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該不該與會不會之間

momo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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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推特上看見不少人在討論性騷擾的問題……或者說一直有人討論,只是這幾天好像熱一點,總之這算是一直有人在關注,但好像也只有關注,通常沒什麼結果的議題,因為這類討論絕大多數都是以一開口就註定失焦的方式在進行,基本上幾乎可以保證底下再怎麼討論都只有兩造廢話,或者單方面廢話不斷重複,完全沒任何用處。

看久了以後,大概可以歸納出一些討論上錯誤的地方,但其中「該不該與會不會」,是我覺得問題最大的部份。

有幾個名詞必須先釐清,不然無法繼續下去。

首先是性騷擾。先說好,性騷擾有兩層意含,一是法律上明定的性騷擾,簡單說這構成犯罪,而法律上犯罪的定義非常明確,他必須是故意的行為,而且必須有可供驗證的證據,不然不會成立。

好啦我知道這玩意常常舉證困難,就跟被人打一巴掌驗傷也驗不出來一樣,但法律的無罪推定原則是「天條」,總之你先稿清楚性騷擾在當作法律名詞使用時有他嚴謹規定存在就是了。

但另一種就是自由心證,例如「有一種冷叫媽媽覺得冷」一樣,性騷擾也可能是主觀感受,他當然也是一種當事人真實感受,但要搞清楚他如果不構成法律上的性騷擾,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這個差異點非常關鍵,或許大家一時間不明白為何這個差異很重要,這個我們待會會再來談,總之我們先確認一下名詞定義就是了。

下一個名詞是人身安全。人身安全一樣有不同層面,從最基礎的「肉體上的安全」,簡單說身體不該被「侵犯」,當然這時候依然會牽涉到「是否故意」、「是否無可避免」、「是否屬於緊急狀況」、「是否在社會觀點中屬於禮儀性接觸」之類狀況,但基本上我們的確可以直接同意身體自主權受到尊重,也就是說,在上述可能的例外狀況之外,任何人的身體都不該在未經同意的情況下被觸碰,或至少是造成不舒服感覺的觸碰。

這裡舉個例子,就是「觸覺防禦」,其實有一定比例的人有這類「失調」狀況,簡單說這種人對於他人的觸碰非常敏感,以至於一般禮節性的接觸,例如「握手」都可能讓他感到被冒犯。搞清楚,我絕對無意說他們這樣是「正常」的,少跟我開玩笑了,這一種異常,他們的痛苦當然是真實的,但你硬要唬爛這樣是正常的,要人家無條件接受這種極端值,你還是省省吧!我們在治療室處理這種患者,每個都是陷入強烈苦惱當中,需要我們想辦法幫他做減敏感治療,才不是在那邊鬼扯這一切都不是你的錯,對,當然不是他的錯,但卻是他要想辦法克服的障礙,我們要陪他克服障礙,不是教他逃避自己的問題,甚至假裝自己沒問題,都是別人的錯。

但人身安全還有另一種比較麻煩的,就是心裡壓力,比方說被人家不愉快的注視。

同樣的,這又是個非常模糊,而且主觀性很強的問題來源,所以常會發生那種當事人覺得是個問題,但卻完全服法避免的情況,因為別人完全不覺得這是個問題。

比方說穿著暴露以後(或其實不暴露,但角度問題……),如果有人盯著你看算不算騷擾?是說,很多8+9都是有人看他就會抓狂,他們又是受到哪種冒犯?你憑什麼規定人家眼睛要看哪裡,尤其在公眾場合?

當然,我們希望每個人的人身安全都能獲得保障,每個人都能活得自由自在,也因此我們會於「達到犯罪標準」的行為會有相對應處罰。

問題就在於,如何成立犯罪行為,這本身的確有困難。

至於當事人主觀感覺,當然很真實,也值得給予尊重,但要搞清楚,當事人是「兩造」,你覺得被看不舒服,人家覺得你很顯眼所以多看兩眼,這兩邊都是沒有錯觀點,至於有些人覺得自己被看就是冒犯,我上面提過某些8+9被看也會砍人對吧?你們一樣阿!都是覺得被冒犯,但其實那根本是你自己有問題,除非人家是從裙底偷拍之類行為,不然盯著人家肌肉看根本不夠成犯罪,因為人本能會受到美麗、醜陋、奇特、罕見的東西吸引,至於人家看了腦袋要怎麼想更是與你無關。

相對人的存在

要知道,性騷擾(不管是否是法律上的還是個人感覺)要有討論意義,畢竟有至少兩造的存在,一個是行為人,一個是被行為人。

今天出現一個被行為人(受害者),如果他自己覺得受害,那當然會出現一個加害者,如果這是你腦子理想的,這沒問題,你完全可以隨意這樣想。

而當你說出來,就不一樣了,如果你只是私下抱怨,那是一回事,反正朋友挺你,跟著你一起罵一罵就算了,讓你發洩一下。

但如果你是要直接面對行為人(加害者),那更是大大不同,一來行為人可能根本不覺得自己有任何問題,甚至根本從頭到尾就是誤會、意外,這時候你要「指控」,很抱歉,如果加害人「不存在」,性騷擾就不成立,所謂受害者最大的講法直接無意義,很多人就是搞不清楚這一點,我們尊重受害者的感覺,,但相信受害者的感覺是建立在案件真實存在的前提之下的(尊重不見得就是相信,有時候是憐憫),如果案件不存在,也沒有受害者,你的意見就不叫害者意見,甚至你口中的加害者反倒成為你指控之下的受害者。

懂嗎?這一點非常重要,如果你打算把事情公開表示(不管有沒有進入司法程序),那麼案件是否真實成立就至關重要,因為只有當案件成立,受害者的角色才能成立,如果案件不成立,那麼所謂加害者這時反倒成為受害者……對,我知道這對舉證困難的案件來說很不公平,但人的極限就是這樣,如果你不能理解,倒楣的是你自己,因為兩造都能找人來支持自己,最後變成吵架而已。

所以很多人鬼叫性案件應該要有罪推論,我只能說這真的是愚蠢到不行,這不是想要解決問題,在擴大問題與製造問題,因為對造方這時反倒完全有理由證明這是蓄意栽贓,你這根本在自找麻煩。

對,我知道這類案件常有舉證困難的問題,廢話,如果很容易我們在精神科也不會有麼多陷入困境的人需要我們協助了,但舉證困難不表示你就可以胡來,如果你以為可以破壞司法原則憑單方面證言胡來,我跟你保證狀況只會越演越烈變本加厲,因為會陷入報復狀態。

所以我們要來討論「該不該」與「會不會」這兩件事情。

先說「該不該」,比方說性騷擾這種事情該不該發生?當然不該。人身安全該不該得到保障?當然該。性犯罪該不該受到處罰?當然該。我們該不該享有穿著的自由?當然該。

但到頭來我們會發現這只是沒意義的廢話,正如偷竊行為該不該?當然不該。交通規則該不該遵守?當然該。但結果怎樣我們心知肚明,因為這些話頂多用來約束你自己,就這樣而已,對於面對環境一點點用都沒有。

因為真正問題是「會不會」,比方說錢財露白會不會增加你被竊賊盯上機率,大家都會跟你說會,但穿暴露會不會增加你被色狼盯上的機率,有些人會堅持跟你說不會,但他舉例子是穿著保守「一樣」會出事,可是人家討論的明明是穿著暴露會不會「增加」出事機率,可沒否定穿著保守就不會出事,你不能隨便偷換概念阿!

(至於某「展覽」強調性犯罪與服裝無關,卻很奇妙的全面呈現出保守服裝,這代表的不是與服裝無關,而是保守服裝比較容易出事,是否該鼓勵穿暴露?這種刻意呈現的政治正確展覽很可惜被拿來當真理,以至於這幾年完全沒有任何真正科學研究被執行,因為根本不被允許做這類研究,光提出來就會受到SJW無止盡的攻擊,還好SJW的愚昧與缺乏美感 — 尤其是缺乏美感現在越來越引起反感了,因為缺乏美感本身就是一種罪 — 司法研究告訴我們,俊男美女的判罪比較輕微,這證明人的外表 — 包含服裝在內 — 的確會影響人的情緒反應,不論正面還是負面。)

當然,自由選擇穿然是你的自由,這一點絕對沒問題,每個人都「該」享有穿著自由。

但這跟你會不會出事是兩件事情。要知道,歷史上從沒有哪種犯罪行為被徹底消滅過,他們全都「不該發生」,但偏偏就是發生了。

要知道,我們甚至有犯罪預防的專門研究所,如果所以犯罪都是「不該」發生,那犯罪預防也不需要了,因為真正問題是「會不會」而不是「該不該」。

偏偏我看到一堆人只會跳針該不該,卻一直逃避會不會這個問題。

要知道,這些人你甚至不能跟他談論預防犯罪,或者「個人」該如何預防犯罪,因為那是不該發生的事情,如果發生了,都是別人的錯。對,當然犯罪是罪犯的錯,但難道你完全不想設法」「避免發生」嗎?難道預防完全沒必要嗎?難道預防就是對你自由權益的侵犯嗎?你是哪來的巨嬰阿?

請問你家有加裝鐵裝嗎?難道我們不該享有居家安全?錯都是小偷的,為何我要裝鐵窗?

問題來了,沒人逼你裝鐵裝,但覺得擔心的人自然會裝,如果住家附近治安不好你也會考慮安裝,又或者不裝鐵窗改裝防盜器,總之你對住家多少會採取一點預防措施,甚至你自己也可能去練習防身術,或至少擺一枝球棒在家裡。

那你的外觀服裝呢?如果你去面試的時候會特別挑服裝,請問人家是不是限制了你的自由?還是你自己被限制了?就是這樣,你口中的自由從來都不是毫無節制的,不然找位女性現在去阿富汗穿短褲看看,看有多少人會跟你說萬萬不可。

對,人人都該享有穿著自由,只是自由從來都不是失序與無節制,很多人就是搞不清楚狀況以為自己可以徹底放任無視他人存在而不用承擔任何後果。要知道,如果你受到犯罪行為的對待,那當然是行為人的錯,這一點沒有問題,因為你的確不該出事,但不該不等於不會。與其出事再來強調自己沒錯,倒不如一開始就避開會出事的情況,這才是明智的作法。

我想知道如果你今天去應徵銀行員的職務,你會穿著西裝還是泳褲?對啊,這是你的自由,但也要搞清楚他人怎麼看待你也是他人的自由,只要他不犯法……或者說就連犯法其實也是他的自由,只要他承擔後果 — 對,請搞清楚,犯法也是一種自由,只是一切行為都有後果要承擔,所以我們有很多報復性犯罪發生,他的確「不該」發生,但你管得著嗎?何況有很多犯罪行為是很難舉證的。總之人家要怎麼看待你也是人家的自由,比方說看你不爽 — 正如你看人家不爽

現在就是有太多人滿口自己有想要怎樣就怎樣的自由,卻又同時不許別人對你有意見,自大狂妄到這種地步還真不知要從哪裡開始吐槽勒。

沒有那種只有自己單方面享受自由而且不願意承擔任何責任這種事情,更沒有那種只有你的想法才算數,別人不能有意見這種胡說八道,你覺得合宜的服裝別人可能覺得爛透了,但兩個人的想法都是主觀而且正確的,並不是說保守就不好,前衛就比較進步了不起,這種觀點本身就是驕傲的愚蠢。搞清楚,「雙方都是正確的」,只是雙方可能觀點互斥而已(比方說香菜到底好不好吃)。

也因此法律要求客觀證據,因為主觀真的只對本人有意義,但不能只憑主觀說服別人。

現在就是有太多那種把「該不該」直接等同於「會不會」的人,而且堅持只有自己的觀點才是唯一正確,這根本超級獨裁又父權啊!

當然,今天如果你「主觀感受到」被冒犯了,偏偏又正好是法律無法處理的狀態(其實很多,或者說絕大多數冒犯都是法律無法處理的),那你怎麼辦?尤其像性騷擾這種受害者與加害者有非常明顯性別類型的,更是容易讓討論失焦,雙方同樣使用相同的邏輯攻擊,都在講該不該,而不是講會不會。

犯罪預防與受害者療程是不同的兩件事情

我們明明討論的是犯罪預防對吧?但「該不該」本身就直接把「預防」這件事情給否決定了,不管是「女性該享有穿著自由」還是「女性該保護自己」,這兩個討論方式都是大錯特錯。

要知道,犯罪預防是一種「機率的科學」,我們能做的只是盡量想辦法降低發生率,歸零卻是不可能辦到,但「該不該」卻是一種盲目的宗教行為,直接把天國才有的事情搬到地上來,你在跟我開完笑嗎?塔利班的該不該跟某些極端性別主義者的該不該,其實愚蠢程度根本是一樣的(當然危害程度不一樣,端看取得的權力有多大而定)。

社會問題,討論的方式是我們每個人可以做哪些事情,看看這樣會不會讓犯罪率下降,所以法律常常修正,各種研究一直進行(當然被政治正確壓迫無法研究的題目可說是無奈),我們當然知道偷竊是「不該」發生的,但我們還是會設立警察機關、安排巡邏、裝防盜器、裝鐵裝,或至少裝門鎖。

我們也會學習防身術、提醒錢財不露白、不要炫富。

但我們也知道這些全是程度的問題,防身術要練到可以打K1嗎?錢財不露白要嚴重到裝窮穿破衣嗎?不要炫富代表你不能買好一點的車子,非得買二手頭又大嗎?

當然不是,「你自己去衡量」,這是「你自己的責任」,所以如果有人說不要穿太露,搞清楚,這句話沒有對也沒有錯,只是一個「依照個人標準」的提醒,只要不涉及強迫,全都是沒問題的。

我想絕大多數人都會認為穿比基尼走暗巷會大大增加人身安全風險 — 但妳絕對可以說那是你的自由,你自己負責,雖然犯罪絕對是犯罪者的錯,但請問你要等出事了再來強調自己有自由所以不是你的錯,要大家安慰你,還是儘可能事前避免這類的發生 — 雖然依然可能會發生。

有些人的重點擺在事後不要責備不要檢討,這很糟糕,責備當然不見得必要(而且可能出錯),檢討卻是絕對要做的事情,因為對大多數人來講,真正重點是「預防」

至於安慰受害者……當然,受害者需要安慰,但沒那種整個社會被迫不能檢討只能安慰這種事情,何況安慰完依然要繼續檢討,因為這是受害者療程的完整步驟,受害者要真正走出陰影,最終依然要面對檢討 — 重點在於正確的檢討,不是逃避現實的檢討,尤其是逃避檢討自己,因為只有當你檢討完自己,才能真正認知到自己沒有錯,「只是下次可以做得更好」,才不是某些來亂的在那邊一直鬼叫全都是加害者的錯,因為實際上大多數案件在法律上根本無法成立,鬼叫這個完全無法減少「自覺受害者」的心裡壓力,甚至反過來加重受害者負擔,讓受害者永遠走不出來,只會陷入仇恨或負面情緒裡面,根本一點幫助也沒有。

其實各類犯罪受害者我們都看到類似狀況,有太多人不只會想像加害者的形象,連受害者形象也會一併妄想下去,我真的要說,你們最好收起這種無聊的關心,去關注案件還比較保險一點,你們根本沒有同理心更沒有輔導能力,少在那邊裝好心了。

老實說這是對於大眾最乾脆的建議,總之絕對要避免洩忿情緒,情緒真的很沒營養。

總之

很多涉及自由、人權、安全之類的問題,的確我們有很多關於「該不該」的想像,這些的確很真實,與我們心目中的理想世界有關,可惜現實上,先不談有沒有辦法辦到,其實每個人的「該不該」本身就有衝突存在,怎麼可能沒有摩擦?怎麼可能沒有衝突?

我們只能尋找公約數(通常也不會是最大的,別太理想化),然後不斷修正,因為我們要務實面對這些問題,該關注的是「這樣做會不會有幫助」,或者「這樣做會不會更糟糕」,然後試著想出更好的方案來。

例如對於闖紅燈,警察站崗與設置監視器哪個比較有效?哪個比較可行?這是可以討論的,甚至沒人敢跟你說哪個才是對的,我們只能試試看,當然無可避免的依然會出現受害者,所以我們要檢討制度、檢討設備、檢討文化、檢討教育、檢討個人,設法避免想去更好的應對方式來遺憾發生。

但絕不要只說這是不該發生的,接著把問題推給某個標籤族群,說這都是這些人要負責的。

喔,對了,我可以尊重與理解這種愚昧,但這跟我要不要理會完全是兩回事,更遑論聽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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