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使徒教父看一次或一旦得救,永远得救——以伊格纳丢《致罗马人书》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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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上次发了《新教都是异端吗?》后,有读者问我,他不能理解老神父说”因信称义有点强迫上帝救恩的意思”这句话。
我回答他说(不代表我问的老神父的观点),就我个人理解:因信称义的极端或错误应用就是“一次得救,永远得救”,或者说“一旦得救,永远得救。” 这在某种程度上是“强迫”上帝了。
这种应用的强迫点在于只要我在某个特定的时刻经历我所认为的那个“一次”或“一旦”,我的救恩就万无一失了。换句话说,我得救是由我个人的经历或体验决定的,而上帝必须“被迫”按照他的这种经历或体验来“救”他。在这种情形下, 人跟上帝的关系,不是基于自愿的爱的关系,而是一种我对我的救恩做主,而上帝被“胁迫”去救的关系,上帝救人的主权丧失了不少。
本文正是基于使徒教父安提阿主教伊格纳丢(Ignatius of Antioch)的教导来驳斥这种“一次”或“一旦”得救,永远得救的观点。
伊格纳丢是继使徒彼得和友阿丢(Euodius)之后的安提阿第三任主教,于公元98-117年间为主修道。罗马政府因为他是极具声望的主教,就定他死罪,准备押送他到罗马,途径不少城镇,写了七分信件。其中《致罗马人书》[1] 充分展现了伊格纳丢的救恩观:与主生死相许的爱情。
伊格纳丢将救恩看成为达到上帝那里,并且救恩是难以获得的。因为他对那些准备营救他去殉道的罗马信徒说:“你们随着自己的意思去做是容易的,我要到达上帝那里却是困难的。(1.2,即第一章第二节,下同)” 他所理解的达到上帝那里是为主殉道,因为它紧接着就说:“我不会再有这样的机会可以到达上帝那里。(2.1)”
伊格纳丢也把“自愿为上帝而死”(4.1)看成是“达到上帝那里”和“真的是耶稣基督的门徒”(4.2)的标记。他说,
我写信给众教会,向众人强调我是自愿为上帝而死的,除非你们阻挡我。我恳求你们不要“不合时宜地恩待”我。请让我成为野兽的 食物,通过他们,我可以到达上帝那里。我是上帝的麦子,要被“野 兽”的牙齿压碎,好证明我是纯正的粮。而且,你们最好哄诱那些野兽,叫他们成为我的坟墓,不要留下我身体的分毫,免得我睡去以后 成为别人的负担。这样,世人再也看不见我的身体的时候,我就真的是耶稣基督的门徒了。(4.1-2)
此外,伊格纳丢的谦卑也绝不会让他有“一次/一旦得救,永远得救”那样的教导出口。因为他一方面将救恩的代价看得极为宝贵,另一方面极其谦卑。在对比使徒彼得和保罗时,他说,
他们是使徒,我是个罪犯;他们是自由 的,而我如今却还是个奴隶。(4.3)
在对比他所牧养的叙利亚教会会众时,他说:
但我却自觉羞愧,不配被算在他们中间,因为我是他们当中的最后一个,且是未到产期而生的。然而,只要我到达上帝那里,我就必蒙怜悯, 得以成为不凡的人。(9.2)
因此,对伊格纳丢而言,获得救恩,即达到上帝那里是很难的,绝不是某个自我认为或经历的时刻可以决定的。对他而言,如果一定有那么一个时刻,那一定是为主死的那个时刻。
因此,笔者认为,
因信称义不能等同于救恩(除非有人教导,因信称义的这个信不是仅仅是心里相信,而是一定要达到可以为主殉道的地步)。主能救我们,但不是被迫的那种。
因信称义只是基督道理的开端,要进到完全的地步,需要达致生死相许的爱中。主耶稣的话可以跟因信称义做个权衡:凡称呼我主阿,主阿的人,不能都进天国。惟独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进去。当那日必有许多人对我说,主阿,主阿,我们不是奉你的名传道,奉你的名赶鬼,奉你的名行许多异能吗? (太7:21-22)
上帝的旨意是叫我们爱上帝爱人,而爱的精髓就是生死相许。这种生死相许的爱情不是单方面的,是双方面的,不是定格于某个时间节点的,而是处在与主一生的关系中的。
[1] 参:克莱门等著,《使徒教父著作》高陈宝婵等译(北京:三联书店,2013年),第98-10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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