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里托篇》:公民不服从

笛卡尔的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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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las 1号档案馆 2017-03-29



 

 

3月26号,也就是三天前,由于反对派公布的一份调查显示,现任总理梅德韦杰夫坐拥多处豪宅和大量房产,俄罗斯以莫斯科为首的许多城市爆发未经政府当局批准的大规模反腐败游行示威活动。

在这里,我们暂不讨论游行示威活动背后的政治诉求及其影响,我们需要追问的是:在未经政府允许的情况下,公民是否有权利上街游行?换句话说,面对一项法律或政策,公民是否必须绝对地服从?

 

在古希腊诗人索福克勒斯的《安提戈涅》中,安提戈涅就曾面临这样的问题:她的哥哥波吕尼克斯因反叛城邦被杀,现任国王克瑞翁下令不允许任何人安葬波吕尼克斯。但是,在古希腊,为亲人的尸体进行安葬也是古希腊人必须履行的义务之一;而且,安提戈涅也曾在波吕尼克斯临死前答应把他的尸体埋葬在故乡。最后,在实证法与自然法的矛盾中,安提戈涅选择了遵从自然法,为哥哥的尸体进行了安葬。

 


而在柏拉图的《克里托篇》中,与安提戈涅不同,苏格拉底选择了服从法律。当克里托告知其能帮助苏格拉底从监狱逃离雅典时,苏格拉底选择了拒绝,他给出的理由可以归纳为三点:

 

    1、苏格拉底被雅典给予生命,且在接受雅典的教育和护卫中长大成人,敬重国家、服从法律是其义务;

       2、逃离雅典是一种摧毁法律和政令的行为,作为逃离雅典的违法者,其不可能过上一种善的生活;

       3、公正的价值高于包括生命、子女和其它东西在内的一切事物,服从法律才是符合公正的行为。

 

如果我们先不去论证这三点理由是否充分,而是思考一下安提戈涅和苏格拉底在面对法律时做出的这种不同选择,那么我们前面的问题就更进了一步:在面对一项不公正的法律时,公民不服从的界限是什么?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可能需要回溯一下同“公民不服从”理念相关的历史。

 

梭罗在《公民不服从》一文中,他针对美国当时存在的蓄奴制问题加以批判,并以拒绝向州政府缴纳税款来表达自己对蓄奴制的抗议,“公民不服从”第一次作为脱离了宗教的概念被人所提及。而在上世纪三、四十年代的印度,甘地则以“非暴力抵抗”的思想引领印度人民争取到了自身的独立;深受甘地“非暴力抵抗” 思想影响的马丁·路德·金,为反驳一些牧师对其所领导的反种族歧视运动的指责,他在《寄自伯明翰监狱的信》中指出,法律有公正与不公正之分,人不仅有法律责任,也有道德责任去服从公正的法律;相反,人也有道德责任不去服从不公正的法律。

 

虽然梭罗、甘地以及马丁·路德·金三人对“公民不服从”的理解不尽一致,但他们思想的共同点还是显而易见的:

1、法律不公正是论证公民不服从合理性所必须具备的前提;

2、三者都反对无政府主义;

3、公民不服从应是一种公开的、非暴力的抗争活动;

而在《正义论》一书中,罗尔斯则明确对具有公民不服从意味的“非暴力抵抗”做出了如下定义:一种公开的、非暴力的、既是按照良心的又是政治的对抗法律的行为,其目的通常是为了使政府的法律或政策发生一种改变。

 

但是,人们也因此会陷入这样一种争论中,即:如果我们可以拒绝服从一项不公正的法律,那么我们是否有义务去承担违法所带来的相应惩罚?

 

让我们再回到对苏格拉底的探讨中来。在《申辩篇》里,苏格拉底对自己被指控的爱管闲事、不信神和腐蚀青年的罪名一一进行了有力地辩驳,但五百人议事会最后仍然以281票对220票的投票结果判其有罪。显然,对于一贫如洗且已经70岁的老人苏格拉底来说,这种判决结果是不公正的,因为使他获罪的原因绝非是其不信神或腐蚀青年的心灵,而只不过是因为他那牛虻式的对话方式刺痛了雅典多数人的虚荣心。

 


但是苏格拉底最终选择了服从这种判决结果,对此我们应该作何理解?

 

如果我们熟悉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和伦理学思想,也许我们就能明白苏格拉底之所以做出如此选择的原因。亚里士多德在其《政治学》一书的开篇曾指出,所有城邦都是某种共同体,所有共同体都是为着某种善而建立的;而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亚里士多德则更进一步指出,“幸福”作为“灵魂的一种合于完满德性的实现活动”,是最高的善,因为幸福是“始终因其自身而从不因它物而值得欲求的东西”。

 

苏格拉底选择服从判决,是因为如果他选择逃离雅典,那么他将成为一个摧毁雅典法律和政令的人,这种违背“协议”的行为将是一种恶。相反,服从判决则将表明苏格拉底“是一个牺牲品,但不是我们所犯错误的牺牲品,而是你的同胞所犯错误的牺牲品”。这里显然带着“教化”的意味在里面,对于苏格拉底而言,使人认识到自身智慧的匮乏是神所赋予他的最高使命。因此,在苏格拉底看来,服从判决才是符合正义的行为。

 

在人类数千年的历史长河中,有压迫和奴役的地方不一定就有反抗,因为更多时候人们会因为对奴役者的恐惧而选择服从和沉默。但正义作为一种善却是自由的心灵永远都不会也不应被遗忘的理想,而公民不服从作为一种应对法律不公的手段,它所要表达的不仅是一种政治异见,从本质上来说,公民不服从本身所体现的是人类自身对正义进行不懈追求的精神和勇气。

 

拒绝服从不公正法律的人们,也许会像那对抗宙斯为人类盗取火种的普罗米修斯式的命运,必被缚于高加索山高踞深渊之上的峭壁上受尽罪恶之鹰的折磨,但寻找金苹果的大力神赫拉克勒斯,终将将他们从充满奴役与压迫的霍布斯世界中解放出来。

 问题是,谁会是那个寻找金苹果的赫拉克勒斯呢?

 

参考书目:

1、《柏拉图全集》第一卷 人民出版社 王晓朝译 2014年9月版;

2、罗尔斯《正义论》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何怀宏译 2010年6月版;

3、亚里士多德《政治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颜一、秦典华译 2016年6月版;

4、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 商务印书馆 廖申白译 2016年9月版;

5、何怀宏(编)《西方公民不服从的传统》吉林人民出版社 2001年9月版;

6、施瓦布{德}《希腊神话》 中央编译出版社 高中甫译 2015年7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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