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社會中的不成文默契:從瓦斯桶商業模式到住宅排水管佔用
在台灣,許多生活中的商業和居住現象都反映了社會中一種不成文的默契。這些現象雖然缺乏明確的法律規範,但在實際操作中卻維持著奇妙的平衡,亦即,因雙方默許而形成了獨特的習慣。本文將從瓦斯桶的商業模式和住宅排水管佔用問題兩個具體例子,探討這種台灣特有的默契現象。
瓦斯桶的所有權歸誰?
在台灣,桶裝瓦斯的商業模式有一個不尋常的特點,即「買斷」概念的模糊性。當消費者首次叫瓦斯時,業者通常會收取一筆費用,表面上是消費者「買斷」了瓦斯桶的所有權。然而,這筆費用的性質實際上並不如字面那麼的明確。因為每次叫瓦斯時,業者會回收舊桶並提供新桶,顯然消費者並沒有真正擁有該桶子的所有權。當消費者不再需要叫瓦斯時,無法也沒必要向業者主張當初「買斷」的第一個瓦斯桶的所有權,卻也接受當初向業者支付的是「買斷費」,而通常不會要求退還這筆費用。
這樣的商業模式實際上是基於消費者和業者之間的一種默契。消費者默許了桶子的所有權並不屬於自己,業者則假借「買斷」之名,避免了因消費者停用服務而需退還押金的情況。然而即便消費者叫另外一家瓦斯行的瓦斯桶,並將原業者的桶子讓他們回收,原業者也不會採取法律行動,因為消費者支付的費用已經涵蓋了桶子的購置成本,通常瓦斯行並不會執著於回收自家瓦斯桶這件事情。此時瓦斯桶的所有權似乎歸屬於消費者,使得瓦斯桶的所有權始終處於一個不明狀態。
這種模式表面上很簡單,實際上卻無法以明確的法律來解釋,但因雙方對細節的默契理解,仍然能夠順暢運行。
你家排水管為何可以佔用我家天花板?
另一個具有相似默契特徵的例子是台灣公寓大廈中的排水管佔用現象。台灣公寓大廈的設計,樓上住戶的廚房或浴室排水管通常設置在樓下住戶的天花板內。這意味著自家浴室的排水管實際上佔用了樓下住戶的空間,而樓上住戶的排水管則佔用了自家天花板的空間。這顯然是一種對他人空間的佔用,但台灣的建築法規卻未明確規範排水管何以佔用他人房屋的專有部份。
這種建築設計雖然可能導致一些潛在的衝突,畢竟從法律的角度來看,不能以他人佔用自家專有空間為由,將自己佔用他人房屋的專有部份的事實合理化,但大多數住戶選擇默許這種佔用情況,原因在於這並未對日常生活構成太大困擾,每個住戶都充分明白自己「受害」卻也「佔了便宜」。
當樓上住戶的排水管發生問題時,儘管偶有引起爭議,但在多數情況下,通常由樓上住戶支付維修費用,樓下住戶則配合樓上住戶讓工人進入其房屋進行維修。也從來沒有聽說過樓下住戶透過法律手段要求樓上住戶將其佔用的排水管拆除。我認為這正是這種雙方默認的容忍度的體現。在缺乏法規依據的情況下,多數人選擇與鄰居和平相處。
此外,儘管台灣的法律並未明確規範每一樓層的廚房和浴室必須位於相同位置,幾乎所有建商在設計公寓大樓時卻會遵循這個不成文的規則,將廚房和浴室的位置盡可能保持一致,避免出現樓上住戶的排水管設置在樓下住戶的客廳或臥室上方,畢竟這樣的配置可能影響到房價。在每個樓層的排水管都佔用到樓下天花板空間的前提下,僅可能統一排水管的位置也成為了一種行業內的默契。
社會默契的背後
這兩個案例凸顯出台灣社會中一種根深蒂固的默契現象。無論是瓦斯桶商業模式中所有權的模糊,還是住宅排水管的佔用問題,雙方都在一個不明確的規範下選擇了默許與協調,而非通過法律手段解決問題。這種默契的存在,或許可以歸因於台灣社會中「情理法」的文化價值觀。當問題不涉及明顯的利益損害時,雙方往往更願意通過協商或容忍來解決問題,而非追求法規依據。
同時,這種現象也反映出台灣商人一切以利潤導向的思考模式。業者在設計商業模式時,可能更看重如何讓系統簡單高效運作並提高其利潤,只要未明確違反相關法規,則視為可行的商業模式。消費者則習慣於接受一種不完全透明的交易方式,前提是這種模式不會對自身權益造成太大威脅。
結論
台灣社會中的許多現象,無論是商業行為還是居住環境,都建立在一種不成文的默契之上。這種默契,雖然在法律上缺乏明確的支持,但在實際運作中卻因雙方的默許而得以維持。瓦斯桶商業模式中的所有權模糊性,以及住宅排水管佔用問題,正是這種默契的典型表現。有些現象可能歸因於缺乏明確的法規依據,有些現象則是歸因於法規過於嚴苛而被人默視。總之,多數人不會特別去思考其中的問題所在,因為沒有造成明顯的利益損害,懶得去管那些有的沒的事情。然而一旦有人破壞這樣的默契時,問題就會顯現出來。例如,樓上住戶的排水管出現在你家客廳或臥室的天花板時。
這些模式得以順暢運作顯然是基於台灣人的善良,表現出的是台灣人和諧共處的態度,但讓我不能不思考,政府的角色在哪?社會得以順暢運作並不代表制度上沒有問題,我認為政府並不能因為表面上沒有問題而不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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