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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永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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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神之心 人皆有之

袁永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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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int Basil the Great (mosaic at the Saint Sophia Cathedral in Kyiv) 图片未经注明,均源自于网络

巴西尔灵修精神介绍之一

提起灵修,人们以为它玄之又玄,高而又高,似乎与我们的生活毫无关系。但其实灵修根源于主耶稣爱神爱人的诫命,这也是笔者为何首先选择介绍早期希腊教父凯撒利亚主教大巴西尔(The great Basil of Caesarea约公元329-379)[1]的原因。

大巴西尔对东方教会灵修影响深远,因为他奠定了灵修的基本精神:践行爱神爱人的诫命。巴西尔素有教会博士之称,在维护“三位一体”,“基督神人二性”的教义和教会灵修传统的建立上都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他在教义方面教导性的名作有:《论创世六日》,《论圣灵》,《驳欧诺米 (Against Eunomius)》以及一些书信。其中《论创世六日》《论圣灵》和一些教义性的书信已有中译本. (参见橡树工作室:巴西尔.创世六日[M]. 石敏敏, 译. 北京:三联书店,2010.)

创世六日封面

巴西尔在灵修方面的贡献同样也为西方教会所公认。然而,他的灵修类著作却被汉语学界所忽视。他这方面的著作包括《长会规(The Long Rules)》, 《美德的开端(Herewith Begins the Morals)》,和一些涉及灵修主题的书信及讲道。其中《长会规》尤其闻名,享誉东西方教会。本文是巴西尔系列介绍中的第一篇。[2]

1.灵修根源于主的话,尤其是爱神爱人的诫命

神造亚当

在众多希腊教父中,巴西尔虽然于公元346到355年间,受过系统的希腊哲学训练,却是少数尽量避免采用希腊哲学术语来阐释基督教灵修精神的人。对巴西尔而言,圣经不是单纯用来思考或学术研究的对象,而是用来改变我们生命的;灵修也不是一套抽象的理论体系,而是如何把圣经上的话,尤其是主耶稣的两大诫命践行出来。[3]

他的著作《美德的开端》就是一串伴随着大量经文支持的伦理教导。在该书提到的“规条8”中,在引用约翰福音3章12节和路加福音16章10节后,他评论道:

我们不应该因依赖理性而废掉神的话,当知主的话要比我们完满的知识还信实。[4]

在“规条12”中,他又说:

我们必须以完全的确信接受一切主的话。[5]

在引用约翰福音13章5至8节后,他评论说:

我们不应该跟随人的传统而废了神的诫命。[6]

显然,在巴西尔看来,圣经的权威,尤其是主的话,要高于人的理性和人的传统。而这种要活出主的话,践行主诫命的精神正是巴西尔灵修精髓之所在。

 2 . 爱神之心 人皆有之

主耶稣与他的门徒

对巴西尔而言,灵修的根源是主耶稣爱神爱人的诫命,因此在《长会规》的序言中,诫命一词出现了18次。《长会规》前三个问题处理的就是爱神爱人的问题:1) 主诫命的次序:爱神爱人; 2) 人是否有爱神的能力?3)  爱神与爱人的关系

并且,遵守神的诫命是与得救直接相关的,他在《长会规》序言中说,

那不照主诫命去行的不能得救。[7] 

这样看来,遵行主诫命的才能得神悦纳。但这句话不是说,人必须像主耶稣一样,一辈子不犯一个错误,才能得救,这是不可能的。这句话的意思是说,那故意不照主的诫命去行的不能得救,说得更直白一点,就是不悔改的人不能得救。


我们说悔改,就是不但要承认自己的错误,而且要照着主的诫命改正过来。并且在巴西尔的潜台词里,人只有故意不遵行主的诫命才行不出来,不存在人有意行却行不出来的情况。因为巴西尔相信,人人皆有爱神之心,这是神在造人时给人的能力,并且人人都能爱神,因为神不会给人一个力不能胜的诫命。[8]

在《长会规》“规条2”,回答人是否具有爱神的能力时,巴西尔说:

爱神是不用学就会的,正如我们不用学就喜欢光,渴望生。也没人教儿女要爱父母或他们的养育者。同样更加确信的是,渴望神不是外在学习的结果,而是在生命形成——我的意思指人——的同时,道的种子就从神那里落入我们心里,这种子有着亲近爱的开端。神诫命的学校接受它,悉心照料,精心养育,并借着上帝的恩典引它致完全。[9]

爱神是不用学就会的,正如我们不用学就喜欢光,渴望生。也没人教儿女要爱父母或他们的养育者。同样更加确信的是,渴望神不是外在学习的结果,而是在生命形成——我的意思指人——的同时,道的种子就从神那里落入我们心里,这种子有着亲近爱的开端。神诫命的学校接受它,悉心照料,精心养育,并借着上帝的恩典引它致完全。[9]

在巴西尔看来,渴望神,爱神是不学而能,与生俱来的,是上帝在造人之初种在人心里的。因为对神的渴望本身就意味着人有爱神的能力,因为人心有一种渴望,只有上帝才能使其满足,所以人人都渴望爱神,也渴望被神所爱。巴西尔将这种爱神的能力称为道种,又称为渴望神的火花,他说,

我们当热切地点燃这渴望神的火花。[10]

巴西尔相信上帝给人什么诫命就会赐给人相应的能力去践行,并且上帝不会拿走或弱化这种能力以致于人不能爱他。他说:

对于一切神给我们的诫命,我们首先从神那里领受了相应的能力,以致我们不会力不能胜,好像上帝加给了我们一些新的命令,也不是要叫我们自高,好像我们所能做的过于他所要求的。借着这能力,若是用得正确合宜,我们就能虔诚地过上美德的生活;若是用得不正当,我们将陷入罪恶之中。恶的定义就是:邪恶地使用这能力(这能力是上帝存着美好的目的而赐给我们的)来违背主的诫命。上帝所要求的美德的定义则是:出乎良心,照着主的诫命使用这能力。[11]

对于一切神给我们的诫命,我们首先从神那里领受了相应的能力,以致我们不会力不能胜,好像上帝加给了我们一些新的命令,也不是要叫我们自高,好像我们所能做的过于他所要求的。借着这能力,若是用得正确合宜,我们就能虔诚地过上美德的生活;若是用得不正当,我们将陷入罪恶之中。恶的定义就是:邪恶地使用这能力(这能力是上帝存着美好的目的而赐给我们的)来违背主的诫命。上帝所要求的美德的定义则是:出乎良心,照着主的诫命使用这能力。[11]

稍后他又说:

因此,既然领受了爱神的诫命,我们就在创造之初就一同领受了这爱的能力。[12]

这里的逻辑是:既然上帝要求我们爱他,渴望他,他就在造我们时赐给我们爱他的能力,而这能力不多也不少,刚好能让人爱神,不但是爱神,而且也借着良心告诉了我们当如何爱人。对于人而言,这种能力始终不多不少的在人心里,区别只有一个:用这种能力来爱神爱人,还是用来违背主的诫命。所以,对巴西尔而言,人只要愿意爱神爱人,他就能做到,因为神给了他这种能力。


笔者进一步的两点说明

首先,爱神的能力包含了人有选择的能力(即所谓的自由意志)。“爱神的能力”强调神为了让人遵守他的诫命,给了我们这种爱神爱人的能力;而自由意志则是神连同这爱的能力一同给人的,因为爱都是不能强迫而是出于自愿的,而自愿就代表着必须给人选择的可能。所以,自由意志是包含在这爱神的能力之中的。

其次,一方面,神不会赐给人一个力不能胜的命令,假若如此,人做不到爱神就不应该受到谴责;另一方面,人也有责任照着神的诫命来使用,训练这种能力,当人这样做时,就是让它茁壮成长了。如巴西尔所说,人需要悉心照料,精心养育这种爱神的能力,并且它需要借着上帝的恩典才能完全。

总之,如果对孟子来说,恻隐之心,人皆有之,那么对巴西尔而言,爱神之心,人皆有之,并且这两者都是上帝安放于人心的。并且爱神要比良心,即如何爱人更加根本,因为爱神的效果能使人践行主的一切诫命。如巴西尔说:

虽然这只是美德之一,但其效能却能涵盖并践行一切诫命,主说:‘人若爱我,就必遵守我的诫命。’(约14:23)[13]

后记:那么爱神与爱人的关系到底如何呢?这正是《长会规》规条3的主题,我们将在下一篇中介绍,敬请期待。

作者简介:袁永甲,于2015-2019年就读波士顿圣十字架希腊正教神学院,现就读于波士顿学院,主要兴趣方向:东方教会中希腊和叙利亚灵修传统。


[1] “大”是东方教会传统对他的尊称。他的出生和死亡年份,学术界尚存在辩论,故加上“约”字。关于巴西尔的介绍专著,参见:Andrew Radde-Gallwitz, Basil of Caesarea: A Guide to His Life and Doctrine (Eugene, OR: Cascade Books, 2012); Stephen M. Hildebrand, Basil of Caesarea (Grand Rapids: Baker Academic, 2014) and Stephen M. Hildebrand, Basil of Caesarea (London and New York: Routledge, 2018). 这篇文章主要介绍巴西尔的灵修精神,而非生平及著作介绍,笔者将另设专栏:“希腊和叙利亚教父介绍”介绍这些内容。

[2]《长会规》是写给修院的规章。关于巴西尔灵修类的学术研究专论,参见:Charles A. Frazee, “Anatolian Asceticism in the Fourth Century: Eustathios of Sebastea and Basil of Caesarea,” The Catholic Historical Review 66 (1980): 16-33; Paul Jonathan Fedwick, The Church and the Charisma of Leadership in Basil of Caesarea (Toronto: Pontifical Institute of Medieval Studies, 1979); Augustine Holmes, A Life Pleasing to God: The Spirituality of the Rules of St Basil (Kalamazoo: Cistercian Studies, 2000); Anna M. Silvas, The Asketikon of St Basil the Great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5).

[3]参见:Augustine Holmes, A Life Pleasing to God: the Spiritual of the rules of St. Basil (Cistercian Publications, 2000), 64, 77. 现今西方世界对圣经的研讨基本在学术研讨层面;而建立了东方灵修理论体系的大师:本都的艾瓦格瑞(Evagrius of Pontus 公元345-399),亚历山大的奥利金(Origen of Alexandria 公元184-253)的忠实跟随者),后续这个公众号将有专门介绍。

[4] PG 31, 241. PG = Patrologia Graeca, Cf. http://patristica.net/graeca/. 后面的数字非页码,而是PG引用号码,类似圣经的章节。

[5] PG 31, 245.

[6] PG 31, 246.

[7] Θεολ. Ν. Ζησης and Βας. Ψευτογκας eds. The great Basil of Caesarea: Answer works 8, ascetic A (βασιλειου καισαρειας του μεγαλου απαντα τα εργα 8, ασκητικα α’) (Thessaloniki, Greece: πατερικαι εκδοσεις <γρηγοριος ο παλαμας>, 1973), 178. 下面简化为“长规”。

[8] 这篇文章旨在介绍巴西尔的灵修精神:爱神之心,人皆有之。显然他与拉丁教父奥古斯丁(公元354-430)理解的自由意志,以及后来新教开创者马丁路德的理解不可同日而语。这里限于文章主题,不再详叙他们之间的不同和相似点。

[9] 长规,184页。

[10] 长规,186页。

[11] 长规,186页.

[12] 长规,186-187页.

[13] 长规,186页. 在《长会规》中用的诫命一词,但在希腊圣经文本中,诫命一词是λόγος ,即主的话。巴西尔在这里将主的话等同于主的诫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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