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R電影”是否是一個恰當的詞語?
任何新事物的出現,都會把它的老前輩推上本體論的拷問。電影這門光影藝術的本質何在呢?
電影在中國最初流行的稱呼與今日不同。民國時電影學界認為最恰當的叫法是“影戲”,“電”字是後期人們根據其原理的粗略認識加上的,一如“電話”“電報”“電腦”。但前後傳承的“影”字表明了電影的一大特徵:它是影像,是光影在其他介質上記錄的事物的複刻——它並非本體。
現已不再使用的“影戲”一詞,其中的“戲”字卻非常精當。只有包含敘事,包含事物因果與主角活動的講述,才稱得上“戲”,否則就是詞語和影像的堆砌。電影的長處在於,將對世界的還原與靈活多變的敘事手法,最大程度地結合在了一起。機械記錄的影像不會如繪畫那般“主觀”“失真”,也不會如文字那般與本體有如此巨大的疏離;而成熟的蒙太奇語言又可以輕鬆地將時空進行扭曲拼接,使敘事隨心所欲、天馬行空。這就是電影的本質。
VR可以說將還原世界的努力向前推進了又一大步。但它也有著難以克服的缺點:它該如何扭轉、拼接時空呢?在連續的時空還原中(因為VR模擬人的視點及對世界的真實體驗),戲劇衝突的節奏和發展該如何進行?更何況,VR不同程度地給予了觀者在其中自由行動,甚至與角色互動、干預劇情的自由,但這樣的互動,又不可避免地對敘事造成了破壞。
因此我認為,現如今的VR作品,是一種與電影大為不同的媒介形式(是否稱得上藝術還有待討論)。使用“電影”稱呼它,容易造成概念上和認識上的先入為主,不如換作“VR影像”來得恰當。
也正因為這樣的觀點,我並不對電影的未來擔憂。VR剛剛誕生不久,在成本和語言上還沒有尋找到突破口,比之已經具備成熟視聽語言的電影,還稍顯稚嫩。而如果有朝一日VR影像發展出了自己的敘事系統,我也認為它會是一種與電影完全不同的事物,它不會取代電影,二者可以和諧共存,或許在技術與藝術上,還能多有互通和借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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