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涉及邪教,你们外地律师不能参与(转)
在我看来,律师和记者,都是最迷人的职业。但是在强国,这两个职业,都很难。我说话是负责任的,这两个职业,我都试过了,真的很难。而且是,越来越难。这里可能需要做一个限定,如果你是“堂会记者”,或者“红圈律师”,那一定可以过得很滋润,甚至赚得盆满钵满。真正难过的,是那些被新闻理想毒害的记者,比如越来越濒危的调查记者,以及那些太把法律当回事儿的律师。
做记者/编辑的前尘往事,就不多说了。我很怀念混迹左家庄前街1号和永安路106号的日子。可惜,一个前东家,无疾而终已有八年。另一个前东家,正在变成我们曾经讨厌的样子——我知道他们很难,所以尽量不公开批评。转行之后,我发现做律师也很难,做刑事律师尤其艰难。
前同事徐凯律师和我一样,也是从媒体转行做的律师。谦和低调的他做过一些很有影响的案子,后来却慢慢放弃刑事业务,专注知产、商事领域。问及个中缘由,徐凯说,做刑事案件,百分之九十以上时间精力,都在处理非法律、非专业问题,他不喜欢这样。当时听得似懂非懂,现在,我懂了。
比如说,一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委托一到两名律师,当事人委托哪里的律师有要求吗——这是一个专业的法律问题吗?也是,这是法律的明确规定,写得清清楚楚。也不是,这是普通老百姓都知道的常识,不成问题。可是现在,这个不成问题的问题,成了我的一个大问题。
事情是这样的,在弗兰老家开文印店的远房侄子小L,因为从网上接单印了一些书籍,被吉林省松原市前郭县公安局民警带走了,涉嫌罪名是非法经营。6月初,小L父亲正式委托我,为他儿子辩护。6月6日一早,我从北京赶到前郭县看守所会见小L,了解到这次出事,是因为他从网上接单印刷的书籍,与宗教相关。会见完毕,我联系办案民警,想了解一下案情。对方告诉我,这个案子,得向两地司法局备案,于是我赶紧去找松原市司法局。
在松原市司法局,我得到这样一个说法:本案涉及邪教,按照松原市政法委要求,这样的案子,你们外地律师不能参与。恕我入坑太晚,道行尚浅,自学成才这些年,我真是第一次听说,办案子还分本地律师、外地律师。再重大复杂的案子,也没听说不允许外地律师参与辩护的呀。中国的法律里,找得到这样的规定吗?
司法局的同志表示很无奈,他说法律是怎么规定的,他都清楚,但上级部门有要求,他没办法。这就好比说:1+1=2的道理,我都清楚,但在我们这旮旯,领导说了,1+1它就不等于2……后来才知道,还真是我肤浅了。好几位律师前辈站出来现身说法,证明我的遭遇并非个案。原来在吉林,以案件涉及刑法第三百条为由不允许外地律师参与的情况,由来已久。很多律师反映过这个问题,但是吉林方面依然故我。
问题是,我这案子并不涉及刑法第三百条啊。从吉林回京后,我开始给很多部门和领导写信,跟个祥林嫂似的,一遍一遍试图证明:1+1就应该等于2呀,它怎么能不等于2呢?多数的信,石沉大海。偶有短信回复的,打开一看,人家说,这个事情不归我管——这其实也是一个1+1=2的问题,宪法写得清清楚楚,您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呀。
好嘛,你点灯熬油研究法律法规立法解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裁判文书专家观点,还没出招呢,人家一招1+1≠2,就把你的路给卡死了。就像徐凯律师所说,我们每天花费大量时间精力,来处理非法律、非专业问题,比如跟司法机关证明1+1=2,却经常遭遇1+1≠2这样的鬼打墙。
你能有啥办法?不得不思考的一个问题是,如果最该依法办事的人,都不依法办事,都不尊重法律,还有谁会相信法律?长此以往,这个社会会怎样?
医疗系统保护伞,武汉市第四医院某些院领导以及消化内科丁祥武等人也是使用一招1+1≠2,不过对滥权腐败的本质揭露不多,顶多也就是批评一下逻辑性问题。社会会怎样,不就是滥权和腐败的样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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