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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物主义101 2:次特权阶层或二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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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人因为自身是既得利益者,他们会维护统治者;但又因为是次一级,最高统治者还要从他们身上剥削,所以他们也会仇视统治者。

1、名词定义

次特权阶层,这个词由三个部分组成:“次”、“特权”和“阶层”。

首先需要理解什么是阶层。不同于仅以有产或无产为区分的“阶级”,阶层的划分是以描述对象在社会上被分配的权力大小为区分。

这个“被分配”的原理,其本质是(广义的)经济,在文化层面上表现出来,最后反映在(广义的)政治中。

比如美国的种族矛盾,有色人种和白人矛盾很严重,白人在文化层面(如舆论、刻板印象和婚恋)享有一定程度的特权,这往往是因为白人群体较为富裕,且社会精英多为白人,白人掌握了国家机器再反过来进行文化输出。

但是白人当人不能算作一个阶级,因为白人中也有穷人和富人,但是“白人”作为一个整体的文化符号确实享有文化上的特权,所以白人可以在广义上被看作一个阶层。

另外一类极其常见的次特权阶层是老师。老师则把“次特权”这一特征体现地淋漓尽致。

老师能够管理学生,这无疑是相对于学生的特权;这一特权首先来源于他们的上级——一个真特权阶级——校长,以及学校的股东们。

老师在面对校长这种直接掌握生产资料的阶层时,他们就不拥有特权了,因此我将老师所拥有的权力称为“次”特权。

此时我们可以观察到,大部分的次特权阶层其实都是统治阶级的衍生物,他们的特权并不来源于他们自身,而是被统治阶级赋予的。

唯一一个例外是家长,因为家庭内部是统治者的权力很难触及的。家长对家庭中剩下的人(如孩子、一些家庭中的妻子、老人等)享有次特权,而这个特权则建立在家长自身的经济能力上,这个算作是家长和国家统治者的合作。

但是,不管是家长还是其他的次特权阶层,他们都是被资本主义私有制再生产出来的,他们作为资本主义长长的生产链条上的一环,其主要义务就是对他们的下位者灌输资产阶级的意志。

至于这个再生产的过程具体是怎样的,我们以后会讲。

如果说统治阶级(即特权阶层)是社会上最大的主体,社会上剩下的人都是他们的客体;那么次特权阶层则可以被称为“二主体”,他们向上是统治阶级的客体,向下又是比他们更低位的人的主体。

2、政治二主体

次特权阶层,指严格意义上属于被统治阶级,但却维护或部分维护统治阶层,或者自己压迫更下阶层的群体。

这类群体可大致分为三类:政治、经济、文化。

政治类指政府(一主体)给他们分配权力(暴力使用权),使他们具有一定的行政权力,如军队和警察。

在政府财务运转良好的情况下,一般不会给警察欠薪,那么此时警察就是政府最忠实的拥趸,完全可以被视作政府的一部分。

当社会发生危机,政府财政濒临破产时,警察也往往会欠薪;但除了最基层的民警和被开除的警察,一般不会有警察会怨恨政府,因为此时社会上的情况不是说普遍工资低,而是普遍没有工作;像警察这种较稳定的工作简直不要太吃香。

而由于政治二主体的生计完全依赖于政府,此类二主体的数量是最少的。而正是因为他们数量少,又往往要直面人民(当经济危机时),他们其实内心也是胆怯的,这就使得他们更加依赖政府——依赖政府给他们的暴力使用权。

但这并不意味着警察会永远与政府站在一起。当政府自己也濒临崩溃、乃至几乎无法运转时,警察也会待价而沽:如果人民实在是过于团结、与人民作对的收益太低,那么警察也会有意无意地避免与人民作对。德国十二月革命期间就发生过这种事。

除了警察,其他政治二主体还有基层公务员、银行职员和某些公立学校的老师(不过我习惯把老师归为文化二主体)等。

这几类人和警察的特点大同小异,只不过没有暴力使用权。

3、经济二主体

经济类二主体指政府扶植他们作为收割/统治底层的白手套。

这一类二主体在一些资本家可以直接成为官僚的国家拥有行政权,如美国、英国等;

而在一些典型的官僚国家则不拥有行政权,如中国、俄国、伊朗等。

但无论如何,这一类二主体的主要任务并不是行政,而是搞钱。

比如在中世纪欧洲的犹太人,他们并不是统治阶级,但是往往比其他人要富裕很多;

还有东南亚一些国家的华人也有类似的地位;

一个现代的例子就是,中国的民族资产阶级实际上是受官僚控制的,他们的钱随时有会被官僚收走的危险。

由于他们数量会比政治二主体多,且在公众面前曝光较多,他们往往更招人恨;

而又由于他们一般不掌握行政权,所以当社会发生危机时,他们就会被官僚们推出来当替罪羊。

比如欧洲历史上的几次排犹,东南亚近代的排华,都是这个原理。

在一些殖民地或半殖民地,经济二主体除了给政府捞钱还会起到帮政府统治的作用,如阿尔及利亚黑脚、卢旺达图西族。

他们在殖民地大概是扮演了基层公务员的角色,比如西班牙帝国就有用欧洲-印第安混血儿来充当在美洲的开拓团的传统。

经济二主体在社会地位上属于中产阶层,他们往往呈现小资产阶级性(见《什么是小资产阶级性》)。

这些人因为自身是既得利益者,他们会维护统治者;但又因为是次一级,最高统治者还要从他们身上剥削,所以他们也会仇视统治者。这就形成了所谓的小资产阶级性:

革命低谷时支持革命,革命高潮时反对革命。比如黑脚,一战时为了阿尔及利亚的自治权呼吁奔走,但二战时却反对阿尔及利亚独立,有的甚至加入了法军镇压当地人。

4、文化二主体

文化二主体,或者也可以叫结构二主体。他们的权力并不来源于政府的扶植,而是整个社会结构赋予他们的。

与前两者不同,文化二主体完全属于狭义的被统治阶级;他们的“特权”往往只是因为周围的人比他更低微,显得他是特权。

典型例子如父母相对孩子、老师相对学生、(一些情况下)男人相对女人、白人相对有色人种、985相对大专生、强势的人相对软弱的人。

父母相对于孩子拥有一定的特权。其特权的经济基础是,孩子依靠父母的抚养,由此对父母形成下位的人身依附关系。

由此,孩子就会成为父母的客体,父母因此成为主体。

而父母往往会把社会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灌输给孩子(见《家校四篇》),这就使得父母成为了二主体。

老师、男人和白人等我们分析过了,这都是欧美左翼经常探讨的东西。

学历高的人在文化上对学历低的人享有特权,这是因为学历与稀缺性挂钩,学历高往往意味着工资高。

文化二主体是三类二主体中最复杂的一类,往往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但大致来讲,老师大体遵循政治类二主体的特征(一些私立学校除外);

而像学历这种通过绩效主义把人划分为三六九等的,则取决于该学历贬值的程度;当学历贬值到了今天这样,高学历者是否还享有次特权都很难说,只能说是满足了一些虚荣心。

而剩下的白人、男人、城里人等,这类人越往前享有的次特权越多,而到了今天,这些人中的底层可以说根本不拥有什么特权。

父母的情况比较特殊,因为除了北欧国家,几乎没有社会建立起社会化抚养,所以父母对于孩子依然拥有较高的次特权(见《家校四篇》);但是父母在脱离的家庭的框架后,也只是一个底层贫民。

因此,被统治阶级的父母比较特殊:他们在大部分情况下是与无产者站在一起的,但一旦触及到亲子问题,他们又很容易变成最顽固的保守派;因为孩子是他们最后的私有财产。

不过在今天,家庭也在逐渐解体,我认为在两代人之后,要么发达国家的人口被移民家庭替代,要么就只能通过革命的方式建立社会化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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