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戶籍國民在台灣生小孩,可以直接設籍成為有戶籍國民
如果無戶籍國民要在台灣設籍,並取得國民身分證,首先要依照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取得定居證,才能到戶政事務所辦理初設戶籍登記。
基本上,除非無戶籍國民出生時父或母為有戶籍國民,無戶籍國民必須在國內居留滿 1 年且居住 335 日以上,或連續居留滿 2 年且每年居住 270 日以上,或連續居留滿 5 年且每年居住 183 日以上,才能申請定居設籍。
因此,符合定居資格前,仍有一段時間必須以無戶籍國民身分在台灣居留。
在這段期間,有生育計畫的無戶籍國民,應如何安排生產?子女的身份會是什麼?
無戶籍國民子女的國籍
國籍法第 2 條第 1 項規定,出生時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者,屬於中華民國國籍。其實,國籍法對於國籍的認定,和父母的戶籍,或出生地無關。因此,無論有無戶籍,只要父或母其中一方為中華民國國民,其子女理所當然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屬中華民國國籍:
一、出生時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
....
(國籍法第 2 條第 1 項)
無戶籍國民子女的戶籍
雖然無戶籍國民的子女固然具備中華民國國籍,但子女在哪裡出生,會影響到子女在台灣的身份。
在台灣出生
依戶籍法第 6 條規定「在國內出生未滿十二歲之國民,應為出生登記。無依兒童尚未辦理出生登記者,亦同」。這裡的「國民」理應是指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的子女,沒有排除無戶籍國民的子女。因此,無戶籍國民在國內生下的子女,可以直接到戶政事務所辦理出生登記,而無須依照入出國及移民法定居相關規定辦理。
也就是說,在國內出生的子女從來就不屬於無戶籍國民,只要辦理出生登記就屬於有戶籍國民了。
至於父母雙方都沒有設籍的情況下,是否可以為未成年子女單獨設立戶籍,主要是看居住事實。如果子女與無戶籍國民父母 3 人共同生活居住於一處所,而因為父母未設有戶籍,無法由父母擔任戶長時,是可以依居住事實,由該新生兒擔任戶長辦理出生登記。
另外,辦理戶籍登記必須提供房屋所有權狀、房屋稅單或租賃契約書等房屋證明文件。如果房子是用租的,建議先經過房東的同意,有些房東不願房客設籍。
當然在這種情況下,無戶籍國民身分的父或母,仍然是無戶籍國民,不會因為子女設籍而父母也可以直接設籍,還是要依照入出國及移民法辦理定居才能設籍。
在國外出生
無戶籍國民在國外生下的子女,屬於無戶籍國民,必須依照入出國及移民法定居相關規定辦理。
基本上,父母為經許可居留的無戶籍國民,其未成年或配偶可以隨同申請居留(或父母取得居留許可後申請居留),因此只要父母其中一方有臺灣地區居留證,其在國外出生的子女,仍可申請居留及定居。
但必須要留意的是,未成年子女或配偶隨同居留的規定,排除了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9 條第 1 項第 3 款以歸化國籍為原因,以及就學等原因在台灣居留的無戶籍國民。
申請人有前項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至第十一款規定情形之一者,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得隨同申請,或於本人入國居留許可後定居許可前申請之。.....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9 條第 2 項)
且無戶籍國民的依親對象,僅限「有直系血親、配偶、兄弟姊妹或配偶之父母現在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無戶籍國民無法以在台居留的無戶籍直系血親,作為依親對象申請居留。
也就是說,以歸化國籍或就學為原因在台居留的無戶籍國民,若在國外生子女,其子女無法以無戶籍國民身分申請居留。
不過奇怪的是,外國人身分的未成年子女,卻能夠以在台居留的無戶籍國民作為依親對象。因此,在這種情況下,如果要為子女申請居留,只能以外國未成年子女身分,將無戶籍國民作為依親對象申請居留。不過,如果子女不具有外國國籍(如父母雙方為單一國籍的無戶籍國民等情形),恐怕沒有任何辦法為子女申請居留。
這意味著,外國籍的未成年子女,權益優於無戶籍國民身分的未成年子女。
另外,未成年子女申請定居而無須居留滿一定期間的規定,皆以出生時其父或母為有戶籍國民作為要件。因此,如果出生時父母雙方皆未設籍,必須要等到父母其中一方定居設籍時,其子女才能以有戶籍直系親屬為依親對象申請居留。並且還要等到居留滿 1 年且居住 335 日以上,或連續居留滿 2 年且每年居住 270 日以上,或連續居留滿 5 年且每年居住 183 日以上時,子女才能申請定居設籍。子女將長期處於無戶籍或外籍身分,甚至可能無法居留,處境十分困難。
因此,以歸化國籍或就學為原因,在台居留的無戶籍國民,在父母雙方皆未設籍的情況下,若有生育的規劃,強烈建議在台灣生產。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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