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調解與和解:您需要了解的利弊
車禍調解與車禍和解最大的不同點在於:
車禍調解:經由第三方介入調停。調解成立並拿到法院核定的調解書後,即具備法院確定判決的效力。如果對方不履行協議,當事人可直接拿調解書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車禍和解:雙方私下進行和解。和解書並不具備法院確定判決的效力,若對方反悔,處理起來會較為麻煩。
車禍調解
(一)優點
第三方調解:由調解委員會作為公正的第三方,協助雙方溝通並達成協議。
具備與法院確定判決書相同效力:調解成立經法院核定後,調解書與法院確定判決書同等的效力。
可強制執行:如車禍肇事者不履行協議,無需訴訟即可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給肇事者造成壓力:如肇事者態度強硬或拒絕和解,當事人可向法院提告,法院會主動安排調解程序,在法院調解多少對肇事者造成壓力。
避免重複訴訟:對肇事者來說,經法院核定調解後,當事人不能再對此案件提起訴訟。
(二)缺點
流程繁瑣:需申請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調解成功後需將調解書送請管轄法院審核,流程與時間上較為繁瑣。
調解失敗仍須走法律途徑:若調解過程中雙方無法達成協議,當事人可向調解委員會提出將此車禍案件移請檢察官偵查,尋求法律途徑解決。
(三)車禍調解適合對象
不清楚和解流程者:當事人對和解條件、賠償金額、和解書等不熟悉,調解委員會可幫助溝通與調解,避免簽下對自己不利的和解書。
不擅長溝通者:當事人不擅長與人溝通,擔心在談判過程中被對方牽制或引導,可由調解委員會協助。
對肇事者不信任者:擔心肇事者不履行和解協議或事後反悔,可透過調解方式取得法院核定的調解書,一旦對方不履行協議,直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一般來說,車禍調解委員會在雙方能接受的範圍內,盡可能避免司法資源的過度消耗,促使雙方達成協議。
車禍和解
(一)優點
簡單快速:不需經過第三方調解委員會,只需雙方達成共識,即可以「口頭約定」或「簽訂書面」的方式達成和解,流程簡單便捷。
彈性協議:和解書內容較為彈性,只要雙方同意即可簽訂和解契約。建議和解契約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交給警察局或律師備存。
(二)缺點
法律保障不足:車禍和解書 不具法院確定判決的效力,如果任一方反悔或不履行契約,都需要透過法律訴訟解決,缺乏保障。
訴訟風險:如肇事者反悔不履行協議,受害者仍需經由法律途徑解決,並在打贏官司後才能強制執行。
雖然車禍和解較為方便,但在簽署和解書時需格外小心,確保相關證據完整,以避免對方事後反悔造成的時間與金錢損失。
律師建議
如果您的車禍事件較為嚴重,或涉及賠償金額較高,建議尋求 車禍律師 的協助。在車禍發生後的初期就搜集足夠的證據並進行案件分析,擬定最適合的訴訟策略,以維護受害者的權益,爭取全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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