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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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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尋網路關於業力的文章:佛法如何看待死刑與廢死

阿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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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業說時,學到業、業力、業果,又學到有順現業、順生業、順後業,但由於我對隔生、第二世難以想像,往往用順現業來理解,讓我想到死刑以及廢死。

學習業說時,學到業、業力、業果,又學到有順現業、順生業、順後業,但由於我對隔生、第二世難以想像,往往用順現業來理解。比如,我可以想像阿育王位高權重,因接觸佛法而從大惡改過向善,並將佛法國際化,其善業影響之大,至今我們都仍學習阿育王的故事來理解業與佛法。但也從阿育王晚年的悲慘處境,看到作用在阿育王身上的順現業,而阿育王曾經做了那麼多壞事,會不會也有順後業呢?就是來世或隔一生才受報呢?(法師批改:會的,但也會重報輕受或延後受報,因為他的心境不同了。)

這些疑問,讓我想到死刑以及廢死。死刑是人類為了管理與維持社會秩序,以律法介入因果的社會行為,但死刑讓執行者犯下殺生戒,也代表整個社會允許賦予國家權力透過殺人來解決犯罪問題,是整個社會為維持秩序或解決犯罪問題,集體共業犯下殺生戒。又或者回到死刑犯身上,死刑讓死刑犯無法在現世有足夠的時間懺悔或遭遇因果報應,但如果有無間地獄又或時報俱定,那又何必透過死刑來處決犯罪者呢?

這些疑問讓我覺得佛法應該是贊成廢死,但佛法強調因緣聚合,又理應不會那麼堅決要在社會不具共識下就廢除死刑。於是我上網搜尋佛法與廢死的相關訊息,討論非常多,我重點閱讀星雲法師2010年在聯合報投書的〈造因不受果報,不合天理〉一文。(法師批改:從緣起的立場去看人或事的背後。不管廢死或不廢死,都要從慈悲出發,並明辨因果。)

星雲法師對於死刑的觀點,大致為受刑人與所作惡事的懲罰應要符合對等原則,才有公平、公正;認為「廢除死刑,在佛教的因果法則上,也是無法成立的,因為『如是因,招感如是果』,造因不受果報,也是於理不合。因此,我們可以希望減少死刑,儘量不用死刑,而改用其他方法來代替死刑,但不主張廢除死刑。」

星雲法師也引用日本一位受冤枉而被處死刑的將軍的故事,指出「有權力的人可以改變法律,但是『權』卻無法勝過『天』,『天』就是因果的法則。」並表示「法律並不究竟,像心中的罪惡,法律無法制裁,內心的牢獄,法律也不能將之去除;唯有在因果的理則之下,才有公平可言。」

總結來說,星雲法師認為死刑該用在罪大惡極的重罪犯上,才符合因果法則。但犯大罪者不一定都要判處死刑,可考慮用其他刑罰替代。我理解星雲法師的務實,但「因果法則」的公平又太抽象。人為介入因果,是否也屬於「因果法則」的一部分?而死刑的執行者懲奸除惡但也犯下殺生戒,產生新的業力,那這業與業果的關係又該如何看待?而整個社會又有集體共業嗎?(法師批改:死刑執行者因其職務,動機非殺心,不犯殺生戒。但要防範心念)

(法師批改:很棒的探討,但這是很複雜的議題。建立社會秩序所倚賴的法律制度,也是集體共業的一部份,佛教沒有否定世間法的運作,世間法就是因果業報,緣起緣滅層層疊疊的呈現;就處在同一個社會來說,我們都參與了集體共業,出了一位殺人犯,我們也不是全無責任,只是共業中有別業,或輕或重。因為現象是處理不完的,佛教一方面需表達觀點,一方面又不在處理世間法,而是回到本質的教育上。)

(文為2024年7月31日的佛學班作業,經法師授權補上法師批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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