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有产权不发达,导致中国没有产生奴隶经济

江上小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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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马克思的社会发展五阶段论不适宜用来解释中国历史。中国历史上没有出现过奴隶社会,也没有出现欧洲那样的封建社会,更没有出现过资本主义社会。

但即使相对于西方社会,马克思的社会五阶段论的解释也很成问题。

我就不同意奴隶社会这种提法。马克思所谓的西方奴隶社会时期,是指古希腊与古罗马时期。那么用奴隶社会来概括这一时期,是很不准确的。众所周知,古罗马的政治制度是贵族共和。即便后期的罗马帝国,贵族元老院也仍然发挥着一定作用;而古希腊由众多的城邦国家组成,其中既有民主的雅典,也有专制的斯巴达,政治制度非常多样化。民主共和肯定不应归属为奴隶社会的政治制度,而政治制度是社会制度的主要方面,所以不能用奴隶社会来概括古希腊与古罗马。

只能说古希腊与古罗马时期存在奴隶经济,它们的经济制度是奴隶经济制度。问题在于马克思的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论断是错误的。希腊罗马的生产关系是奴隶主与奴隶之间的剥削与被剥削,奴役与被奴役的关系;但其政治制度可以是民主共和的,作为贵族的奴隶主之间是自由平等的。美国南方奴隶制庄园经济也是同样的道理,经济是奴隶经济,而政治制度则是庄园主的民主自治。

而中国历史上并没有出现过西方社会那样的奴隶经济。中国基本上没有大规模使用奴隶从事生产,只是使用奴仆从事家庭服务。

我以为这是由于中国的私有产权不发达所致,缺乏西方社会那样对私有产权的高度尊重与保护所致。

这还是要用“溥天之下,莫非王土”来解释。原则上和法理上,天下所有土地、财产和人都属于国君,臣民所拥有的只是暂时的支配权和使用权,并不是其财产的终极所有者。国君的控制力越强,臣民的这种支配权就越弱,臣民随时都可能失去财产的支配权。在这样一种产权不确定性的情况下,使用奴隶来从事生产,风险就非常高。因为奴隶的前期投入成本很高,不管是购买还是打小养育。维护成本也不低,要防止奴隶得病,身体要强壮有力气干活。虽然收益也非常可观,但不足抵御高风险。国君可能随时征用奴隶去戎边打仗或者修陵墓修水利,身体条件好呀!难道皇帝还会给补偿?肯定是强行征用,一分钱不给。

2016年6月2日

附: 奴隶制的三种形态:私奴制、皇奴制与公奴制

奴隶制其实有三种形态。马克思只揭示了其中的一种,私奴制。

私奴制即私人可拥于奴隶,迫使奴隶从事生产劳动。古希腊罗马时期和美国南方的种植园均是私奴制。

另外两种奴隶制更高级和更隐蔽些。一种是皇奴制。皇奴制就是国家只有一个奴隶主,即皇帝,其它人都是他的奴隶或奴仆。当然,皇奴制下的奴隶比私奴制下的奴隶境况要稍为好些。

还有一种是公奴制。公奴制是存在一个奴隶主集团。这个奴隶主集团的成员并不像私奴制那样分别独自拥有奴隶,而是共同拥有所有奴隶。而且奴隶也有少许转化成为奴隶主集团一员的机会。这就让它更具有欺骗性,让人难以识破其本质。

2015年7月13日

CC BY-NC-ND 2.0 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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