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爾史密斯打巴掌事件】最令我感到不悅的發言其實是⋯⋯
相信昨天大家都被威爾史密斯在奧斯卡頒獎典禮上那驚天一巴掌給驚嚇到了,不同面向及觀點的討論也在各平台蔓延開來,雙方都各自有支持者,而言語暴力及肢體暴力也同時被熱烈討論著,事後即便傳出兩人已經和好的新聞,但後續的輿論效應仍然持續延燒。
其實昨天早上頒獎的第一時間我便看到了這個影片,也紛紛看到不少名人轉發消息並發表個人意見,其中我看到一則發言是令我最感到不悅的,即是台灣最知名的喜劇脫口秀演員曾博恩在臉書上說:
民風已開,什麼比例原則都不重要。「如果你說話不好笑,聽的人有權賞你耳光」。只是不知道被賞耳光的人有沒有權利打回去就是了。
Will Smith的這一拳,讓大家都知道玩笑絕對不能亂開,不然真的會被揍。我認為Chris Rock今後應該也會謹言慎行,只開沒有雙臂的人的玩笑。
既然這則發言是要表達玩笑不能亂開,為何最後一句話仍然要開沒有雙臂的人的玩笑?
難道喜劇脫口秀演員的素質都要如此低下嗎?
其實我稍早忍不住去查了一下博恩的學歷,這才發現不僅是建中、台大的高材生,還在倫敦跟巴黎讀過研究所,照理說是高知識份子的人,怎麼會發言如此不謹言慎行,上一句還在以他人的例子來警示,下一句馬上就充滿歧視言論,還是這些發言只是在替喜劇演員做抗辯,其實又是另一種模式的玩笑話?
喜劇脫口秀演員就能公然霸凌嗎?
其實一直有個疑問,似乎大家對於喜劇脫口秀演員的言論總是有比較大的容忍度,似乎他們的職業就是以毒舌、嘲諷為本,所以被開玩笑的人應該要很寬宏大量,甚至還被說讓人拿來嘲諷表示你這個人還有討論的價值,所以不要太計較。
但是,嘲諷跟霸凌的界線到底又該如何拿捏?曾經在新聞媒體上看過博恩的節目也請許多藝人去上,內容盡是拿那些藝人最痛的點出來嘲諷,我不忍看那些影片,覺得實在太殘忍,即便是事先經過溝通同意,我都不認為那些玩笑話很好笑,根本是在人傷口上灑鹽。
或許很多人又會說,喜劇的呈現很難,既然很多玩笑都不能開,那還能怎麼呈現?但我也想說喜劇最難的是該去研究分寸的拿捏,什麼樣的笑點可以讓人開懷大笑又不覺得被冒犯,雖然每個人的接受度與感受度不同,盡可能去找到多數人可以接受的最大公約數是很值得努力的方向,不是嗎?
不夠毒舌就不夠好笑,是這樣嗎?
我絕對不認同這句話。甚至我認為這句話根本就是顛倒是非妖言惑眾,就是因為有這樣錯誤的認知,才會讓人覺得沒有下猛藥就不夠吸睛,沒有戳到他人的痛處就沒有效果,也容易讓觀眾覺得公然歧視、霸凌、羞辱他人在喜劇表演上是很常見的手法,不應該大驚小怪,同樣地,在日常生活中及網路上也不時會遇到喜歡用嘲諷口吻與人相處的人,通常會說風涼話告訴別人不要在意的人只是自己並非當事人,當他們真正面臨到他人的語言暴力時,可是氣到跳腳呢!
「同理心」依舊是最需要學習的一門課
不知道寫過多少篇文章都在講「同理心」這三個字,顯然這一門學問還是許多人沒有學會,我認為癥結點在於許多人都沒有「自我覺察」,意思就是大家並沒有仔細去聆聽自己內心的聲音,也沒有仔細去感受自己的感受,許多人會下意識去阻擋自己負面的情緒,並且試圖安慰自己「別人講話沒有惡意,所以我們不要跟他計較」,久而久之會變成允許他人霸凌自己,同時也對他人被霸凌而感到無所謂,無形中也成為了霸凌的共犯。
若是沒有「自我覺知」就無法真正去體會「同理心」,連自己的感受都無法好好照顧了,怎麼還會有餘力去顧及他人的感受呢?
長大成人的我們,或許學會了情緒調節,也因為社會化有了更加圓融的人際關係,但這並不代表我們就該因此而犧牲了表達被冒犯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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