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光》爭議:五點我們學到的東西】回到歌曲本身的價值和初心,沒有什麼紛爭解決不了
(1). 勿忘初衷。創作人從作品中獲得利益,是理想當然,但書生相信抗爭時期的創作,大多數都是出於對香港的熱愛和心意,希望自己的作品能夠打動人心,影響世界;金錢利益反而是次要。《願榮光歸香港》,無論曲和詞都凸顯了這種寶貴的價值。只要我們回到歌曲的初心,書生相信沒有什麼商業糾紛不能解決的。
(2). 書生很記得 2019-2020 年期間,不少創作人都說可以任用任傳自己的作品,不計較版權問題。很多人甚至連自己 logo 也沒有打上,就給文宣組傳出去。我很記得《立場》公告自己的文章圖片可以任轉,於是書生也同樣公告了抗爭期間自己的文章和圖片可以任轉。「手動轉」瘋傳一時,這不只是為了自身匿名安全,也是務求能「加速病毒傳播」的方式。我們因為無私,創造了舉世無雙的文宣連儂牆。
當然這不代表有人可以坐享其成,以此謀取暴利;也當然,抗爭時期可能有抗爭時期的非常規則,回到現在的時間點,規矩應該回復正常。但那份「同行兒女 為正義 時代 x 命」的手足之情和信任不應該也消退。如果大家信任多一點,溝通變得良善點,也許就不會有今天鬧得臉紅耳赤的局面(例如以為時代革命團隊正大賺特賺)。
(3). 我們創作作品,作品自然是我們的努力結晶,這是無人可以代替。但創作人很容易忘記,公眾也成就了這些作品的價值(無論是商業/市場價值還是公共價值)。正如到現在書生仍然不忘與感恩香港人昔日轉載自己的文章,因為沒有他們,就不可能有今日的書生。
創作有價,創作人絕對應該獲得實質回報,但抗爭作品的特殊性在於它的價值(無論商業價值或公共價值)很大程度源自大家形塑出來的巨大集體情感和象徵意義。先前「見字飲水」的爭論就是典範,一旦這種集體情感和意義失去,它的市場價值也會跟著失去。
(4). 基於 (3),書生純粹從商業角度出發,也會認為抗爭作品的最佳獲利方式,不是用舊有申明版權費用而獲得(當然可以繼續從方法獲得利益,但重點是下一個方法)。它應該主要通過「共享價值」及「宣傳」而獲得其利潤,這一來比較能避免引起公眾反感,與給人「唯利是圖」的感覺,二來收益隨時會更加大。
簡單地說,如果 thomas dgx yhl 當初申明自己是版權人,並指自己經營製作用心、耗時耗成本,希望大家用金錢支持自己繼續創作,再與光時團隊合作宣傳,獲得的利潤可能遠遠不只 3 萬元甚至 5 位數字。「無私公享」的價值也有利於自己團隊的品牌。當然,大家可以說這是公關操作,也可以說是毋忘初衷,但誰能知道答案呢?最重要的是《榮光》的價值不會失去,公眾和創作人都得到大家想要的東西。
創作人可以認真思考一下。
(5). 書生覺得大家不需要「站邊」,也不要說「 Dgx 真貪錢」或「光時團隊不尊重創作人」這些說話,書生相信大家當初都是沒有惡意。公眾輿論可能會加劇兩方的矛盾衝突。無論你是花生友、觀察者、周導,甚至是創作者本身,只要你是香港人,不妨再打開 Youtube(https://www.youtube.com/watch?v=oUIDL4SB60g),細味其中的歌曲與歌詞,譬如這句:「在晚星 墜落 徬徨午夜/迷霧裡 最遠處吹來 號角聲/捍自由 來齊集這裡 來全力抗對/勇氣 智慧 也永不滅」,也許你會從爭議中找到當初的靈魂與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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