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獨立」和「台灣建國」有什麼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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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給大家一個觀念, 一個國家的成立是與「主權」脫離不了關係的。國家的主權必須確立在「國際間」才有存在的意義。目前台灣前途的論述,無論是何種流派不外乎都是必須確立台灣的國家主權。但依照其主權成立的依據和對現狀的理解不同,而有各種理論上的差異。

再要釐清的是「台灣獨立(台獨)」在普遍台灣社會的嚴格解釋中,並不包含「中華民國獨立(華獨)」的選項。

當然,無論是「中華民國獨立」還是「台灣獨立」對中共政權而言都是「所謂的台獨」。兩者皆是中共極力反對且斥責的對象,因為中共當然認為,在中國內戰以後,中華民國已經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而他們眼中的台灣,則也一併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之中。

但「中華民國獨立」和「台灣獨立」這兩者,對台灣及國際與國際法上都有迥大的差異。


聯合國2758號決議文

在國際及聯合國上的解釋,聯合國常任理事國之一的「中國」地位已經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取代「中華民國政府」。這個解釋就是著名的聯合國2758號決議文,決議文如下:

大會回顧聯合國憲章的原則,考慮到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合法權利對於維護聯合國憲章和聯合國組織根據憲章所必須從事的事業都是必不可少的,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代表是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安全理事會五個常任理事國之一,決定: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利,承認她的政府的代表為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並立即把蔣介石的代表從它在聯合國組織及其所屬一切機構中所非法佔據的席位上驅逐出去。”投票以76票贊成、35票反對、17票棄權的結果通過。

(主要反對的國家有美國澳大利亞日本玻利維亞巴西紐西蘭南非沙烏地阿拉伯烏拉圭菲律賓


由上述可知幾個基本認識,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和 中華人民共和國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兩者都是同一個國家,名字叫做「中國China」。

差別在於,各自的政府和代表人不同,政府國家的差異有待日後撰文解釋。你可以想像只是國家的領導人下台,我們也不會說這個國家滅亡了,只是實際行政及享有權力的群體的更換。

台灣獨立

台灣獨立顧名思義是將台灣從某個政治體中分離出來,進而成為單一的政治實體。這有一個很大的前提:「台灣現狀不是一個國家,且目前主權屬於中國

解釋台灣獨立很簡單,某個東西要獨立,勢必是現狀屬於他方,且欲從中獨立出來。這個他方就是中國。但這個中國目前有兩種說法,一種是中華民國,另外是中華人民共和國。

在台灣社會上所稱的台獨,主要是希望台灣能從中華民國中獨立出來,成為一個新國家。但這個理論似乎也承認了中華民國作為國家擁有台灣主權的存在。而獨立的方法,不外乎也是以「台灣」之名加入聯合國,或以台灣之名宣布獨立等。

台灣建國


台灣建國理論是台灣年輕世代比較推崇的理論之一,台灣的國際法地位,根據舊金山對日和約,日本放棄台灣,未定台灣歸屬,故主權應歸屬台灣人民,是一種台灣主權未定論。

建國理論認為中華民國目前與臺灣的關係是屬於「受委託代管理者」與「被委託代管之殖民地」的關係,因此,臺灣若要依國際法法理完成建國,主要有三大步驟:一、中華民國宣布中止代管,二、臺灣住民住民自決建國,三、代管事務之清算與整理。

台灣建國理論也可能被解釋為「廣義的台灣獨立理論」當中,但狹義來說這應該是錯誤的。雖然台灣獨立和台灣建國理論上有部份理念相同,,實際運作上常常有合作的場合,但兩者理論本質上仍然有很大的差異。

最大的差異是,對台灣建國理論者來說,沒有統獨問題,只有何時終止中華民國代管、住民自決建國的問題。

結論

台灣獨立和台灣建國的差異最主要的地方在於「對台灣現狀主權地位」的解釋不同。

一為「台灣主權已定論」、一為「台灣主權未定論」。

CC BY-NC-ND 2.0 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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