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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圣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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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简论

希圣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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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政治体制的变革大概有三个大的趋势:皇权不断加强和相权不断削弱、内朝官逐渐取代外朝官、中央政府逐渐侵蚀地方政府。

先说第一个趋势。我国早期的政治可以说是“专制”而不“独裁”的,自从秦始皇统一六国之后,一直到朱元璋废除宰相制度之前,皇权和相权的斗争都是古代中国政治斗争的主旋律之一。汉承秦制,汉代中央政府的最高行政官员是所谓的“三公九卿”。丞相作为三公之一,可以说是名副其实的百官之首、政府首脑。除了三公中的太尉之外,御史大夫和主管具体事务的九卿都直接向丞相负责。在当时,皇室和政府的分野是十分明晰的。在这种政治体制下,丞相有很大的决策权、人事权、财政权和执行权。虽然没有明文规定皇帝绝不可以插手政务,丞相在政事上的权威也是不可否认的。然而,汉代的制度在执行时,由于缺少法治的支撑,往往不是变成皇帝侵夺丞相的职权(汉武帝),就是变成权臣肆意操弄神器(霍光、王莽)。出于防止皇权旁落的目的,东汉光武帝就拉开了削弱相权的序幕。三公由之前的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变成了大司徒、大司马、大司空,丞相不再是百官之首,而是由新设立的三公分别管领三个卿。可以说,相权被三分了。

隋唐之时,中央官制由“三公九卿”变成了“三省六部”,相权进一步被分割和削弱。三省中的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分别掌有决策权、复核权和行政权,而凡是被冠以“同中书门下三品”加衔的官员,都可以到“政事堂”参预政务。然而即使到了这个时候,皇权依然有他无法突破的边界。唐朝官制,官员的任命必须经过中书省的提名和门下省的审核之后方可下发任命敕书。武则天称帝之后,皇帝开始独裁人事权,受其母影响的唐中宗也想不经过中书门下私自授官。然而,这个时期皇帝依然心有顾忌,这种私下封官也不敢用正式文书中的红墨写“敕”,而改用朱墨,并用斜封而非正封装置诏敕的封袋,这个操作其实就暗示了官位“来路不正”。唐初时的人们对制度还是保有极大的尊重的,因此,皇帝绕开政府私自任命的官员被贬称为“斜封官”,非常不受待见。

到了宋朝,相权被进一步削弱。中央政府依然仿照唐代设置了三省,门下和尚书两省却已经被移出皇宫,只留中书省单独在皇帝面前取旨。除了有“同平章事”、“昭文馆/集贤殿大学士”、“兼修国史”等衔的两到三位真宰相之外,掌管军事的枢密使和枢密副使也被称作“枢相”。宋太祖和宋太宗时,还把唐朝不常设的“参知政事”一职改造成一个常设官职,参知政事们开始进入政事堂议政并且和宰相轮流知印,成为了实际上的“副宰相”。有宋一朝,政事堂和枢密院并称“二府”,同平章事、枢密使、枢密副使和参知政事则共称“宰执”(即“宰相”与“执政”)。除此之外,宋代的“宰执”们并不掌握度支权,真正的财政分别由户部司、盐铁司和度支司“三司”共同执掌,而三司的长官也被时人称作“计相”。因此,宋代共有“真相”、“副相”、“枢相”、“计相”四种“宰相”,丞相制度从一开始的“首脑制”蜕变成了“委员制”。在唐代,政府的最高命令由中书省拟出定稿之后方送呈皇帝,皇帝只需要批示同意即可;而在宋朝,宰相却只对某事提出几项意见或办法,交给皇帝的也不再是诏书的定稿而仅是一种草案或条陈,至于诏书中是否采用宰相的意见,又或者是否加入其他意见,就全由皇帝决定了。至于原本握有部分宰相之权的门下省此时已经退处无权,原本有封驳诏书之权的门下给事中们也渐渐演变成了谏官一般,和宰相对立了起来。宋神宗时,宰相曾公亮年岁已老仍身居高位,时人作诗讥讽:“老凤池边蹲不去,饥乌台上噤无声”。“老凤”指的是宰相,“饥乌”指的就是给事中、谏议大夫一般的台谏官。可见,原本作为宰相属官的给事中和御史们,已经发展成了理应约束和对抗相权的一股生力军。

明初,朱元璋以胡惟庸案为契机一举废除了宰相制度,并立誓子孙也永远不可再立宰相。与皇帝制度共同传承了千年的宰相制度在中国历史上彻底寿终正寝了。朱元璋的子孙们没有他们祖爷爷那般惊人的精力和能力,虽然创造性地设立了内阁这一办事机构,它的地位和职权都是难以和宰相相混淆的。有明一朝,无论内阁首辅的权柄有多重,名义上的百官之首依然是吏部尚书;而内阁最终也只有所谓”票拟“的权力,即针对政务给出自己的处理意见,送呈皇帝定夺。出于压制百官的目的或耽于享乐,皇帝甚至把一部分权力让渡给了太监,任由其掌握“批红”的大权,难怪乎明武宗时的刘瑾和明熹宗时的魏忠贤权柄之大要远高于唐宋之时的宰相。即使是有“救时宰相”之美誉、生前就官至太师的张居正起初为了揽权也不得不与太监冯保结盟。

即使有内阁专权、太监干政,明代一朝的士大夫依然还是保留了些许风骨的。相比前代,清朝的体制可谓是集专制主义独裁与邪恶之大成;倘若中国的帝制没在百年之前结束,而是又进入了新的王朝轮回,我很难想象事情还能再糟糕到哪去。明代虽然已无三省,六部成了多头的政府,尚书的权力仍是可观的。内阁大学士虽然不是宰相,依然可以将自己认为不慎妥当的诏书封还驳正;除此之外,六科给事中也保留了封驳权。朝廷重要的人事任命,包括内阁大学士、六部尚书、各地督抚等在内,都需要九卿、七卿“廷推”决定;偶有皇帝绕过廷推通过“中旨”私自任命官员的,大概率也会被坚辞不受。清代却截然不同,不仅六部尚书已经不能对下直接发布命令,给事中也没有了封驳之权。高级官员的任命都是皇帝圣心独裁,连吏部的堂官都无需过问,遑论九卿廷推。至于其它的小官,虽然由吏部选用,依然需要在见过皇帝后才能上任。如果说清代以前还有形式上的小范围民主,清代之后则连形式都不顾了。到了清朝中后期,当汉族的大臣为了与皇帝套近乎都不惧申斥地自称“奴才”的时候(清朝定制,汉族大臣对皇帝仍应自称“臣”,满族大臣对皇帝可自称“奴才”),皇权已经彻底失去了一切外在的制约,士大夫阶层终于整体投降了。

从汉代到魏晋南北朝时期,弑君、篡权绝非罕见。今人回顾历史,多会感叹皇帝是个高危职业。然而到了隋唐两宋,皇权开始膨胀。此时距最终相权彻底覆灭、皇帝完成了对大臣的驯服也不过几百年而已。宰相制度的终结,使得皇权彻底失去了节制,也使得“士大夫与天子共治天下”沦为一句空谈。清朝皇帝与大臣的关系,已非君臣关系,而更像主人与奴仆之间的关系。归根结缔,一个集大权于一揽的独裁君主需要的不是有独立人格和政治理想的士大夫,而是不问问题只管做事的奴才。张宏杰曾经写道:“在专制政治中,皇帝一个人是‘主’,其他所有臣民都是‘客’。想要委托客人治理好家庭是不可能的,是政治不成熟的表现……中国官僚集团的素质和心态已经大大不同于唐宋时代的士人,他们整体上放弃了人格尊严,放弃了社会理想,蜕变成了唯利是图的‘奴才’”。在驯服了大臣之后,皇帝或许发现自己的位置终于做安稳了,可他也沦为了真正的孤家寡人。

再说第二个趋势。按照儒家的说法,唐尧禅让给了虞舜,虞舜禅让给了大禹,大禹的儿子夏启则开启了君主世袭制,是谓“化国为家”。先秦所谓的“家天下”相比于三代以下要彻底和存粹得多,依靠血缘关系而分配国家权力的宗法制在夏朝一经发轫,就意味着整个国家从上到下一切土地、人口、财富、权力,都只会在一家一姓之中流转了。在“家天下”的框架里,天子的一切家事都是国事,国家的一切事务也都是天子的家务;家、国不分,可谓至矣。

秦始皇统一六国可谓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前所未有之大变局。封建制被郡县制所取代,国家治理也不再是家务事;到了汉代,察举选官制度的设立也标志着国家政权向大众开放的开端。可以说,三代以后,除了皇位和已无实权的爵位依然世袭罔替之外,血统施加在个人身份上的层层束缚开始被打破了。这一变化,古人称之为“化家为国”。家、国的界限获得了明确,家务事和国家大政之间的分野也清晰起来。汉代就有所谓“六尚”和“十三曹”分别负责协助皇帝和宰相的工作。宰相在外又是百官之首,九卿都向宰相负责,而皇帝在内宫之中,“六尚”里除去尚书,都是负责皇帝饮食起居的。我们可以在这里做一个简单的区分,属于宰相系统的正规朝臣,我们称之为“外朝官”;君主的近臣,包括“六尚”中的尚书在内,我们称之为“外朝官”。三国时期魏国的孟康说过:“大司马左右前后将军、侍中、常侍、散骑、诸吏为中朝。丞相以下至六百石为外朝也”(“六百石”是汉代的官秩之一,西汉时的刺史就是这一品级)。这一内一外的分别,正好对应了家、国的分野。政治文明的标志就在于公私分明、公事公办;皇帝的家务事大可依仗内朝官们去做,如果纵容甚至利用内朝官干预朝政,就是家、国不分了。

很可惜,我国历史中不乏内朝官走向政治舞台中央的典故,我国古代政治的一大趋势也包含着内朝官系统性地走向前朝这一特征。其实,就“宰相”这一官称来讲,本就是封建私官的转世。《说文》解“宰”字作“辠(罪)人在屋下执事者”,意为“在屋子底下做事的罪人”,也就是犯了罪充当别人家奴的人。随着时代的发展,“犯罪”这一层含义逐渐消失了,“家奴”这一层身份却得以保留,春秋时期贵族的首席管家都称为“宰”。《左转》中记载周襄王曾派一个叫宰孔的使臣赐给齐桓公祭肉,宰孔本名姬忌,“宰”大概是他的官职。从周襄王派“宰”去赐肉可以判断,这个官职应该与宰字“屠杀”、“割肉”的含义有所关联。无论怎样,先秦负责贵族家事的奴仆到了大一统帝国中却成为了政府首脑,这种跨越式的进步不可谓不大了。汉代外朝官中的九卿,如果考其名称,也无一例外都与皇家私事关联甚大。比如职掌宫廷宿卫的光禄勋,按照钱穆先生的解法,“光”解作“大”,“禄”解作“簏”,“勋”与“阍”则古音相同。“光禄勋”三个字整体解作“大麓阍”,也就是皇家的门房罢了。

如果以上还只是拿着上古掌故作文章,下面要谈的就要严肃得多了。汉武帝临终时,选了霍光做大司马大将军、托孤大臣。前面提到“大司马左右前后将军”等等都是内朝官,霍光本人又是汉昭帝皇后的外祖父,所以他可谓是内朝官中的典型了。汉武帝选这样背景的人做辅政,明摆着就是要用内廷对抗外朝。果然,汉昭帝无嗣而死,霍光召集群臣议立新君,居然以“政府领袖不必预闻皇室事”的理由不请宰相参加。霍光代表皇室一直过问政府事务,却不许宰相参预立储大事,可以说是始开内廷架空外朝之恶端。前文中说到,尚书本属“六尚”之一,起初只负责收发文书和保管图籍,官秩仅六百石,是纯度极高的宫廷低级官员。到了汉武帝时,却和侍中等一起组成内朝,职权渐重、地位渐高,成为抗衡外朝相权的得力工具。汉成帝后,尚书从之前的四人增加到五人,并分别掌管三公曹、常侍曹、二千石曹、户曹、主客曹,天下政务,几乎无所不包。到了东汉,光武帝削弱相权,实权开始操于尚书手中。当时的尚书台有尚书令和左、右仆射各一人,其下有左、右丞各一人;尚书有六人,其下有有侍郎三十六人,分主六曹,六曹又有令史共十八人。可以说,尚书台已经成为了事实上的政府中枢。蔡质的《汉仪》中说,御史中丞如果遇到尚书左、右丞或者侍郎,需要避开车架“执板往揖”,而后者却只需“坐车举手礼之”;一个要恭敬地作揖,另一个只需动动手,连屁股都不用抬一下,这其中的地位差异可见一斑。到了东汉末年,曹操的首席谋臣荀彧就是以侍中和守尚书令的身份处理军国事务的,时人尊称其为荀令君。再早些,汉武帝的托孤大臣霍光等都是“领尚书事”;更晚些,蜀汉的两位执政诸葛亮和蒋琬也都任“录尚书事”。“天下枢要,在于尚书”,此言不虚。

如果说汉代内朝官掌控大政还需要担心名分问题,后世的王朝则直接把内朝官都给“外化”了。前面讨论尚书台时,“尚书”、“侍郎”的官称应该十分耳熟。这是因为在有了三省六部制之后,尚书省下各部的长官就叫尚书,副手就叫侍郎。可以说,尚书省的前身就是尚书台,六部的前身就是六曹。尚书省的长官和副长官,也直接演戏了尚书台的旧例,称尚书令和左、右仆射。三省中的另外两省大体也源自汉代的内朝官。门下省的长官称“侍中”,也是前文孟康提到的内朝官之一。侍中本是皇帝授予近臣的加衔,“中”字表示皇宫之中,有此加衔的官员方可出入宫廷侍候君王,因此也职权愈重。魏晋之后,侍中也成为了事实上的宰相。诸葛亮《出师表》中说:“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可见侍中一职的重要性在当时已经很明确了。汉武帝时为了便于出入宫禁,就让宦官主管尚书事务,这些人也被称作“中尚书令”,简称“中书令”,这大概就是三省中中书省和其长官中书令的由来。魏晋时又在中书中设通事舍人一职,这就是后来负责起草诏令的“中书舍人”一职的前身。到了南北朝时期,“宰相”的职权已经实际被掌控在中书令、侍中、尚书或将军的手中,而这些无一例外都是汉代的内朝官。隋唐之后,除少数时间以外,“宰相”的官名几乎已经不见了,中书令、门下侍中、中书侍郎和门下侍郎,以及有“同中书门下三品”或“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等加衔的人,都是宰相。而这些人放在汉初不过是皇帝的机要秘书罢了。

明朝设立内阁,起初的职务也无外乎做皇帝的私人秘书。从一个“内”就可以看出,它相对于正规的官职来说,还是更接近于内朝官的。随着历史的发展,内阁的权力开始上升,竟然逐渐凌驾于同样是由内转外的六部之上,这可谓是“长江后浪推前浪”了。清朝的雍正帝又认为内阁还是离内宫太远,担心机密外泄,又在隆宗门内设了军机处(隆宗门紧靠皇帝住处,非宣召不得入内)。这个军机处,可谓比内阁还“内”,在办公场所和官员设置上都没有定制,可是后来却又取代了内阁,成为了事实上的权力中枢。明代设置内阁、清代设置军机处,他们共同的趋势就是能够参与和影响皇帝决策的圈子越来越小,政治运作和人事安排越来越不透明,堂堂一国的政治章程竟如同儿戏,而天下政令全靠“暗箱操作”了。

从侍中、尚书、中书令“取代”丞相,到内阁领导了六部,再到军机处挤兑了内阁,历史仿佛在不断地重演。正如萨孟武先生所说:“天子畏帝权旁落,惧大臣窃命,欲收其权于近臣,常用中朝官来抑制外朝官。历时既久,近臣便夺取大臣的职权,因此外朝官乃退居于备员的地位,而中朝官却渐次变为外朝官。中朝官一旦演变为外朝官,天子复欲夺其权,而更信任其他近臣。这样由近臣而大臣,演变不已。”这个趋势展现出来的逻辑,其实和皇权与相权之争、中央与地方之争是一脉相承的,归根到底是皇帝出于对大臣的不信任和权力扩张的需求而不惜用不正规的机构替代瓦解正统的体制。而取代了正统体制之后的这些机构,又逐渐变成了后世皇权所要瓦解和替代的新的“正统体制”。我们把这种现象统称为“政权内卷化”,它的魔力就在于,一切看起来都是进步的、不同的,而实际上不过是在原地打转罢了。

最后谈一谈中央与地方的关系。秦始皇统一六国之后,在中央设立皇帝与宰相制度,在地方则废封建、开郡县。从这之后,”县“作为最低一级地方区划贯穿了中国历史的始终。我们现在的地方行政则要细致一些,县之上还有省、市两级,其下则还有乡镇一级。乡镇作为正式的一级地方政府是近代的事,“省”这一级行政区划的来源却大有典故,它的背后是历经千年的中央与地方政治博弈。

汉代早期的地方政府只有郡和县两级。当时天下共有一百多个郡,每个郡下辖有十数县。汉郡的行政长官叫“太守”,官秩二千石,大致与九卿地位平等。汉代的郡每年需要向中央政府上交各类统计表册,大概类似今天的述职报告,而在具体政务上有很大的自主权。起初为了检查地方行政,汉代学习秦代在每郡设置监察御史,为了防止官员相互勾结,御史的人选每两年都会轮换一次。汉文帝在位时,因监察御史失职,又让丞相另派“丞相史”出刺,丞相史不仅仅监察太守,还要监察监察御史,这可以说是“套娃”的第一步。汉武帝废除了监察御史制度,把全国分为十三个部,每个部派出一位“刺史”。这时的“刺史”是正经八百的监察官,他们官秩不高(只有六百石),无固定办公地点,而且只是“奉诏六条察州”。这六条大概就是打击地方政府、世族和官宦子弟的不法行为。除了这六条之外,刺史一概不可干预地方行政事务。然而,西汉中后期的刺史职权开始扩张,十三个监察部渐渐演变成十三个“州”,俨然就是高于郡的又一级行政机构。王莽篡汉后,把十三州改为九州,此时州刺史已被称作为“州牧”,王莽授予他们爵位,让其世袭罔替,州牧也成了事实上的地方军事行政长官。东汉末年复设州牧,位居郡太守之上,掌握一州的军政民政大权。三国前夕,袁绍曾为冀州牧,刘表曾为荆州牧,刘备也被封过豫州牧。由是可见,不仅“州”已取代“郡”成为一级地方政府,最初仅为监察而设的刺史也一跃而成为割据一方的诸侯了。

唐代地方行政最初也分两级,最低一级仍然是“县”,不同的是“州”作为原本的监察区划被彻底转正了,各州的行政长官也自沿袭汉代传统被称作“州刺史”。要知道,“刺”这个字本是“监察”之意,“史”则指“御史”,“监察御史”的名号怎么听都该做临时特派员的工作,到了唐朝却堂而皇之地做起了地方行政长官;汉代尚且知道改“刺史”为“州牧”,唐代则连面子活儿都不顾了。再说到地方除行政长官之外的政府班子,在汉代是由郡太守和县令自行辟用的,到了唐代,则所有人事权都归于中央吏部,地方政府的权力已经开始被渐次剥夺了。唐代共有三百多个州,自然也是需要有监察制度的。“刺史”既然已经被地方化了,自然也就不再可靠了,于是就又把全国分成十个“道”,又造出了个新的“监察史”,后有几经辗转改为“观察使”。最开始监察使也属于中央政府非常设的派出人员,到了唐朝后期,观察使却也开始停驻地方,甚至兼领刺史之职,又成了地方最高一级的行政长官。被委托巡视边疆的观察使又更名“节度使”,他们既管钱粮又管打仗,并且还手握人事权,终于酿成唐末藩镇割据的恶果。

宋代正式把地方行政分为了三级。最高一级称“路”,自然是彷唐代的“道”而置,实质上又是被正规化了的监察区。唐代各道的长官是观察使,宋代每路则有四个“监司官”,分别是管兵工民事的“安抚使”、管财赋的“转运使”、管司法的“提刑按察使”和管赈济的“提举常平使”。如果说唐人不认识“史”,那么宋人就一定不认识“使”;在把特派员改造成地方官这件事上,宋代得了唐代的真传。路之下的一级政府则被称为府、州、军、监,这一级政府以“府”为最尊,大概类似现在的“副省级城市”,军、监则地位较低,有的类似现在的“县级市”。州府之下的最低级政府依然是“县”。与唐代不同的是,宋代州、府的行政长官不再称“刺史”、“县令”,而是叫“知某州事”、“知某县事”,这就是“知府”、“知州”、“知县”官名的由来。在唐代,“知县事”是用来称呼代理县令的,本不是常设官职;而宋代的知州、知府本身也是另有官衔的中央官,“知某州事”不过是他们的差遣。宋代优容士大夫,宰相辞位或“离休”后,往往就会到某个州、府做地方长官,被称作“判某府/州事”(比如韩琦辞相后判相州,王安石第二次罢相后判江宁府;“判”和“知”在差遣上没有差别,只是体现出地位的不同),而他们也依然是中央官。所以钱穆先生说“宋代根本无地方官,只暂时派中央官员来监管地方事”。

到了元朝,以中央政府取代地方行政的做法就更加彻底了。我们今天地方最高一级的行政区划就得名于元代的“行省”。所谓“行省”,最早见书于金,其释名为“行中书省”,也就是“行动的中书省”。“中书省”是沿自唐宋的宰相府,而“行中书省”就是宰相府的派出机构。各行省的正、副长官有“平章政事”两人、左丞右丞各一人、“参知政事”两人,这些官名在宋代都属于宰相的头衔。说白了,元代统治者秉持着“非我族类其心必异”的立场,出于对地方政府不信任的心理,直接用中央政府把地方行政全盘接管了。

到了明朝,既然连中书省都被废除了,“行中书省”也自然没有存在的道理。于是明代把全国重新分为十三个“承宣布政使司”,每个司中有“承宣布政使”管行政、“提刑按察使”管刑狱、“都指挥使”管军事,算是大体上又走回了宋代的老路子。然而,到了明代后期,原本属于临时差遣的“巡抚”又演变成各“省”专设的职务,并逐渐成为了地方最高行政长官,原本的布政使、按察使、都指挥使则变成了巡抚的属官。到了清朝,总督与巡抚又成了正式的地方大员:巡抚掌管一省行政,总督则兼握数省军政大权,是名副其实的封疆大吏。总督本是为了战时统筹各地事务而设的官职,可真到了战时,总督、巡抚亦不能做主,中央又会派出另外的经略大臣、参赞大臣,各地督抚也就只能做好传话筒的工作了。清代的地方政府从知县算起,加上知府、道员、布政使、总督巡抚,统共有五、六级之多,这相比于秦朝的郡、县二级行政来说,不可谓不冗杂。

无论是唐宋的刺史、安抚使,还是明清的布政使、巡抚、总督,他们的前身都不是名义上的地方官,而是属于中央官员的特殊差遣。从秦汉到明清的地方官制中,我们看到的是一轮一轮以中央官取代地方官,再以新的中央官取代老的中央官的循环。到了宋代以后,偌大一个国家居然连一个名正言顺的地方官都找不到了,而全是临时派遣的中央官在越俎代庖。如前文所言,这是政权内卷化的又一体现。因为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不信任,地方政府从原本的两级增加到了最终的五、六级,每级的长官也从最初的一人增加到了多人,而中央与地方间的信任感却无一毫增加。

总结之,前文讨论了我国古代政治中的三个大的趋势:皇权削弱乃至消灭了相权、内朝官取代了外朝官、中央政府架空了地方政府。这三个大的趋势,其实是同一个问题在不同维度上的体现。制度的变迁固然有其内在的逻辑,人们对它有意识的改造作用也不可小觑。相权威胁到了皇权,就分散、削弱宰相的权力,再扶植内朝官制衡之,“发动大臣斗大臣”;中央和地方存在信息不对称,就派中央官去监察巡视,御史不够就加派丞相史,巡抚太小就加派总督,担心总督不听调遣就另外再派钦差。他们不是没有想解决问题,只是通过错误的手法加深了制度的弊病。钱穆先生说:“一个制度出了毛病,再定一个制度来防制它,于是有些却变成了病上加病。制度愈繁密,人才愈束缚。这一趋势,却使中国政治有‘后不如前’之感”。归根结缔,想要治病却连病因都未曾稍有了解,白白抓错了药,副作用就是日益提高的治理成本和逐渐倒退的政治文明。古代中国早于世界潮流而废封建、开郡县,能够做到皇权、相权相对独立,又通过察举制和科举制向全社会开放政权,可以说是以早熟的政治智慧开创了灿烂的政治文明。然而,千年寒暑之后,一切文明的果实已零落殆尽,只剩下“法”、“术”、“势”三字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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