例遠超社宅原本應當優先照顧的特殊戶;而社宅整體中籤率最低的,也是這個群體,同樣以當前申請人數計算,一般戶抽取一房型中籤率僅16%,二房型中籤率僅21%。
對這個群體而言,明倫租金即便不便宜,但卻是有裝潢的新成屋。且附近有捷運、公園,還有設置公托等設施,更重要的是當前租屋市場絕對沒有的「至少保障三年租期」,當然就趕快去申請。
但這意味著明倫昂貴的租金沒問題嗎?其實不是明倫的租金沒問題,只是因為購屋與租屋市場太糟糕,而這些夾心世代又剛好還付得起明倫的租金,讓明倫因此顯得是一個划算的選擇罷了。
【明倫社宅的租金是混居,還是排貧?】
台灣社宅採「單一社宅混居」,也就是在一棟社宅當中同時招募一般戶與特殊戶。這就是柯文哲說的「不希望整棟社會住宅裡面住的都是窮人」、「社宅要混居、共榮」的理路來源。
但不同於一般戶有能力接受較高額的租金,弱勢的租金可負擔能力更加有限。因此目前社宅的特殊或經濟弱勢戶,均由政府進一步補貼降低租金。
而明倫社宅目前的特殊戶租金,是否能夠順利讓經濟弱勢得以入住混居呢?
以最高補貼額度,也就是經濟能力最弱,未達最低生活費收入標準1倍(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17,005元以下)的特殊戶租金來看,一房型最便宜的戶型租金為8,900,二房型為21,900,三房型為36,000。
以房型直接對應戶內可工作人數(一房型為一人、二房型為二人,以此類推)進行計算,其「租金所得比」(房租佔收入比例)為52.3%、64.4%、70.5%。也就是說狀況最好,號稱最划算的一房型,弱勢都還是要付每個月一半以上的收入當房租,遠超國際標準設定的「三成收入作為房租」。
而且明倫社宅在定價昂貴的同時,對最弱勢群體的補貼額度上相較於其他社宅也是最低的。由於三房型的價格遠遠超過一房型,因此過去北市社宅在三房型所給予的補貼額度,均遠較一房型為高,通常是一房型補貼弱勢4000左右,三房型7000左右。
但這樣的差異原則在這次明倫社宅的租金中卻沒有體現,一房型補貼4000,三房型卻只補貼4500,造成三房型租金所得比被大幅拉高。
我不知道為什麼租金最高昂的明倫社宅,台北市政府的特殊戶租金補貼卻反而最少。但社宅租金這麼貴,「混居、共榮」不只無法達成,反而很可能成為新的排貧手段。
我上一篇談明倫社宅的文,雖然是說明倫社宅很貴,其實沒有太多批評北市府。一來是社宅昂貴有一部份是結構共業,二來是我覺得社宅有蓋還是比沒蓋值得鼓勵。所以即便有一些缺失,我都盡量講得比較溫和隱晦,下次改進就好嘛。
但最近看到柯市長不甘寂寞,一直跳出來說「混居、共榮」,那我覺得就該來好好算一筆帳給大家看,看是不是弱勢真得能住得「混居、共榮」。結果就是上面算給大家看得這樣,根本不是「社宅不要都是窮人」,而是「根本沒什麼窮人住得起社宅」了。
我真的建議柯市長有則改之,無則嘉勉,不要再越描越黑了。
[2] 數據來自台北市社會住宅招租網。擷取時間:2020/12/03 18:00
[3] 住宅同時具備「消費財(使用價值)」與「資本財(交換價值)」兩種性質。因此,各國均或多或少有介入住宅市場的相關政策,而非完全作為商品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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