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政治结构演变对“戊戌变法”和“明治维新”的广度分析
今年是农历戊戌年,是“戊戌变法”120周年,两个甲子;同时也是日本明治维新150周年。在近代同样遭到来自西方的冲击后,中日两个邻国受其影响都做出了反应和产生了一系列重大变化,目标都是要通过变革来促进和实现国家的强大。其中,戊戌变法与明治维新都是影响两国的重大事件,且具有一定程度的相似性。因而,常常被用来作对比。而今年,又是一个好时机。
通常的评价是,中国的“戊戌变法”失败了,而“明治维新”成功了。根据是,发起“戊戌变法”的政治人物,光绪皇帝和康梁等维新人士在与慈禧太后为首的保守势力的斗争中落败了,被囚禁、被斩首或流亡他国。而“戊戌变法”的后续影响,清末的“君主立宪”也未能取得成功。等于说政治行动和政治影响都失败了,就更谈不上促进和实现中国强大这一更高目标。
而“明治维新”成功的根据则是,日本成功地建立了维新政府和“君主立宪”制度,在这一制度下,实现了工业化和军事现代化,增强了综合国力;并在“甲午战争”中打败了中国。进而跻身为亚洲第一强国和世界强国。
然而,将“戊戌变法”与 “明治维新”对比还是有些不恰当。时间跨度相差很大。“戊戌变法”仅持续了100天, 始于1898年6月11日,光绪帝颁布“明定国是”诏书,而结束于同年9月21日,慈禧太后将光绪皇帝囚禁,发布训政诏书,再次临朝“训政”。
而明治维新始于1868年4月6日明治天皇发表《五条御誓文》。而结束时间说法比较多,最早为1871年完成废藩置县,维新政府实现国家统一。算下来也有三年。而以1889年制定《大日本帝国宪法》为结束标志,则有30年左右。那自1898年“戊戌变法”开始,经过清末君主立宪,再到1911年“辛亥革命”清廷退位,才23年。到1919年五四运动,正好31年。所以,将日本“明治维新”与中国自“戊戌变法”开始到五四运动爆发这段时间相比,比较恰当。
实际上,更广泛而言,问为何中国近代失败了而日本成功了,更为恰当。观察期大致相同。人们之所以爱把这两者比较,是因为“戊戌变法”就是甲午战败后中国在主观意图上对“明治维新”的效仿。
一、吸收西方VS融入西方:两个变革对西方采取的态度及对策不同
更广泛地比较“戊戌变法”与“明治维新”,那为何在近代,日本努力成为强国成功了,而中国的努力失败了?最主要的原因就是中国和日本对西方的冲击和挑战所抱有的态度和采取的对策不同。
总体而言,中国对西方的态度是排斥的。在政治上想摆脱西方列强通过一系列条约对中国主权的限制,赶走西方势力。在文化上也尽力抵制西方的影响,致力于将在中央政权软弱时西方所施加的影响清除出去。只是愿意引进西方的技术和利用西方的思想并“中国化”。而日本则在思想文化上积极拥抱西方,而在政治上同样想摆脱西方的干预和限制。因而在对策上,中国是不放弃自己的文化主体,而吸收认为有利于改进自我的西方成份,张之洞所谓“中学为体,西学为用”,康有为所谓“托古改制”,鲁迅所谓“拿来主义”;而日本则愿意放弃自己的文化主体,愿意融入到西方文化和体系中去,福泽谕吉所谓“脱亚入欧”。
体现在变革举措上,日本“明治维新”的变革是全方位的,思想、制度和器物层面渐次推进。以思想变革为先导,制度和器物变革紧随其后。明治天皇《五条御誓文》第四条:“破除旧有之陋习,一本天地之公道”;第五条:“求知识于世界,大振皇国之基业”,表达了抛弃旧的思想文化,全力向西方学习的决心。
1871年,明治维新第三年,日本派出了由46名官员组成的庞大的使团,历时一年零九个月,对欧美12个国家的政治、经济、教育,军备等多方面进行了详尽考察。包括会见各国政要,观摩议会,参观工厂、学校和军营。而清朝是在1905年,30多年后才派出五个大臣出国考察,时间还不到半年。比日本的重视程度明显相差甚远。而且在与西方国家签订条约时,主动要求到西方国家去签订,趁机了解考察西方国家。可以说,日本如饥似渴,抓住制造一切机会向西方学习。
考察团回国后,提出“殖产兴业”“富国强兵”和“文明开化”三大政策。随后,日本全面引进西方的文化和制度,像西方一样兴建工厂,修建铁路,兴办学校,建立新的陆海军。大量译介西方书笔籍,高薪聘请西方的教师和专业人士。通过废藩置县,政府组织改革、最终以颁布《大日本帝国宪法》为标志,建立起君主立宪制;在经济和军事等方面的实力大为提高。
而中国对西方的吸收则是不情愿的和被动的,有限的和有选择性的。最先是只想在器物层面改改,就搞了“洋务运动”,举办工厂和加强军备。结果与日本一交手,被打败了,才想效仿日本,从制度入手搞了“戊戌变法”,又失败了。后来还是不行,就搞预备立宪。结果也没搞成,爆发了辛亥革命。辛亥革命后,所谓的“共和”政体也不灵,又才想到从思想上搞新文化运动。这就与明治维新不同,中国这三个层面的次序是完全搞反了,先器物后制度最后才是思想文化。而且三个层面是在不同时区段搞的,不同步不协同,效果就不好。
再加上体量的影响。中国对西方吸收得少,体量又大;而日本对西方融入的程度深,又小得多,自然两者的效果就相差悬殊了。
日本向西方积极学习的态度在一定程度上与它是文化的追随者有关。历史上,日本是中国的学生,引进了中国的儒家思想。后来与西方接触后,发现西方是更好的老师,就比较容易弃旧迎新,“脱亚入欧”实际就是“脱中入欧”。福泽谕吉在《脱亚论》中提出,“不应犹豫等待邻国之开明而共同振兴亚洲,不如脱离其行列而与西方文明之国共进退”。
而中国是文化的原发地,历史悠久。中国人对自己的文化一向有优越感,自以为中国是天下的文化中心,其它地方都是蛮夷。从当老师转为当学生,心理上就很难接受。加之人口众多,幅员辽阔,惰性也大。中国没法“脱中入欧”,只能“改中入欧”。这个就比日本难得多。
政治结构上,日本维新前,众多的藩国有自主权。因而对西方可能会有多种不同的反应。比如长州藩和萨摩藩就对学习西方非常积极。哪种应对取得更好的效果,就会起示范作用被其它地区效仿。历史正是如此,长州和萨摩等藩通过学习西方变得更强大,从而他们的应对模式得以成为共识。而中国的权力是统一的,对西方的反应就是单一的,缺乏试错和比较的机会。假如,春秋战国时期中国遭遇到西方,可能就会比清朝时期做出更积极的选择。
二、文人VS 武士:推动两个变革的精英特质不同
“戊戌变法”之所以失败,“明治维新”之所以成功,也与推动和领导两个变革的两国精英的特质不同有关。推动 “戊戌变法”的精英是中国的文人、读书人,以记住儒家的道德训令通过科举进入官僚体制为目标。除此之外,一概不知。而推动和领导“明治维新”的精英是日本的武士,文武双全。不仅要会武,还要习文,更要塑造品格。日本武士比中国文人的综合素质高。这不仅是“戊戌变法”失败和 “明治维新”的成功的原因,也是“甲午战争”及整个近代历史,中国失败了而日本取胜和成功了的重要原因。
日本的武士阶层对推动和领导“明治维新”起到了决定性作用。维新三杰木户孝允、西乡隆盛和大久保利通都是武士出身。武士文武双修,兼具勇气、品行、荣誉、智识和实务经验。武能带兵,文能筹划和理政,能独当一面。背后又有反对幕府,支持维新的地方强藩。而推动“戊戌变法”的康有为、梁启超和谭嗣同等大多是没有实务经验的读书人。在勇气,胆识和政治斗争经验上明显不如日本的维新派。而且背后缺乏支持维新的实力派。日本的武士维新派能自己领导维新运动,而中国的文人维新派则只能停留在出主意上,没有能力领导实施。
中日两国精英特质的不同又取决于它们不同的政治结构。中国早早地就结束了分封制,而建立起了“大一统”的郡县制。中国同是分封时代的贵族和“士”,比较接近日本的武士,需要文武双修,全面发展。因为分封制下,诸侯和大名拥有高度的自治权,又处于列国争强的环境下,就需要既能理政,还能带兵打仗,因而需要文武双修。他们对自己的后代和招用的人才也会如此要求。而天下一统之后,皇帝就不需要反而忌惮文武双全的精英了。鼓励天资聪颖者专意学文,成为官僚;同时吸收不那么聪明的人当兵,对于巩固皇权最为适宜。而随着隋朝建立起科举制,就将这样的精英培养和筛选偏好制度化了。
所以,中国的事情,就是由官僚,文人和武夫在运作。官僚也是文人的底子,只是多了些官场经验。由武夫组成的官兵,一没学识,二品行和荣誉感都差。基本都是“大老粗”。像曾国藩、左宗棠和李鸿章等是少数的例外。他们是在特殊条件下,从文人跨界带兵。而且他们也局限于军事战略、后勤和统筹上,军事指挥和上战场带兵战斗并不在行。文人则缺乏胆识,不能践行道德原则而流于虚伪,尽忽悠别人了。知识结构也不全面。挑头干事,独当一面不成。“秀才造反,十年不成”。武夫更没有道德原则,谁拳头大就服从谁。但相对比文人有勇气。所以,挑头干事的多是武夫,文人则看谁的势力大,就依附谁,去为他出谋划策。
总而言之,中国的官僚文人在政治政务方面比武士差,武夫在军事上也比武士差。虽然,日本后来废除了武士阶层,中国废除了科举制,但两个国家传统的精英特质还是沿袭了下来。甲午战争中,中方的官兵的军事素质比日方的差远了,输是必然的。“明治维新”的成功和 “戊戌变法”的失败也在情理之中。
三、强君做弱VS虚君做实:两个变革君主权力的增减不同
中日两国在近代败于西方后,都不同程度转而向西方学习,先后致力于政治变革以强国强兵。但因两国当时的政治结构相差很大,相同的政治结构目标因起点不同,自然变革过程不同,也很大程度导致成败殊异。
日本的“明治维新”率先以英国的“君主立宪制”为政治变革目标。所谓“君主立宪制,就是君主在宪法下行使权力。以区别于君主权力不受限制或少受限制的君主制。“君主立宪”不能理解为由君主来制定宪法,而是君主之外的其它群体,贵族或人民为君主和国家制定宪法。“君主立宪制”又分为“二元制君主立宪制”和“议会制君主立宪制”。前者君主亲政,与议会或政府分割国家权力。不同国家不同阶段,君主和议会或政府所掌握的权力不同;后者君主不亲政,仅是象征性的国家元首,权力全部掌握在议会或政府手中。
当时,英国已演变为“议会制君主立宪制”,德国则是“二元制君主立宪制”。在内阁总理大臣的伊藤博文力主下,日本最后决定仿照德国制定了《大日本帝国宪法》。《大日本帝国宪法》以德意志帝国宪法为蓝本,赋予了天皇很大的权力,包括立法、解散议会、统率海陆军。从而将地方权力集中到了国家层面,并由天皇和政府内阁分割。而维新前,天皇是“虚君”,没有任何权力,只是国家形式上统一的象征;幕府将军掌管国家权力,众多藩主各行其是,是一个权力分散的政治结构。因而,对日本而言,“君主立宪制”是将“虚君”做实。
而对中国“以日为师”的“戊戌变法”和后来的“预备立宪”而言,“君主立宪制”则是将“强君做弱”。中国早就是“大一统”郡县制,权力本来就集中在国家层面。在制度上不需要像日本那样将分散的地方权力转为集中到国家。而在国家层面,皇帝又拥有全部的权力,几乎不受任何限制。所以,对中国而言,“君主立宪”就是削弱皇帝的权力并以宪法予以限制,是“强君做弱”。
但不巧的是,当时清朝已进入王朝末期,内有“太平天国”的大折腾,外有西方列强的敲打和甲午战争败于日本。朝廷的权力下降了,地方拥有了较大程度的自主权,也呈现出权力分散的格局。另一方面,慈禧太后又是实际的最高权力者,光绪皇帝作为正主也是个“虚君”。所以,以当时的政治态势来看,而不以政治制度来看,中国搞“君主立宪制”也具有集中地方权力和加强君主权力的作用。
对日本而言,“君主立宪制”是加强国家和君主的权力,而对中国而言,“君主立宪制”则是削弱国家和君主的权力。维新派和立宪派提出“以日为师”,则混淆了政治制度和政治态势的区别。自然政治进程和结果都不相同。
一般而言,“君主立宪制”要满足三个条件:一民族单一;二国家小;三君权神授。日本天皇自带神性,被日本人认为是天照大神的后代,而天照大神是日本神道教中最崇高的神。欧洲君主则要被基督教会承认才具有合法性。教会即限制了君权又保护了君权。在日本和欧洲君主制国家,即便贵族或大名的权势超过了天皇或君主,也无法取代天皇或君主。所以,日本天皇能够万世一系;而欧洲的君主承袭也非常稳定。
而中国显然不满足前两个条件。而且,中国的皇帝或最高权力者被认为是“天子”,由天授命。但“天命”本身则需要由实力来证实。所谓前朝“命数已尽”与新朝“天命所归”是由实力来判定的。所以,中国的“君”一定会是“实君”和“强君”,“虚君”和“弱君”立不住;也没有价值,不能给国民提供一种超越世俗的精神寄托。三个条件都不满足,当然搞不成。
四、增强个体VS凝聚群众:两个国家增加国力的方式不同
推动“明治维新”与“戊戌变法”的维新派都认识到,国家强大的基础是国民素质。仅仅变革制度是不够的,还必须要普及教育提高国民素质。
日本的维新人士很早就具备了这一认识。1869年,木户孝允在给天皇的《振兴普通教育实乃当务之急》建议书中就指出:“国家富强的基础在于人民富强,当平民尚未脱离无识之竟时,王政维新的美名也只能徒有其表而已。对抗世界富强各国之目的也必然难以达到。因此,使平民百姓的知识进步,吸取文明各国进步之规则,逐步振兴全国学校广泛普及教育,则是今日的一大紧急任务”。1870年,福泽谕吉撰写《劝学篇》,提出“一国之独立,基于一身之独立,乃学问之急务。”
这些主张迅速地转化为国家政策。日本政府在全日本推行全民教育,让平民也有受教育的机会。1872年,日本中央政府颁布了“学制”,要求“邑中不得有不学之户,家中不得有不学之人”,学制颁布后,日本全国的小学达到了24千所。1879年,又颁布了《教育令》,规定儿童最低必须接受16个月的义务教育,不久之后,义务教育时间发展到3到4年;推行初等教育,提高国民的识字率和计算能力。连西方国家也认为日本的基础教育搞得好。甲午战争时期的明治军队,已经形成了一支拥有基础文化的武装力量。日本军人无论职位高低,普遍都具有良好的基础教育。这也是日军单兵作战能力和协同作战都非常高的重要原因。
而中国的维新之士也认识到教育及国民素质的重要性。“戊戌变法”的重要内容就是教育改革。主张废除八股,将各地书院改建为兼习中西学的新式学堂。并推行普及义务教育。康有为主张,“凡七岁学童,皆必入学,逃学中缀,加罪父母”。
“戊戌变法”失败后,梁启超流亡到日本,接触到大量日本译介的西方经典,启发了他深入思考;他随后陆续写下了大量文章,对比中西方文化差异,抨击中国人奴性、旁观等“劣根性”,提出新时代新国民应有的“德性”。进而将国民教育提高到改造国民性、塑造“新民”的高度。
梁启超指出:“凡一国强弱兴废,全系国民之智识与能力。而智识、能力之进退增减,全系手国民之思想。思想之高下通塞,全系国民之习惯与所信仰。然则欲国家之独立,不可不谋增进国民之思想,不可不于其所习惯、所信仰者,为之除其旧而布其新”。又说:“政府何自成?官吏何自出?斯岂非来自民间者耶?……正所谓种瓜得瓜、种豆得豆。” 他的这些思想被称之为“新民说”。1902年,《新民丛报》开始连载他的这些文章,引起巨大反响。他的“新民说”对后来批判儒家思想的新文化启蒙运动具有深远影响。
“戊戌变法”失败后,其教育改革的政策主张在清末新政中才得到了落实。但中国对教育的重视和投入始终赶不上日本,教育普及程度比日本相差甚远。然而相同的是,近代中日两国精英都是从强大国家的目的来主张提高国民素质的,提高国民素质被当成手段而非目的。日本的国民教育要求绝对服从天皇,而中国的启蒙和教育则鼓吹“爱国主义”。这分别导致日本走向军国主义和中国建立起国家主义意识形态。
单纯以强国而言,日本提高国民素质的主张付诸实施并奏效了,而中国诸如“教育立国”的主张却没有成为国家的基本政策,对国民教育的重视和投入一直都不足。更没有达到强国的目的。迟至改革开放后,才主要靠庞大的人口基数而成为强国。原因何在?
这还是与政治结构和国家规模相关。一个国家的国力基本由国民素质,人口规模和组织化程度所决定的。日本在明治维新前,权力分散在地方。因而基层组织化程度相当高。通过“大政奉还”和“废藩置县”,日本迅速将权力集中到国家层面。这样国家就能充分动员和组织全体国民,迅速增强国家的实力。自维新伊始,仅仅只用了一年多时间,日本就迅速地平息了内部冲突,实现了整个国家的完全统一。因而在组织化程度方面,日本不需要做太多的努力和进一步的努力。要继续增强国力,就只能依靠提高个体能力,提高国民素质。加上人口相对少,就更增加了提高国民素质方面的压力。
这也是欧洲近代民族国家的形成过程。亨廷顿在《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一书中将权力的集中化视为欧洲近代民族国家形成的一个方面。“在欧洲大陆,和在大部分当代正在进行现代化的国家一样,权威的合理化和权力的集中不仅对于统一是必要的,而且对于进步也是必要的”。“在西方世界,如我们已经看到的,权力的集中和现代化改革先发生在欧洲大陆,然后发生在英国,最后才发生在美国”。
但中国的问题与其它国家都不同。中国面临的问题是基层缺乏组织化,相反权力早已集中化。皇权通过官僚体制而集中垄断权力,但只延伸到达县级。县级以下,则是分散的宗法家族,组织化程度相当低。当中国被西方和日本打败后,精英后来就把失败归结为宗法家族造成“中国是一盘散沙”,认为西方列强是“小而强”,中国是“大而弱”。弱的原因就是宗法家族制度。如蒋廷黻就在《中国近代史大纲》总论中写道:“在列强争雄的生活中,西洋人养成了热烈的爱国心,深刻的民族观念。我们则死守着家族观念和家乡观念。所以在十九世纪初年,西洋的国家虽小,然团结有如铁石之固;我们的国家虽大,然如一盘散沙,毫无力量。”
所以,中国的变革方向就逐步转向提高基层的组织化,将广大国民纳入到政权能支配的组织体系内。相对于权力向上集中,这就是权力向下扩展。而权力的向下扩展又必然要求加强集中权力。更强大的集中权力,才能够组织和控制更大的范围和深度。
这就导致中国将更多的资源和时间投入到凝聚大众成为一个统一行动整体,而不是增强个体能力上。在“改造国民性”上,就着重培养国民对组织的适应性,而反对培养国民的独立性和发挥个性,要求一致性和消除差异。“一切行动听指挥”。不注重提高国民的教育水平和才能,仅仅够用就行了,而不能损害组织的统一性和一致性。
中国人口众多,又存在民族、地区差异。可想而知,要将中国建成为一个权力集中、组织化程度又非常高的国家,任务相当艰巨,需要克服一个又一个的内部冲突。同时中国是大陆国家,还需要处理与周边邻国的冲突。而日本是个岛国,基本没有什么外部威胁。而建成之后,同样会把更多的资源投入到维护整体的稳定上,消除不稳定因素;而不是提高国民素质上。
中国这种在原有国家范围内将“一盘散沙”凝聚起来的应对方式非常不合算,必然会长期限制和抑制国民的发展。“沙”凝聚起来仍然是“沙”。中国的地方省份与日本的规模差不多。如果能以地方为相对独立的整体来凝聚和组织化,就容易得多。组织规模越小,建设和维持的成本也越小,这是显而易见的。继而为了增强国力,就会把资源和时间投入到全力提高国民素质上。但遗憾地是,在长期的“大一统”塑造下,地方已丧失了能作为一个独立体的独特性,也无法克服重建“大一统”的冲动而消除地方之间相互吞并的冲突。绝大多数中国人,包括精英和大众,都支持在原有的国家规模上整合。对西方的排斥和恐惧,让他们愿意抱成更大的团来应对西方,为此牺牲奉献。
对比日本“明治维新”和中国包括“戊戌变法”在内的近代历程,两者的目标是相同的,都是要富国强兵。但因为不同的文化心态,日本选择了融入西方,而中国选择了总体排斥和部分吸收西方。又因政治结构的不同,日本的制度变革表现为权力向上集中,主要靠提高国民素质来增强国力。而中国的制度变革过程逐步转向权力向下扩展和加强已有的权力集中,最终定型为“党国制”。而主要靠凝聚庞大的国民来增强国力。政治结构的不同也决定了两国推动变革的精英的特质也很不相同,影响了变革的成败。国家规模及地缘因素也是影响变革成败的重要因素。
但由于中日的强国之路都是将个人作为手段而不是目的,最终都走向了歧路。日本很快实现了强国的目标,但却走向了军国主义。二战失败后,才在美国的主导上修改宪法,废除了有悖于自由民主理念的内容,转型为完全民主的国家,实行“议会制君主立宪制”。但“明治维新”为二战后日本顺利转型和重新富强打下的良好基础,功不可没。一是对自由民主平等理念有很好的接受度,二是较高的国民素质,三是较发达的基础设施和工业生产能力。
中国在“戊戌变法”失败后,经历了清末新政,辛亥革命,新文化五四运动,北伐战争,国共内战,最终中共以“列宁式政党”的组织模式,以巨大的代价实现了更高程度的统一,权力控制的范围更广,权力更加集中和强大。从而增强了可以集中支配的国力,将西方势力及其影响完全从中国清除了出去。所谓“党国”模式。“党国”模式也同样为国民党所采用,但国民党不如共产党做得更彻底和更纯粹,因而最终凝聚的力量没有共产党多而败于共产党。
“党国”模式的建立与维护都是以牺牲个人的更多可能发展为代价,而把资源和时间耗费在维持整体的统一行动上。它不是建立在“人人平等”的基础之上,不像民主制度主要以协同来实现组织化,而主要以支配和服从来实现组织化。对于日本这样规模适度的国家,绝对的支配和服从可能是合算的,只会付出小的组织成本。而对中国这样一个大的国家,就会付出沉重的组织成本。
在改革开放前,“党国”模式推行得甚为极端,以至于无法生产出足够的资源来维持这一模式。改革开放后,才有不同程度的放松和对外开放。个人获得更多发展,才持续产出巨量的经济资源,维持并扩展了这一模式。然而,“党国”模式与个人的发展是根本冲突的。在改革开放40年的今天,两者的矛盾愈来愈难以平衡与调和。
完稿于2018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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