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意義-作為註釋自身的標籤

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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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世紀以來,人們習慣性地將自身的意義放進社會語境中討論,名義上的自我實現,早已脫離了「自我」的本質,這樣就可以自然而然地將獨立的享受解讀為社會性自私或為社會超額付出的回報。用無政府主義的觀念解釋,就是將人從主人的奴隸,「升格」為國家的奴隸。

A. 反馬斯洛

按照上世紀的流行解釋,人的意義在於身處社會中的自我實現。該理論與赫胥黎的物競天擇論是一脈相承的。說到底,都是「騙」你融入社會,為社會系統付出你自己的生命。之所以說騙,舉一個簡單的例子:比方說我一介野人,在山林裡打獵摘果子謀生,拿一部分果子進城賣錢買書,帶著書會山林讀書寫作,死前在屋子門口貼上標籤「內有野人哲學遺稿,版權歸第一個發現者所有」。那麼在我活著的這一系列動作中,只有摘果子換書一條符合自我實現的要求,以作為我人生的意義,無論我的遺稿帶有「一個野人寫的」這一噱頭賣了多少錢,在馬斯洛的理論中,即使是「超自我實現」,也被局限在別人看到的成果中,我一整個快樂的人生中只有摘果子換書是我生命的價值體現,單就對社會的貢獻而言,我就像個惡魔。

所以說,把人的價值局限在社會交換行為中,太扯了。

B. 作為標籤的意義

人由自我賦予的意義像自己為自己貼的標籤,這些標籤不是在「規定」或定義這個人,而是在註釋這個人。

自我的意義是自己賦予自己的真實標籤,比如一介野人想做成某件事,然後為了這件事而去學習達成這件事的方式,然後再努力達成這件事。這件事的整個過程就是一個標籤,無論野人最後有沒有達成,這個標籤都像這個野人的註釋一樣伴隨我。在你今後做其它事的時候也會受到這條註釋的影響。標籤越多,影響的方式越豐富,達成其它事的思路就越開闊。

這些標籤不是在規定這個野人該是個什麼樣的野人,而是像註釋一樣詮釋這個人,這個是我通過努力完成一些新事物時賦予自己的意義。相對地,一個人的註釋越少,表現上就越無趣,沒什麼除去「應當」以外的其它想法,按照社會所規定的人類路線苟活著,最後平平無奇地死掉,最多價值一條過期新聞。

對比來說,有注釋和無注釋,一種是充滿註釋的百科全書,另一種是完全不需要註釋的流水賬記錄,兩種不一樣的活法而已。

C. 「要是明天就死了呢?」

明天我生命的延續大致存在兩種可能,活著和死了,當然前者是極大概率事件,但鑑於意外死亡的機率還算明顯,其潛在的影響,也應當稍微被考慮在今天要做的事當中。

比如説做無意義的作業這種事吧,規定周一到周五完成,如果周一做了,周二被一顆中鉄隕石砸死了,周一的時間就算是浪費了,這個時間,做任何自己想做的事,都比幫助老師完成死板的計劃内容更有意義。退一步講,在臨死前想到「哇,煩人的作業不用做了呢~」也不失爲臨死前為自己爭取的最後一絲快樂。

當然這裏討論的是小概率事件,因爲被賦予無意義工作本身,與意外死亡的概率姑且是差不多的,除非你在為一位白目老闆打工。

D. 快樂原則和死亡本能的彼岸

有的人呢,就會偏執地放大明天死亡的可能性,找藉口及時行樂。但是追求快樂并不能成爲人尋求自身意義的來源。

弗羅伊德早期的(不)快樂原則認爲,追求快樂是人的本能,是本我行事的第一原則。弗羅伊德晚期思想則認爲,人有時表現出追求死亡的本能,即超越快樂原則。

然而,深究快樂的意義,不過是激情和意向結合後的副產品,痛苦則不是誰的副產品,而是伴隨著一切非意向性事物出現。所以説,快樂與痛苦并非相對的,快樂僅僅是痛苦的其中一種對衝方式。所以快樂并不能成爲人的行事原則(痛苦可以,但不必要)。行事的原則仍然是個人意向,而非自由意向,因爲意向本身是非自有的、遵從個人理性的。所以,實現自身的意義并不在於尋求各種異於常人的意向(我要做什麽事),而在於提升自身理性的水準(有更多意向作爲備選),也就是通常所講的,提升自身的「可能性」

E. 所以説……

表面上看起來,我在講人的意義是要豐富自己,那就是你理解錯了,豐富自己只是尋求意義的必備工具,只是自我詮釋的過程,真正自身的意義在於除去別人給的、那些自己賦予自己的選擇權。比如一個富商的兒子,如果不學無術,就只有花上一輩積蓄這一條路可走,他就沒有為自身賦予額外的意義。又比如一介野人,生活在樹林裏,我能光著屁股奔跑,你們這些生活在社會裏的就不行。

當然我知道,大多數人還是會傾向於選擇前者,畢竟錢這個東西,是大多數人衡量一切事物的標準。所以對於更多數普通人來講,賦予自身意義的方式就是:

呂布曰:

認乾爹。
CC BY-NC-ND 2.0 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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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人學中世紀哲學,暫時還沒死的怪咖野人。正在學習如何假裝人類。 ⋯⋯ 喔幹,學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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