殖民地時代的點滴(5):彭定康的政改風波
1990年11月,英國保守黨黨魁馬卓安(John Major, 1943-)接替戴卓爾夫人出任英國首相。上任後他隨即聘任私交甚篤的彭定康(Christopher Francis Patten, 1944-)為蘭卡斯特公爵領地總裁兼保守黨主席(Chancellor of the Duchy of Lancaster and Chairman of the Conservative Party)。這是繼黨魁、副黨魁後的第三號重要人物。
塞翁失馬•焉知非福?
在彭定康的籌劃下,保守黨在1992年英國大選中打破了事前民意調查的弱勢,意外地勝出得以繼續執政。但是諷刺的是,保守黨內有九個政府部長卻在大選中失去議席,當中包括了彭定康被自由民主黨(The Liberal Democrats)候選人唐•福士特(Don Foster)擊敗,使他失去了巴斯(Bath)選區的下議院議席。根據馬卓安的自傳提及,假如當日彭定康能夠保住國會議席,將有機會出任財政大臣或外交大臣。
後來在馬卓安的安排下,三個月後即同年7月9日,彭定康正式出任第28任港督,也是殖民地政府最後一任港督。有別於以往的港督,彭定康是一位天主教徒,沒有來自軍方、殖民地部門或外交部的背景,香港人只知他是英國下議院的政客。記得彭定康上任當天一改以往作風,沒有穿上傳統殖民地官員的服飾,只以西裝出席就職儀式。
彭定康帶來的中英決裂
1992年10月,彭定康上任三個月後發表任內第一份《施政報告》,提出將要改革未來立法局選舉的制度,將行政及立法「兩局分家」,以加快香港的民主步伐。此舉引起中共大表不滿,指出有關改革未有諮詢中方意見。當時的港澳辦主任魯平(1927–2015)更直斥彭定康是香港歷史上的「千古罪人」。
彭定康提出政改後,中英雙方爭拗不斷。期間中共提出兩國外長早在1990年初已有信件來往,並就香港政制發展的問題達成了協議。雙方後來公開了信件的內容,也就是記錄了中英秘密協議的「七封書函」。
「七封書函」--中英的秘密協議
參考網上一篇聲稱由前中國外長錢其琛所寫的〈香港回歸中的中英較量〉,得知自從89年六四事件發生後,中英雙方一度就香港前途問題中止接觸。後來戴卓爾夫人於1989年年底派遣柯利達(Percy Cradock, 1923–2010)秘密訪問北京,表達了希望1991年立法局的直選議席由10席增至20席,同時開啟了兩國外長--韓達德(Douglas Richard Hurd, 1930-)和錢其琛(1928-2017)的七封書信來往。
當年兩國透過「七封書函」就未來立法局選舉安排進行討論及談判。最初英方希望將1991年立法局直選議席由10席增至20席,至1995年再增至24席。不過中共主張需按照《基本法》草案的建議於1997年增至18席,兩者明顯差距甚大。
後來中方反建議1991年15席、1997年20席。然後英方再建議1991年18席、1997年24席的方案。不過中方卻又提出1991年18席、1997年20席的方案。英方起初拒絕接受,於是中方表示英方「沒有積極」回應中方「重大的讓步」,不用繼續磋商,中方會按照原定《基本法》草案的建議進行選舉。最後英方同意中方的提議,並以書面正式確認接受1991年18席、1997年20席的方案,同時保證維持1997年前後的連續性。
沒有「直通車」的「彭定康政改方案」
再細看彭定康的政改方案,當中有關立法局選舉、區議會和市政局的改革建議包括:
- 建議新增九個功能組別議席,讓合資格的在職人士可以在「新九組」中投票;
- 將投票年齡由21歲降低至18歲;
- 地區直選中實行單議席單票制,改善1991年選舉中「聯票效應」的問題;
- 改變區議會和市政局的組成:除新界區議會的當然議員外,取消區議會及市政局的委任議席。所有議員由直選產生,同時讓區議會及鄉議局選出的代表進入兩個市政局;
- 成立選舉委員會,選出10位立法局議員,委員會的大部分委員由直選產生的區議會議員出任。
對於上述「大幅度」的修改,中共非常不悅,認為彭定康沒有透過中英聯合聯絡小組與中方達成共識,擅自就政制發展作出重大改變,也就是所謂的「三違反」:
- 違反英方在《中英聯合聲明》的承諾;
- 違反與《基本法》銜接的原則;
- 違反中英兩國政府以「七封書函」達成的協議;
儘管中共強烈地反對,彭定康的政改方案最終在民主派議員的支持下在立法局通過,並在1995年立法局選舉中落實。於是中共宣佈當年的立法局不會有「直通車」的安排--即97年前的立法局議員不能全數過渡成為第一屆特區政府的立法會議員。同時決定「另起爐灶」,成立預委會以及臨時立法會作為第一屆特區政府立法會成立前的替代議會,並在七一主權移交後即時通過了不少特區政府成立時「必不可少」的法例--即當年民主派稱為的「還原惡法」。
主權移交前後的立法局及立法會選舉
當年彭定康聲稱其政改方案沒有違反《基本法》,至少主權移交前後的兩屆立法局及立法會選舉(1995年及1998年)的議席分佈是一樣的:1995年共有60個議席,包括地區直選20席、功能組別30席(包括「新九組」)以及選舉委員會10席;到了1998年首屆立法會選舉同樣也是60個議席,同樣是地區直選20席、功能組別30席以及選舉委員會10席。
表面上兩屆選舉的議席的組成及分佈是相同的,然而當年彭定康卻在60席的框架內增加議席的民主成分,包括近乎直選議席的「新九組」、採用單議席單票制、同時以直選區議員為首組成的選舉委員會。不過這些政改內容並未得到中共認同。而主權移交後的第一次(1998年)立法會選舉,中共採用了對小數派有利的比例代表制、沿用舊有代表既得利益者的功能組別、以及經中共篩選而組成的選舉委員會議席。可見在相同數目的議席分佈下,中共完全封殺了20個直選議席以外可以具備的民主成分。彷彿中共對於香港政制的民主發展極有疑慮,於是以不同的方式確保中共能夠操控議會的人選,從而影響未來特區政府的施政。
千古罪人?
究竟彭定康是否真的成了香港歷史上的「千古罪人」?參考《基本法》附件二的內容,當中只提到第二及第三屆立法會的議席分佈,但是對於功能組別及選舉委員會議席的產生方法及「民主成分」沒有詳細說明,這也是當年彭定康對《基本法》的解讀。而1995年立法局選舉的議席分佈也沒有超越主權移交後首屆立法會選舉的議席組分的分佈,原則上假如當年立法局仍然有「直通車」的話,兩屆議會的議席分佈是可以銜接下去的。只是「新九組」和選舉委員會組成的方式卻不是中共的那一套,結果彭定康也被中共視為魯平口中的「千古罪人」。
假如當年沒有彭定康的政改方案,相信一切也是按照中共在《基本法》所預定的劇本發展下去。香港人自89年六四事件後出現的強大民主訴求仍舊沒有被聽進去,中共依然操控著香港政制發展的大局。今天香港人在政治上的分歧及撕裂卻不會被消減,這是因為三十多年來中共由中英談判開始到主權移交後一直主導著香港的發展,也一早決定了香港民主發展的框架,甚麼「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也是中共操控下的A貨。
回望當年彭定康的政改方案只在60席的框架內增加了「民主的成分」,已被專權的中共痛斥為「千古罪人」。如今「8.31人大常委決定」也決定了2017年特首選舉辦法,香港人若是仍舊天真地希望在這個框架下增加「民主的成分」,似乎歷史已告訴了我們一個極悲觀的答案。
(原文寫於201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