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官捐贈|19歲港大生冒曹永廉、何君堯等取消登記 被控刑毀判囚八周
(原文刊載於集誌社)
港府前年探討與內地設器官移植機制,取消器官捐贈數字一度大增,警方去年拘四人,指他們用他人資料,申請取消器官捐贈登記,其中兩人被控刑事損壞。一名 19 歲男學生被告,被指用無綫演員曹永廉、立法會議員何君堯等知名人士資料,取消器官捐贈登記。
他早前認罪,今日( 27 日)判囚 12 周,因認罪扣減刑期,判囚八周。法官指案情嚴重,損害公眾利益,即使被告是貪玩,事件導致真正受害的,是最需要受助、有嚴重疾病等候器官捐贈的病人,沒減刑或緩刑基礎。
辯方大律師求情時表示,王已失交流機會,亦將接受港大紀律聆訊,或面臨譴責或停學。
港府前年探討與內地設器官移植機制後,自該年 12 月開始,取消器官捐贈的數字開始增加,政府去年五月指情況「不尋常」,特首李家超要求警方調查,曾批評有人破壞捐贈計劃是「恥辱」。其後警拘四男,指他們不誠實取用電腦,涉輸入政府官員、議員、藝人資料、粗口、已去世人士等資料來取消登記。
起底網站獲取曹永廉資料
警方起訴其中兩人刑事損壞。 20 歲(案發時 19 歲)港大社會科學系學生王子誠,被指涉嫌盜用他人資料取消登記器官捐贈,他於本月 13 日認罪還柙,今日判刑,判以 12 周監禁,因認罪扣減刑期,監禁八周。
案情指,去年 5 月 23 日,他曾用男子「曹永廉」(譯音)之名取消登記,並輸入前特首林鄭月娥,及立法會議員何君堯的個人資料。他於同年 6 月 5 日被捕,在警方錄影會面中,承認曾用手機登入器官捐贈中央名冊,並從起底網站獲取曹的資料,他在警誡下稱,因貪玩而犯案。
辯方:一時貪玩、港大紀律聆訊
辯方大律師梁卓然表示,被告少不更事,因一時貪玩「一失足成千古恨」,已還押 14 天,令他不能參與考試、失去交流機會,並獲港大通知,校方決定對他紀律聆訊,結果是譴責或停學,尚是未知之數。梁指,今次為單一事件,無重犯風險,望法庭考慮判開放式刑罰。香港大學發言人回覆指,一般而言,涉及學生的個案,會於司法程序結束後,決定是否需要按大學規程啓動紀律程序。
梁又指,被告品學兼優,跟家人關係良好,父母工作時,多為外婆照顧他,他亦會陪外婆覆診,為人孝順;加上同學和教授求情均為正面,正正是貪玩、不知過了界線,干犯罪行。
裁判官質疑,上次聆訊由另一位大律師代表被告,當時陳詞指,被告貪玩之外,也從學系上有了自己的想法,用愚蠢的方式表達,因此法庭認為,他不是純粹年少無知、貪玩。
「並非藉行為對政府或任何事表達不滿」
梁解釋,「一定係貪玩」,輸入資料的人士為知名人士,被告所讀的學科,要知道社會上的事,因而認識他們,「揀兩位人士必然是個選擇,但想強調,他是修讀時接觸到政治人物,所以選擇這兩位人士,但並非針對兩人、或藉行為對政府或任何事表達不滿。」梁指被告感懊悔、認罪及未滿 21 歲,並已還押,已接受小懲,希望不要大誡。
官指被告行為損公眾利益
裁判官崔美霞表示,被告表示悔意、要求輕判,他希望成為老師,現因本案有機會未能達成理想;但案情嚴重,損害器官捐贈中央登記名冊,損害公眾利益,即使被告是貪玩,事件導致真正受害的,是最需要受助、有嚴重疾病等候器官捐贈的病人,不會因貪玩或想法減低嚴重性,更甚他是兩度輸入他人資料,雖屬初犯,亦無減刑或緩刑基礎。官判處被告 12 星期監禁,認罪扣減刑期後,監禁八星期。
申請刑期上訴獲批
辯方申請保釋上訴刑期,而基於刑期短,加上已還押 14 天,以及等候刑期上訴的申請需時,換言之餘下不足一個月的監禁刑期,冀能獲得保釋。崔美霞表示,被告沒有上訴理據,但因可在申請時服刑完結,因而批准保釋,期間不得離港,每周報到兩次。
對於今次判刑,醫衛局發言人表示沒有補充。另一名因器官捐贈風波被控刑事損毀的霍姓被告,將於下月 12 日再訊。
器官捐贈風波源於 2022 年底,香港女嬰芷希接受內地捐贈心臟換心,港府始與內地探討建立恆常器官移植互助機制,隨即爆取消登記潮。《集誌社》查詢衛生署數據,統計換心事件至今 15 個月,共有 15,667 宗「有效」取消登記,較之前 15 個月共錄得的 700 宗取消,增幅達 2138 %。