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奥运会性别门事件

土摩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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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这一波关于奥运女选手性别问题的争论并不像大家想象的那么简单,背后有很多细节值得讨论。

            巴黎奥运会女子拳击66公斤级比赛于8月1日开始16强赛,意大利拳手安杰拉·卡里尼(Angela Carini)在比赛刚刚进行了46秒后就主动退赛,并跪在地上哭诉说,对手的拳头太狠了,自己从来没遭受过这么重的击打。这件事在互联网上引发了激烈争论,很多人把矛头指向了卡里尼的对手,阿尔及利亚拳击运动员伊曼·哈利夫(Imane Khelif),指责她是变性人,对女运动员不公平。

            无独有偶,就在第二天举行的女子拳击57公斤级比赛中,中华台北队的拳手林郁婷获胜。根据媒体报道,现场传出了一些嘘声,不少观众相信林郁婷也是变性人,这场比赛赢得不公平。

            那么,真相到底是怎样的呢?

            首先,这两人都不是变性人,而是从小就被认作女孩,并一直以女性的身份长大成人的。她们护照上的性别也是女性,这是毫无疑问的。

            其次,两人此前都曾以女性身份参加过多场拳击比赛,包括2021年东京奥运会。但在那次奥运会上两人都没有登上领奖台,所以没有引起太多关注。

            第三,此次性别争议的起因是2023年在新德里举办的世界女子拳击锦标赛,两人均被负责这项赛事的国际拳击协会(IBA)取消了比赛资格,理由是没有通过性别检测。但是,IBA一直没有对外公布检测手段和检测结果,只是IBA的俄籍主席乌玛·克里姆列夫(Umar Kremlev)事后在接受塔斯社采访时透露说两人的染色体都是XY。

            既然如此,为什么这两人会被允许参加奥运会呢?这是因为国际奥委会(IOC)于2023年6月把拳击比赛的管理权从IBA收了回来,理由是IBA存在管理不善和贪污腐败等现象。按照IOC的性别管理规定,哈利夫和林郁婷均被认为是女性,所以她俩均被允许参加女子比赛。

            于是,问题就转到了IOC的性别鉴定标准上来了。

            让我们姑且假定克里姆列夫的说法是对的,哈利夫和林郁婷的染色体都是XY,这难道不是男性的铁证吗?答案并不像大家想的那么简单。

            首先,生物学研究告诉我们,所有人的胚胎在5周以前都是中性的,只有当Y染色体上携带的几个基因在适当的时候活跃起来,这个胚胎才会发育成男性。如果Y染色体因为某种原因没有适时被打开,或者位于其他染色体上的某个基因代替了Y染色体的某些功能,就会出现XY染色体最终发育成女性,或者XX染色体最终发育成男性的情况。这就是为什么性别鉴定是一们复杂的学问,需要由妇科、内分泌科、心理科和内科等专家共同会诊才能下结论。

            其次,性别并不像一般人想象的那样只有男和女这两种,而是存在很多种中间状态,形成了一个谱系。2015年2月18日出版的《自然》(Nature)杂志曾经刊发过一篇重要论文,作者指出男性和女性性别分别由两套复杂的基因网络控制,每套网络都有很多基因参与,其中的每个基因都会对最终的结果产生某种细微的影响。换句话说,只要其中任意一个基因出现了一点点变异,结果就不“纯粹”了,最终的表现就是介于绝对男性和绝对女性之间的某种中间状态。

            该文还修正了人们的一个错误认识,那就是性别自出生之日起就不会更改。新的研究表明,已经被“定了性”的人体细胞在发育过程中还有可能转变性别,这个过程不会因为婴儿的出生而停止。这种转变甚至可以是部分的,也就是说,成年人体内会有一部分细胞表现出和其他细胞不一样的性别特征。

            如果这样的细胞数量多了,性别差异就会变得模糊。据统计,大约有1%的人会因为各种原因出现性向不明的情况,这些人的染色体、性器官、荷尔蒙和性心理这几大性别鉴定标准相互不符,导致性别难以界定。这个比例虽然不算高,但总人数还是相当多的,一个健康的社会必须正视这些人的存在,不应该强迫他们做出违背本意的事情。

            当然了,这个世界上大多数人的性别还是很明显的,不会给日常生活带来困扰。但在体育界就不同了,几乎所有的竞技体育都会把选手分成男女两大类,不承认有中间状态。如果有男人冒充女人参加女子组的比赛,就会被认为是不正当竞争,属于性别造假。

            这样的事情在奥运会的历史上曾经发生过很多次。其中最有名的案例就是德国跳高名将朵拉·拉特金(Dora Ratjen),她代表德国参加了1936年柏林奥运会,但后来被证明是位男性,并因此改名海因里希(Heinrich)。英美媒体都把此事当做纳粹德国为了金牌不惜造假的铁证,甚至还把这个故事拍成了一部电影《柏林1936》(Berlin 36),但调查结果证明此事和希特勒没啥关系,拉特金确实从小就被误认为是女孩。

            另一个著名案例同样出现在1936年柏林奥运会上,波兰短跑选手斯黛拉·沃什(Stella Walsh)在女子100米决赛上不敌美国选手海伦·史蒂芬斯(Helen Stephens),获得亚军。44年后沃什意外死亡,尸体解剖时发现她的身体有男性特征,西方媒体立刻抓住此事不放,指责前东欧国家为了金牌不惜逼运动员女扮男装。但事后证明这个指责也是不成立的。事实上,当初被怀疑性别造假的反而是美国选手史蒂芬斯。为了还自己一个清白,史蒂芬斯被迫接受了奥运历史上第一次性别鉴定(目测)。沃什当年也做了同样的性别鉴定,并且也过关了。

            这两个案例促使国际体育组织于1940年代开始进行性别鉴定,以此来决定女选手的参赛资格。最早的性别鉴定主要靠目测,相当不靠谱,居然有女运动员因为胸部发育不良而被禁赛的情况出现。为了解决这个问题,IOC于1968年正式启用了新的鉴定法,这就是美国科学家穆雷·巴尔(Murray Barr)发明的“巴氏小体鉴定法”。简单来说,如果一个人有两个X染色体,那么其中一个通常处于关闭状态,在显微镜下观察可以看到这个处于关闭状态的X染色体,即“巴氏小体”。问题在于,巴尔博士是在1949年作出这个发现的,到1968年时就连他本人都认为这个方法在判断性别方面并不可靠,但IOC还是决定采用这个方法,而且一用就是20多年,由此可见这个组织在尊重科学这方面曾经做得非常不好。

            因为鉴定方法的不可靠,以及对运动员的心理和生理造成的负面影响,IOC终于在2000年终止了性别鉴定,把决定权交给各个单项的组织者,由他们根据各自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决定女运动员的参赛标准。

            很快,一位名叫卡斯特尔·塞门亚(Caster Semenya)的南非女子中长跑运动员就给世界田径联合会(World Athletics,曾经的名称简写为IAAF)出了道难题。塞门亚在2009年举办的世界田径锦标赛上拿到了个人的第一个800米冠军,此后便因为长得很像男人而被要求进行性别鉴定。虽然鉴定结果证明她是个女人,但也测出她的染色体不是XX型,而是XY型。不过,她患有一种比较罕见的5α-还原酶2缺乏症(5α-Reductase 2 deficiency),导致她性别发育失衡(Disorders of Sex Development,以下简称DSD),体内没有卵巢、子宫和输卵管,却有一对睾丸,但睾丸没有如正常男性一般下坠到腹腔之外的阴囊里,而是留在了腹腔内,这让她体内的睾酮(Testosterone)水平和男性相当。

统计数据显示,一般成年男性的睾酮浓度大致在10~35 nmol/L(纳摩尔/升)之间,成年女性的这一数字则为0.5~2.4nmol/L。也就是说,男性的平均值要比女性高7~8倍。作为最主要的雄性激素,睾酮确实可以增加肌肉的体积、力量和持久力,也可以刺激血红蛋白的合成,从而提高血液携带氧气的能力。这两条无疑都能提高运动成绩,但因为鉴定结果为女性,所以塞门亚仍然被批准参加女子比赛,并获得了伦敦奥运会的女子800米冠军。赛后一些女运动员公开表达了不满,她们觉得塞门亚当然可以自认为是女性,但她的特殊生理结构为她提供了先天的便利,再来参加女子比赛是对其他女选手的不公。

            为了平息各方争议,IOC于2012年出台了一项新的规定,用睾酮水平替代性别鉴定,不允许患有高雄激素血症(Hyperandrogenism)的运动员参加女子项目比赛。需要指出的是,这是女性特有的一种疾病,只有女性体内的睾酮水平过高才会被称为高雄激素血症。换句话说,这项新规只针对那些具备DSD特征的女性运动员。IOC不再关心这样的人到底是法律意义上的男性还是女性,只关心这个人体内的睾酮水平是否更像男性,因为IOC坚信睾酮水平才是导致不公平竞争的罪魁祸首。

            这项新规定看似合情合理,但它依然存在很多不科学的地方。首先,该规定假设睾酮肯定会导致不公平竞争,但实际上,医学界对于睾酮是否一定会提高运动员的成绩一直存在争议,因为睾酮的那些功效都不是单靠睾酮本身就能实现的,还需要很多其他条件共同作用才能生效。

比如,每个人对于睾酮的感受度都是不同的,有人天生迟钝,对睾酮不敏感,因此需要分泌更多的睾酮才能达到同样的效果,但是按照新的规定,这样的人就失去了比赛的资格,这是不公平的。

            事实上,曾经有科学家跟踪调查了693名高水平运动员体内的睾酮水平,发现有16.5%的男运动员的睾酮水平低于男性平均值,甚至有2%的男运动员和女性相当。另有14%的女运动员体内的睾酮水平超过了IOC规定的上限,即10nmol/L,但因为她们没有被诊断出DSD,所以都被允许参加女子比赛。

其次,有很多遗传特征都能提高一个人的运动能力,这是竞技体育必须要面对的现实。对于游泳和田径这类比拼绝对运动能力的项目,世界顶尖运动员肯定具有常人不具备的天赋。众所周知,肌肉分为快肌纤维和慢肌纤维这两种,前者爆发力强,但不持久,后者正相反。研究证明,这两类肌肉纤维是无法互换的,无论怎么训练都不行。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人天生具有超多的快肌纤维,那么在同等训练强度下他肯定跑得比你快,这就是为什么如今短跑项目几乎被祖先来自西非的运动员包圆了,他们天生就具有超强的快肌纤维。

            类似的情况还有很多。比如,有些人的线粒体发生了突变,天生就比普通人携氧能力高。再比如,有些人的血红蛋白天生就比普通人多,特别适合需要耐力的长跑或者公路自行车等项目。允许这样的人参加比赛,算不算不公平竞争呢?

以上提到的这几个案例都是已经被证明能够提高比赛成绩的先天性遗传特征,相比之下,睾酮反而是一个相对较弱的因素。因此,IOC在参考了科学家们的建议后,于2015年暂停了那项新规定,允许像塞门亚这样的患有“高雄激素血症”的女运动员参加奥运会。而塞门亚也非常争气,获得了2016年里约奥运会的女子800米冠军。

            这个冠军在当年被称为“里约性别门事件”,引发了各路人士激烈的讨论。面对越来越多的质疑声,IAAF被迫于2018年修改了规则,要求像塞门亚这样的DSD选手必须通过药物等手段把体内的睾酮水平降到5 nmol/L以下,而且必须保持半年(后增加至两年)以上才能获准参加女子组比赛。

        有意思的是,这项规定只适用于田径比赛中的8个小项,其中就包括女子400米、800米和1500米,所以有人说这项规定是专门针对塞门亚的。为了抗议这一新规,塞门亚和IAAF打了很多年官司,但无论是国际体育仲裁法庭还是瑞士最高法院都站在IAAF这边。于是塞门亚只好改练更短的200米和更长的5000米,可惜都没有取得太好的成绩。有些人很高兴看到这个结果,认为体育比赛终于公平了。但也有人指出,这个结果恰好说明睾酮并不是决定比赛成绩的唯一因素,塞门亚是一系列不公正法律法规的牺牲品。

            持有上述两种立场的人都很多,彼此争论不休,这就引申出一个更加根本性的问题,那就是体育比赛中的公平竞争到底意味着什么?我们就不说训练条件、经费赞助和国家支持等等这些显而易见的差异了,就拿性别来说,正如前文所述,性别不是二象性的,而是存在一个谱系。因为显而易见的原因,绝大多数成绩优异的女运动员都出自于性别谱系中偏向男性一侧的那群人。如此看来,性别鉴定的标准到底应该设在哪里才算公平呢?

            也许,我们不应该再去纠结这里面的科学问题,而是应该去看看这些DSD运动员的个人故事。哈利夫出生于阿尔及利亚的一个偏远乡村,小时候家里很穷,要靠卖废品才能赚到坐公交车去邻村训练的钱。林郁婷则出身于一个家暴家庭,她是为了保护母亲而开始练习拳击的。她俩所取得好成绩也许和她们的身体构造有些关系,但更多的原因是她俩独特的成长环境和由此培养出来的坚毅信念。

            换句话说,她们就是一群有着特殊经历的女孩子,她们的成功能够帮助我们打破对性少数群体的偏见,这才是竞技体育应该发挥的作用。

参考资料:

www.nature.com/art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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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 BY-NC-ND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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