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音樂打開:Hey Joe的三種變奏
大學最後一年時,最高興的事是終於有了班上自己的電腦室暨讀書間,不用再跟其他幾千人搶電腦,一整棟電腦樓通常早上九點以後就滿了,期末考間,連沒有電腦的空桌都在八點以前滿座,我是一個沒辦法在家唸書的人,考試期間都要七點以前去佔位子。而且電腦室有一個swipe card,我們可以廿四小時自由進出,頓時讓我覺得好虛榮,每次經過人滿為患的電腦樓時便忍不住為自己享有「特權」而沾沾自喜。
另外一件不一樣的事是,課堂從兩三百人的大廳課,變成一堂只有十來人的小班,第一次開始叫得出同學的名字。班上好幾個男生,都是城裡最好的私校畢業的,毫無例外的,都是白男生,唯一的例外是Joe。
Joe是太平洋島系民族,短黑色鬈髮,黑色大眼睛,寬臉,有一點壯(有人知道ㄎㄨㄞˇ的漢字怎麼寫嗎?),總是穿短褲,冬天時則加一頂短毛帽。那幾個男生都超聰明優秀,Joe也是,但又彷彿比他的高中哥兒們多了點深思熟慮的氣質。
有一次我在我們的讀書間看到他在看書,而且不是課堂指定閱讀(那時我從沒看過任何同學讀課程指定閱讀以外的書),我問他在讀什麼——我老是對別人在讀什麼書感到好奇,坐公車火車只要看到有人在看書就會忍不住一直盯著人家,想知道他們在讀什麼,雖然那樣好像很沒禮貌——Joe把書的封面向我展示,書名好像是關於太平洋島國的軍事主義與政治之類的,我想那是關於他家鄉的書。他說,作者是他爸爸,他爸是牧師、其實是主教,所以他才可以去唸那所教會私立男校,因為學校給神職人員的小孩減免學費。
他講到他爸時的神態,看得出來他很尊敬他爸。
第一次聽到〈Hey Joe〉這首歌,是在《末代皇帝》的義大利導演貝托魯奇的電影《The Dreamers》的原聲帶裡(台灣那時把這電影翻成《愛做愛作夢》),那張原聲帶是當時一個網友燒給我的(對的,那是一個我們還在燒CD的年代)。
當時我並不知道那是一首大名頂頂、在搖滾樂史上佔有里程碑地位的、關於聲音與憤怒的歌曲。
原聲帶裡的〈Hey Joe〉是由片中飾演美國青年的Michael Pitt翻唱的。而《The Dreamers》這部電影,不管從海報到大綱都好吸引人:電影背景設在1968年因學運而風起雲湧的巴黎,一個美國青年來到了巴黎,遇上了一對雙胞胎兄妹。我一邊反覆聽著那張原聲帶,一邊期待著那部電影。
等到終於看到這部電影,反而遠遠沒有期待中好看。對於電影我沒有留下太多印象,但幾年下來仍然聽著那張原聲帶。
當時的Michael Pitt儼然小李奧納多,這些年他都去了哪裡呢?而Eva Green在這部電影裡性感地迷倒了所有人,再接下來她在《Casino Royale》裡成了最性感的龐德Daniel Craig的摯愛,然後就很多年都沒有什麼讓我記得或看過的電影...等到Tim Burton的《Miss Peregrine's Home for Peculiar Children》,我才驚覺:誒她也已經是演大嬸的年紀了啊。
後來我終於也聽了Jime Hendrix的原版。我隱約知道這首歌很重要,但始終沒弄懂其中音樂史上的來龍去脈,我「知道」Jimi Hendris很偉大,但好像也一直沒聽過他的其他歌。
那一年,應該剛好是在我聽到這首歌,與終於看到電影之間。
然後其實那時候我覺得Joe好可愛。我記得那時的即時通訊軟體——好吧其實就是MSN(嗚嗚我又再度暴露自己是個老人這件事)——好像有個狀態還是簡介可以更換,我把它換成hey joe,我在MSN上跟燒CD給我的那個女生說這件事,她說:你喔。
Joe不常上線,有一次看到他上線,我很高興地Hi他,結果對方回信:This is his mother (還好我沒亂說話)
我記得Joe和他另外兩個哥兒們都是在畢業前就被某頂級公司的graduate programme錄取了(他們另外一個叫福爾摩斯的哥兒們去了另一間公司,外國人真的有人姓Holmes,他們都叫他Holmsy),畢業以後就沒有再見到Joe了。
倒是隔了幾年之後,我竟然見到他爸,但那是另外一個故事了。
為了要寫這篇文章,我又找了一下不同版本的〈Hey Joe〉。這麼有名的歌,當然有幾十百各種版本。
然後意外地發現Charlotte Gainsbourg在2014年翻唱過這首歌。Charlotte Gainsbourg是我私心很喜歡的法國女演員,我喜歡她多年,從她老公Yvan Attal拍的那部有強烈自我指涉意味、關於一對丈夫是普通人、妻子是個名叫Charlotte的女演員的夫妻的電影《My Wife is an Actress》時就開始留意她。
Charlotte Gainsbourg可能不算傳統定義的美女,下巴太尖,是張有點稜角的臉,但我還是覺得她很正。然後我真的覺得法國女演員不是正常人,只有法國女演員才可以那麼理直氣壯又率性地不穿褲子在森林裡走來走去——參讓她拿到坎城最佳女主角的拉斯馮提爾電影《Antichrist》。然後所有跟拉斯馮提爾合作過的女演員都幾乎抓狂,不管是碧玉Björk在《Dancer in the Dark在黑暗中漫舞》或尼可基曼在《Dogville厄夜變奏曲》。但Charlotte Gainsbourg竟然跟拉斯馮提爾拍了三部:《Antichrist》之後又拍了我超愛的《Melancholia》和《Nymphomaniac》(這部片我一直還沒看,看拉斯馮提爾的電影對我來說需要一定的勇氣跟心理準備,因為需要看他在電影裡討厭人類,或者說,拍電影是他宣洩厭世以及自我治療的方式)
Charlotte Gainsbourg既是演員,也是歌手——當你爸爸是Serge Gainsbourg,媽媽是Jane Birkin時,你能不是歌手嗎?她第一次進錄音室,和Serge Gainbourg錄惡名昭彰的〈Lemon Incest〉時才十二歲。然後巴蘭夏加的經典款包包不是叫做柏金包嗎?這款包的來歷,好像就是因為Jane Birkin當年剛生了Charlotte,抱怨普通包包太小沒辦法塞嬰兒用品,所以巴蘭夏加特別為她設計了這款、可以裝得下奶瓶與尿布的柏金包。
講到喜歡的人事物就停不下來,好,聽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