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中医、“替代医学”治病不是正常医疗,也并非无害“个人自由”(兼论传统医学与现代医学的差异、“中医”若干问题)

王庆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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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法轮功“神韵”艺术团被《纽约时报》等媒体曝出阻止成员去医院看病,主张依靠意念治病,及其他苛待成员的丑闻。而由此还引发了关于人治病自由、中医和宗教治病有无效果等争论。我在本文对这些做了较详细分析评论。“法轮功”成员被中共迫害值得同情,但其教派价值观和对待成员的方式,是应被批判和否定的。同样,中医和宗教的“治病”,也更多影响科学治疗,不利于人的健康,且对此不能以“自由”和“信仰”为名放任。

目录

对法轮功阻止成员接受正常医疗的辩护声音及理由 2

法轮功及“神韵艺术团”以多种方式阻止了成员正常就医:软性阻挠、营造环境胁迫、洗脑教育也是阻止就医 2

主流宗教在内任何宗教以宗教信仰方式治病,都是不可靠的、反科学的、损害人生命和健康的伪医学;主流宗教官方、绝大多数教士和信众早已接受现代医疗而放弃宗教方式治病,只留心灵安慰作用 3

美国最高法院的意识形态化、局限性、非专业领域非权威性 4

“中医”/“传统医学”的弊病、“传统医学”与“现代医学”的根本性差别、不应将之与“现代医学”等同对待的原因 5

“中医”与“西医”不是正常医疗与否的分野,“传统医学”与“现代医学”才是;“蒙医”/“藏医”/“西方传统医学”等与“中医”本质相同,皆是糟粕为主,在现代社会基本是“伪医学” 5

医疗问题涉及人的生死存亡和健康,不应模糊和放任“自由选择” 6

“中医”/“传统医学”、“宗教信仰”治病与诈骗、吸毒的类似:看似个人私事,实则遭受诱骗洗脑,关系到人生命安全和健康,且涉及犯罪、损害公共安全,并非“个人自由”,政府需要干预;若干非正常医疗悲剧案例列举 6

“现代医学(所谓‘西医’)”的原理、成就、局限,及与“中医”/“传统医学”的具体与根本性区别:源于客观实际、基于科学、疗效可验证、治愈率高;医疗事故存在的必然性 7

“中医”/传统医学”与请神拜佛及“修炼”治病的偶合作用、“安慰剂”效应 9

国人选择中医中药的不得已:社会保障低下、看病难看病贵、知识水平和判断力差 10

官方和社会知名人士鼓吹中医是无良误导或愚蠢,需要有辨识力和责任感,不应误导大众 10

“中医”/“传统医学”、宗教信仰“治病”问题的总结:非现代医疗本质皆荒诞;医疗方式选择不应是“个人自由”,政府起码要加以非刚性限制 10

中国知识分子在内国人普遍反智迷信、缺乏科学素养、极端自由主义倾向及其恶果与流弊 11



  近日,美国《纽约时报》刊发了揭露法轮功组织所属的“神韵艺术团”虐待年轻演员(这些演员同时也基本都是法轮功学员)的报道。报道中提到,演员们不仅要超负荷工作、报酬低甚至没有工资、被限制自由,生病后还被阻止去医院看病。


   “神韵艺术团”自身没有正规医疗服务,也软硬兼施阻碍学员自主外出看病,而鼓吹通过所谓“正念”和“冥想”来治疗伤病,包括严重外伤也得不到及时救治(个别特殊和极严重情况除外)。纽约时报的报道中也引用了纽约大学医学专家的观点,批评法轮功忽视演员伤病、阻止就医是“野蛮和落伍的”行径。


   对法轮功阻止成员接受正常医疗的辩护声音及理由


   报道一出,法轮功及“神韵”的行为引发各方批评。但同时也有辩护声音,包括对法轮功阻止演员就医行为的辩护。这些辩护者认为,法轮功并没有阻止成员就医,且选择何种医疗手段是个人自由,无论“中医”、“西医(实际指现代医学)”、宗教治疗方式,没有高下之分,也不应强制要求选择或不选择哪种治疗路径。


   如知名学者、民运领袖之一的胡平先生,就引用他早在2001年写的文章,及推特等地发帖,为法轮功阻止成员看病辩护。他的文章很长、发言很多,简单说有以下几点(只是简略提炼总结,与原文有所出入,但大意即是如此):


1.法轮功并没有阻止成员就医,只是认为常规医疗是比较低级的,“修炼”才能治本。且认为法轮功禁止成员就医及虐待丑闻,是中共抹黑;


2.不仅法轮功,所有宗教都认为生病不是生理或物理原因,治病要靠信仰,法轮功与主流宗教没什么区别,对这些宗教特殊治病方式即便不认可,也要尊重;


3.列举“基督教科学教派”的案例及美国最高法院判决,说明人有自主选择治疗疾病方式的权利;


4.认为成年人有自主选择如何治病的权力,且对于监护人让儿童选择非常规治疗也不应以“迷信”、“邪教”、“未接受正常医疗”为由处罚;


5.以中医为例,说明治疗疾病有多种多样方式,不应该加以污名化和禁止,不应将其贬为迷信和虚假,并同样举美国中医行医情况为例;


6.即便不认可中医和宗教治病,政府也并不禁止,而是应该默许;


7.即便正常医疗(正规医院诊所和有执照医生的现代医疗、“西医”)也有无法治好病及医疗事故的情况,但并不会将之作为杀人犯,且治病过程中也有大量致死或无法治愈情况,也反映“西医”并不比“中医”和宗教治病更加“高明”。


 胡平先生这些说法,也是各路辩护者的基本立场。


 法轮功及“神韵艺术团”以多种方式阻止了成员正常就医:软性阻挠、营造环境胁迫、洗脑教育也是阻止就医


  对于中医、宗教治病、“替代医学”问题,我在几年前就曾在其他文章中做过一些评论,也时常在推特等地就相关问题写短评,不过不很系统全面。那么我就借此评论胡平先生观点、批驳为法轮功“修炼治病”辩护者,对此问题再做些具体评议。


   在谈以宗教信仰治病是否是“个人自由”之前,首先要就事论事讲一下法轮功是否强迫了成员拒绝现代正规医疗(以下简称“正常医疗”)。根据《纽约时报》等媒体的报道,起码在“神韵艺术团”及部分法轮功组织及一定时段内,确实存在法轮功组织、组织的上层人士和管理者,阻碍患病成员接受正常医疗的侵犯权利自由行为。


   阻碍他人正常看病,并不一定只有强制拘禁才算。即便是采取恐吓、诱骗、制造障碍,尤其利用职位、权威、特定的圈子和环境来软硬兼施,患病者想正常看病,需要付出各种来自法轮功组织打压的代价和风险,同样是被胁迫和阻止的体现。


   而更广义上,接受宗教/邪教信仰及根据教义及人神中介者训导,而“自主”选择拒绝正常医疗而寻求宗教方式治病,同样可以算是该宗教及宗教组织阻碍和破坏成员接受正常医疗。


   即便按照胡平先生等人的观点,个人相信并通过宗教信仰方式“治病”属于个人自由,那么法轮功组织对成员寻求正常医疗各种现实层面的阻碍行为,也显然侵害了个人自由、剥夺了组织成员就医方式的选择权。


   法轮功确实并不是对其全球所有地点、所有成员、所有时候,成员生病都阻止其接受正常治疗,但不意味着没有存在普遍的、系统性的、较为软性和隐蔽的阻碍正常治疗的行为。相反,根据各方信息,包括中国官方以外的、中立和亲民主的、颇有可信度的媒体报道,法轮功组织对其成员接受正常医疗时常有阻碍。包括其教义及李洪志等人“圣训”式言论中,指导和诱导信众放弃正常医疗而通过“修炼”治病,即便不加以其他强制和软性胁迫手段,这本身也就已是在阻碍信众接受正常医疗。


  而且即便一些成员接受了正规医院医生的正常治疗,同时又“修炼”法轮功及通过“修炼”治病,往往会损害正常的治疗进度和效果,这同样是在阻碍成员的正常医疗。


   以上这些,说明法轮功组织及管理者,对于其成员寻求正常医疗进行了干预和阻止行动,显然并非是这些成员“自愿”放弃正常医疗、“自主”选择“修炼治病”。所以,即便按照胡平等人所说,选择哪种医疗方式是个人自由,那么这些法轮功成员显然并非自主选择,而是遭到来自他人及所属组织明显的外力干预。这显然是侵害了当事人的人身自由和选择医疗方式的自由,也损害了当事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


   主流宗教在内任何宗教以宗教信仰方式治病,都是不可靠的、反科学的、损害人生命和健康的伪医学;主流宗教官方、绝大多数教士和信众早已接受现代医疗而放弃宗教方式治病,只留心灵安慰作用


    在确认法轮功确实存在一定程度阻碍成员寻求正常医疗的这个前提下,再就其他争议一一进行分析评论。


   胡平先生等人以其他宗教也主张以信仰为主治疗疾病,来反驳法轮功是“邪教”及“强迫治疗”的质疑,是默认了其他宗教的信仰治疗是得到广泛认可的、正常的、不应被贬斥的。


   但事实上,这个前提本身就错了。人的各种器质性疾病病因都来自生理层面,即便精神类疾病也是和其生存现实密切相关的,而非唯心的、非物质的。


    不仅法轮功,基督教、伊斯兰教、犹太教、佛教、道教、印度教、其他各色宗教和信仰,如萨满信仰、泛神泛灵信仰,无论其是地方小教派,还是拥有超过十亿信众和千年历史的宗教,其若宣称疾病是精神层面、主张以信仰治病、拒斥现代医疗的教义、圣训、释经、教规,都是违背了自然界与人类社会的物质性与客观规律、违背了科学、违背了医学基本逻辑、会耽误医治乃至造成残疾和死亡等恶劣后果的思想和行为,也都应该被摒弃。


  而且在近百年来的现实中,各主流宗教的主流派别,如罗马天主教会、各基督新教组织、多数穆斯林国家的主要伊斯兰宗教团体,基本都将信徒的疾病和诊疗问题与宗教信仰分离(类似于政教分离、政治与世俗分离),也都默认了信徒接受正常的现代医疗的医治疾病方式,且不再鼓吹依靠信仰治病,只强调宗教信仰对于病人及其亲属的心灵安慰作用。


   只有一些小众宗教、邪教,及主要宗教中的极端派别,仍然反对信众接受正常医疗的治疗。如胡平提及的“基督教科学教派”即是一例。另外还有如以色列等地的极端正统犹太教徒中的部分人、尼日利亚伊斯兰原教旨恐怖组织“博科圣地”成员等,也非常排斥现代医疗。这些教派的信徒,只占其所在国家和民族人口的极低比例,很特殊和边缘。


   且即便这些边缘、小众、原教旨化的宗教群体成员,在其成员得了重病、疼痛难忍的病时,也往往并不硬挺着靠信仰治病,只要有条件还是会进入正规医院接受治疗(只是往往会以一些说辞辩护)。否则,这些组织中生了较严重病的人,要么病死或自杀,要么生不如死,其组织就会内乱和崩溃。出于组织生存,也只能默许正常就医。他们一般只会在需要接种疫苗时选择拒绝,因为这是预防性医疗,没有立即处在病痛折磨中的压力,所以可以拒绝。哪怕这种拒绝会在之后给其带来更高的染病和死亡概率(如美国新冠疫情中拒绝接种疫苗者,感染率死亡率都显著超过平均值)。


   另外,胡平先生提到拒绝正常医疗的“基督教科学教派”教徒普遍受教育水平高,似乎是暗示这些教徒拒绝正常医疗是有道理的。但学历高并不等于科学素养高,其教派冠以“科学”也不意味着就真的科学。据胡平说这个教会有十万人,即便都是高学历者,美国学历高(起码接受过大学教育)的也有数千万人,其中有一些异类也不奇怪。


   一些科学家因各种原因崇信神学也不很鲜见,例如在美国接受教育又在中国取得很大成就的科学家钱学森,晚年就热衷于“人体特异功能”和“气功”,且将之作为养生长寿的“秘诀”。钱学森的成就是真实的,但其在“人体特异功能”和“气功”问题上显然是迷信和荒诞的。而物理学的巨匠牛顿,同样非常崇信神学和上帝,但他在物理上的成就并不能佐证有神的存在。


 美国最高法院的意识形态化、局限性、非专业领域非权威性


   胡平先生提到的美国最高法院判决支持医疗自主,反映的是美国保守派及极端自由主义者把持美国司法机关,所制造的判决,并不意味着这是正确的。相反,这种判决带有强烈的政治、意识形态、宗教色彩,并非基于事实和理性。


   美国一直存在过于强调个人自由和宗教信仰、却忽视公共责任和科学理性的不良现象,政府和司法机构也不例外(乃至比一般公共机构和社会大众更甚),即便总统、国会议员、最高法院大法官也不免于这种积弊。其中保守派政治和司法人物,还是这种弊病延续的推手。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也普遍有较强的政治立场,且其中保守派蔑视科学理性、操弄司法技巧,其判决最多只能反映美国某些政治和宗教派系的看法,而不能当做判断是非的准绳。


    美国最高法院一些大法官在内的许多美国司法人员,其专长也只是法律领域,对于医疗在内许多专业性强的领域往往并不熟悉,也不知晓相关专业的知识和信息,在医疗问题等专业性强的争议中并没有比常人更高的判断力。如现今最高法院大法官之一的克拉伦斯·托马斯,就发表过“注射疫苗是注射病毒”之类严重扭曲事实和误导大众的言论(事实上,注射的疫苗中部分类型疫苗确实含有病毒,但已做灭活或减毒处理,并非通常意义上致人患病的病毒)。


   最高法院保守派大法官不仅自己缺乏素养,一般也不愿意听取专业人士意见,而更在乎法律教条和传统惯例,甚至将宗教信仰和神学凌驾于事实与科学之上。这些人以司法、政治、宗教来决定医疗问题在内的各行业专业问题,也属于某种“外行指导内行”,并非可靠和权威,其主导的判例当然不值得推崇。


  “中医”/“传统医学”的弊病、“传统医学”与“现代医学”的根本性差别、不应将之与“现代医学”等同对待的原因


  而辩护者们以“中医”治疗方式来比拟法轮功的“修炼治疗”,与前面以其他宗教以信仰治病比拟法轮功修炼治病,同样是类比很“恰当”,因为确实属于某种类同的治病方式,但得出的结论却是错误的。因为无论其他宗教以信仰治病,还是中医及其他传统医疗和“替代医疗”方式,都是缺乏科学性、治疗与痊愈缺乏因果关系、阻碍正常医疗、损害人的健康和生命安全的。


  关于中医问题,其他不少科普人、包括著名科普作家方舟子先生都已做了很多批判和详细论证。简单来说,就是中医治疗缺乏科学和明晰的诊疗手段、中药的性状和效果模糊不清或被夸大、不良反应及其他副作用不明确、服药和其他治疗的有效性无法得到验证、病愈和药效与治疗无可测、可见、可靠的因果关系。中医中药更多是一种“安慰剂”作用。(虽然已有不少人论述过,但为读者明白和方便了解,本文后面还会再较详细论述一下这些内容)


   而中医中部分有效的治疗轻微内科疾病的“偏方”和处理外伤的手段,并非中医独有或中医理论根底有效,而是包括现代医学和医护人员在内从医者、有医疗经验的人处理病痛普遍掌握的治疗常识,并非中医的独特成就和功劳。


  虽然中医在古代确实起到一定的治疗和安慰作用,但是是非常有限的。而且当现代医疗技术兴起和成熟后,中医及其他各种传统医学就成了现代医学的绊脚石,成为破坏和阻碍医学发展、误导大众且更多损害大众生命和健康的不良因素。这就像有了胶皮为底的鞋之后,再穿草鞋就是类似自虐一样。


 “中医”与“西医”不是正常医疗与否的分野,“传统医学”与“现代医学”才是;“蒙医”/“藏医”/“西方传统医学”等与“中医”本质相同,皆是糟粕为主,在现代社会基本是“伪医学”


  需要说明的是,并非只有中国汉族/华人及汉地的传统医学--中医有以上这些不可靠和弊病,与中医类似的蒙医、藏医、韩医、和医(日本传统医学)、伊斯兰传统医学、欧洲传统医学、非洲传统医学……都有类似的不可靠和弊病,乃至在当今时代都属于伪医学。


   如按照地理分布上可以称为“西医”的西方传统医学,在古代和近代有给各种病人“放血”治疗的传统,并非中国传统医学特色(虽然中医也有“放血”手段但少有使用),但本质与中医一样缺乏科学性和安全性(且比相对保守治疗的中医更易造成死亡),一样应被摒弃(在现实中“放血”疗法也已销声匿迹,现代医学中当然也有类似“放血”行为,但与传统“西医”放血原理、方式、目的、安全性完全不同)。


   而几年前内蒙古凉城“鸿茅药酒”跨省抓捕批评者谭秦东事件,“鸿茅药酒”及其治疗原理不仅包括中医中药,也包括蒙医蒙药成分,且蒙医蒙药成分更被其作为地方特色宣传。例如有内蒙古蒙医医院一位叫孟根杜希的专家,称“鸿茅药酒是蒙医瑰宝”。其实,无论中医蒙医、中药蒙药,本质是相同的,都是无法验证疗效的传统医疗方式和药物,都应被科学检视和批判。


  医疗问题涉及人的生死存亡和健康,不应模糊和放任“自由选择”


   之所以不应该把“宗教信仰治病”、“中医/蒙医/藏医/韩医……”等传统医学治疗,及其他非正常的“替代疗法”视为一种正常的治疗方式,也是因为医疗问题、治病问题,涉及到人基本的健康甚至生死存亡,关系到人生命权这一极重要权利,不能模糊和任其“自由”。而且一个人生命健康遭受损害或威胁,也会直接间接影响更多人和整个社会的利益与安危。


   即便因为复杂现实原因,无法从法律上将这些非现代医疗方式加以禁制,但有责任心的官方机构、社会知名人士、媒体,都不应宣扬以中医、宗教信仰等方式治病,不能在性命攸关的事情上误导人。即便将其作为类似于保健品对待、以某种保健医疗方式推荐给大众,也不能模糊这些非正常医疗方式与正常的现代医疗的区别和界限,不能以“各有利弊”加以等量齐观和混淆。


   所以,中医、主流宗教的“治病”方式与法轮功“修炼治病”类似,并不能证明法轮功“修炼治病”也是有道理和应该被尊重的,只能证明中医、主流宗教、法轮功、其他各种非正常医学治病理念和方式,都是错误的、普遍要破财且时常害命的。


  “中医”/“传统医学”、“宗教信仰”治病与诈骗、吸毒的类似:看似个人私事,实则遭受诱骗洗脑,关系到人生命安全和健康,且涉及犯罪、损害公共安全,并非“个人自由”,政府需要干预;若干非正常医疗悲剧案例列举


    很多中医/传统医学、宗教信仰“治病”的支持者说的所谓“个人自由”、“自愿选择”,往往并不是事实。例如许多中医“专家”,往往通过打虚假广告、宣传虚假疗效等虚假宣传方式,诱骗大众去求医受骗。在就医过程中,所谓“名医”往往也满口胡言、随意承诺“药到病除”而并不严谨和认真。他们所兜售的“名贵中药”,往往也是非常廉价的植物和昆虫。这显然与其他兜售假冒伪劣商品、电信诈骗等类似,是通过弄虚作假、骗取当事人信任,而并非当事人真的自主自愿。而其他传统医学和宗教信仰“治病”,基本也是这样的套路。


    这些显然是诈骗行为,而不是求医问药者“自愿”选择。否则,这世界上就不应该有“诈骗罪”,因为一切诈骗行为都是通过诱骗方式让受害者“自愿”掏钱(而非直接暴力抢夺)。在很多遭遇电信诈骗的案例中,被骗者都是在接到诈骗电话后主动汇钱,甚至家人、银行员工、民警劝说都阻止不了当事人汇款。那么这是真正的“自愿”吗?仅从其汇钱这个时间段里,看起来确实与自愿无异。但这显然是其被诱骗的结果,并非基于对真相了解和理性思考后的决定。这种被诈骗当然也不能视为正常的交易,也不能以“个人自由”否定诈骗是犯罪的案件性质。


  而中医/传统医学、宗教信仰“治病”等诈骗,比其他大多数诈骗更具危害性,即前面提到的,它严重危害人的生命和健康。这更是不能以“个人自由”放任的原因。


    就医问题涉及到生命和健康,又可以类比另一是否“个人自由”的争议问题,即吸毒。人吸食毒品,除少数是被强迫吸毒,大多数是在不知情情况下被诱骗尝试毒品,或已明知毒品仍然尝试寻求刺激和快感。而当吸食上瘾之后,这些人会更加主动、“自愿”的吸食毒品。从广义的“自由定义看,知情仍然选择尝试吸毒及之后主动继续吸毒者,确实属于个人自愿自主选择了吸毒。而且吸毒似乎只是一个个人的私事、只涉及到个人健康,人有对自己身体处置权,所以似乎不该干涉。


  那么吸毒是个人自由吗?不该干涉吗?在具体法律层面,各国存在不同规定,对于不同毒品的管控与否及力度也有不同。但无论中国、美国,还是其他国家,总是会设置各种障碍以阻止公民接触和吸食毒品。即便在大麻合法化的加拿大、德国等国,也会对冰毒和海洛因等重性毒品加以禁制、对吸毒者采取必要强制措施。而公民组织和社会团体也普遍会反对毒品、劝说公民尤其青少年不要尝试毒品。即便主张大麻合法化的团体,也会明确反对重性毒品。


   而之所以各国政府和社会组织要干涉这些“私事”,警察还使用公权力和暴力对待吸毒者,正是因为毒品既会给吸毒者个人带来巨大的、不可逆的身心伤害,还会衍生其他犯罪、造成各种社会问题,并危及吸毒者以外的其他人。如吸毒成瘾者往往健康状况下降、有时神志不清、伤害他人、制造家庭暴力、毒驾易发生交通事故等,毒瘾者也往往会花光家财、事业破产,然后走上抢劫他人、“以贩养吸(以贩毒供养自己吸毒)”等犯罪道路。这不仅伤害其本人,其妻子儿女、家庭、社会,都会为其吸毒付出巨大代价。所以,即便吸毒从具体场景看,确实是个人自主自愿,国家和社会也不能听之任之、认可这种“个人自由”,反而要限制和剥夺这种“个人自由”,以保护吸毒者的健康和生命、捍卫社会安宁。


   同理,对于人们选择关系到生命和健康的医疗方式,政府和社会有影响力的组织和人士也不能袖手旁观,更不能对很可能危害到人的生命安全的医疗方式加以鼓励。错误的医疗方式,危害不亚于吸毒,同样是图财害命。


   如中国“神医”胡万林非法行医,四次入狱,前三次出狱后仍然“痴心不改”继续非法行医,也继续有很多人上当,其“治病”行为前后共导致146人死亡;大名鼎鼎的“苹果手机”开创者乔布斯,患癌后不愿接受现代医学治疗,选择接受针灸、草药、素食、“通灵”等各种东西方“替代医学”治疗方式治病,错过可以通过手术遏制癌症的阶段,最后时刻回归正常医疗已晚,病情恶化而去世;“鸿茅药酒”及其他各种中医药/蒙医药/传统医药,无论其是否有毒性,但其没有经过可验证的医学检验流程,必然影响服用其药物的病患正常治疗和服用正常化学药物,间接害死的人无可计数……这些因选择错误医疗而死的病人,不仅自己丧命,也会让许多家庭破碎,失去本可活着的父母/丈夫/妻子/孩子。


  “现代医学(所谓‘西医’)”的原理、成就、局限,及与“中医”/“传统医学”的具体与根本性区别:源于客观实际、基于科学、疗效可验证、治愈率高;医疗事故存在的必然性


   为中医/传统医学、宗教“治病”的辩护者,一个常见说辞是“西医(现代医学)”也经常有治不好病、发生事故、病情恶化、病人死亡的情况,那西医不是图财害命吗?为什么对中医和西医双重标准?”


   这样的说法是似是而非,是以笼统的对比,掩盖了传统医学与现代医学、伪医学与科学医疗之间复杂又根本的差异。关于中医等传统医疗的弊病,前面已谈过,下面谈一下现代医学的特征及对中医辩护者批判“西医”的批驳。


   现代医学(在中国俗称“西医”,虽然这称呼是不准确和有一定误导性的),是启蒙运动和工业革命后,以生物学、化学、物理学等科学及其成果为基础,借助必要的工具(如显微镜、X光、B超等),基于观察、解剖、实验等实证研究,对经验教训和发现的规律加以总结,形成的一套医疗体系和治疗方式。而现代医疗中的药物(即俗称的“西药”),也经过类似基础和过程的研发和应用。现代医疗中的医护人员,同样是经过基于以上科学领域及其衍生的医疗专业的培训,才可以上岗工作的。它确实产生于西方的欧洲,但并非西方独特的医术,而是普适全人类的医疗理论、手段、应用体系。


   现代医学和药物,当然并不能保证医到成功、药到病除。而医生护士,哪怕是中国协和医院最好的大夫、美国梅奥诊所最有经验的专家,也不是“神”,并不能保证治愈每个人(相反往往有许多病患亡于这样的专家诊疗中,且越是层级高、经验多、治疗疑难杂症医生,其负责的患者病亡数和病亡率往往更高)。这是因为人的寿命是有限的、肉体和精神相对残酷世间都是脆弱的、各种内病外伤的存在是客观的、疾病的成因和病情变化是复杂的、一些疾病及其对人的损害是不可逆的。


    现代医疗虽然精密严谨,但也只能在现实基础上、利用人类所可以得到和使用的工具和方式,来尽可能遏制疾病、有限的修复创伤、延长寿命,并不能像“女娲补天”、“神笔马良”神话故事里那样以神奇方式“人定胜天”、“心想事成”,必然无法治愈所有病患,不会施个魔法就让身体的创伤愈合、让碎裂的头颅和心脏复原。


   而医疗事故也是难以彻底杜绝的。因为医生是人不是神,无论其判断力、应变能力、体力精力,也都是有限的,医生水平也参差不齐,也不是每个医生都能有充分的道德和责任感。所以在治病尤其手术过程中,发生事故甚至致人死亡,并不罕见。据统计,中国每年有40万人因医疗损害(包括医疗事故)死亡。


  但即便现代医学有这些局限、还发生许多医疗事故,它仍然是当今世上最可靠且唯一属于“正常医疗”的医学体系和治疗方式。现代医学的根基是现代科学,是通过对生物和人体的充分了解、对人生命和健康规律的有效认识、对各种疾病成因和病情的知晓、对手术和药物对于疾病及人体作用的明晰,来治疗各种疾病、维护人体健康的。


   现代医学经过数百年发展,医疗工具越来越先进,也得到大量实证数据,对于各种疾病的认识也越发准确和深入。所以,不仅大多数疾病的治愈率大幅上升,即便不能治愈的疾病和病例,医疗界也了解了其成因和危害,可以通过疾病预防和控制工作加以遏制。而且,无论是否可以治愈某种疾病及具体病例,现代医学下的医疗过程都是清晰的、可验证的、发生事故也可找到原因的。而且各种病例中,能够治愈或状况得到大幅缓解和有效控制的,仍然占了大多数。


    现代医药(所谓“西药”)同理。现在中外上市的现代医药(一般以化学品制成)的说明书中,对于其药物原理、性状、治疗效果、不良反应和禁忌等,都有具体说明。这些药品上市前,经过长期研发和许多实验,确认其推出后对治疗疾病有益,且毒副作用在可以接受范围内,才会将之投入实际医疗。


   在现代医疗体系下,即便发生医疗事故及其他医疗损害,原因也是可知的、责任可追溯的、当事人能够得到补救治疗和可争取获得赔偿的。起码从理论上,如果因其自身操作不当造成严重医疗事故,是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虽然现实里刑事追责罕见)。当然,在中国及其他不少国家(包括美国一些情况下),医疗事故的认定和赔偿确实存在各种障碍,但这往往并非医学本身的问题,而是医疗体制不透明、法治不公平、医患关系不平等之类非医学原因所致。


  简而言之,现代医学(所谓“西医”)是科学的、严谨的、相对清晰和可验证的。这与从治疗方式到效果都模糊不清、治疗与患者病愈之间无可证因果性的中医/传统医学(包括应真正称为和“中医”对应的“西医”--西方传统医学)形成鲜明对比。


   现代医学固然存在各种局限性和弊病,但它无论从科学上、专业性上、实际治愈率上,都是其他“替代医疗”方式不可比拟的。包括“中医”在内的“替代医学”,除其少数与现代医学相通的诊疗内容(例如观察病人、以饮食调节身体等),其他诊疗方式及“药物”,都是不可靠的,要么对治疗疾病无效,要么还有毒副作用。即便是没有直接副作用的治疗和药物,也会耽误正常的治疗。“替代医学”作为对健康和亚健康的人进行保健的方式,还可能会有一些有益作用(当然要具体分析,有些确实有益,有些就是在行骗),但对于真有重大疾病的人,要么纯粹无益无用,要么还有害处。


  “中医”/传统医学”与请神拜佛及“修炼”治病的偶合作用、“安慰剂”效应


   而那些“看了中医”/“吃了中药”/“拜了神佛”之后,“病就好了”的案例,也并不能证明中医和神佛起了作用。有些是无良中医/宗教人士/江湖“跳大神的”虚假宣传,还有的只是偶合/巧合的结果。


  所谓“偶合”,即两件事只有时间和空间上的重合/接近,而并没有因果/相关关系。很多疾病可以自愈,吃了中药之后痊愈,不代表是中药的作用。例如一个人感冒发烧,吃了中药一天后退烧,并不意味着是中药促成退烧,而是人体调节的结果。这就像一个人感冒发烧后,在门口摔了一跤、傍晚吃了一片饼干,然后第二天退烧,显然不是摔跤和吃饼干促成了退烧。


  当然,看中医/求助传统医学、服用中药/传统草药、求神拜佛,有时也确实会有一些作用,但这种作用并非是药物本身有效或真的神仙显灵,而是“安慰剂作用”。


   因为人的身体健康和精神健康有着密切联系,精神低落会让身体也不适,改善精神状态也会影响身体状态。而且人对于病痛的感知,既由病痛本身决定,也受人主观的感觉影响。给人预设治愈疾病的期望,让人认为药物在起作用,确实会让一些人心情好转,并感到身体好转。


   在现代医学中,也会使用“安慰剂”或类“安慰剂”(如不含真正药物的“药片”和对人体影响微乎其微的无添加其他药物的生理盐水)来助失眠者睡眠、安抚病痛病人及其家人。医生使用“安慰剂”也有避免病人过度服药造成毒副作用(如长期和大量服用安眠药影响神经系统,也不利于自主入眠)的目的。但在涉及生理性且严重的疾病、需要真正药物治疗时,医生当然不会使用“安慰剂”(或起码不可能单纯使用“安慰剂”)治病。


  而中医中药则可谓“全是安慰剂”。中医中药除了一部分有毒副作用(不过客观说,大部分毒性不强,只有少部分毒副作用强烈。且经人工剔除,食用的商业化中药的强烈毒性的非常少了,但长远对人身体仍然不利)、少部分与现代医学重合内容外,其他都是无效的治疗和无效的药物服用。看中医服中药,和喝白开水、出门坐10分钟公交车、看三分钟风景、向下水道扔一元硬币,“获得”的痊愈率,基本是没有差别的。


   可以说,除了中医/传统医学中与现代医学重合的少部分诊疗内容,及“安慰剂效应”,中医其他传统医学的有效性为零。而现代医学下的治疗,不同病种和病例严重程度,治愈率有很大区别,但除少数特殊疾病(例如狂犬病)和晚期癌症确实无法治愈、死亡率极高外,其他疾病治愈率(或症状极大减轻)基本都在50%-90%之间。


   如古代的“不治之症”结核病,在现代医学攻坚下,根据世卫组织2015年数据,治愈率已超过50%,部分国家治愈率达到75%以上,2015年结核病死亡率比1990年降低了近50%(而如果像鲁迅《药》中的华老栓那样,让儿子吃蘸了人血的馒头去治“痨病(结核病)”,治愈率当然是0,在一两年死亡率则超过90%)。而季节性流感、日常食物细菌感染之类疾病,则治愈率超过99%。在古代谈之色变、死亡率很高的“伤寒(重感冒)”、“金创(破伤风)”,如今只要及时治疗,痊愈率都超过90%。


    在可以让50%-90%的疾病得到治愈(或可以有效遏制)的治疗方式A,和实际有效性为0的治疗方式B之间选择,那么应该选A还是B呢?这是不言而喻的。


  国人选择中医中药的不得已:社会保障低下、看病难看病贵、知识水平和判断力差


   当然,我也知道一些中国人选择中医中药的不得已。除了一部分纯粹因为知识匮乏和迷信,更多的中国人是因为缺乏医疗保障,在正规医院接受现代医疗治疗的价格过于昂贵、付出代价太大、无法承担,又不能保证治愈,才不得不选择相对廉价的中医中药。另外还有一些病人已被正规医院诊断无法治愈、顶尖专家也无能为力,所以只能求助中医及其他非正常医疗来“死马当活马医”了。


   而且现代医学下的正规医院,当然也有许多道德败坏、能力不够的医生,坑骗患者钱财不鲜见,医疗疏失和医疗事故也是时常发生的。而医疗和司法体系也倾向于压制患者维权、发生医疗事故难以索赔。而无论医患之间还是整个中国社会环境中的每个人之间,也都严重缺乏互信。


  另外,现代医疗的局限和人的脆弱,也确实会让许多患病者及其家人选择乞求现实与科学之外的力量,如“神医”和“神灵”来帮助。这当然是不理智和荒诞的,但也是可以理解的。从秦皇汉武到庶民百姓,都害怕死亡和病痛,都希望健康长寿。即便过了千年,人性也没有变。而当今中国不仅缺乏科学教育,也没有普遍的生命观教育,人们面对病痛和死亡很容易会不知所措、病急乱投医。


  官方和社会知名人士鼓吹中医是无良误导或愚蠢,需要有辨识力和责任感,不应误导大众


  这样的背景下,许多中国人选择中医中药,是可以“同情之理解”的。但同情和理解不代表赞同和支持,且这种同情仅限于对弱势者或平民大众。政府、新闻媒体、社会知名人士等,作为远比普罗大众有获取信息渠道和影响力的机构和个人,应能分辨是非,也有更大责任,不应鼓吹“中医取代西医”、“中西医并举”、“中医西医没有高下之分”之类误人害人。


   不仅中医鼓吹者是误人害人,混淆中西医(准确说是传统医学与现代医学)在疗效、准确性、治愈率的天壤之别,同样是误人害人,且更具迷惑性、欺骗性。而所谓“在中医和西医中不选边站、保持中立”的人,看似公允,实际是在“1+1=3”和1+1=2”中不加选择,或者自诩中立的说“1+1=2.5”。这当然也是选择了谬误,起码并没有坚持真理。当然他们很多人也并非故意选择谬误,而是他们自己确实不知道怎样是正确、什么是真理、何谓科学理性,既可恶又可悲。


  “中医”/“传统医学”、宗教信仰“治病”问题的总结:非现代医疗本质皆荒诞;医疗方式选择不应是“个人自由”,政府起码要加以非刚性限制


   总之,中医在内的传统医学,并不能和现代医学等同视之、相同对待。这就像机场调度员不能把掷骰子决定飞机起飞与否,和仔细观察天气与检查安全流程后决定飞机是否起飞,当成相同价值和安全程度的决定方式。


   而相对于传统医学,以宗教信仰、冥想、“修炼”之类治病,就更加荒诞。传统医学毕竟部分基于现实和真人,还有“望闻问切”之类粗略的疾病观察法,而宗教治病则寄托给完全不存在的东西,显然荒诞胜了一筹。当然宗教也有类似于前面说的“安慰剂”作用,但这种仅限于应对部分可以心理调节的精神困扰,以及在病痛时的心理及感受上的痛苦缓解。但对于器质性疾病和严重的精神心理问题,这些宗教方式当然是无用的、耽误正常医疗的。还有一些“治疗”方式包括绝食、自虐、服用致幻剂等,更是伤害身心。


  这些非正常的“治病”方式,与被诈骗、吸毒等一样,不应是“个人自由”。只是由于各国国情不同、现实复杂,在很多国家很多情况下,对于并非直接以强烈暴力手段强迫情况下、选择非现代医疗方式治病的人,往往是不加以干预、不阻止的。但这不意味着这些选择是对的,也不意味着政府不可以在直接暴力阻止之外采取其他方式对非正常医疗行为加以限制。尤其涉及可能致人死亡的重病、需要及时遏制病情否则易恶化的疾病,更是不应被非正常医疗手段鼓吹者蛊惑,而需要政府加以积极迅速的干预。


   而且,涉及到成年家长带儿童接受中医、宗教、其他“替代治疗”,就更不应是“个人自由”。家长不是儿童本人,不能代表儿童意志,起码在涉及影响儿童健康、让儿童处于巨大风险的活动中,家长不能越俎代庖。在成熟的法治国家,应该对不能保障儿童健康的家长剥夺其抚养权(起码暂时剥夺),避免其耽误子女疾病治疗。


   回到一开始讨论的法轮功“神韵”艺术团成员被阻止就医、要求通过“冥想”等“修炼”方式治病事件。这样的情况是直接由组织和他人干涉个人选择,并非其个人选择(且显然其个人是倾向接受正规医院的正常医疗的),即便以“人有选择治疗方式的自由”来辩护都并不成立。


   至于所谓“共产党的抹黑”,更是法轮功及其他民运/自由派/反对派人士自身遭遇丑闻时的习惯性说辞,其反对中共并不能成为自身做了不道德甚至违法犯罪行为的挡箭牌(当然反过来,他们有不道德和违法犯罪行为,也并不抹杀其反抗过或曾经反抗过专制暴政的勇气和付出)。曝光本次事件的《纽约时报》,作为享誉全球的美国媒体,以客观严谨著称,且也常年批判中共,显然其不可能被中共收买或利用。

  中国知识分子在内国人普遍反智迷信、缺乏科学素养、极端自由主义倾向及其恶果与流弊


  本次许多中国自由派人士对法轮功阻止成员看病加以辩护,并以中医和其他宗教方式“治病”等作为例子和理由,并不奇怪,这反映了中国许多自由派人士一贯的价值观和立场,即反智反科学、缺乏判断力和科学素养、反政府干预、尊崇宗教、倾向极端自由主义、反大政府权力却纵容小共同体之恶、以“中立”为名混淆真理与谬误……


  他们之所以形成这样的价值观和行为,有着复杂的原因,展开来说又可以另起长文,我在此就不细说了。简而言之,就是缺乏正常的人文教育和自然科学教育,思维也没有逻辑性(同样和缺乏逻辑学教育有关),缺乏正常的常识和基本判断力,又因为中共早年的极左政策和迫害,以及后来形左实右的现实政策,认知出现了混乱和情绪化。


   他们认为“凡是中共支持的(哪怕只是表面支持)的就要反对,凡是中共反对的(哪怕实际上是在支持放纵)就要支持”,于是对中共名义上支持的五四精神--民主(大众民主)与科学加以反对,又对中共口头和选择性打击的宗教和迷信加以推崇。他们似乎不知道中共恰恰在反科学,非常推崇中医的正是他们痛恨的毛泽东。中共在打击危害政权的宗教和迷信同时,又放任利于统治的宗教和迷信;


  他们也混淆了民主体制下接受监督的大政府和专制极权政府,一味反对政府权力。同时,他们又对各种民间自组织尤其宗教组织,如基督教保守派乃至原教旨倾向的中国各“独立教会”/“家庭教会”,不分良莠的加以褒扬,哪怕其中存在大量糟粕和丑闻,包括腐败、性侵、人身控制等。他们反对人们成为政府的囚徒,却又赞美各种小共同体对人们尤其弱者的囚禁与虐待;


   他们在极权下渴望自由,却又忘了自由的边界,所以和西方非常小众的极端自由主义者(例如不去正规医院看病、不打疫苗、认为种族歧视/仇恨言论/涉及他人和公共利益的谣言是言论自由)一些主张重合。同样,他们一方面鼓吹个人权利的神圣,却又阻止个人尤其弱势群体反抗政府以外组织和强人剥夺自由的行径,乃至为剥夺自由百般辩护……


   于是,他们总是站在进步的反面,对人权问题也是按照立场和利益选择性支持或反对,否认或质疑真理,而拥抱谬误或对谬误保持沉默和“中立”。在本次法轮功“神韵”事件上的态度,只是一贯立场中的一次必然。而且由于法轮功近年并不得势,及法轮功与中国自由派中的基督教保守派人士,在信仰上的冲突和利益争夺,支持法轮功和为其辩护声音还小了一些。2016-2020年特朗普当选和任职美国总统时,中国自由派普遍“川粉化”,是最能体现他们反智、反进步、反科学、反人权的时期,那时他们的反智反进步表现更为活跃和突出。


  中国本来有着深厚的理性主义、世俗主义、国家干预和个人自由结合的传统,但一系列内乱外患将之或摧毁或扭曲,并贻害至今。毛泽东时代至今的中共统治,也深深改变了许多国人的价值观和思维方式,尤其让本应是民族脊梁的知识分子的观念与思维被搞坏。想要将中国知识分子在内国人扭曲的价值观和行为扭回正轨、让国人普遍觉醒、走上理性和进步之路,几乎不可能。


   中国自由派/政治反对派/各路知识分子这样的价值观和言行,也将继续毒害中国和中国人民,包括祸害未来新的知识精英和大众,破坏民主与科学及阻碍社会进步,并与美国及世界各地反智反科学反进步的顽固势力合流,对全人类造成各种潜移默化的危害。这是正在发生且继续发生的,且难以扭转,悲哀而无可奈何。



                                                        王庆民


                                                 2024年8月28日


                                          共和历232年菓月西瓜日(初稿)


(注1.我并非医学专业人士,所以对于人类医学史和现代医学中一些具体细节并不熟悉。一些有关医疗细节的评论是基于常识及公开检索的数据,可能并不百分之百准确,请谅解。不过整体的判断和想表达的意思,并不受少数存在误差的细节影响;


  注2.相对于其他民运和自由派人士,胡平先生还是比较有知识水平和讲道理的。我之所以以他的辩护举例,是因为他的辩护涉及多方面,我可以针对性的一一评论。实际上,对中医、宗教等的拥护和辩护,其他很多自由派反智迷信倾向更加严重,只是他们观点零碎,我难以一一归纳反驳,才找了胡平先生的文章和言论为例)

CC BY-NC-ND 4.0 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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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庆民中左翼社会民主主义者;希望为没有话语权的边缘人群发声者;致力于改善民权民生,做些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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