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獻回顧:Profiting From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Teece 1986

Patrickgogo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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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F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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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屬於文獻回顧,前半段都是Teece所提出的看法,為縮短篇幅而簡短摘要,如有錯誤歡迎指正,最後一點點才是我的想法。

Teece在1986這篇文章(Profiting From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常被簡稱為PFI)解釋了一個市場上常見的現象「提出科技創新的企業為什麼經常沒有獲得對等的經濟報酬,社會貢獻反而被該科技創新的相關業者、模仿者、消費者所共享」背後的運作機制,並且提出了企業在不同階段應該採取何種策略因應,特別是針對互補性資產的部署。而2018年的Profiting from innovation in the digital economy則說明了數位產業興起後,新產業特性對原PFI所造成的改變,並且揭露了生態系與平台商業模式能夠獲利的商業邏輯!


在進入正題先說明創新產品的兩個階段,下圖為Teece(1986)文章中的圖,橫軸為時間、中央垂直虛線為主流設計出現的時間點,並依此分成兩個階段。

Source: Teece, 1986
  1. 主流設計出現前
  2. 雖然這時的產品創新的概念已被提出,但距離最佳的解決方案還有一段距離,業者們會持續針對產品做出創新,提出各種新的設計,以滿足使用者真正的需求。競爭的焦點在於產品創新。
  3. 主流設計出現後
  4. 這時產品設計已經可滿足大多數使用者的需求,產品創新可再加值的空間較小,對手們也會開始模仿主流設計,此時競爭的焦點會從產品創新移轉到流程創新,業者們為了降低成本亦會開始提高產量、追求規模經濟。
  5. 然而到了後期階段,無法降低成本的業者會被淘汰,留存下來的業者可再進一步做成本優化的空間有限、流程創新來到瓶頸。此時競爭的焦點又從流程創新轉移到了互補性資產。
文獻中Teece還將產業環境分成'強'專有保護機制(Regimes of Appropriability或翻成智財領域保護)與'弱'專有保護機制分別探討,但實務上'強'專有保護機制的情況較少,且在該情況下創新者擁有絕對的優勢,創新貢獻外溢的情形較小。

互補性資產泛指創新落地時所需的資產、能力或一切活動,例如生產機具、專利技術、品牌、行銷、通路、售後服務等,又可依照專屬性程度分成以下三種:

一般互補性資產:既有的,不需為此創新再客製化調整。

Ex:對於新口味的洋芋片來說,便利商店是一般互補性資產,洋芋片可以在超市、網路等通路販售,便利商店若要販售新口味洋芋片也不需客製化,亦可販售其他商品。

專屬互補性資產:可分成創新專屬、互補資產專屬。

Ex:對於行動支付(如linepay)來說,信用卡就是行動支付的專屬互補性資產,並非所有消費者都想儲值或綁定銀行帳戶,行動支付業者因此必須與銀行或發卡機構合作(串接資料或API),才能強化行動支付的實用性,但信用卡本身並不依賴行動支付。

共專屬互補性資產:創新與互補可共用的專屬性資產

Ex:特定廠牌汽車引擎需要特製的器具或維修零件才能修復,這些器具對該引擎來說就是共專屬性互補資產。

文章中提到一個經典的案例是1970年代時英國公司 Electrical Musical Industries(簡稱EMI)率先發明了醫療用的斷層掃描機器,這項創新可說是現代醫療的其中一個里程碑,在推出後也順利獲得市場的青睞,甚至因此得到了諾貝爾獎,可說是名利雙收。但是EMI的主要業務與相關資源都在影視與音樂產業,對於醫療產業的掌握度不高,醫療儀器的生產也是以外包為主,理應握有先行者優勢的創新者EMI在不久後就被熟悉醫療通路與製造的美國General Electric Company(簡稱GE)取代市場地位,而GE之所以能夠勝出、將EMI取而代之,就是倚靠他在美國握有的關鍵互補性資產。
First commercially available CT scanner made by EMI, Source

Teece更進一步將三種互補性資產搭配產品創新階段,說明創新獲利的關鍵:

💪 '強'專有保護機制 Tight Appropriability Regimes-Preparadigmatic

強保護可以讓創新企業在一定期間內保持獨佔,即使沒有互補性資產也可逐步取得

  • 一般性互補性資產:應該會足夠,不夠也可外包
  • 專屬互補性資產:外包會有風險,資產的專屬性會讓企業產生彼此互相依賴、牽制的關係,因此企業需更加小心的處理專屬性資產的議題。但因為有強保護的關係,企業不需和其他業者競爭這些資產。

有專有保護機制時,創新企業就算推出了錯誤的設計,也有時間修改。但如同之前提到的實務上強保護的狀況較為少見,且情況單純。

️️️'弱'專有保護機制-主流設計前 Weak Appropriability Regimes-Preparadigmatic️ 

創新者(首先將創新概念商業化的)在準備充分前最好不要輕易推出創新產品,否則會面臨同業的模仿或競爭,必須改良到有信心能成為主流設計後才推出,此時創新者必須緊密地與市場需求端連結,嘗試不同的產品創新、以成為主流設計。

這時投入產品創新的效果會優於投入流程創新或部署互補性資產,

️️️'弱'專有保護機制-主流設計後 Weak Appropriability Regimes-Paradigmatic️ ️

主流設計出現後的初期,企業開始追求大量生產,經濟規模與成本優化格外重要,但隨著產品越趨成熟,流程創新也會面臨瓶頸,競爭將轉移到互補性資產。然而創新者通常沒有資源可自建所有的互補性資產,因此決定該以何種方式部署(整合or外包)互補性資產就格外重要。

整合的優點

  • 獲得一致性與控制權(alignment and control.)
  • 獲得創新外溢至互補品的經濟利益(好處全拿)
  • 取得外來更有利的競爭位置(超前部署)

整合的挑戰

  • 沒有足夠的時間
  • 沒有足夠的金錢
如果創新是容易被模仿時,互補性資產的佈局會是成功的關鍵、競爭的重點!

Teece建議當互補性資產滿足以下所有條件時可以投入資源進行整合,其餘的話皆可用合約/外包的方式取得。

  1. 是否為創新成功商業化之必須的互補性資產(Required to Success)
  2. 是否屬於專屬的互補性資產(Specialized Assets)
  3. 是否處於“”專有保護機制的環境(Weak Appropriability Regimes)
  4. 是否為關鍵的互補性資產(Critical)
  5. 是否有足夠的資金(Cash)
  6. 是否在整合上有優勢或至少尚未落後(Time)

從實證觀察,大企業將創新商業化的成功率高於小企業其中一個原因就是小企業缺乏相關的專屬性互補資產,或是缺乏將其整合的資源。而隨著產業逐漸成熟,相關的專屬性互補資產也會變多,連帶提高了產品進入門檻。

綜上所述,當創新產品的模仿門檻越低或所處環境的專有保護機制越弱時,就越需要去整合互補性資產(可參考上述的6個指標判斷是否整合),而隨著創新產品發展成熟,競爭也會更聚焦於這些專屬性互補資產,換個角度而言,後進者與模仿者亦有機會藉由部署關鍵的互補性資產而勝過創新者、後發而先制!

The ownership of complementary assets, particularly when they are specialized and/or co-specialized, helps establish who wins and who loses from innovation. Imitators can often outperform innovators if they are better positioned with respect to critical complementary assets.

Teece後來在2006與2018年針對PRI主題各發表了一篇文章,2006那篇提出新的觀點不多,2018年這篇則相當有趣,主要是說明數位產業發展的特性以及所帶來的改變,還有他對相關政策的見解。

Teece 2018, Profiting from innovation in the digital economy: Enabling technologies, T standards, and licensing models in the wireless world.

為縮短篇幅整理成以下12點:

  1. 因為創新產品需要的相關科技越來越多,所以企業無法投入全部相關的研發,專利授權成了常態。
  2. 因為授權與合作結構越來越複雜,單靠科技創新而享受利潤變得越來越難。
  3. 經濟與監理環境應該更努力加強智財保護,以確保企業可以從創新中獲利,讓他們願意投入研發
  4. 產業結構/合作越來越複雜的情況下,商業模式的設計、建立平台策略變得更加重要。
  5. 創新產品涵蓋多項發明已是產業中的常態。
  6. 產業生態系與競爭優勢的關係提高,當平台生態系與商業模式吻合時,可以獲利。
  7. 產業結構複雜化後,已無法用單一的結構討論互補品,必須先釐清每個產品相關互補品的情形。
  8. GPTs and enabling technology 因為其本質與產業特性通常不易獲得大多數的利益,且企業也難以將互補性資產都內部化以拿回這些外溢效果,因為範疇太大了。
  9. 當創新產品所涵蓋的互補資產與互補科技過大時,創新者能夠獲利的空間越小
  10. 外包可以讓商業化的速度加快,但也會讓利出去
  11. 生態系=平台+各種互補科技與資產
  12. 互補品是平台的本質、而平台幫助生態系賦能與發展,平台通常會發展出自己的規格(不同規格最終的效果相似)。

三篇文獻回顧完後可以理解近年來「生態系」與「平台」之所以成為產業界主流的原因了:

研發投入有賺有賠,想靠創新賺錢請先確認關鍵的互補性資產。

生態系與平台在做的事情說穿了就是掌控、經營、引入各式各樣的互補性資產,Google不用自己投入手機遊戲的創新,掌握了關鍵互補性資產(Android)就能從中分一杯羹。但也不一定要做平台或生態系,像電商發展起來後,物流業者與便利商店(取貨)就成了電商產業中非常關鍵的互補性資產,本身不需要創新但卻可以從創新(電商)中獲利,當然一些資源足夠(資金、時機)的電商就會自建物流,將外溢效果納為己有。台灣亦有不少隱形冠居就是某些創新產品的關鍵互補性資產。

CC BY-NC-ND 2.0 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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