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权词汇空洞化,我们该怎么办?
女权主义的魅力在于其批判性——一方面表现为识别与批评父权社会对妇女的剥削和压迫,另一方面则体现在女权主义者能够有胆量反思自己有没有行为不够正义。
北美女权群风波也许大家已经有点疲劳了,不想再看见或者讨论与其相关的信息。但其实这只是表面的尘埃落定,对于女权主义者来说,除了定性谁对谁错,还有很多思考工作值得我们努力一下。
我注意到在这场风波里面一个出现率很高的词汇常常被提起,那就是“荡妇羞辱”。我们在处理一些性侵害案件时,受害者当事人会遭到很多来自施害者或其支持者的荡妇羞辱。
可能这个词被用得太多,所以大家开始慢慢忘记了它到底是什么意思。荡妇羞辱是一个女权主义概念,指一种针对女性的攻击,攻击者会指出某位女性的某个行为背离了传统性别期望,比如衣着太性感,比如性伴侣数量多。通过这种攻击,被攻击者也许会感到羞耻,从而放弃争取自己的权利。
应用场景可以是:某女指控某男强奸她,某男的辩护律师对陪审团指出该女平时屡次深夜出入酒吧,性伴侣数量不少。其内在逻辑是:你平时就生活作风不好,很淫荡,所以你其实是愿意和此男发生关系的,又或者你就是期待与此男发生关系。
但是在北美女权群成员A的指控中,“荡妇羞辱”这个词其实是被误用了——如果话说得重一点,我想说简直是在乱用,但是这样说话我一定会被指控利用女权活动家身份霸凌受害者,所以——在哲学社/Her小号《针对北美中国女权群事件的澄清》一文中表示,指控者A的支持者在群里讨论时,被指控者B“对A在群中公开进行长达十五分钟的荡妇羞辱”。乍一看这是一件很严重的事情,好像这个B是个失心疯的变态,在一个空间里对另一个喋喋不休地骂了长达15分钟,并且骂的内容都是荡妇羞辱的内容:穿得性感?性欲很强?多性伴侣?勾引我?
问题是这个B在群中说的内容,是自辩。根据当事人B放出的当时的群聊天记录(B自述详见微博@NatsugaKuretaMiracle,和哲学社/Her小号的春秋笔法指控简直相差十万八千里)以及其他群友为了还原事情经过、阻止哲学社/Her小号选择性截图诬陷放出的聊天记录截图,当时的情景根本就是B在和A质证——B在告诉大家,我没有性骚扰,如果说这些行为是性骚扰,那么A其实在对我实施性骚扰。
但是B的自辩马上被A和其支持者指认为荡妇羞辱。我百思不得其解这个情景是怎样被套上荡妇羞辱这个词的:B并没有说A平时“性生活不检点”,也没有说A“勾引我”之类的话。难道告诉大家事件的另一面说法就是羞辱,说话内容涉及到性就是“荡妇”?
“荡妇羞辱”这个女权大词,居然成为了制止被指控人自我辩解的工具,也成为了阻止(被A的支持者强行卷入的旁观者们)理解事情真相的水闸。
为什么这个词会让一些人不问缘由地马上站队?
首先我还是宁愿相信很多人是善良的,而不只是带着情绪来站队。在女权运动中,我们见过太多性侵施害者用一张嘴就能动员公众去羞辱受害者。这些经历已然成为我们的集体创伤,所以一看见这种词,也许我们就会很容易陷入情绪当中,立刻做出不质证的站队判定。
其次我认为这是一种习惯。女权主义和其他社会科学理论一样让人向往,也和其他学科一样很多人愿意不讲大白话而把万物套入一些词语和名人名言里当成自己的观点。论证的过程成为无足轻重的琐屑,人们不再思考一些口号背后的意义。在缺乏助人实践的情况下,大家看不见世界的复杂性,也不愿意放弃自己先入为主的立场,于是把空话、理论、词汇当成万金油,幻想只要使用这些词汇,就会自然而然被相信自己所言即真理。
最后的原因是缺乏反省。我还是忍不住想骂一骂这些人用女权大词来约束别人但是却对自己的霸凌毫无察觉的行为:当她们说B的自辩和指控是“荡妇羞辱”时,却不能认识到A在B自辩之前就用“70公斤”这种词来形容B在15岁时的体重这种身体羞辱的行为;
当她们在谴责B在群中放出和A的聊天记录来反驳性骚扰指控时,却始终不肯回应A和其支持者早就公开了B的真实姓名的行为;
当她们在说“吕频不听受害者述说”的谎言时,却也没有回应过B自称被A“性骚扰”的自述。
这些双重标准让我终于发现,互联网让人变得过于自我中心地自恋,我们活在信息茧房里,看不见世界的其他部分。很多人会以为自己就是真理就是对的,甚至觉得一切不顺自己意愿的人都应该在网络上被毁灭。“顺我者昌,逆我者亡”不再是电视剧里面的大王的特权,而是支撑自己任意指责别人的心理基础。
那么,作为希望推动女权进步的人,我们面对乱用词汇来攻击对手(无论这个对手是她们指控的女权大佬还是我们讨厌的男权分子)的乱象,可以做点什么呢?
从吕频梁小门被网暴的风波谈起,我认为起码我们可以这样做:
1.在被卷入某些指控或争论时,在质证前,不要轻易加入攻击的浪潮中。我不是说我们不要相信任何一方——事实上我们心里一定存在一个初步、模糊的判定。但是我们不能轻易开战。这是不正义的,其实也是不明智的。因为正如哲学社/Her小号的文章被群友公开揭发存在片面展示事实的问题时,其公信力就一路下降,一些ta们以前的“对手”也闻风而至加入声讨,指控者A的证词自相矛盾的地方也多次被网友指出、质疑。
2.无论我们在处理任何一类的性别暴力案例时,对当事人的描述和提供的证据都不要放弃鼓励ta对你说出具体的描述。我不是说具体到性侵害发生时候那种侵害细节,而是说一些能够支持受害者取信于人的信息:起码时间地点人物事情要说一下吧,起码不能用“她对我荡妇羞辱和性骚扰”这么抽象的描述来想象会被一般人相信吧。
为什么A的自述会那么多人质疑,而B的自述却让那么多人直呼“真相大白”?因为B的描述具体清晰,而A的说法只能一直诉诸情感。你不能在什么都没有说清楚的情况下要求别人站在你那一边,这是对世界的认识错误,也是太自我的表现。
3.保持对人的善意,保持正常沟通的心境,尽量保护当事人,但是不纵容恶意的阻隔信息、阻止真相公开的行为。其实在这发生在几年前的在两个未成年人(A16岁,B14岁)之间的事件,我们大部分人都非常不希望放到网络上公开讨论,因为将会引来很多人的猎奇和肆意的评论。
对两个未成年人女性之间的“性骚扰”和对成年人之间的性骚扰不应该使用同一个标准。因为前者在权力关系、对自己行为的认知能力等方面都与后者不同(千万不要说郑楚然今天发文表示两个同性恋之间不存在性骚扰——又是一种用女权词汇诬蔑别人的表现)。
但是为什么我们被迫一次次地辩解?因为哲学社/Her小号对吕频和小门“包庇性骚扰犯”(你看,又是一种乱用词,包庇啥意思自己查一查)的指控、断章取义的截图等等还挂在网上,几万几万的阅读量实在影响力很大,两位女权活动家很可能就这样在圈内圈外被戴上这样的高帽子一直被批斗。所以,我无法坐视不理。
无论你站哪一方,每次把这些女权词汇讲出口时,特别是用来攻击别人的时候,请想想你到底在说什么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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