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薩拉百利·哥德斯 — 發牢騷】
某一天,收到確實消息,某同事被解僱了。
確實的原因,估計是一次所謂「 擅離職守」。
當然,近年某同事的健康情況每況越下,他自己本身當然要負上最大的責任,但他寄情於不良嗜好,難道管理層會認為自己毫無責任?整個團隊在疫情下已經要減薪,但工作量只加無減,加班更是家常便飯,本尊亦難得地才想出能在這兒把臭皮囊的一身負能量抒發。某同事只不過是找錯渠道發洩而已。
大家同為「開國功臣」,相識、共事超過十五年,難道真的能丁點兒情面也留不得,需要做到這麼絕情嗎?既不是作姦犯科,也不是盜竊財物,更不是挪用公款,需要在毫無預警下,直接給「大信封」……
當然,在管理層的角度,不能有「感情用事」的考量,但作為一個團隊,在這一直高壓、惡劣的工作環境下,認為是靠甚麼去維繫?團隊間沒有感情,怎能有良好的溝通?
一生,可以有幾多個十五年?
只能慨嘆,職場無感情!
現在已成定局,只盼不要再有噩耗傳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